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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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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2:1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辭-15


同人則和。


泰則平。


和且平。


人道益大。


人類益繁。


而後天下後世。


各有所安。


各得所樂。


生生不已。


以存以榮。


以大以久。


此盛世之規。


天道之常。


人倫之至者也。


而要在感人心三字。


蓋所感不在事物。


而在人心。


人心既同。


感無不應。


為聖人本忠恕之道。


推己以盡。


發于情而能復歸于性。


動為和而仍返致其中。


此聖人所感。


亦猶地天交泰。


而天下同春。


中庸所稱致中和。


天地位焉。


萬物育焉。


咸之所至。


位育之功備矣。


天下有不和平者乎。


天以下地則為泰。


男以下女則為咸。


聖人以下眾人。


則成中和位育之德。


而要在感人心一語。


言能以我之心。


感人之心而皆應。


足見其忠恕之效。


忠恕合道。


故天下與我同歸于道。


王道不悖人情。


斯則王者之治。


豈有他哉。


一致其同情而已。


故曰。


觀其所感。


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為天地萬物與我情一也。


我以所感而及所同之情。


則無不通。


天地萬物固萬殊。


而情則無異于我。


我自盡其情而得其正。


推其情而得其宜。


則何有于天地萬物之情。


即所謂善推而已。


聖人果有異乎。


推其所欲而與之。


推所不欲而勿與之。


則天下萬物之情皆盡于我心矣。


故重在觀所感耳。


宗主附注彖辭所稱天地感以下六句。


夫子已略示大概。


所最要者。


聖人感人心至天下之情可見也止。


乃咸卦關于人道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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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2: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辭-17


而與泰之平相類。


故名中孚。


即中和也。


中和既為性情之正。


則咸之大用。


實以之為法。


若同人五陽一陰。


其勢不匹。


其志難諧。


而稱同者則以其二五正位。


一陰一陽亦相得也。


卦分內外。


內外相得。


是主已和矣。


主和臣下無不隨之俱化。


故 夫子引以喻咸。


正謂其能和于上下。


而包于一切。


蓋乾離先後天同位。


位同則德不孤。


德一則用不悖。


此即咸之所感。


可以見天下之人情所由來也。


人情然。


物情亦然。


咸之男女。


乃陰陽也。


作雌雄解可。


作牝牡解亦可。


苟有生之物。


莫能外夫咸之相感。


以情之所動。


無不同也。


中庸曰。


惟至誠為能盡其性。


及人物之性。


故能贊天地之化育。


而與天地參一節之義。


正與此節聖人感人心。


以下所講互相印證。


足見聖人所感。


不在于外。


而在于心。


不在于盡情。


而在于盡性。


性盡則情至。


心通則物應。


此由上以下由內以外。


本末一貫者也。


故感人心三字。


實含至義。


古文簡約。


試將三字分合釋之。


則感在人心。


人皆應之。


一也。


感發于我心。


人心亦通焉。


二也。


所感在性。


而應見于人心。


三也。


有此三義。


故感無不通。


施無不報。


以人心與我心同也。


我所感者。


人無異焉。


我所欲者。


人不拒之。


故 夫子以忠恕二字釋其用。


忠即盡己。


即中庸盡性之謂。


恕即推己。


即中庸盡人與物之性之謂。


雖分人己人物。


其性同也。


但盡在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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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3:0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辭-18


