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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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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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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07:1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火以圜,(鄭司農云:「為圜形似火也。」

 

玄謂形如半環然,在裳。

 

○圜,音環。)

 

疏注「鄭司」至「在裳」

 

○釋曰:先鄭云「為圜形似火也」,後鄭云「如半環然」,此亦與先鄭不別,增成之耳。

 

孔安國以為火字也,與此別也。

 

知在裳者,《虞書》藻火已下皆在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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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08:0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山以章,(「章」讀為「獐」,獐,山物也。

 

在衣。

 

齊人謂麇為獐。

 

○獐,音章。

 

麇,俱倫反。)

 

水以龍,(龍,水物,在衣。)

 

疏注「章讀」至「為獐」

 

○釋曰:馬氏以為獐,山獸,畫山者並畫獐。

 

龍,水物,畫水者並畫龍。

 

鄭即以獐表山,以龍見水。

 

此二者各有一是一非。

 

古人之象,有山不言獐,有龍不言水。

 

今記人既有獐有水,止可畫山兼畫獐,畫龍兼畫水,何有棄本而遵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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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08: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鳥獸蛇。

 

(所謂華蟲也。

 

在衣。

 

蟲之毛鱗有文采者。)

 

疏注「所謂」至「采者」

 

○釋曰:云「所謂華蟲也」者,所謂《虞書》云「山、龍、華蟲」。

 

彼畫華蟲,次在龍下。

 

此文亦次龍下,故知當華蟲也。

 

言華者,象草華。

 

言蟲者,是有生之總號。

 

言鳥,以其有翼。

 

言獸,以其有毛。

 

言蛇,以其有鱗。

 

以首似鷩,亦謂之鷩冕也。

 

故云「蟲之毛鱗有文采」也。

 

《虞書》有十二章,於此惟言四章,又兼言天地,而不云日月星藻與宗彝者,記人之言,略說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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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08: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

 

(章,明也。

 

繢繡皆用五采鮮明之,是為巧。)

 

疏注「章明」至「為巧」

 

○釋曰:此經總結上文也。

 

上有六色,此言五者,下別言素功,故言五。

 

或可玄黑共說也。

 

凡畫繢之事,後素功。

 

(素,白采也。

 

後布之,為其易潰汙也。

 

不言繡,繡以絲也。

 

鄭司農說以《論語》「繢事後素」。

 

○為,於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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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09: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鍾氏染羽,以朱湛丹林三月,而熾之。

 

(鄭司農云:「湛,漬也。

 

丹秫,赤粟。」

 

玄謂湛讀如「漸車帷裳」之漸。

 

熾,炊也。

 

羽所以飾旌旗及王後之車。

 

○湛,子潛反,或子鴆反,又音鴆。

 

秫,音述。

 

漸,子潛反,下「漚漸」同。)

 

疏注「鄭司」至「之車」

 

○釋曰:染布帛者,在《天官•染人》。

 

此鍾氏惟染鳥羽而已,要用朱與秫則同,彼染祭服有玄纁,與此不異故也。

 

案《染人》云「春暴練,夏纁玄」,注云:「凡染,當及盛暑熱潤,始湛研之,三月而後可用。」

 

若然,云「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熾之當及盛暑熱潤,則初以朱湛丹秫,當在春日豫湛,至六月之時,即染之矣。

 

玄謂「湛」讀如「漸車帷裳」之漸者,讀從《衛詩》也。

 

云「羽所以飾旌旗及王後之車」者,《司常》云:「全羽為旞,析羽為旌。」

 

自餘旌旗竿首,亦有羽旄,《巾車》有重翟、厭翟、翟車之等,皆用羽是也。

 

案《夏采》注云:「夏采,夏翟羽色。

 

《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為緌。

 

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

 

此是鍾氏所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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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09: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淳而漬之。

 

(淳,沃也。

 

以炊下湯沃其熾,烝之以漬羽。

 

漬猶染也。

 

○淳,章均反,注及下同。)

 

疏注「淳沃」至「染也」

 

○釋曰:上「熾之」,謂以朱湛丹秫,三月末乃熾之,即以炊下湯淋所炊丹秫,取其汁以染鳥羽,而又漸漬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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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10: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

 

(染纁者,三入而成。

 

又再染以黑,則為緅。

 

緅,今禮俗文作爵,言如爵頭色也。

 

又複再染以黑,乃成緇矣。

 

鄭司農說以《論語》曰「君子不以紺緅飾」,又曰「緇衣羔裘」。

 

《爾雅》曰:「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窺,三染謂之纁。」

 

《詩》云:「緇衣之宜兮。」

 

玄謂此同色耳。

 

染布帛者,染人掌之。

 

凡玄色者,在緅緇之間,其六入者與?

