【周禮註疏 卷三十二】
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痺矢用諸散射。
(此八矢者,弓弩各有四焉。
枉矢殺矢、矰矢、恆矢,弓所用也。
絜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也。
枉矢者,取名變星,飛行有光,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
矢絜矢象焉。
二者皆可結火以射敵、守城、車戰。
前於重後微輕,行疾也。
殺矢,言中則死。
鍭矢象焉,鍭之言候也。
二者皆可以司候射敵之近者及禽獸,前尤重,中深,而不可遠也。
結繳於矢謂之矰。
矰,高也。
茀矢象焉,茀之言刜也。
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
前於重,又微輕,行不低也。
《詩》云:「弋鳧與雁。」
恆矢,安居之矢也。
痺矢象焉。
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謂禮射及習射也。
前後訂,其行平也。
凡矢之製,枉矢之屬五分,二在前,三在後。
殺矢之屬參分,一在前,二在後。
矰矢之屬七分,三在前,四在後。
恆矢之屬軒輞中,所謂誌也。
鄭司農云:「庳矢,讀為人罷短之罷玄謂庳讀如痺病之痺,痺之言倫比。
○枉,紆往反。
絜,劉苦結反,又音結,一音戶結反,弩矢也。
鍭,音候,劉音侯,弩矢。
矰,音增。
茀,劉扶弗反,李一音孚忽反,一音孛攵,或音弗,弩矢。
痺,方二反,弩矢。
散,素旦反,注同。
中,丁仲反,下「中深」、「射中」同。
繳,章藥反。
刜,孚物反。
訂,李音亭,呂沈同,劉當定反。
周,音周,一音定周反。
痺,方二反。
比,毗誌反。)
疏注「此八矢者」至「言倫比」
○釋曰:鄭知此八矢弓弩各有四者,以上文六弓四弩俱陳,於下總列八矢,則知八矢為弓弩所設,故鄭分之,四矢屬弓,四矢屬弩也。
八矢兩兩相附,必知在上者屬弓,在下者屬弩者,此上文六弓在上,四弩在下,故還以在上配弓,在下配弩也。
云「枉矢者,取名變星,飛行有光,今之飛矛是也」者,按《輈人》云「弧旌枉矢,以象弧也」,按《孝經緯•援神契》云「枉矢射慝」。
《考異郵》曰:「枉矢精,狀如流星,蛇行有尾見。」
《天文誌》曰:「枉矢,狀大流星,是其狀變之星,行時有光」,故鄭云「枉矢者,取名變星,飛行有光」。
漢時名此矢為飛矛,故舉以為說也。
云「或謂之兵矢」者,《矢人職》文云「絜矢象焉」者,謂輕重象枉矢也。
云「二者皆可結火以射敵、守城、車戰」者,故鄭《矢人職》注以枉、絜二矢俱為兵矢。
云「前於重後微輕,行疾也」者,以殺矢三分一在前,二在後,是最重者也。
此枉、絜二矢則五分,二在前,三在後。
云前於重又微輕,微輕對己下矰矢、恆矢等為最輕也。
云「殺矢,言中則死」者,解稱殺矢之名,以其最重,中則死故也。
云「鍭矢象焉」 者,亦尤重者也。
云「二者皆可以司候射敵之近者及禽獸」者,釋經用「諸近射田獵」之文。
云「前尤重,中深,而不可遠也」者,以其三分一在前,二在後,故云尤重。
中深,故殺,名不可遠,故用之近射也。
云「結繳於矢謂之矰。
矰,高也」者,繳則繩也,謂結繩於矢以弋射鳥獸者。
言矰高者,欲取向上射飛鳥之義也。
云 「茀矢象焉」者,亦結繳為射也。
云「茀之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鳥,刜羅之也」者,解結繳以羅取而刜殺之義。
云「前於重又微輕」者,此又對枉矢絜矢五分者是重,此於五分之重,又微輕於彼,以此矢七分故也。
引《詩》者,證弋是取禽鳥之義也。
云「恆矢,安居之矢也」者,按《弓人》有 「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之文,則此恆矢軒周訂,是安居之矢也。
云「庳矢象焉,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者,謂禮射及習射」者,已上六矢,皆用之攻守及弋射,惟此矢云散射,明散射是禮射也。
其禮射者,即大射、賓射、燕射之等皆是,其習,亦於此三射中為之,故並言之也。
云「前後訂,其行平也」者,以矰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則知此八分,四在前,四在後,即行平也。
云「凡矢之製枉矢之屬」至「四在後」,皆《矢人職》文。
云「恆矢之屬軒周中,所謂誌也」者,《既夕記》云:「誌一乘軒周中」是也。
先鄭云庳矢讀為人罷短之罷,此依俗讀,於義無取。
「玄謂庳讀為痺病之痺,痺之言倫比」,倫比則與安居之義同也。
此八矢六弓四弩不相配者,以四矢配四弩,於義為可,以四矢配六弓,其數參差,不可相當,故不得相配,但依六弓四弩與矢,隨義相當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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