則天下萬物無不盡。


但盡在人心。


則天地萬類之情無不通。


是聖人之用咸。


惟在一心。


孟子所稱萬物皆備于我。


夫豈一身所能容哉。


不過一心所能及而已。


佛亦謂萬法惟心。


心之所思。


智愚賢否雖至不齊。


而其所欲所惡。


則無不同。


飲食男女。


人之大欲存焉。


死亡貧疾。


人之大惡存焉。


而聖人能辨之于未發。


故以咸所感。


能致天下和平。


以感所應。


能見天地萬物之情。


非他。


情發于心。


而使復歸于性。


事事物物。


心無不通。


情無不同。


則就其近者。


細者。


足察于遠者。


大者。


就其簡者。


易者。


足明于繁者。


難者。


此易教之大則。


而聖人因咸以致其功焉。


天地之情。


純于性者也。


萬物之情。


純于動者也。


惟人介其間。


可靜可動。


可情可性。


由上言之。


則還于天性。


而可無生。


由下言之則率于人情。


而隨化生。


惟在中者。


以性役情。


則修道之事。


以情役性。


則積惡之門。


斯皆聖人所慮。


而立教所必亟。


既已生矣。


不可強其無情。


既有情矣。


不可任其役性。


故取咸卦之用。


止而悅。


下有艮止。


以應上之動。


上有兌悅。


以孚下之止。


靜動有常。


行止有方。


不悖于生。


不亂其行。


故生生可續。


事物永康。


世運無害。


和平致祥。


化育無極。


悠久無疆。


大哉咸乎。


人道之綱。


此聖人感自人心。


而情達于天地萬物者矣。


咸之與感。


所異即一心字。


久可見感重在心。


即忠恕二字亦皆有心。


而忠字尤明示中和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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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3:2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彖辭-19


蓋中和外見諸行。


必先內動于心。


心之克忠方為忠。


心之克中方為中。


故皆以心為本。


而感字之心與應字之心。


更相呼應。


實明人我之相感。


人物之相通。


莫不由此心也。


語曰言為心聲。


咸之上兌主說言。


足見言語之感。


亦必先發于心也。


推而言之。


兌字加心為悅。


古亦作說。


更可證言之與心通。


人有所思慕。


必形諸言聲。


男女之情恒藉歌?以達之。


雌雄之情。


恒因鳴呼以致之。


是言之出自口。


必先存于心。


而感應之成自行。


必先啟于心也。


故聖人觀于咸之為感。


以通其情。


遂以感係于人心。


以大其用。


同一感也。


用之男女。


不過室家之好。


夫婦之樂。


用之天下。


則人人皆安其生。


適其情。


用之萬物。


則萬物皆順其性。


究其樂。


是即天下和平之效也。


矧室家為邦國之本。


夫婦為人類之基。


基本先培。


體用益固。


譬如治安之世。


內無怨女。


外無曠夫。


男女各得所配。


陰陽亦為之調。


此關乎人天感應者也。


故詩三百不刪男女悅慕之詞。


而輶軒采風。


必省婚姻之俗。


家庭立教。


必謀夫婦之和。


皆所以推咸之道。


而蘄天下和平者也。


咸速也。


言求之亟而成之捷也。


天下至速者莫如電。


電之相引。


以陰陽相得也。


凡相得者。


其合必速。


其情必真。


其成也必大。


其推之也必廣。


為其純乎性情也。


性則無私。


情則無偽。


私與偽人道之賊。


亂之階也。


故聖人感人心。


必致天下和平。


以其絕私與偽。


而能充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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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3: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象辭-20


盡其性以適其情也。


私與和反。


偽與平逆。


和則無私。


為其不自利而害人也。


平則無偽。


為其中坦然而不假飾也。


兩情相見。


有何偽乎。


至性為歸。


有何私乎。


故彖占利貞。


乾卦曰。


利貞者。


性情也。


乾道變化。


各正性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


此言天道也。


咸則因天道而闡人道。


人道固先利頁。


則所謂感人心者無他。


性情而已。


性情既明。


天地萬物之情。


有不得見者乎。


此咸之所以為人道始也。


象曰。


山上有澤。


咸。


君子以虛受人。


宣聖講義此釋咸卦總象之義。


明道之所重也。


咸卦以下艮上兌。


山上有澤之象。


山高而澤窪。


今澤反居山上。


是天道調盈劑虛之例。


高者不亢。


則常保其崇巍。


窪著使升。


則益沛其潤溉。


而人道則之。


以虛繼實。


以餘補不足。


因咸之反為損。


損益之道。


必因乎多寡強弱。


盈者虛之。


加者減之。


即損也。


因損而益見焉。


此所虛者。


彼所盈。


我所減者。


人所加。


是即益也。


益則天下和平矣。


惟損能益。


損上益下曰益。


反之損下益上曰損。


為其徒利己也。


今咸卦象以艮下兌。


以虛加盈。


是孚易道。


而克用損己以益天下也。


損己者克己也。


克己必復禮。


仁之本也。


仁見于我。


天下以仁歸之。


是君子善于成性者也。


中庸曰。


成己仁也。


成物知也。


性之德也。


合外內之道也。


足證咸之用。


可致天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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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4: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象辭-21