 

 

○纁,許云反。

 

緅,側留反,劉祖侯反。

 

複,扶又反。

 

紺,古闇反。

 

縓,倉給反,範倉亂反。

 

窺,敕貞反,本又作<赤 >,亦作赬。

 

與,音餘。)

 

疏注「染纁」至「者與」

 

○釋曰:凡染纁玄之法,取《爾雅》及此相兼乃具。

 

按《爾雅》:「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窺,三染謂之纁三入謂之纁。」

 

即與此同。

 

此三者皆以丹秫染之,此經及《爾雅》不言四入及六入,按《士冠》有 「朱紘」之文,鄭云:「朱則四入與?」

 

是更以纁入赤汁,則為朱。

 

以無正文,約四入為朱,故云「與」以疑之。

 

云「《論語》曰『君子不以紺緅飾』」者,《淮南子》云:「以涅染紺,則黑於涅。」

 

涅即黑色也。

 

纁若入赤汁,則為朱;

 

若不入赤而入黑汁,則為紺矣。

 

若更以此紺入黑,則為緅。

 

而此五入為緅是也。

 

紺緅相類之物,故連文云君子不以紺緅飾也。

 

若更以此緅入黑汁,即為玄,則六入為玄。

 

但無正文,故此注與《士冠禮》注皆云「玄則六入與」。

 

更以此玄入黑汁,則名七入為緇矣。

 

但緇與玄相類,故禮家每以緇布衣為玄端也。

 

云「禮俗文作爵,言如爵頭色」者,以其爵赤多黑少故也。

 

筐人。

 

(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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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11:0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荒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七日,去地尺暴之。

 

(故書「涚」作「湄」。

 

鄭司農云:「湄水,溫水也。」

 

玄謂涚水,以灰所泲水也。

 

漚,漸也。

 

楚人曰漚,齊人曰涹。

 

○荒,音芒。

 

湅,音練,下同。

 

涚,書銳反。

 

漚,烏豆反,李又烏侯反。

 

暴,步蔔反,劉步莫反,下同。

 

湄,劉音眉,一音奴短反。

 

泲,子禮反。

 

涹,烏禾反,又於偽反,一音乃罪反。)

 

疏注「故書」至「曰涹」

 

○釋曰:諸家及先鄭皆以涚水為溫水,後鄭獨不從者,禮有涚,齊謂泲酒為涚,則此涚亦當泲灰汁為涚,故不從溫水也。

 

云「齊人曰涹」者,亦是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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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29: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

 

(宿諸井,縣井中。)

 

湅帛,以欄為灰,渥淳其帛,實諸澤器,淫之以蜃。

 

(渥讀如繒人渥菅之渥。

 

以欄木之灰,漸釋其帛也。

 

杜子春云:「淫當為涅,書亦或為湛。」

 

鄭司農云:「澤器,謂滑澤之器。

 

蜃謂炭也。

 

《士冠禮》曰:『素積白屨,以魁柎之。』

 

說曰『魁,蛤也』。

 

《周官》亦有白盛之蜃。

 

蜃,蛤也。」

 

玄謂淫,薄粉之,令帛白。

 

蛤,今海旁有焉。

 

○欄,音練,李又來踐反,或音蘭。

 

渥,烏豆反,與漚同,注「渥菅」同。

 

蜃,當軫反。

 

練,以陵反。

 

菅,古顏反。

 

湛,子潛反。

 

冠,古亂反。

 

屨,九具反。

 

魁,苦迥反,又作<鬼毛>。

 

柎,方於反。

 

蛤,古盍反。

 

粉,如字,劉方問反。)

 

疏注「渥讀」至「有焉」

 

○釋曰:鄭云「渥讀如鄫人渥菅之渥」者,按哀八年,吳伐魯,云:初,武城人或有因於吳竟田焉,拘鄫人之漚菅者,曰:『何故使吾水滋?』

 

是其事。

 

