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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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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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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27: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介,被甲。 ○介,音戒。 被,皮第反。)

 

疏注「介被甲」

 

○釋曰:在軍為甲士著甲,餘者不服甲。

 

但此旅賁勇士衛王,故被甲而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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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36: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太常。

 

(服袞冕者,從王服也。

 

維,維之以縷。

 

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旁三人持之。

 

禮,天子旌曳地。

 

鄭司農云:「維,持之。」)

 

疏注「服袞」至「持之」

 

○釋曰:云「服袞冕者,從王服也」者,以其節服氏者,世能節王之衣服,明節服所服與王同,故云從王服也。

 

云「維,維之以縷」者,以其言維,維是連綴之名,故知用縷連綴之也。

 

云「王旌十二旒」者,《巾車》云:「玉路建太常十有二旒。」

 

經云六人維之,明一畔有三人,三人維六旒,故知兩兩以縷連,旁三人持之。

 

云「禮,天子旌曳地」者,《禮緯》文,引之者,若不遣維持之,則旒曳地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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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37: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

 

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從車。

 

(裘冕者,亦從屍服也。

 

裘,大裘也。

 

凡屍,服卒者之上服。

 

從車,從屍車送逆之往來。

 

《春秋傳》曰:「晉祀夏郊,董伯為屍。」)

 

疏「諸侯」至「從車」

 

○釋曰:依《禮緯•含文嘉》云:「天子旌九刃,十二旒,曳地。

 

諸侯七刃,九旒,齊軫。

 

大夫五刃,五旒,齊較。

 

士三刃,三旒,齊首。」

 

彼或異代法,故旒不依命數。

 

周之諸侯之旌,皆交龍為之。

 

上公九旒,侯伯則七旒,子男則五旒。

 

今總云四人,則不得兩兩維之,但一畔有二人,分而維之,見威儀耳。

 

云「其服亦如之」者,節服氏之服亦與諸侯同。

 

諸侯惟二王後與魯得祭天服袞冕,其餘諸侯惟得祭宗廟服玄冕,節服氏皆與君同服,故云「亦如之」。

 

○注「裘冕」至「為屍」

 

○釋曰:屍服與王同大裘,節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執戈送逆屍。

 

云「從車」者,送逆皆從屍車後。

 

云「凡屍,服卒者之上服」者,按《士虞記》云:「屍服卒者之上服。」

 

注云:上服如《特牲》士玄端也。

 

不以爵弁服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

 

彼據臣,卒者上服以家祭上服,不言用助祭服。

 

此據王,自然用卒者家祭上服,服大裘也。

 

引《春秋傳》者,是《外傳•晉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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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37:5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敺疫。

 

(蒙,冒也。

 

冒熊皮者,以驚敺疫癘之鬼,如今魌頭也。

 

時難,四時作方相氏以難卻凶惡也。

 

《月令》:「季冬,命國難。」

 

索,廋也。

 

○難,乃多反,注同。

 

敺,起俱反。

 

魌,音欺。)

 

疏注「蒙冒」至「廋也」

 

○釋曰:云「時儺四時」者,按《月令》惟有三時難,是以《月令•季春》云「命國儺」,以季春日曆大樑,有大陵積屍之氣與民為厲,命有國者儺。

 

《仲秋》云「天子乃難」,時鬥建酉,亦有大陵積屍之氣,此月儺陽氣,陽氣至此不止,害將及人,惟天子得儺,諸侯亦不得。

 

《季冬》云「乃命有司大儺」,言大,則及民庶亦儺。

 

惟有此三時儺,鄭云四時者,雖三時亦得云四時,總言之也。

 

若然,此經所儺,據十二月大儺而言,是以鄭引季冬為證也。

 

《鄉黨》「鄉人儺」,《郊特牲》云:「鄉人禓」,亦皆據十二月民庶得儺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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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0: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大喪,先匶,(葬使之道。

 

○先匶,悉薦反,下音柩。

 

道,音導,下同。)

 

疏注「葬使之道」

 

○釋曰:喪所多有凶邪,故使之導也。

 

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敺方良。

 

(壙,穿地中也。

 

方良,罔兩也。

 

天子之槨柏,黃腸為裏,而表以石焉。

 

《國語》曰:「木石之怪夔罔兩。」

 

○壙,苦晃反,又音曠。

 

方良,上音罔,下音兩,注同,又並如字。

 

夔,求龜反。)

 

疏注「壙穿」至「罔兩」

 

○釋曰:必破「方良」為「罔兩」者,入壙無取於方良之義故也。

 