而一人之盡其性。


可以成人及物。


故善用咸者。


必先克己。


因克己而後成己。


是損者即益之。


減者即加之。


虛者即盈之也。


損而終益。


減而終加。


虛而終盈。


此君子之道也。


正如咸卦澤雖上于山。


山不減其高也。


故君子虛己而不傷其實。


且愈虛而愈實焉。


蓋滿招損。


謙受益。


時乃天道。


謙即虛也。


實即滿也。


惟滿不能有容。


惟虛乃可大受。


君子成德如海。


涵水愈眾以成其闊。


納流愈長。


以成其大。


闊大非固有。


在能虛以受物。


君子法之。


故以虛受人。


虛則受者多。


受多則成者大。


成大則傳者久遠。


此君子因咸之象。


而以之成性之德也。


成性之德即至誠。


即致中和。


誠則成人成物。


中和則位天地育萬物。


皆推咸之用也。


山上有澤。


源遠流長。


山為之基。


澤為之用。


此其成德。


足與天地化育同。


蓋善于調劑而已。


天地大用不外此調劑之道。


春以繼冬。


秋以繼夏。


即調劑之最著者。


咸之以男下女。


以窪上高。


正調劑之顯象。


故能感而通。


速而成。


雲興而雨施。


必在熱蒸之時。


氣動而風起。


必在悶鬱之候。


皆調劑也。


而莫非由乎感應。


感應既見。


功用乃徵。


君子以虛受人。


實本于咸之卦象。


而善推其用者也。


且人情生于心。


寂靜之時。


萬慮俱息。


自無感應可?。


苟一動念。


則物與俱至。


即所謂寂然不動。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而寂然之時。


亦即靜止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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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4:3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象辭-22


惟靜而止。


中乃澄淨。


澄則永凝。


淨則永定。


凝定之至。


渾然太虛。


如鏡無塵。


如水不波。


方能鑑物。


以辨邪正。


此所謂虛以受人者。


亦指君子克先澄淨其心也。


蓋卦象艮在下善止。


兌在上善潤。


止而潤。


如止水明鏡。


雖實猶虛。


故多受物。


君子以之自虛其中。


而後能受人。


因己之情而照人之情。


因我之性。


而鑑明物之性。


是即彖辭所謂觀其所感之觀。


必由虛中得來。


虛則靈。


虛靈不昧以應萬物。


則雖多無不畢顯。


雖遠無不具呈。


是感通之用。


又可推為順應之妙法。


豈獨謙虛下人。


累積成德已哉。


博學則明。


集思則知。


知與明所得。


皆必先能自虛。


咸之能感通天下和順一切者。


實由此虛字所致。


大哉虛乎。


佛所謂空。


空而後真。


真實不虛。


必先自空五蘊。


老氏所謂大知若愚。


上德不德。


亦明斯道也。


推而致之。


天地尚不能外。


況天下萬物乎。


此咸之為人道立極。


而莫不本于善止善虛者也。


嘗聞道佛坐修。


必先息心絕知。


其成也心通上下。


知達往來。


豈非咸感且速之徵乎。


後人說易者。


但知咸之感速。


為男女情欲之動。


而未能亟深研幾。


以達于位育之用。


天人之功。


易教不明。


由來久矣。


文王定卦序。


特取咸以首下經。


夫豈徒言情欲者哉。


釋象深恐人之不察。


見其細而忘其大。


取其粗而遺其精。


特以虛受人句。


揭出咸卦妙諦。


與夫人道極則。


辭微而旨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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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4:4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象辭-23


