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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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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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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5:3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不秏然後權之,(權,謂稱分之也。

 

雖異法,用金必齊。

 

○稱,尺證反。)

 

疏注「權謂」至「必齊」

 

○釋曰:云「稱分之也」者,謂稱金多少,分之以擬鑄器也。

 

云「雖異法,用金必齊」者,法謂模。

 

假令為兩個鬴,即為兩個模,是異法。

 

用金必齊者,器之用金多少,必須齊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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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6:0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權之然後準之,(準,故書或作「水」,杜子春云:「當為水。

 

金器有孔者,水入孔中,則當重也。」

 

玄謂準擊平正之,又當齊大小。)

 

疏注「準故」至「大小」

 

○釋曰:子春從故書為「水」,謂以水齊器。

 

後鄭不從者,此金仍未鑄器,何得已有器以盛水也。

 

後鄭以「準」為「平」。

 

前經已稱知輕重,然後更擊鍛金,令平正之,齊其金之大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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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6:4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準之然後量之。

 

(鑄之於法中也。量讀如量人之量。)

 

疏注「鑄之」至「之量」

 

○釋曰:此量,謂既準訖,量金汁以入模中鑄作之時也。

 

言「量讀如量人之量」者,《夏官•量人》直以量地遠近及物多少,此量是量金少多之事,故讀從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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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7:2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量之以為鬴,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鬴;

 

(以其容為之名也。

 

四升曰豆,四豆曰區,四區曰鬴。

 

鬴,六鬥四升也。

 

鬴十則鍾。

 

方尺,積千寸。

 

於今粟米法,少二升八寸一分升之二十二。

 

其數必容鬴,此言大方耳。

 

圜其外者,為之唇。)

 

疏注「以其」至「之唇」

 

○釋曰:言「量之以為鬴」者,謂量金汁入模,以為六鬥四升之鬴。

 

云「深尺,內方尺」者,此據模之形狀。

 

云「圜其外」者,謂向下方尺者,鬴之形。

 

向上謂之外。

 

繞口圜之,又厚之以為唇。

 

云「其實一鬴」,受六鬥四升也。

 

云「以其容為之名也」者,此量器受六鬥四升曰釜,因名此器為鬴,故云以其容為之名也。

 

云「四升曰豆」已下至「則鍾」,《左氏傳》昭三年,齊晏子辭。

 

連引豆、區、釜、鍾者,以其四者皆量器之名也。

 

云「方尺,積千寸」者,云方尺者,上下及旁徑為方尺,縱橫皆十。

 

破一寸一截,一截得方寸之方百,十截則得千寸也。

 

又云「於今粟米法」者,筭術有筭粟為米之法,故云粟米法也。

 

筭法,方一尺,深尺六寸二分,容一石。

 

如前以縱橫十截破之,一方有十六寸二分,容一升;

 

百六十二寸,容一鬥;

 

千六百二十寸,容一石。

 

今計六鬥四升為釜,以百六十二寸受一鬥,六鬥各百為六百;

 

六鬥各六十,六六三十六,又用三百六十;

 

六鬥又各二寸,二六十二,又用十二寸。

 

總用九百七十二寸,為六鬥。

 

於千寸之內,仍有二十八寸在。

 

於六鬥四升曰鬴,又少四升,未計入。

 

今二十八寸,取十六寸二分為一升,添前為六鬥一升,餘有十一寸八分。

 

又取一升分為八十一分,以十六寸二分,一寸當五分,十寸當五十分,又有六寸,五六三十,又當三十分,添前為八十分,是十六寸當八十也。

 

仍有十分寸之二當一分。

 

都並十六寸二分,當八十一分。

 

如是,十一寸八分於八十一分當五十九,更得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分,始得一升。

 

添前為六鬥二升,複得二升,乃滿六鬥四升為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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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7:5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其臋一寸,其實一豆;

 

(故書「臋」作「唇」,杜子春云:「當為臋。

 

謂覆之其底深一寸也。」

 

○臋,徒門反,徐、劉徒恩反。

 

覆,方服反。)

 

疏「其臋」至「一豆」

 

○釋曰:此謂鬴之底著地者,故子春云「覆之其底深一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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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8:2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其耳三寸,其實一升。

 

(耳在旁可舉也。)

 

疏「其耳」至「一升」

 

○釋曰:此鬴之耳在旁可舉,謂人以手指舉之處。

 

云「實一升臋,亦謂覆之所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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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8: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重一鈞。

 

(重三十斤。)

 

疏注「重三十斤」

 

○釋曰:此據《律曆誌》三十斤曰鈞,百二十斤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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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9: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其聲中黃鍾之宮。

 

(應律之首。○中,丁仲反。應,應對之應。)

 

疏注「應律之首」

 

○釋曰:十二辰各有律十二,律以黃鍾為初九,故擊鬴器之時,其聲中黃鍾之宮也。

 

不直言中黃鍾之聲,而云之宮者,十二辰其變聲辰各有五聲,則子上有宮商角徵羽五聲具。

 

今之所中者,中其宮聲,不中商角之等,故以宮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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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49: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概而不稅。

 

(鄭司農云:「令百姓得以量而不租稅。」

 

○概,古愛反。)

 

疏注「鄭司」至「租稅」

 

○釋曰:按《鄭誌》,趙商問:「氏為量,概而不稅,《廛人職》有稅何?」

 

答曰:「官量不稅。」

 

若然,此官量鎮在市司,所以勘當諸廛之量器以取平,非是尋常所用,故不稅。

 

