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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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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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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06: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凡任木:(目車持任之材。)

 

疏注「目車持任之材」

 

○釋曰:此與下經為目。

 

「任木」,即下云「任正」以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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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06: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任正者,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圍;

 

衡任者,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圍。

 

小於度,謂之無任。

 

(任正者,謂輿下三麵材、持車正者也。

 

輈,軌前十尺與隧四尺四寸,凡丈四尺四寸。

 

則任正之圍,尺四寸五分寸之二。

 

衡任者,謂兩軛之間也。

 

兵車、乘車衡圍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

 

無任,言其不勝任。

 

○隧,雖遂反。

 

軛,於革反。

 

勝,音升。)

 

疏「任正」至「無任」

 

○釋曰:任正與衡任粗細不同者,各有所宜,故不同也。

 

是以云「小於度,謂之無任」,無任,謂折壞不任用也。

 

○注「任正」至「勝任」

 

○釋曰:名任正者,此木任力,車輿所取正。

 

以其兩奇之所樹於此木,較,式,依於兩凡,故曰任正也。

 

云「三麵材」者,此木下及兩旁見麵,其上麵托著輿板,其麵不見,故云三麵材也。

 

云「輈,軌前十尺與隧四尺四寸,凡丈四尺四寸」者,以其經云「輈」,則凡前與下總是輈,故鄭通計之。

 

一丈得一尺,四尺得四寸,四寸者一寸為五分,四寸為二十分,得二分,故云「任正之圍尺四寸五分寸之二」。

 

云「衡任者,謂兩軛之間也」者,服馬有二,一馬有一軛。

 

軛者,厄馬領不得出。

 

云兩厄之間,則當輈頸之處,費力之所者也。

 

云「兵車、乘車衡圍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者,田車之衡,更無別文,亦應與兵車、乘車同。

 

鄭特言此二者,都無正文。

 

且據尊者而言,其田車之衡任亦當同也。

 

衡長六尺六寸,五尺得一尺,又以尺五寸得三寸,又以一寸者為五分,得一分,故云衡圍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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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08:0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五分其軫間,以其一為之軸圍。

 

(軸圍亦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與衡任相應。)

 

疏注「軸圍」至「相應」

 

○釋曰:上《輿人》云「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則軫間即輿廣輿衡長,俱六尺六寸。

 

以六尺六寸五分取一,與衡任同,故軸圍亦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與衡任相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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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09: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

 

(輈當伏兔者也,亦圍尺四寸五分寸之二,與任正者相應。)

 

疏注「輈當」至「相應」

 

○釋曰:「當兔」,謂輿下當橫軸之處,亦通計輈之軌前及隧,總計一丈四尺四寸,十分取一,故輈之伏兔之處,粗細之圍有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與相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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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09: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參分其兔圍,去一以為頸圍。

 

(頸,前持衡者,圍九寸十五分寸之九。)

 

疏注「頸前」至「之九」

 

○釋曰:衡在輈頸之下,其頸於前向下持製衡鬲之輔,故云「頸前持衡轅」者也。

 

云「圍九寸十五分寸之九」者,以前當兔圍有一尺四寸五分寸二,今以一尺二寸三分之,去四寸得八寸。

 

又以一寸者分為十五分,二寸為三十分。

 

又以五分寸二者為六分,並三十分為三十六分。

 

三十分去十分,得二十分。

 

六分者去二分,得四分。

 

總得二十四分。

 

以十五分為一寸,仍有九分在。

 

添前八寸,總九寸十五分寸之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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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0: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參分其兔圍,去一以為頸圍。

 

(頸,前持衡者,圍九寸十五分寸之九。)

 

疏注「頸前」至「之九」

 

○釋曰:衡在輈頸之下,其頸於前向下持製衡鬲之輔,故云「頸前持衡轅」者也。

 

云「圍九寸十五分寸之九」者,以前當兔圍有一尺四寸五分寸二,今以一尺二寸三分之,去四寸得八寸。

 

又以一寸者分為十五分,二寸為三十分。

 