宗主附注咸卦在卦為咸。


有心成感。


書曰作善降之百祥。


作不善降之百殃。


此明人天感應之捷也。


今當災劫并至。


沴氣流行。


其感應為最明最速。


故咸卦以感示其義。


無非欲知感應之道。


而求所以免災降祥耳。


人之相感。


如男女相愛。


物之相應。


如磁鐵相引。


惟天與下民之相感。


必以氣之相合。


神之相通。


此善不善所感。


殊其祥殃也。


祥殃氣也。


神所主之。


善惡行也。


神所察焉。


咸則無不?。


言天下皆以此感應也。


吾人欲求減災免劫。


必先知感應之理。


與夫得與天通之道。


是惟有速向善以立德而已。


蓋疫沴災殃陰也。


善德陽也。


陽可勝陰。


福可弭禍。


故咸卦以三陰三陽。


明其相感之捷。


而見陽之能守以下陰。


不為陰困。


卒得超夫群陰而上于巔。


明陽之能升。


而陰遂伏。


即足見善之能勝。


而屈諸惡。


亦即災之能轉祥。


禍之能致福。


此咸之時用亦大矣哉。


讀者勿徒執男女悅慕。


而忘卻善惡因果。


以使聖人牖世救民之旨不明。


則雖日讀易亦無所益也。


又曰咸為感應之卦。


凡有所感應者皆主咸。


如人天感召。


神鬼感致。


無不關乎精神。


發乎志意。


而後見諸洽浹。


化為調協。


如銅山洛鐘之相應。


雲騰雨降之相因。


皆如咸卦之象。


一陰一陽之相感通。


而後見其功用也。


故曰清明在躬。


志氣如神。


嗜欲將至。


有開必先。


足明感應之道。


必自二氣所同動而共協。


兩情所齊發而俱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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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5:0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24


同動則無先後參差。


共協則見主客匹配。


齊發則有內外表裏。


俱和則致終始平均。


此天地綑縕而萬物生成。


男女好合而人類殖育。


其功用蔑以加矣。


人之情性。


時時感應。


物之志意。


處處感通。


不獨男女雌雄已也。


即佛所謂因果塵緣。


亦由此構成。


三世一世。


兩地一天。


莫不可通。


為其悉與咸同。


而相感相應也。


非然者感亦不應。


動亦不協。


發亦不和。


為其無情志耳。


故善惡禍福所感召者。


必同類。


利害得失所招致者必同因。


惟同則通。


惟異則塞。


此卦德為感。


而卦應稱咸。


咸則無不同矣。


初六。


咸其拇。


宣聖講義此咸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為全卦之始。


又艮之下爻。


故喻為拇。


拇大指也。


咸其拇。


猶曰所感在下。


如拇指之相觸。


今人初見。


輒相握手。


示親近之情。


古雖無此儀。


而其感情初通。


亦由指起。


即情志接洽之始。


其所感通猶未深。


而以兩者相慕之殷。


相悅之切。


又當艮止之初爻。


不得越禮以過于狎褻。


故所感在拇。


略示其已接支體而已。


且拇有手足之別。


足為下。


手為外。


下或外。


皆屬支末。


故俗稱手谷曰四支。


或四末。


今拇指又手足之支末也。


雖有所感。


亦具意耳。


或曰咸其拇。


不必以形跡言。


如今之握手吻足之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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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5:3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25


但以初感。


兩情相協。


精神已及其指尖。


如以指之指揮招致。


以手足之舞蹈摩挲。


皆情動于中。


而行見于外。


所謂施于四體。


四體不言而喻者。


不必即以指觸其身。


近其人。


而依稀若觸若近云爾。


此不獨初爻為然。


以下各爻咸其某某者。


皆當作如是觀。


謂情藏于中。


不得見也。


推其所動。


必有所觸近。


當依交之淺深。


而得所感通之體物。


拇其最淺者。


由拇而進。


自益交益深。


所觸近者亦益進由下而上。


由外而內。


由四體以達于身膚。


由骨肉以達于心腑。


則兩情更協。


而後相和諧。


以達于久大。


此凡遇合皆然。


不獨指男女也。


象曰。


咸其拇。


志在外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拇指為支末。


所感者猶淺。


故曰志在外。


此志非指人所欲。


乃言情之所及。


感之所通。


猶曰感在外。


如兩人之交。


猶泛泛。


不足與言深。


則所感通者膚淺。


不過如其拇指已耳。


釋者誤為初爻。


志在與外調協。


實非爻辭原旨。


夫拇不稱手。


又不稱指。


可見其必有意。


以拇為指之大者。


俗稱人之賢。


豎拇指以美之。


所謂巨擘是也。


則初爻之意。


亦不過?其贊美之辭。


言所慕悅者惟斯人。


蓋心所思存。


不覺拇指為之豎。


可見其情之專一。


感之真誠。


則雖一拇之示意。


已足涵蓋其餘。


不過交猶未親。


識猶未稔。


不得視為感之入內。


故曰志在外。


志固存于心中也。


今動于拇。


豈非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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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5: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26


