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九 莊公卷九】
君親無將,將而誅焉。
(親,謂父母。○無將,如字,閔公「本將不誅」、「將而」皆同;或子匠反,非也。)
然則善之與?
曰:然。
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季子殺母兄,何善爾?
誅不得辟兄,君臣之義也。
(以臣事君之義也。唯人君然後得申親親之恩。○與,音餘。)
疏「殺世子母弟」至「之也」。
○解云: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座」之屬者,是殺世子直稱君之經也。
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襄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者,是殺母弟直稱君之經也。
○注「唯人」至「之恩」。
○解云:欲道殺世子母弟,所以直稱君甚之之義。
言得申親親之恩而不申之,故甚其惡耳。
然則曷為不直誅而冘之?
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託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
(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
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弒君。
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
行誅親親,雖冘之猶有恩也。)
疏「隱而逃之」。
○解云:言隱匿辟殺,是以不直誅而冘之矣。
○注「明當」至「與之」。
○解云:明《春秋》之道,當親其親,而原季子之心而與之,故善之耳。
○注「於治」至「從輕」。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撥亂之書,是以原其親親而賞季氏即賞疑從重也。
當所傳聞之世天下未平是以昇平疑獄不得不誅,故云於平世乃可罰疑從輕矣。
○注「莊不」至「弒君」。
○解云: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云「溺者何?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是也。
今牙書卒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故也。
○注「書日」至「遏惡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義,於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無罪,皆不書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淺,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
隱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之屬是也。
今而書日,故解之。
言錄季子遏惡也者,正以為季子遏其惡之故,是以詳錄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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