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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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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2:4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27


初六。


習坎。


入于坎窞。


凶。


宜聖講義此坎初六爻辭也。


其意在警行險僥倖。


而明坎之不易用耳。


初六為全卦之始。


其位在下。


其勢正潛。


而為陰爻。


陰柔用陰。


又當下陷之地。


則其易入難出可知。


窞猶穴也。


深而小。


陷而曲折。


義取陷阱。


故字從?。


以初六居坎之下。


坎固陷矣。


而初六陷之又陷。


故稱為坎窞。


既經深陷。


則難求出道。


乃占凶。


然習坎全卦。


本以險用。


今初六以險為害。


何也。


則其情之未約。


德之未昭。


教之未周。


信之未孚。


一切初創。


未明其利害。


未審其重輕。


驟然試險。


未有不陷者矣。


如薄冰未堅。


而逕馳之。


深淵不測。


而逕涉之。


是其過在冒昧孟浪。


焉得而不敗歟。


此象辭于用坎之先。


必示以常德行習教事。


為必有備而後無患。


有德以履尊位。


則高而不危。


有教以移萬民。


則眾而不犯。


此君子履險如夷。


有其道也。


人之情慾亦險矣。


必有禮以節之。


有學以明之。


有德以範之。


有知以辨之。


而後御之有道。


行之有度。


此德教之效也。


初六德未立。


教未行。


而慕乎尊榮。


求其優美。


安有不溺者哉。


故入窞者。


己之過也。


無罪于物。


為己失道。


而不能審于事先。


辨于未發耳。


象曰。


習坎入坎。


失道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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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3: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28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明初六之凶。


由于失道。


本以習坎。


而終入坎。


是猶習泅者而沒于淵。


習馳者而蹶于道。


以習于是。


而竟遭其禍焉。


所謂行險以遇險者也。


人善權謀。


則敗于權謀。


有彊力。


則敗于彊力。


此智勇可恃而不可恃也。


明道則可恃。


失道則不可恃。


人之情慾。


可用而不可用。


遵性則用。


悖性則不可用。


初六之凶。


以失性道。


而無德教為之先耳。


純陰柔而下陷。


此猶殉情縱慾之行。


欲其免害得乎。


故入窞之凶。


非關天道。


乃在人事。


學者當有所審焉。


宗主附注坎卦為險陷。


又當初六入窞之數。


其象乃如人入陷阱。


不易出。


而占為凶。


以坎卦唯上下兩中爻為陽。


初六以陰在下。


陰降陽升。


與九二背馳。


而不得協調。


故有入窞之喻。


謂陽外向。


而陰下沈。


地下且陷。


入深且穴。


是為坎窞之象。


窞亦坎也。


而較深小。


初六本在地下。


因陷而不得出。


故凶。


穴有所藏曰窞。


如今土人掘山洞以藏物之類。


不徒陷也。


有深閉之意。


上不見天。


下不及泉。


陷于土中。


乃絕地也。


雖習者亦不易出。


況不習乎。


或以為坎曰習坎。


則必所習也。


然初六之窞。


乃出乎意外。


正如涉水而驟遇深潭。


非其預料。


乃易沈也。


心所未思。


智所不逮。


則雖習亦如不習。


為其掉以輕心。


而利昏其智也。


故曰失道。


道即路也。


荒野不險。


為識途也。


大浸不險。


為識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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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3: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29


若失所從。


焉得不為害乎。


是初六之凶。


乃由失道。


失道者。


即陷于未習。


而遭其不意耳。


大哉習乎。


非時時習之。


尚有百密一疏之失。


況不習乎。


曾子曰。


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念茲在茲。


斯可謂之能習。


九二。


坎有險。


求小得。


宣聖講義此坎九二爻辭也。


九二在下卦之中。


得正位而屬陽。


是為剛中之德。


以上下皆陰。


陽雖得位。


不大得志。


且群小包圍。


不能自脫。


故曰有險。


而尚能求小得也。


二與四同功異位。


以陽應陰。


又得與九五正配。


此所以占有小得也。


小得猶小成之意。


言可小成功也。


凡坎之用。


皆在陽。


以陽雖陷。


而得正位。


此在陽爻皆為吉。


雖有險。


尚可自免。


即彖辭維心亨之意。


以心亨則百體從令。


雖四圍多阻。


而于中可自足。


所謂得位乘時之士。


雖犯萬難。


猶可小有功。


不過在乎善用耳。


苟知其難。


而不求其大。


則可小得。


若昧于時勢。


忘其艱險。


以求大獲。


則終必敗。


此爻辭決其有險也。


象曰。


求小得。


未出中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二得中位。


行中道。


而可小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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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4:2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0