六二。


咸其腓。


凶。


居吉。


宣聖講義此咸六二爻辭也。


六二在下卦中位。


為內正位。


以咸所感漸進。


由拇而及于腓。


是所感通之情。


既深一層。


所接觸之體。


亦進一步也。


腓者肘膝之下。


肥壯之部。


以六二雖正位。


猶近下而為陰爻。


所接觸者。


亦支體也。


且腓字從非肉。


可見其體微末。


非身要部。


祇以感情由外而內。


由下而上。


由拇之進乃至于腓。


如出入由戶。


行道由階。


乃其所經地。


非志所存。


故雖有所感通。


而不占吉。


且為凶。


為其非正大體物。


不足以言交際者也。


譬諸男女相識。


必以禮相待。


而欲把握其肘膝。


捫搎其腓部。


是褻侮之行。


近于淫邪。


不合于禮節。


故占凶。


然凶指感言。


苟反而自省。


不履邪僻。


不行淫蕩。


而自守其操。


以保其貞。


則可轉占吉。


居吉者。


猶曰居貞則吉也。


略一貞字。


六二內正位。


以柔居柔。


自宜守貞不失。


而不肯急于求合。


更以位之所當。


時之所宜。


尤有可守可貞之道在。


非初爻之比也。


故從咸而圖近則凶。


從位而自感則吉。


吉凶各半。


視人自辨耳。


蓋咸為卦用。


位為本德。


卦用可變。


本德不可易。


君子因變制宜。


不忘所守。


知者順時應變。


不違其居。


是以雖處六二之凶。


而仍克協居貞之吉也。


況六二為艮正位。


上有剛爻。


剛柔相盪。


則感腓成凶。


以柔行剛。


則居貞迪吉。


此二者所別。


在行與止。


應乎上則行。


守其位則止。


艮止也。


全卦之德用全在善止。


情動而不乖于性。


感協而不越乎禮。


有艮止以全其貞。


堅其守也。


故徇情則咸腓。


而瀕于淫邪。


以占凶。


守分則居貞。


而保其正位。


以占吉。


咸之為人道大本。


人倫首規者。


正以其有位可守。


而能全貞以善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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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6:0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27


象曰。


雖凶居吉。


順不害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六二以柔居中位。


是其順以因順以應時。


則雖凶不害。


為其能以柔劑剛。


而保其性情。


孚于利貞。


故不害者。


指行止得所宜。


而咸之大用仍不悖。


蓋能先有其守。


而後推之于行。


先淑其道。


而後致之于用。


故克居吉。


以解免于咸腓之凶也。


猶男女以禮自防。


雖兩情愛悅。


不足害其貞。


雖行止親近。


不足害其性。


以其先守其位。


全其節。


如詩關睢樂而不淫者也。


則雖感通至于下體。


亦不足為狎褻之行。


淫邪之害。


是不害全在能順。


順其固有貞節。


守之弗失。


順其本來柔道。


推之弗窮。


故曰順不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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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6:2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28