又以五分寸二者為六分,並三十分為三十六分。

 

三十分去十分,得二十分。

 

六分者去二分,得四分。

 

總得二十四分。

 

以十五分為一寸,仍有九分在。

 

添前八寸,總九寸十五分寸之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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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0: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

 

(踵,後承軫者也,圍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

 

疏注「踵後」至「十一」

 

○釋曰:輈後承軫之處,似人之足跗在後,名為踵,故名承軫處為踵也。

 

還以上注九寸十五分寸之九計之,取五寸,去一寸得四寸,仍有四寸九分在。

 

一寸為七十五分,四寸為三百分。

 

又以十五分寸之九者轉為四十五分。

 

三百分,五分去一,去六十分,得二百四十分。

 

四十五分者,五九四十五,為五分,分得九分,去一九,得三十六分。

 

並前總二百七十六分。

 

還以七十五分約寸,取二百二十五分,為三寸。

 

添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五十一。

 

是以鄭云「圍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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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1:0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凡揉輈,欲其孫而無弧深。

 

(孫,順理也。

 

杜子春云:「弧讀為淨而不汙之汙。」

 

玄謂弧,木弓也。

 

凡弓引之中參,中參,深之極也。

 

揉輈之倨句,如二可也,如三則深,傷其力。

 

○孫,音遜,注同。

 

弧,音胡,杜音烏。

 

汙,李音烏,一音紆。)

 

疏注「孫順」至「其力」

 

○釋曰:言「揉」者,以火揉,使曲也。

 

「欲其孫」者,欲使順理揉之。

 

云「無弧深」者,無得如弓之深,弓之深大麴也。

 

「玄謂弧,木弓也」者,見於三倉六弓皆是角反張者也。

 

《易》云「弦木為弓」,是木弓也。

 

云「凡弓引之中參,中參深之極也」者,弓之下製六尺,引之,引之三尺,是中參深之極也。

 

云「如二可也」者,六尺引二尺,若然,九尺得三尺,則是弓一尺得三寸三分寸之一。

 

輈軌以前十尺,國馬之輈深四尺七寸,與二不相當者,通計一丈四尺四寸,並輿下數之,故得二也。

 

二者,輈總長丈四尺四寸,且取丈二尺得四尺,餘二尺四寸,複得八寸,總為四尺八寸,是國馬之輈猶不滿二之數也。

 

言二,舉大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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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1: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今夫大車之轅摯,其登又難。

 

既克其登,其覆車也。

 

必易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

 

(大車,牛車也。

 

摯,周也。

 

登,上阪也。

 

克,能也。

 

○夫,音符。

 

摯,竹二反。

 

覆,芳服反。

 

易,以豉反,下注「之易」、「喻易」同。

 

周,音周,一音吊,或竹二反。

 

上,時掌反,下「登上」也。)

 

疏「今夫」至「橈也」

 

○釋曰:攻木之工有七:輪人、輿人造四馬車,自上以來所陳者是也。

 

車人造大車、柏車、羊車,是駕牛車,自在下《車人》。

 

今於此說大車者,但輈人造輈,主為四馬車轅,因說駕牛者亦須曲橈之意,是以下文云「是故輈欲頎典」已下,還說四馬之轅也,此一經說牛車轅不橈之意。

 

○注「大車」至「能也」

 

○釋曰:知「大車,牛車也」者,《車人》「大車、柏車皆牛車」,又下文云「縊其牛」,故知牛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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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2:0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是故大車平地既節軒摯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轅,必縊其牛。

 

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

 

(阤,阪也。

 

故書「伏」作「偪」。

 

杜子春云:「偪當作伏。」

 

○縊,一臂反,劉於計反。

 

偪,音逼。)

 

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猶能以登。

 

及其下阤也,不援其邸,必緧其牛後。

 

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

 

(倍任,用力倍也。

 

故書「緧」作「叟」。

 

鄭司農云:「叟讀為緧,關東謂紂為緧。

 

叟,魚字。」

 

○援,音袁。

 

邸,丁禮反。

 

緧,音秋。

 