或謂未出險中。


此亦爻中應有之義。


然依爻辭小得句。


未出中實指其未越中道。


出猶越也。


言九二本剛中之德。


行中和之道。


雖在坎陷之中。


仍能保其中行。


以求小得耳。


全卦用陰。


而以險成功。


如九二即其例也。


讀者識之。


六三。


來之坎坎。


險且枕。


入于坎窞。


勿用。


宣聖講義此坎卦六三爻辭也。


六三居下卦之終。


以陰乘陽。


上接六四。


兩陰相比。


下有九二。


陽升陰降。


而與九五同功異位。


處多凶之際。


又類初六在下。


有易陷之情。


此爻辭稱入于坎窞。


與初六同。


來之坎坎。


則以九二之升。


有如人之來也。


陽升而就陰。


是由升復陷之象。


故曰來之坎坎。


言陽來而往于坎陷也。


兩坎字。


有分有合。


合則明其險陷之重疊也。


分則見其上下之同陷也。


若連下句。


則為坎險。


明其屬陰陷。


而有險也。


是坎坎二字。


連上連下讀均可。


而合之為一義。


則坎坎猶乾乾之意。


言坎而又坎。


即陷而又陷。


險而又險之意。


且來之坎坎。


明來者之入險。


深而不覺。


陷而莫拔。


坎坎有逡巡下行之勢。


又有如由高墜下。


滾滾不已之象。


詩曰坎坎伐檀兮。


亦言其伐而推之河下。


猶轉碌碡也。


自上而下。


展轉深入。


以投于陷阱。


其勢既順。


挽回不易。


其來既乍。


阻止不能。


故曰險且枕。


枕猶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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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4:5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1


言其墜陷必達于所極之地。


而後止。


是其行險。


而為物梗阻不通。


不可以中止。


如墜石也。


石力至梗。


不可勒之復止。


乃曰枕。


言象枕也。


枕與墊。


皆以物支物。


而使有所止也。


今來之坎坎。


必達于坎窞而後己。


是其所止在極深。


而所行為極險也。


故占勿用。


言無功也。


六三在中。


上下兩陽不接。


以阻于陰。


乃有此象。


雖志求用。


終無所成。


在坎本乾所出。


乾九三以陽而曰乾乾。


言其剛而失中也。


坎六三則曰坎坎。


言其柔而失中也。


失中則敗矣。


故勿用。


夫入坎者。


貴能出。


已陷者。


貴復平。


今六三入于坎窞。


是已無出平之道。


故勿用也。


象曰。


來之坎坎。


終無功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三入于坎窞。


與初六同。


雖有九二九五兩陽互照。


仍無所成。


故曰無功。


然無功。


究非有咎也。


以六三處險不易出耳。


非即受害。


此爻辭勿用。


釋文解為無功。


可見坎之大用。


祇在兩陽。


得陽即免禍。


不得陽則為凶。


六三雖陰柔。


以得二五之映照。


雖勿用。


亦未見害。


此可以明處陰之要。


在能正大光明。


不詭隨。


不貪功。


不應詐力欺人。


不以譎偽自用。


則待時之復。


猶可免也。


若因入坎而竟自陷。


履險而猶自昏。


是坎坎之險且枕。


決不止無功已也。


易教重在以德回天。


以道濟時。


象辭常德行習教事一語。


固已盡其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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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5:1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2