云「天子之槨柏,黃腸為裏,而表以石焉」者,欲見有罔兩之義,故引漢法為證。

 

又《檀弓》云:「天子柏槨以端長六尺。」

 

言槨柏,則亦取柏之心黃腸為槨之裏,故漢依而用之。

 

而表之以石,古雖無言,漢亦依古而來。

 

蓋周時亦表以石,故有罔兩也。

 

云《國語》者,按《國語》「水之怪龍罔象,土之怪夔罔兩」,則知方良當為罔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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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1: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太僕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

 

(服,王舉動所當衣也。

 

位,立處也。

 

出大命,王之教也。

 

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疏注「服王」至「奏行」

 

○釋曰:云「服,王舉動所當衣也」者,謂王吉服有九,隨事舉動而衣。

 

大僕,親近王所之官,故王之衣服及位處,恐其不正,故皆正之也。

 

云「位,立處也」者,王之起居無常,或起居行事之時多,以立為正,故以立處言之也。

 

云「出大命,王之教也」者,一日萬機,有其出者,皆是王之教也。

 

云「入大命,群臣奏行」者,謂群臣奉行王命,報奏者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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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1: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掌諸侯之複逆。

 

(鄭司農云:「複謂奏事也,逆謂受下奏。」)

 

疏注「鄭司」至「下奏」

 

○釋曰:按《宰夫職》云:「諸臣之複,萬民之逆。」

 

先鄭云:「複,請也。

 

逆,迎受王命者。」

 

玄謂「複之言報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先鄭彼注與此不同者,先鄭兩解,故彼後鄭不從。

 

至此注,先鄭於義是,故後鄭從之。

 

此說先鄭云「複謂奏事」,即彼後鄭云「複謂朝廷奏事」,一也。

 

此先鄭云「逆謂受下奏」,即彼後鄭云「自下而上曰逆,謂上書」亦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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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2: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王視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門左,待朝畢。)

 

疏注「前正」至「朝畢」

 

○釋曰:云「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門之左,待朝畢」者,此即上《司士》所云「大僕前」,亦一也。

 

大僕本位在路門之左,今進前正位訖,還退在本位,故云退居路門左也。

 

云「待朝畢」者,欲入亦如之,王退入路寢聽事時,亦前正王位,卻位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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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2: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

 

(大寢,路寢也。

 

其門外,則內朝之中,如今宮殿端門下矣。

 

政,鼓節與早晏。)

 

疏注「大寢」至「早晏」

 

○釋曰:此鼓所用,或擊之以聲早晏,或有窮遽者,擊之以聲冤枉也,故建之於正朝之所也。

 

云「大寢,路寢也」者,欲見在路寢門外正朝之處。

 

云「其門外,則內朝之中」者,按《玉藻》云「視朝於內朝,群臣辨色始入」。

 

彼諸侯禮,天子亦然。

 

若據《文王世子》,亦得謂之外朝,故《文王世子》云:「其朝於公內朝,臣有貴者以齒,其在外朝則以官。」

 

彼以路門外為外朝者,對路寢庭朝為外朝,其實彼外朝亦內朝耳。

 

以其天子諸侯皆內朝二,外朝一。

 

既以三槐九棘朝為外朝一,明此內二者皆內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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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3: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禦僕與禦庶子。

 

(鄭司農云:「窮謂窮冤失職,則來擊此鼓,以達於王,若今時上變事擊鼓矣。

 

遽,傳也。

 

若今時驛馬軍書當急聞者,亦擊此鼓,令聞此鼓聲,則速逆禦僕與禦庶子也。

 

大僕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窮遽者。」

 

玄謂窮達者,謂司寇之屬朝士,掌以肺石達窮民,聽其辭以告於王。

 

遽令,郵驛上下程品。

 

禦僕、禦庶子,直事鼓所者。

 

大僕聞鼓聲,則速逆此二官,當受其事以聞。

 

○遽,其禦反。

 

冤,於元反。

 

上變,時掌反。

 

傳,張戀反,下文同。

 

急聞,如字,劉音問。

 

肺,方廢反。

 

令,力呈反。

 

郵,音尤。)

 

疏「以待」至「庶子」

 

○釋曰:云「以待」者,大僕在王所,恆於路寢之中,若有窮者及遽令二者來擊此鼓,其禦僕禦庶子直在鼓所者則入告,大僕迎此二官,以所告之事白王。

 

故云「聞鼓聲,則速逆禦庶子」也。

 

○注「鄭司」至「以聞」

 

○釋曰:先鄭以「令」字下讀為句,云大僕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窮遽二者。

 

後鄭不從者,若使禦僕禦庶子迎窮與遽,則二官自白王,不告於大僕,事何得在大僕職乎者?