引《士冠禮》曰「素積白屨,以魁柎之」者,謂皮弁服,白布衣,而素積以為裳,屨裳同色,故素積白白屨,故以蜃灰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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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1:30:5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清其灰而盝之,而揮之;

 

(清,澄也。

 

於灰澄而出盝,晞之,晞而揮去其蜃。

 

○盝,音鹿。

 

揮,音輝。

 

去,起呂反。)

 

而沃之,而盝之;

 

而塗之,而宿之。

 

(更渥淳之。)

 

明日,沃而盝之。

 

(朝更沃,至夕盝之。

 

又更沃,至旦盝之。

 

亦七日如漚絲也。

 

○朝,此一字,張遙反,餘皆「朝廷」之朝。)

 

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

 

疏「晝暴」至「水湅」

 

○釋曰:湅帛湅絲蓋有二法,上文為族湅法,此文是水湅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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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2:26: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冬官考工記下

玉人之事,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

 

命圭九寸,謂之桓圭,公守之。

 

命圭七寸,謂之信圭,侯守之。

 

命圭七寸,謂之躬圭,伯守之。

 

(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

 

朝覲執焉,居則守之。

 

子守穀璧,男守蒲璧。

 

不言之者,闕耳。

 

故書或云「命圭五寸,謂之躬圭」。

 

杜子春云:「當為七寸。」

 

玄謂五寸者,璧文之闕亂存焉。

 

○信,音身。

 

朝,直遙反,下皆同。)

 

疏「玉人」至「守之」

 

○釋曰:云「玉人之事」者,謂人造玉瑞玉器之事,此一句總與下諸文為目,圭名鎮、名信、及躬,備於宗伯。

 

○注「命圭」至「存焉」

 

○釋曰:云「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者,《公羊傳》云:「錫者何?

 

賜也。

 

命者何?

 

加我服也。」

 

於王以策命諸侯之時,非直加之以車服,時即以圭授之,以為瑞信者也。

 

「朝覲執焉」者,《典瑞》云「公執桓圭」以下,「朝覲宗遇會同於王,諸侯相見亦如之」是也。

 

云「居則守之」者,謂以為鎮守者也,故云居則守之。

 

子守穀璧,男守蒲璧,《典瑞》、《宗伯》、《大行人》俱有其文,於此不言之者,闕也。

 

鄭云闕者,若韋氏、櫛氏之類,亦闕也。

 

若然,經有鎮圭,按《典瑞》云:「王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鄭不言者,有《典瑞》可參,故直舉諸侯可知也。

 

子春破故書五寸,當從經七寸,後鄭不從,以從故書為五寸,五寸是璧文之闕亂存者,命圭是伯,五寸是子男,故亂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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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2:27: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

 

(名玉曰冒者,言德能覆蓋天下也。

 

四寸者,方以尊接卑,以小為貴。)

 

疏注「名玉」至「為貴」

 

○釋曰:鄭知「名玉曰冒,言德能覆蓋天下」者,按《書傳》云:「古者必有冒,言不敢專達之義。

 

天子執冒以朝諸侯,見則覆之。」

 

注云:「君恩覆之,臣敢進。」

 

是其冒覆之事。

 

按孔注《顧命》云:「言冒,所以冒諸侯圭,以齊瑞信,方四寸,邪刻之。」

 

不言冒以覆蓋天下者,義得兩含,故注有異。

 

故《書傳》云「古者圭必有冒」,亦是冒圭之法也。

 

此冒據朝覲諸侯時執之。

 

《詩•殷頌》云:「受小球大球,為下國綴旒。」

 

注云:「小球尺二寸,大球長三尺。

 

與下國結定其心,如旌旗之旒。」

 

彼據天子與諸侯盟會,故云結定其心,故執鎮圭,不執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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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2:28: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

 

(鄭司農云:「全,純色也。

 

龍當為尨,尨謂雜色。」

 

玄謂全,純玉也。

 

瓚讀「{衍食}[C174]」之 [C174]。

 

龍、瓚、將,皆雜名也。

 

卑者下尊,以輕重為差。

 

玉多則重,石多則輕,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

 

○龍,莫江反。

 

瓚,才旱反,下同。

 

司農音讚。

 

將,如字,劉音陽。

 

{衍食},之然反。

 

[C174],作旦反。

 

下,遐嫁反。)

 