六四。


樽酒簋貳。


用缶。


納約自牖。


終無咎。


宣聖講義此坎卦六四爻辭也。


六四以陰居陰。


而在外卦。


外柔為道行大則。


此六四較六三為善也。


且四與二同功。


而近五之正位。


其志宜下。


其行宜柔。


乾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


明其在高宜自卑也。


故當位者。


宜屈己以從人。


有力者宜束身以利眾。


富則宜儉約以惜物力。


豐則宜省節以保天命。


報施有度。


登降有格。


廣狹以時。


損益以幾。


斯物得其平。


而事不戾于道也。


六四志在求平。


行在求安。


以履坎陷。


而求不險。


以處圍困。


而求解脫。


故爻辭如此。


且言其終免于咎也。


撙酒簋貳用缶。


明其儉也。


納約自牖。


明其困也。


既待以禮。


而不豐于儀。


為其在險中。


得免飢渴足矣。


既餽以食。


而不進以正。


為其有所困。


苟延其生已耳。


此爻辭所指。


明酒食不愆。


行止被束。


雖得甘飽。


卻難自由。


而其人能安以處之。


順以聽之。


則可終占無咎耳。


此辭含義最委宛。


為詳釋之如下。


需卦曰君子以飲食宴樂。


困卦曰。


困于酒食。


二卦皆由坎合成。


需為坎乾。


坎在上。


故飲食得所宜。


困為兌坎。


坎在下。


故酒食成困。


此其不同也。


今坎六四。


本有酒食。


而以在外為陽所迫。


在內為陰所圖。


象有類于困。


雖得酒食不快意。


故爻辭稱撙酒簋貳。


明其無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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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6: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4


故用缶與酒簋互比。


自牖與進食相對。


皆有一剛一柔之象。


酒食水也。


缶則土也。


牖亦土也。


水與土比而成用。


道食禮也。


節其物。


粗某具。


納不以正。


則非禮也。


禮與非禮對而成行。


此皆剛柔各半之喻。


坎已在中。


是入土已深。


土中之固有者。


非土即水。


則用缶自牖。


猶其原物。


既居坎穴。


自不得由正道出入。


而不可以求全于儀節。


此野俗與禮文。


有並行不悖之意。


既由穴入。


剛柔相交。


出入所會。


一文一質。


一敬一慢。


原無足奇。


而以數言之。


樽酒奇也。


簋貳偶也。


納約主也。


自牖賓也。


一主一賓。


一奇一偶。


亦可見剛柔之交。


陰陽之際。


互相配也。


故釋文稱為剛柔際也。


際交也。


兩者之交曰際。


以六四雖求平。


而猶未得平。


其志在平也。


故稱為際。


言既在其交。


自有致平之望。


若至九五。


則已平矣。


故九五爻曰祇既平。


此可見易道重在平。


而坎用尤貴能平。


平即無陷矣。


讀者當會通各爻辭以釋之。


宗主附注六四以在剛柔之交。


具有和平之象。


雖若陷于囚獄。


而得賓主之和協。


雖接待不能致敬盡禮。


而見樽簋之情。


是前雖有仇敵之心。


而今乃復成朋黨之勢。


故雖入險。


終得脫險。


且不獨被陷者無咎。


而為陷者。


亦將偕以俱出。


此爻辭簋稱貳。


明其有賓主共食也。


共食乃偕議之意。


非限于食而已。


既有偕同之象。


自無仇怨之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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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6:5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5


則被陷者與為陷者。


皆可占無咎也。


以六四與九五接。


一剛一柔。


志在于孚。


利在于合。


既相害于前。


而不得不相偕于後。


所謂一往一復。


一平一陂。


自為循環。


數不容錯。


行不容亂。


故釋文曰剛柔際也。


與泰卦九三釋文天地際也。


正相類。


泰九三以在乾坤之交。


陰陽交至。


陽升陰降。


恰得其和。


而致于平。


此爻辭稱為無平不陂。


無往不復。


與坎六四之因陷得出。


因險得安。


正是一義。


故釋文皆以一際字明其用。


蓋謂交和也。


如兩國媾。


和必無爭妒。


而勢不相下。


終至于講和。


此際之所謂也。


一陰一陽。


一高一下。


因其際而底于平和。


乃皆占無咎。


觀九五艾辭祇既平之語。


即可見六世之終得平矣。


又曰坎卦六爻。


以二五兩陽。


得正位為用。


亦為吉爻。


而他四陰爻。


雖若包圍。


實如拱衛。


以人事言。


則猶賓主君臣。


相對相環。


以成其用。


故四陰視兩陽若主人。


而兩陽視四陰若徒僕。


雖主陷于群陰構難之中。


而以得守正位。


仍可因應委蛇。


以圖自全。


此在各爻辭。


吉凶利害。


皆不同也。


在下卦陽主中。


猶多受脅。


在上卦陽向外。


己可自存。


故下之兩陰。


不及六四為近信也。


六四如親君之臣。


侍主之僕。


日久情通。


相習有素。


分定勢易。


相交有禮。


爻辭酒簋納牖。


言如進膳宴主。


又如治觴待客。


雖儉約。


不闕其供億。


雖恭敬。


不足于禮儀。


為其因近而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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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8: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7