彼廛人所稅,在肆常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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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0: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

 

(銘刻之也。

 

時,是也。

 

允,信也。

 

臻,至也。

 

極,中也。

 

言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為民立法者,而作此量,信至於道之中。

 

○索,所白反,求也。

 

臻,則巾反。

 

為,於偽反。)

 

疏「其銘」至「其極」

 

○釋曰:自此至「維則」,是鬴器之上銘文。

 

○注「銘刻」至「之中」

 

○釋曰:云「刻之」者,正謂在模上刻之,非謂在器乃刻。

 

今之鍾鼎為文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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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0: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嘉量既成,以觀四國。

 

(以觀示四方,使放象之。

 

○觀,古亂反,示也,又如字,注同。

 

放,方往反。)

 

永啟厥後,茲器維則。」

 

(永,長也。

 

厥,其也。

 

茲,此也。

 

又長啟道其子孫,使法則此器長用之。

 

○道,音導。)

 

凡鑄金之狀,(故書「狀」作「壯」,杜子春云:「當為狀,謂鑄金之形狀。」)

 

疏「凡鑄金之狀」

 

○釋曰:此文與下為目。

 

自金與錫已下,氏鑄治所候煙氣,以知生孰之節。

 

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

 

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

 

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

 

(消湅金錫精粗之候。)

 

段氏。

 

(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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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1:2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

 

(屬讀如灌注之注,謂上旅下旅劄續之數也。

 

革堅者劄長。

 

鄭司農云:「合甲,削革裏肉,但取其表,合以為甲。」

 

○屬,之樹反,下及注同。

 

合,如字,舊音閤,注同。)

 

疏注「屬讀」至「為甲」

 

○釋曰:云「屬讀如灌注之注」者,義取注著之意也。

 

云「上旅下旅劄續之數也」者,謂上旅之中及下旅之中皆有劄續。

 

一葉為一劄,上旅之中,續劄七節、六節、五節,下旅之中亦有此節,故云劄續之數也。

 

云「堅者劄長」者,則五屬者,以其堅壽年多,即下經「三百年」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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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1:4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

 

(革堅者又支久。)

 

凡為甲,必先為容,(服者之形容也。

 

鄭司農云:「容謂象式。」)

 

疏注「服者」至「象式」

 

○釋曰:凡造衣甲,須稱形大小長短而為之,故為人之形容乃製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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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2: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然後製革。

 

(裁製劄之廣袤。)

 

疏注「裁製劄之廣袤」

 

○釋曰:上旅七節、六節,節數已定,更觀人之形容。

 

長大則劄長廣,短小則劄短狹,故云「裁製劄之廣袤」。

 

廣即據橫而言,袤即據上下而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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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2: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權其上旅與其下旅,而重若一,(鄭司農云:「上旅謂要以上,下旅謂要以下。」

 

○要,於遙反,下同。)

 

疏「權其」至「若一」

 

○釋曰:謂劄葉為旅者,以劄眾多,故言旅,旅即眾也。

 

先鄭云「上旅腰以上」,謂衣也,「下旅腰以下」,謂裳也。

 

故《春秋傳》曰「棄其甲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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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3: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以其長為之圍。

 

(圍謂劄要廣厚。)

 

疏注「圍謂劄要廣厚」

 

○釋曰:此據一劄之上,先量上下之長,乃以長中央圍之一匝,如此,則長短廣狹相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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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3: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凡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橈。

 

(鄭司農云:「鍛,鍛革也。

 

摯謂質也。

 

鍛革大孰,則革敝無強,曲橈也。」

 

玄謂摯之言致。

 

○鍛,丁亂反。

 

摯,音至。

 

大,音泰,劉菟餓反。

 

致,直置反,下同。)

 

疏注「鄭司」至「言致」

 

○釋曰:先鄭以「摯」為「質」,後鄭不從者,質即革之別名,非生孰之稱,故後鄭為「致」,致謂孰之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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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4:0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凡察革之道,視其鑽空,欲其惌也;

 

(鄭司農云:「惌,小孔貌。

 

惌讀為『宛彼北林』之宛。」

 

○鑽,作官反。

 

空,音孔,又如字,下同。

 

惌,於阮反,或云司農音鬱。)

 

疏注「鄭司」至「之宛」

 

○釋曰:先鄭云「惌,小孔貌」者,革惡則孔大,革善則孔小,驗今亦然。

 

讀如「宛彼北林」之宛者,以音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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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4: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視其裏,欲其易也;

 

(無敗薉也。

 

○易,以豉反,下同。

 

薉,音穢,本或作穢。)

 

視其朕,欲其直也;

 

(鄭司農云:「朕謂革製。」

 

○朕,直忍反。)

 

櫜之,欲其約也;

 

(鄭司農云:「謂卷置櫜中也。

 

《春秋傳》曰:櫜甲而見子南。」

 

○櫜,音羔,劉古道反。

 

卷,眷勉反,下文同。)

 

疏「櫜之欲其約也」

 

○釋曰:先鄭引《春秋》者,按昭元年《左氏傳》,鄭公孫黑與子南爭徐吾犯之妹,適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櫜甲而見子南,欲殺之。

 

彼以衣裏著甲謂之櫜,與此別,引之者,彼以衣藏甲為櫜,此亦以甲衣藏甲為櫜,藏甲為櫜相似,故引以為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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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55: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舉而視之,欲其豐也;

 

(豐,大。)

 

疏「舉而」至「豐也」

 

○釋曰:此文與上經相對舉之,正謂於櫜中取而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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