九三。


咸其股。


執其隨。


往吝。


宣聖講義此咸九三爻辭也。


所稱咸其股。


與初二爻之義相應。


初為拇。


二為腓。


三為股。


皆明所感通之物。


由外而內。


由下而上。


志意漸近。


形跡漸親。


而兩情交孚。


愈見其密也。


稱股包肱言。


股肱者。


身所役使。


為行動之助。


人有所為。


必先藉其力。


故俗稱臣佐為股肱。


得其輔弼曰臂助。


皆咸其股一節之意。


不過股肱雖為身之一部。


且助人行止動定。


以遂其志意。


卻非能自立者。


必依心之所思。


念之所發。


而後見其功用。


九三之于咸亦然。


咸既以感為用。


是必先從心所欲。


心為君主之官。


在卦象為五爻。


在卦體為中爻。


九三雖居中。


猶非心膂之處。


故僅有股肱之喻。


執其隨者。


即言股肱之用。


不外隨人心所使令。


而供其執事耳。


隨又遂也。


俗稱手足不仁。


曰不遂。


或不隨。


是已失其職。


而徒有股肱之名。


果非病廢。


則所用在隨人心。


行止動定。


皆稟于心志。


而如臣佐聽命主上。


故九三咸其股。


執其隨。


乃手足之用。


股肱之職。


指揮如意。


舉措隨心。


而在咸卦全體大用。


亦復以九三為隨人之地。


聽命之物。


即屬隨人。


則不得擅專。


既屬聽命。


則不得有所先。


故九三之咸。


雖已親近中心。


宛轉從令。


卻不得自動自止。


故爻辭占為往吝。


言吝于所自為。


而必守候心志之驅策也。


正如臣僕之徒。


不得自由處置。


而冒昧為之。


必有所吝也。


吝猶滯澀。


如有而不肯予也。


即言行止有所限。


如出納之吝。


有司所督責者也。


以咸之感通必直接于其主者。


若從紹介奴僕左右使役之人。


將無以孚其情志。


雖由遠而近。


由疏而親。


當亦必有資于股肱之助。


左右之提攜。


而其行終不得暢達。


此即吝也。


尤以往必有吝。


蓋被動者難使自動。


來尚可為傳導接待之功。


若竟命其往。


是自逢其吝也。


此往字與來字相對。


往發于己。


來始諸人。


應酬之間。


必先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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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6:3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29


象曰。


咸其股。


亦不處也。


志在隨人。


所執下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咸其股。


雖已隨。


而非中心也。


故不處即不可留此之義。


處猶居也。


六二居吉。


九三則不處。


言陰陽爻位異也。


而下卦為艮。


有止義。


九三以陽近上。


兌之二陽。


重剛失中。


如乾九三。


是以反艮止之用。


而上隨兌說之行。


陽升而好動。


且喜近陰。


故不知不覺。


隨上卦而流逐耳。


然九三本艮之上爻。


即主爻。


又居中爻。


宜為自動之象。


而今反隨人被動何也。


則以咸之大用。


原在兩情交慕。


男慕女。


故陽樂隨陰。


而所感在股肱。


仍屬四支末體。


既非中主。


自難免于隨人。


乃剛以柔行。


陽以陰利。


故志在隨人。


亦極則變之例。


重陽變陰。


遂以下役為其分。


執者。


猶守也。


其所守在下役。


如股肱之任。


服勞聽令。


乃其職也。


論語所稱吾何執。


執射乎。


執御乎。


此執字與此同義。


所執既卑下如廝役。


則惟志于隨人。


猶股肱之隨心而已。


隨人之事。


雖在咸為然。


而他卦之爻。


亦復不易自主。


蓋三與五同功異位。


而三多凶。


五多功。


正以三爻處位不易。


不獨乾九三之乾惕若厲。


如咸之九三。


以介乎兌艮之間。


又緊接九四九五。


陽剛疊乘。


宜其所執反下。


而易致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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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6: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30


九四。


貞吉每亡。


憧憧往來。


朋從爾思。


宣聖講義此咸九四爻辭也。


九四在上下三陽之中。


又為卦之中爻。


故有象人之中心。


而為咸卦主用之地也。


貞吉悔亡。


以內外相協則吉。


徇志遂物則凶。


故以貞吉為先。


內貞外悔。


九四外卦易悔之地。


但以內卦相孚。


乃得貞吉之占。


正謂男女相悅。


先能守貞。


自無後悔。


故曰貞吉悔亡。


憧憧二句。


乃指明中心為全體之主。


而環于左右。


超于前後者。


皆候其命令。


以從事于所執也。


憧憧往來。


既眾且紛。


朋從爾思。


連類聽命。


言如人心之役使百體。


均惟所思而赴其事。


執其業。


且憧憧一句。


又言心思之紛擾變幻。


出入無鄉。


如走馬燈之往來不定。


而所思為正為邪。


為理為欲。


皆當辨于心中。


定于志意。


以充咸之用。


而見感通之主效也。


感通惟心。


心所主惟思。


思所施惟行與止。


上兌則行。


下艮則止。


上下之間。


往來不已。


此即二句之所取象。


而為咸之所最宜明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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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7: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31