盈則過矣。


有餘曰盈。


今坎九五雖得位乘時。


可免于陷。


而求其平。


卻不能從而培之。


以高出大地如山也。


坎乃水。


水本在下。


不得與山此。


若盈則為山矣。


水而如山。


是謂變亂之象。


況原不得乎。


則不盈。


正其得位乘時。


能反險為夷。


反陷為安。


雖不盈。


非過也。


適乎中行。


而成坎之德用。


祇志于平矣。


因六四之得合。


而九五固已平矣。


所求既遂。


所志既達。


故曰祇既平。


言但求平。


而既平矣。


以其平。


故不盈。


若盈又非平矣。


是不盈與既平。


其義一也。


由上言為不盈。


由下言為既平。


此固水之本性也。


水無不平。


而不可堆積以高于物。


故不可盈。


盈即溢。


溢則害。


害與陷皆失中。


唯平得中。


此九五無咎。


在克平也。


前數爻之占無咎。


亦由九五之平而來。


苟無九五。


則永陷矣。


奚望其無咎哉。


然九五不盈。


固水之性。


即坎之情。


坎以下陷為用。


志不過于平。


以其不得再大也。


象曰。


坎不盈。


中未大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五雖得正位。


而困于群陰之中。


雖已得平。


而猶有坎陷之慮。


故釋文稱為未大。


以坎之大用在險陷。


若棄其險陷。


是失其用。


且九五雖得平。


而因限于坎之本德。


不能求盈。


如人之用時。


雖免于困厄。


而不克大用。


與其有所制也。


又不盈即未大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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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9:1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8


大猶達也。


以既不盈。


則用不達。


祇在中原之間。


而不能達于至極之地。


因坎代坤。


其用止于承乾代終。


不得與乾之大比也。


唯乾為大。


乾知大始。


能大生。


坤雖行地無疆。


而不得包諸天外。


故坤利牝馬之貞。


西南得朋。


明其有所限也。


坎之九五。


雖出于乾。


卻化于坤。


德用亦同坤有限。


而不克稱大也。


不然九五正位。


應以大稱。


而爻辭乃指為不盈。


足見其取坤也。


以人言之。


坎為腎。


而在下。


必得心之下交。


而後充實。


坎不交離。


則不能大其生化之功。


即如水不照日。


不能布其雲雨之澤。


則雖有灌溉之利。


仍不能大生萬物。


故唯乾大生。


而後天唯離代之。


此離日代天之功可稱大也。


九五雖得中。


而猶未大。


其德不盈。


此天所限也。


故日常圓。


而月多闕。


僅望日一盈。


以代成之道如是也。


坎代坤而象水與月。


雖九五不能盈。


此數所定。


理所制。


天道之常也。


若變易。


則災害至矣。


是未大者。


非不足于九五之用。


乃明九五之用原未大耳。


不當大而故大之。


則不獨無功。


且失其平。


終不免于坎險之禍。


故至上六又逢凶矣。


此爻為坎主用所存。


亦為生化所繫。


順以成用。


逆以成道。


苟明不盈未大之義。


則立身處世。


皆不違乎道矣。


道本常虛。


德本自小。


大與盈為道德之害。


雖施之于物。


求其備至。


而育之于我。


即務去其大盈。


老氏道德經。


悉昭是義。


而其要仍不外平陂往復之理。


小者大之。


大者小之。


盈者虛之。


虛者盈之。


于物唯水與月。


于卦唯坎。


有此德用。


讀者宜深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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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29:5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39