疏注「鄭司」至「二石」

 

○釋曰:此經因天子以下執玉,遂說尊卑以玉,善惡不同。

 

先鄭云「全,純色也。

 

龍當為尨,尨謂雜色」,後鄭以為全,純玉也。

 

純玉即純色,義無殊。

 

「瓚」讀「{衍食}[C174]」之[C174]者,《醢人職》有[C174]食,漢時有膏[C174],今連言{衍食}[C174]者,取雜意。

 

云「龍、瓚、將,皆雜名」者,謂玉之雜名。

 

此亦含雜色。

 

必知後鄭玉雜中含色者,見鄭《異義駮》云 「玉雜則色雜」,則知玉全色亦全也。

 

云「卑者下尊,以輕重為差。

 

玉多則重,石多則輕」,知者,見《盈不足術》曰:「玉方寸,重七兩。

 

石方寸,重六兩。」

 

云 「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

 

者,按《禮緯》云:「天子純玉尺二寸,公侯九寸,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

 

此注出於彼,但此經公與侯異,注及彼文公侯同,又彼伯子男同七寸,皆與此經不同者,彼據殷法。

 

但玉石多少與周同,故引之也。

 

若然,公侯同四玉一石,而龍瓚異者,蓋玉色有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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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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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繼子男執皮帛。

 

(謂公之孤也。

 

見禮次子男,贄用束帛,而以豹皮表之為飾。

 

天子之孤,表帛以虎皮。

 

此說玉及皮帛者,遂言見天子之用贄。

 

○見禮,賢遍反,下同。)

 

疏注「謂公」至「用贄」

 

○釋曰:此公之孤。

 

上不言子男,而此云「繼子男」者,以上文不見子男也。

 

不見者,以子男與伯同用三玉二石,故空其文,見子男與伯等,以是得言以皮帛繼子男也。

 

以《大行人》注言之,此亦是孤尊,更以其贄見也。

 

知「諸侯孤飾贄以豹皮,天子之孤飾以虎皮」者,《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

 

二者皮中為美,虎皮又貴,天子孤尊,故知義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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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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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繼子男執皮帛。

 

(謂公之孤也。

 

見禮次子男,贄用束帛,而以豹皮表之為飾。

 

天子之孤,表帛以虎皮。

 

此說玉及皮帛者,遂言見天子之用贄。

 

○見禮,賢遍反,下同。)

 

疏注「謂公」至「用贄」

 

○釋曰:此公之孤。

 

上不言子男,而此云「繼子男」者,以上文不見子男也。

 

不見者,以子男與伯同用三玉二石,故空其文,見子男與伯等,以是得言以皮帛繼子男也。

 

以《大行人》注言之,此亦是孤尊,更以其贄見也。

 

知「諸侯孤飾贄以豹皮,天子之孤飾以虎皮」者,《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

 

二者皮中為美,虎皮又貴,天子孤尊,故知義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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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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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天子圭中必。

 

(必讀如「鹿車縪」之縪,謂以組約其中央,為執之以備失隊。

 

○必,府結反,戚如字。

 

縪,劉府結反;

 

沈音畢,云劉音非也。

 

按北俗今猶有此語,音如劉音,蓋古語乎?

 

劉音未失。

 

組約,如字,劉阿駮反。

 

為,於偽反。

 

隊,直類反。)

 

疏注「必讀」至「失隊」

 

○釋曰:上列天子及公侯伯之圭,於此獨言「天子圭中必」者,按《聘禮記》,五等諸侯及聘使所執圭璋,皆有繅藉及絢組,絢組所以約圭中央,恐失墜,即此「中必」之類。

 

若然,圭之中必,尊卑皆有。

 

此不言諸侯圭,舉上以明下可知。

 

云「讀如鹿車縪之縪」者,俗讀之也。

 

此縪、絢組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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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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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

 

(郊天,所以禮其神也。

 

《典瑞職》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邸,丁禮反,又音帝,下文同。)

 

疏注「郊天」至「上帝」

 

○釋曰:此圭《典瑞》直言所用禮神,不言尺寸,故此言之。

 

此直言「尺二寸」,按《典瑞》注,先鄭云:「中央為璧,圭著其四麵,一玉俱成。」

 

又云:「圭未四齣。」

 

若然,此尺二寸者,未知璧在中央,通兩畔,總計為尺二寸。

 