 

以是故後鄭以為大僕聽其辭,自白王。

 

後鄭以達窮是朝士者,以其《朝士職》有「在肺石達窮民」,窮民先在肺石,朝士達之,乃得擊鼓,故本之也。

 

知禦僕、禦庶子直事鼓所者,見《禦僕》云「以序守路鼓」。

 

云「禦庶子」者,蓋以禦僕有下士十二人,分之為禦庶子,總名曰「禦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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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3: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讚王牲事。

 

(詔,告也。

 

牲事,殺割匕載之屬。)

 

疏注「詔告」至「之屬」

 

○釋曰:經三事,皆有法度威儀,故須大僕告之。

 

云「牲事,殺割」者,言殺,據祭祀之時,王親自射牲,故《司弓矢》云「共王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親殺。」

 

殺牲非尊者所親,惟射為可。

 

殺時,大僕及射人、大宰等皆讚之。

 

《國語》云「禘郊之事,天子必親自射牲」,彼據祭天。

 

《司弓矢》云「凡祭祀」,言「凡」,語廣,則祭社稷、宗廟亦射牲也。

 

知有割牲者,《郊特牲》云「君肉袒親割,敬也」,注云:「割,解牲體。」

 

《禮器》云「君親割牲,夫人薦酒」,注云:「親割,謂進牲孰體時。」

 

《祭統》亦云「君執鸞刀羞嚌」。

 

彼據諸侯,明天子亦然。

 

云「匕載」者,按《易• 震卦•彖》云:「震驚百裏,不喪匕鬯。」

 

注云:「雷發聲百裏者,諸侯之象。」

 

人君於祭祀之禮,匕牲為鬯而已,其餘不親。

 

彼諸侯親匕,明天子亦然,是以大僕得有讚牲之事。

 

《少牢》不親匕,下人君故也。

 

《特牲》親匕者,士卑不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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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7:54: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

 

(前驅,如今道引也。

 

道而居左自馭,不參乘,辟王也。

 

亦有車右焉。

 

○乘,繩證反。

 

辟,音避,劉符亦反。)

 

疏注「前驅」至「右焉」

 

○釋曰:云「王出入」者,謂朝覲、會同並凡祭祀、巡狩、征伐皆是。

 

大僕則在車左,不敢使人馭,自馭而前驅也。

 

若使人馭,馭在中央,身無事,居左,大尊,故自馭也。

 

知亦有車右者,以車右恐車傾覆,備非常,雖無尊者,亦宜有車右勇力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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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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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凡軍旅田役,讚王鼓。

 

(王通鼓,佐擊其餘麵。)

 

疏「凡軍」至「王鼓」

 

○釋曰:軍旅謂征伐,田役謂田獵。

 

王皆親鼓,故大僕讚之。

 

○注「王通」至「餘麵」

 

○釋曰:云「王通鼓」者,謂王親將軍眾,待王擊乃擊之,謂若《鼓人》云「金鐸通鼓」之類也。

 

云「佐擊其餘麵」者,按《大司馬》云「王執路鼓」。

 

路鼓四麵鼓,將居鼓下,則前麵不得擊之,惟有三麵。

 

今之此大僕佐擊一麵,《戎右》亦云「讚王鼓」,則亦擊一麵,通王自擊一麵,是三麵也。

 

若然,王與禦者並戎右已有三人,今更有大僕,則駟乘。

 

按文十一年:「侯叔夏禦莊叔,綿房甥為右,富父終甥駟乘。」

 

彼注云「駟乘,四人共車」,與此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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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救日月亦如之。

 

(日月食時。

 

《春秋傳》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色景反。)

 

疏注「日月」至「不鼓」

 

○釋曰:云「亦如之」者,大僕亦讚王鼓,佐擊其餘麵,但日食陰侵陽,當與鼓神祀同用雷鼓也。

 

若然,月食當用靈鼓,但《春秋》記日食不記月者,以日食陰侵陽,象臣侵君,非常,故記之。

 

月食,陽侵陰,象君侵臣,故不記。

 

此云救日月食,時亦擊鼓救可知。

 

云《春秋》者,左氏莊二十五年,「日有食之。

 

鼓,用牲於社」。

 

彼傳鼓與牲並譏之,以彼傳云:「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月之食,於是乎用幣與社,伐鼓於朝。」

 

若然,惟四月正陽之月乃擊鼓,彼四月不合擊鼓之月,天災有幣無牲,故亦譏之也。

 