上六。


係用徽纆。


寘于叢棘。


三歲不得。


凶。


宣聖講義此坎卦上六爻辭也。


上居極地。


當變之時。


而為坎險已過之後。


因變而反入險。


已安而又逢難。


即由坎用之所必至也。


然在前之險。


為下陷。


為沈沒。


為不得出。


而上六之險則非也。


以既經九五之後。


陷者已平。


沈者已升。


不出者已脫然自寧。


原可不再遇險。


而以數之所至。


時之當窮。


乃復攖于難。


而遭夫困逆。


雖非陷下。


而被係于徽纆。


雖非沈淪。


而被寘于叢棘。


是雖已出。


而又遇縲絏之災。


雖得安。


而又逢困辱之厄。


爻辭所稱。


明其始終被人囚拘。


不獲自由。


出彼入此。


其害相等。


則以坎之不易用。


險之不可試也。


係同繫。


徽纆皆索。


而以別于鐵鎖。


明其相待。


猶以柔也。


寘同置。


放也。


叢棘罪人所居。


而以別于囹圄。


明其至此。


非干刑也。


又如居喪守禮。


在苫塊之中。


而四圍以棘。


故稱棘人。


又如失途跋涉。


行荊棘之間。


而縛于草木。


故稱草莽。


是皆明上六失乎常道。


被群陰所困。


舉足不自如。


而永在坎險之內也。


三歲言其非一時事。


如困與豐。


三歲不覿一義。


凡數最大者稱十。


以上至萬。


次者稱三。


以推至眾。


皆多也。


如十年勿用。


十年勿字之類。


以其數甚大也。


今云三歲不得。


以其在近年中不易出也。


且時已窮。


位已極。


不獨難出。


且有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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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0: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釋爻辭-40


此上六因坎之用險。


與初六習坎入坎。


皆為悖道棄德。


冒昧以行。


逞智用謀。


彊勉從事。


乃不得坎險之用。


而反自受其災也。


故坎重在心亨。


心有不亨。


行必不達。


重險之道。


非德教不足以膀之。


此象辭稱其必習教事常德行也。


唯德與教始孚心亨之義也。


不然。


縱有權位。


時過則敗。


此上六之凶。


以過九五之時也。


雖不入坎。


而被幽囚。


其沈陷同也。


故聖人因坎而先德教。


因險而先心亨。


知其難而守其易。


見其利而思其害。


始能終不敗也。


象曰。


上六失道。


凶三歲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六以位高。


而爻為陰。


下逼九正。


不得中道。


故曰失道。


且坎以陽得正位。


為心亨之象。


若失陽。


即乖心亨之道。


陰沈陽升。


乃成未濟。


既不能濟。


則奚由以利涉乎。


故曰失道。


言如人失渡涉之道。


而欲行于水。


安往而不溺哉。


易卦取陽以涉水。


凡言利涉者。


皆本夫陽。


若陽失勢。


則不利涉矣。


坎卦兩陽中陷。


已不利涉。


況上六陰極。


而不得附于陽乎。


是雖不涉。


尚難免咎。


況已在坎卦。


是已入水中。


既無舟揖之資。


復乏厲揭之術。


則其失道。


不免于凶。


理數所必至也。


然凶以三歲者。


謂上六居窮極之地。


雖變必需三歲之久。


氣數固如是也。


由吉轉凶。


由凶轉吉。


皆非一蹴而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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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1:2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1


