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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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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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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9: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王不視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辭謂以王不視朝之意告之。

 

《春秋傳》曰:「公有疾,不視朔。」)

 

疏注「辭謂」至「視朔」

 

○釋曰:引《春秋》者,文十六年:「公四不視朔」。

 

時齊有會,公辭疾不往,遂不視朔。

 

故傳曰:「公有疾,不視朔。」

 

引之者,證不視朝亦是有故不視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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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0:1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

 

(小命,時事所敕問也。 小法儀,趨行拱揖之容。)

 

疏注「小命」至「之容」

 

○釋曰:《大僕》所云大命及祭祀賓客詔相之者是大,此小臣大僕之佐,故掌其小者也。

 

云「趨行拱揖之容」者,謂若趨以《采薺》,行以《肆夏》,天子揖同姓之等,皆有容儀而詔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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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0:4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掌三公及孤卿之複逆,正王之燕服位。

 

(謂燕居時也。

 

《玉藻》曰:「王卒食,玄端而居。」)

 

疏「掌三」至「服位」

 

○釋曰:諸侯是賓客,其複逆,大僕尊官掌之。

 

三公孤卿是臣在朝廷,故小臣掌也。

 

○注「謂燕」至「而居」

 

○釋曰:云「燕服位」者,謂在路寢中聽事訖,適後小寢燕居之時,故引《玉藻》「卒食玄端而居」為證。

 

彼在路寢中食訖,退適燕寢,服玄端朱裳而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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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1: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王之燕出入,則前驅。

 

(燕出入,若今遊於諸觀苑。 ○觀,古喚反。)

 

疏注「燕出」至「觀苑」

 

○釋曰:此私燕出入,不要在燕寢中,故鄭引漢法遊於諸觀苑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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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2: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大祭祀、朝覲,沃王盥。

 

疏「大祭」至「王盥」

 

○釋曰:云「大祭祀、朝覲,沃王盥」者,大祭祀,天地宗廟酌是。

 

王將獻屍,先盥手洗爵,乃酌獻,故小臣為王沃手盥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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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2: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大僕之法。

 

(賓射,與諸侯來朝者射。

 

○盥,音管。)

 

疏「小祭」至「之法」

 

○釋曰:祭祀云「小」,則賓客饗食皆蒙小字。

 

若然,饗還為小賓客者也。

 

小賓客,謂諸侯遣臣聘問天子者也。

 

賓射,對大射亦為小也。

 

○注「賓射」至「者射」

 

○釋曰:此云賓射,與《射人》所云諸侯在朝則皆北麵者,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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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3:0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掌士大夫之吊勞。

 

疏「掌士」至「吊勞」

 

○釋曰:《大僕》「掌三公孤卿之吊勞」,注「王使往」。

 

此不言王使往,亦王使往可知。

 

凡大事,佐大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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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3: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祭僕掌受命於王以視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

 

(謂王有故不親祭也。

 

祭祀有司,有事於祭祀者。

 

糾謂校錄所當共之牲物。)

 

疏注「謂王」至「牲物」

 

○釋曰:知此上下是有故使人祭者,觀此文勢得知。

 

故云:「受命於王以視祭祀,既祭,帥群有司反命於王,以王命勞之。」

 

明是王合祭,有故使人攝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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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4:0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

 

大喪,複於小廟。

 

(小廟,高祖以下也。

 

始祖曰太廟。

 

《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

 

疏「大喪」至「小廟」

 

○釋曰:大喪,王喪也。

 

王生時所有事之處皆複。

 

此祭僕複小廟,其夏采複太廟,小寢大寢下隸僕複也。

 

○注「小廟」至「太廟」

 

○釋曰:其二祧不言複,亦應此祭僕複,但無寢耳。

 

引《春秋》者,證魯以周公為太廟,其餘為小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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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4:4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

 

(鄭司農云:「王之所不與,謂非郊廟尊祭祀,則王不與也。

 

則賜之禽,公卿自祭其先祖,則賜之禽也。」

 

玄謂王所不與,同姓有先王之廟。

 

○與,音預,注同。)

 

疏注「鄭司」至「之廟」

 

○釋曰:先鄭云「王之所不與,謂非郊廟尊祭祀,則王不與也」,後鄭不從者,按《司服》六冕所祭,皆王合親為,何有非郊廟王不與者乎?

 

故不從之。

 

先鄭以則賜之禽,謂卿大夫自祭其先亦賜之禽,後鄭不從者,卿大夫自祭其先,是其常事,何有王皆賜之禽也?

 

故以為同姓有先王廟者。

 

若然,經都家謂畿內三等埰地,則文云祭祀,是畿外同姓諸侯魯衛之屬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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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5: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臣有祭祀,必致祭肉於君,所謂歸胙也。

 

展謂錄視其牲體數。

 

體數者,大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少牢則以羊左肩七個,特牲則以豕左肩五個。

 

○胙,存故反。

 

臑,奴報反,《字林》人於反,又羊吳反。

 

折,之舌反。

 

個,古賀反,下同。)

 

疏注「臣有」至「五個」

 

○釋曰:云「所謂歸胙」者,按《左氏傳》,麗姬欲譖申生,謂申生曰,齊薑欲食,使太子祭,祭訖,歸胙於公,姬置藥而饋公。

 

是有歸胙之事也。

 

云「體數者,大牢則以牛左肩臂臑折九個」已下,並《禮記•少儀》文。

 

凡祭祀,周人尚右,故右胖皆祭,故以左胖致人。

 

祭言大牢,天子大夫已上。

 

少牢,謂天子之士,彼注云羊豕不言臂臑,因牛序之可知。

 

言肩臂臑折九個者,則一體折為三段,則牲少體不得全,自外皆然,以人多故也。

 

皆用前體者,前體貴故先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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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5: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禦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複,與其吊勞。

 

(群吏,府吏以下。)

 

疏注「群吏府吏以下」

 

○釋曰:大僕掌諸侯複逆,小臣掌三公孤卿複逆,此官所云群吏,對庶民是府吏以下。

 

言「以下」,兼胥徒。

 

若然,不見大夫士者,《小臣》孤卿中兼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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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6: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大祭祀,相盥而登。

 

(相盥者,謂奉槃授巾與?