未知除璧之外,兩畔之圭各有一尺二寸。

 

據下祼圭尺有二寸而言,則此四圭,圭別屍有二寸。

 

仍未審以璧為邸,邸徑幾許。

 

禮既無文,不可強記也。

 

引《典瑞》者,證祀天為夏正郊所感帝,兼國有故旅祭五帝之事,亦以此圭禮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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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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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

 

(王所搢大圭也,或謂之珽。

 

終葵,椎也。

 

為推於其杼上,明無所屈也。

 

杼,閷也。

 

《相玉書》曰:「珽玉六寸,明自炤。」

 

 

○杼,直呂反。

 

珽,他頂反。

 

椎,直追反,下同。

 

閷,色界反,劉色例反,殺字之異者,本或作殺,下「取殺」、「殺文」同。

 

相,息亮反。

 

炤,音照。)

 

疏「大圭」至「服之」

 

○釋曰:言「大圭」者,以其長,故得大圭之稱。

 

言「服之」者,以其搢於衣帶之間,同於衣服,故以服言之。

 

○注「王所」至「自炤」

 

○釋曰:云「王所搢大圭也」者,《典瑞》云:「王搢大圭,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是也。

 

云「或謂之珽」者,《玉藻》云:「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

 

鄭云:「言珽然無所屈。」

 

此注亦云「明無所屈」,皆對諸侯為荼,大夫前屈後屈,故云無所屈也。

 

云「終葵,椎也」者,齊人謂椎為終葵,故云終葵,椎也。

 

云「《相玉書》曰:珽玉六寸,明自炤」者,謂於三尺圭上,除六寸之下,兩畔殺去之,使已上為椎頭。

 

言六寸,據上不殺者而言。

 

云「明自炤」者,玉體瑜不掩瑕,瑕不掩瑜,善惡露見,是其忠實。

 

君子於玉比德焉,言忠實,故云明自炤也。

 

引之者,證大圭者為終葵六寸已下杼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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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2:31: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致日,度景至不。

 

夏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冬日至之景丈有三尺。

 

土猶度也。

 

建邦國以度其地,而製其域。

 

○景度,待洛反,下注同。)

 

疏「土圭」至「土地」

 

○釋曰:言「土圭」,謂度土地遠近之圭,故云土圭。

 

○注「致日」至「其域」

 

○釋曰:云「致日,度景至不」者,於地中立八尺之表,於中漏半,夏至日,表北尺五寸,景與土圭等。

 

冬至日,丈三尺,為景至。

 

若不依此,皆為不至,故云度景至不也。

 

但景至與不至,皆由君政得失而來。

 

度之者,若不至,使君改德教也。

 

云「夏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冬日至之景,丈三尺」者,皆《通卦驗》文。

 

《大司徒》亦云「夏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云「土猶度也。

 

建邦國以度其地,而製其域」者,此度地封諸侯,日景一分,地差百裏,五等諸侯,直取五分景,已下無取尺寸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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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2:32:2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一


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

 

(祼之言灌也。

 

或作「淉」,或作「果」。

 

祼謂始獻酌奠也。

 

瓚如盤,其柄用圭,有流前注。

 

○祼,古亂反,注「淉」、「果」皆同。)

 

疏「祼圭」至「祀廟」

 

○釋曰:鄭注《小宰》云:「惟人道宗廟有祼,天地大神,至尊不祼。」

 

故此唯云「以祀廟」。

 

《典瑞》兼云「以祼賓客」,此不言者,有《典瑞》,故作文略也。

 

○注「祼之」至「前注」

 

○釋曰:讀「祼」為「灌」者,取水灌之義。

 

云「祼謂始獻酌奠也」者,《小宰》注云,祼亦謂祭之,啐之,奠之。

 

以其屍不飲,故云奠之。

 

按《司尊彝》注,祼謂始獻屍。

 

《郊特牲》注云「始獻神也」者,以其祼入獻於屍,故云獻屍二。

 

灌主為降神,故云獻神。

 

三注雖曰不同,其義一也。

 

云「瓚如盤,其柄用圭,有流前注」者,鄭注《典瑞》引漢禮,瓚盤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盤口,徑一尺。

 

言「有流前注」者,案下三璋之勺鼻寸是也。

 

言「前注」者,以屍執之向外,祭乃注之,故云有流前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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