一歲由寒而暑。


必經春溫。


由暑而寒。


必經秋涼。


此變之數理有定也。


三歲固言其期之久。


亦以卦原三位。


遇三必變。


如坎三變則為離。


是險陷變而光明。


則凶亦變而吉矣。


此可于八宮卦序證之。


乾三變交坤。


坎三變交離。


其變必至三。


始交對宮。


而卦德亦與本卦反。


故凶三歲。


明其必待交離。


方免于凶耳。


爻辭不得得字。


即含變字意。


言不過三歲。


不得變易此數。


而脫于徽纆叢棘之困也。


坎以在下象水。


本無徽纆叢棘之象。


以上六高出水面。


而至于山。


乃有此喻。


言出坎而受困。


與初六之入坎陷窞者。


正相對。


一高一下。


一水一陸。


地雖不同。


而險一也。


故用坎固重出坎。


而尤重出險。


不坎之險。


無異于坎。


行而失道。


則無往而非坎矣。


此君子先德教。


求其孚于道耳。


宗主疏述坎與離對。


為後天八卦上下主位卦。


以代先天乾坤。


在六十四卦中。


其重要不下于乾坤。


以周易次序言。


即尤過于乾坤。


蓋周易卦位。


乾坤退居兩隅。


坎離適在正位。


全體以之定其序。


一切以之辨其方。


不特為八卦之南北二地也。


南離北坎。


與先天上乾下坤。


同而不同。


在先天分上下。


為天地定位。


而後天分南北。


為水火定序。


以先天分上下四方。


為立體。


後天則分九宮八方。


為圓形。


此雖代乾坤居上下位。


其用實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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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3: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2


坎為陽而代坤位。


離為女而居乾宮。


陽陰異方。


男女殊地。


不得復執先天之數。


以繩後天。


故先天乾坤。


可象天地。


而後天坎離則不能目為天地。


先天乾坤可稱男女。


而後天坎離則不能視作男女。


為後天陰陽已交。


生化已見。


坎離在天則如日月。


在地則如水火。


在數則如奇偶。


在德則如剛柔。


一言以蔽之。


為後天一陰一陽代表而已。


稱為後天。


為其非純陰純陽。


稱為代表。


為其非原物原類。


故後天乾坤退處隅位。


而讓坎離居其首者。


實由後天萬物非復先天之單純。


生化變遷。


莫不由水火發其源。


日月主其力。


譬之物類。


其生也。


莫不由日月光熱。


與水火蒸潤。


其化也。


莫不由溫涼醞釀。


與燥溼煦育。


是皆坎離所主。


而為一切造化功能所本也。


設無坎離。


即無造化。


遂無人物。


更無世界可言。


是坎離在後天之重要。


視乾坤尤明。


而其功用實足代乾坤之道。


為天地之宰。


在卦雖以之象水火或日月。


其實為生化之源。


握變化之紐。


正如先天之乾坤。


為一切之父母也。


故在先天。


坎離不過中男中女。


而至後天。


則已進為大父大母之象。


其所關于此世界者。


又豈止南北二位之主宰已耶。


坎離二卦相對。


其稱名乃由三畫卦。


以二陰包一陽為坎。


言陽陷陰中也。


以二陽包一陰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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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3: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3


言陽自離而附麗于陰也。


是二卦之稱名。


皆本陽言。


而皆本三畫卦言者也。


若重之為六。


則名雖是。


實已不然。


如坎上下二陽在中位。


反因陷而得蓄藏屏蔽之用。


離以初上及中爻。


四爻分合連接。


反因離而得配偶消長之功。


是六畫卦有異于三畫者也。


就三畫言。


則六畫者謂之重。


坎為重險。


離為重明。


重則反其德用。


即極則必反之理。


重險者。


險之極。


反則為安固之用。


重明者。


明之極。


反則為下照之用。


以其重而用乃殊。


故周易因之。


以坎代坤。


取其有坤土厚載之德。


以離代乾。


取其有乾元大生之功。


是以坎陽也。


而代陰。


離陰也。


而代陽。


中男也。


而代母。


中女也。


而代父。


其體原異。


其用則同。


蓋後天陰陽既交。


陽以陰用。


陰以陽用。


理數固如是也。


此義人多忽之。


遂不明文王卦位之奧妙。


而後天卦用。


亦因之不通。


今講及坎離二卦用。


揭出其義。


以為讀者告耳。


坎離二卦。


在天為日月。


在物為水火。


在時為寒暑。


在人身為心腎。


實則後天陰陽之代表。


稱後天者。


以非先天之純陽純陰。


乃陰已交陽。


陽已合陰。


如日月寒暑之類。


非純也。


陽中有陰。


陰中有陽。


雖名陽而異乎純陽。


雖名陰而異乎純陰。


則所謂陽者。


不過陽得勢耳。


所謂陰者。


不過陰得時耳。


後天生化之原。


本在交合之後。


坎乃陽得位以主陰。


離則陰得中以主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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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4: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4