 

登謂為王登牲體於俎。

 

《特牲饋食禮》:「主人降盥出,舉入乃匕載。」

 

○奉槃,芳勇反。

 

為,於偽反。)

 

疏注「相盥」至「匕載」

 

○釋曰:上《小臣》云沃,此又云盥,明是奉槃授巾,以其《少牢》、《特牲》屍盥時有奉槃授巾之事,故云也。

 

以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也。

 

云「登謂為王登牲體於俎」者,以其文承祭祀之事,故引《特牲》「匕載」,即登牲體於俎也。

 

大喪,持翣。

 

(翣,棺飾也。

 

持之者,夾蜃車。

 

○翣,所甲反。

 

蜃,辰軫反,劉薄忍反。)

 

疏注「翣棺」至「蜃車」

 

○釋曰:依《喪大記》注引漢禮,翣以木為匡,廣三尺,高二尺四寸,方,兩角高,衣以白布。

 

畫者,畫云氣謂之畫翣,畫之以黼謂之黼翣之類是也。

 

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用二。

 

在路夾蜃車兩旁,入壙則樹之四旁,故云棺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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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6: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掌王之燕令,(燕居時之令。)

 

疏注「燕居時之令」

 

○釋曰:以禦侍近臣,故使掌燕居時之,令施之於外也。

 

以序守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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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7: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序,更。 ○更,音庚。)

 

疏注「序更」

 

○釋曰:此即《大僕》所云「速逆禦僕與禦庶子」者也。

 

序更者,即上鄭云「直事鼓所」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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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8:0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隸僕掌五寢之埽除糞灑之事。

 

(五寢,五廟之寢也。

 

周天子七廟,惟祧無寢。

 

《詩》云「寢廟繹繹」,相連貌也。

 

前曰廟,後寢。

 

氾埽曰埽,埽席前曰拚。

 

灑,灑也。

 

鄭司農云:「灑當為灑。」

 

玄謂《論語》曰:「子夏之門人,當灑埽應對。」

 

○埽,素報反,注「氾埽」、「灑埽」同。

 

除,如字,劉直庶反。

 

糞,方問反。

 

灑,所賣反,劉霜奇反。

 

祧,敕彫反。

 

拚,方問反,本又作坋,同。

 

灑,所買反,劉霜寄反。)

 

疏注「五寢」至「應對」

 

○釋曰:知「周天子七廟惟祧之無寢」者,此云五寢,下云小寢大寢,不言祧之有寢,明二祧無寢也。

 

引《詩》云「寢廟繹繹」者,欲見前廟後寢,故云「相連之貌」也。

 

按《爾雅•釋宮》云:「有東西廂曰廟,無曰寢。」

 

寢廟大況是同,有廂無廂為異耳。

 

必須寢者,祭在廟,薦在寢,故立之。

 

按昭十八年,鄭災,「簡兵大蒐,子大叔之廟在道南,其寢在道北」者,彼廟不在宮中,地隘,故廟寢別處也。

 

云「氾埽曰埽,埽席前曰拚」者,謂埽地遠近之異名。

 

及處《論語》者,所以證經埽灑之事也。

 

王寢既隸僕埽除,其廟按《守祧》注皆宗伯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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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8:08: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祭祀,脩寢。

 

(於廟祭寢,或有事焉。

 

《月令》凡新物,先薦寢廟。)

 

疏注「於廟」至「寢廟」

 

○釋曰:祭祀則在廟可知,複云脩寢者,寢或有事,不可不脩治之也。

 

引「《月令》薦寢廟」者,欲見寢有事。

 

彼薦隻在寢,不在廟,連廟言者,欲見是廟之寢,非生人之寢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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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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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王,洗乘石。

 

(鄭司農云:「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也。

 

《詩》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

 

謂上車所登之石。」

 

○乘,如字,劉常烝反。

 

上,時掌反,下同。

 

扁,邊典反。)

 

疏注「鄭司」至「之石」

 

○釋曰:引《詩》者,是《小雅》剌幽王之詩,言申後乘車履石與王同,故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謂履之上車與王同,故黜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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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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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掌蹕宮中之事。

 

(宮中有事則蹕。

 

鄭司農云:「蹕謂止行者,清道,若令時儆蹕。」

 

○蹕,音畢。

 

儆,字又作警,音景。)

 

疏注「宮中」至「儆蹕」

 

○釋曰:宮中須警備,故有蹕宮中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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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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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大喪,複於小寢、大寢。

 

(小寢,高祖以下廟之寢也。始祖曰大寢。)

 

疏注「小寢」至「大寢」

 

○釋曰:以祭隸僕職卑位小,故使之複於小寢也。

 

以其高祖已上廟稱小,始祖廟稱大,故寢亦隨廟為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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