彼傳又云「秋,大水。

 

鼓,用牲於門」,亦非常。

 

傳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若然,此言為秋大水擊鼓,而故引之者,欲見日月食時皆合擊鼓,與此文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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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大喪,始崩,戒鼓傳達於四方,窆亦如之。

 

(戒鼓,擊鼓以警眾也。

 

故書「戒」為「駭」。

 

鄭司農云:「窆謂葬下棺也。

 

《春秋傳》所謂日中而塴,《禮記》謂之封,皆葬下棺也。

 

音相似。

 

窆讀如慶封汜祭之汜。」

 

○窆,彼驗反,注之封音同,劉皆逋鄧反。

 

塴,補鄧反。

 

汜,芳劍反。)

 

疏注「戒鼓」至「之汜」

 

○釋曰:言「大喪」,謂王喪。

 

始崩云戒鼓,謂擊鼓以警戒,警戒眾人。

 

「傳達於四方」,謂以鼓聲相傳,聞達四方。

 

窆葬之時,亦如始崩也。

 

引《春秋》者,左氏昭公十二年傳云,葬鄭簡公,云:「毀之則朝而傰,不毀則日中而傰。」

 

《禮記》謂之封者,《喪大記》與《檀弓》皆以下棺為封字。

 

云「音相似」者,字雖不同,皆作窆音。

 

云「讀如慶封汜祭之汜」者,慶封,齊大夫,有罪來奔魯,魯以饗食之,祭先,遂覆豆以祭,謂之汜祭,但彼氾字隻取廣汜之義。

 

鄭意讀「窆」與「汜」為音同,義則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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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縣喪首服之法於宮門。

 

(首服之法,謂免髽笄裛廣狹長短之數。

 

縣其書於宮門,示四方。

 

○縣,音玄,注同。

 

免,音問。

 

髽,莊瓜反。)

 

疏注「首服」至「四方」

 

○釋曰:鄭知首服之法是「免髽笄裛廣狹長短之數」者,按《小宗伯》已云「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注云「製色宜齊同」。

 

彼云冠,專據男子,云衰則兼婦人。

 

此云首服,明無衰與男子冠,直是婦人首服,故知惟有免髽笄裛耳。

 

但始死,將斬衰者,男子笄纚深衣,婦人麻髽並笄總,是以《喪服•斬衰章》云:「女子竹箭笄,髽衰三年。」

 

將齊衰以下者,始死,男子免,婦人布髽也。

 

云「廣狹長短」者,鄭注《禮記》云:「免,蓋象冠,廣一寸。

 

婦人笄,齊衰榛木,斬衰箭竹為之也。」

 

云「縣其書於宮門,示四方」者,《小宗伯》云「懸於路門」,此宮門亦路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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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掌三公孤卿之吊勞。

 

(王使往。 ○勞,力報反,下同,「勞後」、「吊勞」皆同。)

 

疏注「王使往」

 

○釋曰:此等皆王合親往,今使大僕者,或王有故不得親往,故使大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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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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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王燕飲,則相其法。

 

(相,左右。 ○相,悉亮反,注及下並《禦僕職》同。)

 

疏注「相左右」

 

○釋曰:此「燕飲」,謂與諸侯燕、若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之等,或與群臣燕之等,皆是。

 

其法,有主人酌酒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酬賓,洗爵升降之法,皆左右相助王,故云「相其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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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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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王射,則讚弓矢。

 

(讚謂授之,受之。)

 

疏注「讚謂授之受之」

 

○釋曰:此謂大射也。

 

按《大射禮》云:「大射正執弓,小臣受矢於公。

 

既射,大射正受弓。」

 

天子之禮,則大僕授受,其法與彼同。

 

必知此禮大射禮者,見《小臣職》云「賓射掌事如大僕之法」,則知大射此大僕所掌者是也。

 

其小臣所掌賓射,亦當授受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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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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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三十一


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

 

(燕朝,朝於路寢之庭。

 

王圖宗人之嘉事,則燕朝。)

 

疏注「燕朝」至「燕朝」

 

○釋曰:以其路寢安燕之處,則謂之燕朝。

 

以其與賓客饗食在廟,燕在寢也。

 

但為賓客及臣下燕時亦有朝。

 

鄭必以王圖宗人嘉事為燕朝者,以其因燕而朝群臣。

 

《燕禮》已有成文。

 

圖宗人嘉事者,朝不見,故鄭特見之。

 

云「圖宗人嘉事」者,謂宗人冠嘉嘉禮之等皆曰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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