者互配以成其用。


如人身心與腎是也。


心合乎離。


為陽之長。


腎合乎坎。


為陰之帥。


而心非純陽。


故血統于心。


腎非純陰。


故氣原于腎。


氣陽物。


血陰物。


陰陽對行。


而自分主客。


故腎之精。


心能發之。


心之神。


腎能育之。


發育之機。


非一藏所主。


而心腎實共司之。


此衛生者所最重視也。


亦凡脩道者所必先知。


道書所稱取坎填離。


煉精化氣。


莫不以心腎為本。


心有離之光明。


腎有坎之潤澤。


二者合則長生久視。


分則病衰老死。


此即天地生化之機。


亦全易消長之數。


今講坎卦。


有關道要。


及人生壽夭健病之處。


實最重要。


望讀者細玩味之。


坎卦字象及字音。


均與坑近似。


在俗呼坑。


在文為坎。


而後世不知坎即坑也。


坎陷即坑陷也。


俗呼設計害人為坑陷。


即設阱陷獸之意。


阱亦坑也。


為掘土成井。


上蓋以草棘之類。


使獸不覺。


而落入其中。


故稱阱。


明其為土井。


中無水也。


一作?。


明其為穴也。


阱陷即坎窞之義。


坎窞者。


土深下陷。


入不易出。


入坎窞者。


猶墜于深穴。


因不知而墜焉。


是在設者為不仁。


而墜者為不智。


此坎之用近乎忍。


而用坎者。


則利其忍也。


故用坎謂之智。


言以智侮不智也。


智在深藏。


若露于外。


則非智。


如以力挾人投井。


乃暴也。


武力以脅人。


非智者所為。


蓋用智則恥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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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5: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5


坎之用險。


即以智代力。


明示人以不虞。


而使之自陷于窞。


非智過人而何。


此坎雖險。


而用稱智。


中庸曰人皆曰于智。


驅而納之罟擭陷阱之中。


而莫之知避也。


可見陷于窞者。


乃智不逮。


非力不足也。


然智有大小。


小智猶不智。


大智若愚。


唯其善藏。


乃若愚。


雖以險利人之陷。


而必先使之不覺。


而後可致其功。


此善藏者也。


苟明示有險。


人將避之。


唯恐不及。


尚敢以身試之哉。


故大智必愚。


至剛必柔。


至勇必下。


坎以柔成其剛。


下成其高。


而達夫愚成其智之用。


故坎坑也。


坑乃土亢二字。


亢言其過高過剛。


而其實則至柔至下。


此坎之大用有異乎他卦者也。


人但知其險陷。


而不明其高明。


則未得聖人制卦之義。


豈能致夫易用。


而達于大道乎。


坎卦取象于水。


而字從欠土。


明其為地之低窪處。


土所不足。


水乃注焉。


海洋湖沼江河溝井。


無一非低窪之地。


卑深之處。


故土多而隆起者為山。


土少而窪下者為水。


此地面兩大異形也。


在卦艮為山。


一陽在上。


明其高出地面。


其下二陰。


即坤也。


而坎乃象水。


一陽居中。


明其深注地中。


其上下二陰。


亦坤也。


不居下爻者。


以水原在地中。


非地下也。


即海洋江河之水。


似在地面。


若合高岸山阜平均言之。


仍居其中。


此一陽在中。


明水亦陽也。


雖五行火陽水陰。


而氣實互根。


火根于陰。


水根于陽。


後天體用如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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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6: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坎卦-疏述-47