糸叟,音秋,與緧同。)

 

疏注「倍任」至「魚字」

 

○釋曰:云「故書緧作叟,先鄭云叟讀為緧,關東謂紂為緧」者,按《方言》本紂,自關而東,韓鄭汝潁而東謂之為糸秋,或謂之為曲綸,自關而西為紂。

 

云「叟,魚字」者,破故書為叟也。

 

字猶名也。

 

既叟是魚名,明不從故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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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2:3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是故輈欲頎典。

 

(頎典,堅刃貌。

 

鄭司農云:「頎讀為懇,典讀為殄。

 

駟馬之轅,率尺所一縛,懇典似謂此也。」

 

○頎,苦很反。

 

典,音殄,又敕殄反,注同。)

 

疏注「頎典」至「此也」

 

○釋曰:此已下還說四馬車轅也。

 

先鄭云「四馬之轅,率一尺所一縛」者,此即《詩》「五楘梁輈」,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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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3: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輈深則折,淺則負。

 

(揉之大深,傷其力,馬倚之則折也。

 

揉之淺,則馬善負之。

 

○倚,於綺反。)

 

疏注「揉之」至「負之」

 

○釋曰:「揉之大深」,則如上弧深。

 

云「馬倚之則折也」者,馬不倚深亦不折,故以馬倚之乃折。

 

云「揉之淺,則馬善負之」者,輈直似在馬背,負之相似,故善。

 

「負之」本或作「若負」,皆合義,不須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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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3: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輈注則利準,利準則久,和則安。

 

(故書「準」作「水」。

 

鄭司農云:「注則利水,謂轅脊上雨注,令水去利也。」

 

玄謂利水重讀,似非也。

 

注則利,謂輈之揉者形如注星,則利也。

 

準則久,謂輈之在輿下者平如準,則能久也。

 

和則安,注與準者和,人乘之則安。

 

○準,音水,又如字,下及注皆同。

 

重,直用反,又直龍反。)

 

疏注「故書」至「則安」

 

○釋曰:依後鄭讀,當云「輈注則利也,準則久也,和則安也」。

 

利準不重讀。

 

先鄭依故書準為水解之,後鄭不從者,輈轅之上縱不為雨注,水無停處,故不從也。

 

後鄭云「輈之揉」者,形如注星,則利也者,此無正文,亦是後鄭以意解之。

 

輈之,謂形勢似天上注星,車之利也。

 

云準則久者,準,平也。

 

亦水之類,故以準為平解之。

 

云「輈之在輿下者,平如準」者,輈平,輿亦平,平則穩,故得長久也。

 

云「和則安,注與準者和,人乘之則安」者,注謂轅曲中以前,準謂在輿下,前後曲直調和,則人乘之安穩。

 

安知據人者,見下文云「終日馳聘,左不倦」,又云「終歲禦,衣衽不敝」,是安據人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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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4: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輈欲弧而折,經而無絕。

 

(揉輈大深則折也。經,亦謂順理也。)

 

疏注「揉輈」至「理也」

 

○釋曰:云「輈欲弧而無折」者,按上文云「孫而無弧深」,此云「欲弧而無折」者,此欲得如弧,無使折,無使折,則不弧深,亦一也。

 

此云「經而無絕」,即上文「欲其孫」,亦一也,故鄭云「經亦謂順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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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4:5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進則與馬謀,退則與人謀,(言進退之易,與人馬之意相應。

 

馬行主於進,人則有當退時。)

 

疏注「言進」至「退時」

 

○釋曰:車是無情之物,人馬則有情,有情乃有謀,今言車與人、馬謀者,若下文「猶能一取」,皆是喻其利也。

 

故鄭云「言進退之易,與人馬之意相應」。

 

云「馬行主於進,人則有當退時」者,馬之進退,由人縱止,恐策及之,惟知其進,故云馬行主於進;

 

人則有當退時,去住自由,路遠則倦,故當有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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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5: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終日馳騁,左不楗,(杜子春云:「楗讀為蹇。

 

左麵不便,馬苦蹇。

 