象曰。


貞吉悔亡。


未感害也。


憧憧往來。


未光大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咸為感。


所感有利有害。


即俗所謂善感惡感之意。


九四所感已及一身之主。


心之所思。


情隨之動。


兩情相協。


心為之同。


所謂兩人同心。


其利斷金。


心同情達。


自無所害。


而能與下六二相應。


陰以交孚于陽。


下以申致乎上。


故有貞吉悔亡之占。


貞指六二得守。


悔指九四。


有九五之下眷。


而能慎思篤行。


乘剛不伐。


居上不驕。


自免于悔。


故以九四主全卦。


非如既濟之六四。


而孚泰之既平。


以達乾之乾惕無咎也。


然九四感固利矣。


尚非正大之行。


以其徒存諸心。


未見于事。


雖情殷意摯。


而不能竟致于外。


雖懷一抱誠。


而未得先通其人。


故徒憧憧往來。


心之所思。


展轉反側而已。


釋文稱為未光大。


即指九四雖紛紜其念。


而不克光明正大。


施之行事是感之已至。


而未即通。


交之將達。


而未即孚。


如男女悅慕。


心已相印。


而禮未備。


情已相協。


而跡猶疏。


慎以處之。


不敢有淫亂之嫌。


禮以持之。


不欲成私奔之害。


故心思雖憧憧。


不能自已。


而行止則未見光大焉。


夫咸主用在感不在交。


在相慕不在匹偶。


因感而後交。


因相慕而成匹偶。


是咸以後事。


非咸所專指也。


故九四為全卦之中。


不過憧憧往來。


朋從爾思。


以見其感之極。


而情之至而已。


矧由辭言貞吉悔亡。


尤不得不守貞持禮。


以免于悔。


此聖人易教之微旨。


若彼邪淫士女。


則將失貞遺悔。


以至于自害害人。


咸九四之未感害。


正由其行未光大。


雖思而無邪。


不違于詩三百之訓。


故釋文未光大一語。


乃贊九四能達咸之用。


非惜之也。


讀者勿以九四中爻。


不見光大之行。


謂為易辭之貶。


方不失聖人之原意。


因九四雖人爻。


而非正位。


古者男女婚嫁。


必依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九四無之。


宜其徒有思念。


而不見其光大之行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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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7: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32


宗主附注序卦以咸主夫婦之道。


而咸卦爻辭僅及所感。


未言成偶。


九四釋文。


且有未光大語。


是咸雖發男女相慕之情。


卻未備夫婦成匹之禮。


故九四感至于心已為極中之地。


九五上六。


又由中而外。


在卦爻不過述感情之動。


而推其用。


則已兼及交往之行。


婚配之志。


蓋男女不可苟合。


情欲不可越禮。


因情動而制之以道。


心愛而準之以德。


則既有悅慕于前。


自必成匹配于後。


夫婦原以義合。


情而得中謂之義。


性而得和謂之仁。


仁義者。


人道大本。


故情發而適中。


行見而孚禮。


方為咸之正用。


此咸因男女相感。


而率為夫婦之道所本。


有其內。


必形于外。


存諸心。


必見于行。


九四憧憧之思。


朋從之志。


皆情之所發。


心之所存。


雖初未即于光大之行。


而終必有顯明之事。


蓋所待者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與夫六禮之周。


眾品之備。


是則咸九四以後之事。


亦即禮所傳婚嫁之儀節。


而皆將一一見諸光明正大之行者也。


故 夫子講至此曰夫婦為咸九四以後事。


非九四即有夫婦之名。


此未光大句所由來也。


仁至義盡。


人道始全。


徒有感情。


尚違于仁義之行。


故九四雖已感通于心。


仍不過憧憧爾思而已。


讀者勿以序傳而有疑于夫子之言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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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7: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33