故易辭心亨云云。


實以致坎之利。


在心亨也。


亨通也。


通則不窒。


水之用在流。


而害在蓄而不瀉。


水之功在潤。


而病在泛而無涯。


皆由不能亨也。


不能亨。


非水之罪。


乃心之咎。


故曰維心亨。


言其用重在心也。


坎以九五最得中道。


前已言之矣。


至上六。


則又入于險陷之中。


與初六相似。


以極則變。


變則反始。


理數固如是。


而全坎各爻。


與困卦極相類。


因困為兌合坎。


兌為澤。


亦水也。


且澤為水歸宿處。


水聚成澤。


有澤即無水。


故因稱澤無水困。


以澤即水也。


故困與坎相類。


因各爻所占。


與坎亦相近。


如困初六。


困于株木。


三歲不覿。


上六困于葛藟。


六三困于石。


入于蒺藜等語。


皆與坎上六辭義近似。


又加坎初六入于坎窞。


亦同困之困于株木之意。


而坎六四所稱。


又同困之困于酒食。


苟取二卦對勘。


則可知坎之與困。


固大同小異也。


蓋坎為水。


而下陷。


水為大險所在。


困亦因水成象。


其險陷如坎也。


不過坎包其眾。


困舉其一。


坎概其大。


困指其細。


微有別耳。


以坎言。


本險為用。


則無在非險。


而困則因險有限制。


苟離澤可免于險。


是坎之險無量。


而困之險有限也。


坎六爻本皆險。


以二五得中乃自免。


三四得協于二五。


亦足自保。


唯初上既乖于二五。


復為陰之所始終。


乃占凶。


讀者所宜如也。


坎之用以險。


而險道不易行也。


全卦各爻。


多凶少吉。


即此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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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7: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總釋象例-48


如知險而行安則吉。


知險而行險則凶。


君子行必有中。


以為準的。


故見其險。


乃求其安。


因其陷。


乃志于平。


因其下。


乃志于升。


以底于至中。


而後險可用。


而道不困。


為天下之不可無險也。


故設險以為衛。


為人情之不可試險也。


故指險以為戒。


無過不及。


始致中和。


此用坎之大要。


而重在能合乎離。


離為光明。


為升平。


為高尚。


為寬大。


皆與坎相反相應。


得其合則為道用。


此即一陰一陽之謂也。


知雄守雌。


知黑守白。


道之微妙。


不外一中字。


若徒偏于一。


未有不違道而害生者。


故聖人序卦以離繼坎。


明二者之不可離也。


離則不祥莫大焉。


離卦離下離上宣聖講義離卦大義。


已見坎卦講義中。


離坎原相須成用。


一上一下。


如人心與腎。


其功用相通。


不可闕一。


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


在後天生化。


陰陽必調協。


水火必相濟。


非如先天孤立。


而乾坤至此。


乃易以離坎。


離卦二陽一陰。


陰在陽中。


重為四陽二陰。


陰居正位。


與坎恰相對。


化而分之。


一乾一坤。


交而合之。


一既濟一未濟。


乾坤居全易之首。


既未濟居全易之終。


而離坎介其中。


為全體鎖鑰。


全易樞機。


故有天地。


即有日月水火。


有乾坤。


即有坎離。


離坎在後天。


固代乾坤。


而其用亦等乾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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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0 16:37: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上經-12-經文講義-離卦-總釋象例-49


離四陽分列。


中夾二陰。


而陽在中爻。


以主持全體。


與坎相反。


故坎同于坤。


而離同于乾。


蓋取三四兩爻也。


三四為人爻。


則離坎之同乾坤。


當由人道言之也。


人在天地中。


上下承天履地。


正本諸離坎之用。


以立人道也。


離猶仁也。


坎猶義也。


仁義內外。


互為其根。


仁見于外。


而根于性。


義發于心。


而辨于事。


此一上一下互成其妙用也。


離以中爻皆陽。


剛見中爻。


是為光明。


坎即以中柔。


而為潤澤。


日之與月。


水之與火。


互為照耀。


互相蒸化。


即離坎二卦之合德也。


而人道見焉。


是人道達于離坎。


人生基于離坎。


而互成其用。


離以光明。


而照臨于下。


坎以潤澤。


而化騰于上。


如天日之溫和。


雲雨之灌溉。


萬物以生以育。


以長以成。


此天地生化之功。


藉離坎以致之。


而人身生育之道。


亦依離坎以達之。


故道者言脩。


必假離坎以為言。


而衛生保命。


亦必賴離坎互濟以收其效。


以離象心。


坎象腎。


人人固有者也。


而易則由此以明生化之原。


天地之道。


日月之功。


陰陽之和。


水火之濟。


皆以此二卦往來。


昭其奧。


發其蘊。


而示詰天下矣。


故坎後繼之以離。


明其為往復之道。


終必有始者也。


離卦中互兌巽。


澤風大過。


反之則為中孚。


以風與火易動。


而相遇易燃。


澤本水。


與火相制。


而離火之用。


必有需于風與水。


風助其勢。


水限其力。


相違相成。


而後大用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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