輈謂善,則馬不蹇也。」

 

書楗或作券。

 

玄謂券今倦字也。

 

輈和則久馳騁,載在左者不罷倦。

 

尊者在左。

 

○楗,杜音蹇,鄭音倦。

 

便,婢麵反。

 

罷,音皮。)

 

疏注「杜子」至「在左」

 

○釋曰:子春意,據軍將乘車之法,將在中,故禦者在左。

 

楗為蹇澀解之。

 

四馬六轡,在禦之手,而不在中央,而在於左,故云 「左麵不便,馬苦蹇。

 

輈調善,則馬不蹇也」。

 

云「書楗或作券。

 

玄謂今倦字也」,以為尋常在國乘車之法,尊在左,禦者中央,故取上文和安解之。

 

言「輈和而久馳騁,載在左者不罷倦。

 

尊者在左」者,《曲禮》云:「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

 

注云:「君存,惡空其位,是尊者在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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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5: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行數千裏,馬不契需,(鄭司農云:「契讀為『爰契我龜』之契,需讀為『畏需』之需。

 

謂不傷蹄,不需道裏。」

 

○契,苦結反,注同。

 

需,音須,又乃亂反。)

 

疏注「鄭司」至「道裏」

 

○釋曰:云「先鄭云契讀為爰契我龜之契」者,《詩》之文也。

 

「需讀為畏需之需」,謂從《易•需卦》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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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6: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終歲禦,衣衽不敝,(衽謂裳也。○衽,而甚反,又而鴆反。)

 

疏注「衽謂裳也」

 

○釋曰:《禮記•深衣》「續衽鉤邊」者,據在旁屬帶處。

 

至於《問喪》云「扱上衽」及《曲禮》云「苞屨扱衽不入公門」,此皆據深衣十二幅,要間之裳皆是衽,故此注云「衽謂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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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7: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此唯輈之和也。

 

(和則安,是以然也。謂「進則與馬謀」而下。)

 

疏注「和則」至「而下」

 

○釋曰:總結上「進則與馬謀」已下四經。

 

四者皆由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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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0:17:3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四十


勸登馬力,(登,上也。

 

輈和勸馬用力。)

 

馬力既竭,輈猶能一取焉。

 

(馬止,輈尚能一前取道,喻易進。)

 

良輈環灂,自伏兔不至軌七寸,軌中有灂,謂之國輈。

 

(伏兔至凡,蓋如式深。

 

兵車、乘車式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

 

灂不至凡七寸,則是半有灂也。

 

輈有筋膠之被,用力均者則灂遠。

 

鄭司農云:「灂讀為灂酒之灂。

 

環謂漆沂鄂如環。」

 

○灂,子肖反,李音在學反。

 

被,皮寄反。

 

沂,魚巾反。

 

鄂,五各反。)

 

疏注「伏兔」至「如環」

 

○釋曰:經云「自伏兔不至凡七寸」者,是從內向外之言。

 

更云「凡中有灂」者,灂謂漆,則七寸外,凡內乃有灂。

 

云「伏兔至凡,蓋如式深」者,伏兔銜車軸,在輿下,短不至凡,凡即輿下三麵材是也。

 

無伏兔處去軌遠近無文,以意斟酌,經云「自伏兔不至凡七寸」,明七寸之外,更有寸數,故鄭云伏兔至凡蓋如式深也。

 

即引「兵車、乘車式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為證,此數即上云「隧四寸三分一在外,以揉其式」是也。

 

若然,自伏兔至凡亦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如是,輈轅之深入式下,半一尺四寸三分寸二,有七寸三分寸一。

 

直言「半有灂」者,據七寸。

 

不言三分寸之一,舉全數而言也。

 

言「用力均者則灂遠」者,用力均,謂凡前十尺並入式下,曲直皆用力,則漆入式下七寸是灂遠也。

 

鄭讀灂酒之灂者,讀從《士冠禮》「若不體,灂用酒」之灂也。

 

云「環灂謂漆沂鄂如環」者,指謂漆之文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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