九五。


咸其脢。


無悔。


宣聖講義此咸九五爻辭也。


九五居外卦中位。


為全卦主位。


雖非如九四為全卦中爻。


而以位正得時地之宜。


其用較諸爻為正大。


脢背也。


背脊之中曰脢。


心居內。


脢居外。


以九五陽爻。


又外卦中位。


故取脢為喻。


咸其脢。


言所感至于背。


是又由內出外。


前各爻皆由外向內。


由下向上。


至九四至心已達中極地。


更進則反向外。


至上六則更及于面矣。


脢為背肉最厚。


骨最重。


雖居外而與心表裏。


且為心之衛。


身之憑。


人物之能動作止息。


其樞機皆在脊柱。


如無之。


則行止坐立均不能矣。


咸脢之意。


固以所感至厚重處。


亦樞要地。


且凡親近和睦友好。


輒?背而語。


老與幼。


強與弱。


撫背而命之。


有撫循慰藉之意。


親密溫和。


相憐相惜之態。


故咸脢乃感情更深之象。


而因相得益彰。


相應益切。


與九四之所占。


亦時相孚合。


為其皆為陽爻也。


九四為悔亡。


九五則無悔。


明九五較九四又進矣。


悔亡有悔而能免。


無悔直無之矣。


蓋九五得正位。


居正行。


正是光明之象。


因感而由心推之于外。


可見已誠于中。


所謂盎于面。


見于背者。


皆由中之已誠。


九五得九四先誠其意。


今又以位正時宜。


是直正其心矣。


誠意正心。


為修身齊家之本。


此大學之次第。


亦人生行止必經之級。


身家必有之行。


故無悔。


明其無所悔也。


事之不慎于始。


終必有悔。


行之不循于道。


動必有悔。


情之不因于性。


發必有悔。


善惡之辨。


邪正之殊。


審有未精。


識有未達。


皆易致于悔。


九五皆免之矣。


故無悔。


蓋言其內已充。


推之天下無不應。


中已誠。


用之一切無不宜。


此無悔所占。


乃咸大用告成之日。


人倫之本。


人道之基。


固不得有悔。


夫婦之好。


室家之樂。


雖沒齒亦無悔焉。


此九五無悔之義。


實咸卦最要最大之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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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8:1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34


象曰。


咸其脢。


志末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末猶外也。


本為內。


末為外。


九五咸至背脊。


已由內心而出外之象。


可見其志亦由內之表。


人身腹胸為裏。


背脊為表。


由心達背。


即由裏達表。


感至于此。


情志亦隨之。


故曰志末也。


且咸以感為用。


既由外而內。


復由內出外。


表裏通徹。


情無隔閡。


可見感又已進一層矣。


然進者退之機。


愈進不已。


勢必至于退。


既已達心矣。


不退而向外。


則惟有止於心。


然咸之志。


將有成也。


情已浹。


則將徵于行。


心已通。


則將致于用。


此咸以男女相感。


而終將成匹配為夫婦也。


末雖對本言。


而實則指儀文之事。


表面之所為。


猶文飾之類。


有諸內。


形諸外。


禮以誠為內。


而儀注節文則外也。


兩心誠摯。


必待諸表面之儀文。


而後克諧夫婦之分。


此志末二字。


非謂感之反遜于前。


實明禮之必繼于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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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7:48:4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1-經文講義-咸卦-釋爻辭-35


上六。


咸其輔頰舌。


宣聖講義此咸上六爻辭也。


輔頰居口外。


舌居口內。


所感由下而上。


至于口舌。


言為心聲。


亦由心推而之外也。


蓋咸上卦兌為口舌。


為說言。


上爻乃兌之主爻。


故見象于口舌也。


以咸之用。


先發于心志。


繼達於語言。


終乃見諸行事。


口舌說言。


介乎二者之間。


心之所存。


必發于口舌。


情之所通。


必藉夫言聲。


前已言之矣。


上六為全卦之終。


乃咸用已盡之地。


則所感于心者。


將出諸口。


所感于身者。


將述于言詞。


則由此進而諧其匹配。


成為夫婦。


實亦有需于口說。


有待諸言文。


如父母之命。


媒約之言。


及乎問名納采之致辭。


親迎合巹之執禮。


莫不有賴乎口舌說言者也。


故上六雖為咸感之窮。


而其達夫咸感之用。


正居要也。


兌之所主。


即重在口說。


而下與艮之止定。


一動一靜。


表裏呼應。


以全咸之大用。


正由此上爻致之。


不過上爻之用。


必先得諸爻為之本。


若徒依此爻。


而飾言誑語。


以呈其口舌。


則又非咸所需也。


故咸卦之義。


取艮為本。


有止有守。


而後行無不宜。


苟忘所止。


而不能守貞。


則雖巧言如簧。


甘語如蜜。


徒成其奸私而已。


尚何足語于人倫之始。


人道之本哉。


故爻辭不著吉凶。


明其為吉為凶。


視所言語果孚于心志。


音聲果通于性情否耳。


聖人制易以善為歸。


若行止皆善。


則何凶可言。


若不善。


則何吉可言。


此上文不著吉凶之微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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