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卷五 桓公卷五】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衛侯朔何以名?
(據衛侯出奔楚不名。)
疏「衛侯朔何以名」。
○解云:嫌問出奔之屬何以名,故複連句問之。
○注「據衛」至「不名」。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
絕。
曷為絕之?
(據俱奔也。)
得罪於天子也。
其得罪於天子奈何?
見使守衛朔,(朔,十二月朔政事也。
月所以朝廟告朔是也。)
而不能使衛小眾。
(時天子使發小眾,不能使行。)
越在岱陰齊,(越,猶走也。
岱,岱宗,泰山也。
山北曰陰。
先言岱陰,後言齊者,明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以為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力所能加,故當與百姓共之。
傳著朔在岱陰者,明天子當及是時未能交連五國之兵早誅之。)
疏注「明天子」至「誅之」。
○解云:其五國者,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是。
屬負茲舍,不即罪爾。
(屬,託也。
天子有疾稱不豫,諸侯稱負茲,大夫稱犬馬,士稱負薪。
舍,止也。
託疾止不就罪。
○屬負茲,音燭,注同。
屬,託也。
諸侯有疾稱負茲,言朔託有疾。)
疏注「天子」至「負薪」者。
○解云:皆漢禮之名。
豫,詁為樂。
諸侯言負茲者,謂負事繁多,故致疾。
大夫言犬馬者,代人勞苦,行役遠方,故致疾。
士稱負薪者,祿薄不足代耕,故致疾。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二月,丙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趡。
(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公稱人。
今此不名者,蓋以為儀父最先與隱公盟,明元功之臣,有誅而無絕。
○趡,翠癸反。)
疏注「本失」至「在名例」。
○解云:正以隱元年得褒,乃書字故也。
○注「中朝」至「名者」。
○解云:即上十五年「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是。
○注「蓋以」至「之臣」。
○解云:隱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是也。
○注「有誅而無絕」。
○解云:有誅者,十五年稱人,是責之。
無絕者,今還其字,無絕其功故也。
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
(夏者,陽也。
月者,陰也。
去夏者,明夫人不係於公也。
此戰蓋由桓公曰「同非吾子」云爾。
○去,起呂反,下同。)
疏注「此戰」至「云爾」。
○解云:莊元年傳云「公曰『同非吾子』」是。
然則夫人薑氏三年至魯,六年九月莊公乃生,桓公何云同非吾子?
蓋夫人譖之也。
或云蓋在齊之日已共私通,魯侯知之,悼恨之言耳。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稱字者,蔡侯封人無子,季次當立,封人慾立獻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陳。
封人死,歸反奔喪,思慕三年,卒無怨心,故賢而字之。
出奔不書者,方以起季奔喪歸,故使若非出奔歸。
不稱弟者,見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為天子大夫。
天子大夫不得與諸侯親通,故魯季子、紀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錄親,季友、叔卒是也。)
疏注「魯季」至「其氏」。
○解云:即閔元年「季子來歸」,莊三年「紀季以酅入於齊」是也。
○注「唯卒」至「是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十七年「公弟叔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
(稱侯者,亦奪臣子辭也。
有賢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獻舞,國幾並於蠻荊,故賢季抑桓稱侯,所以起其事。
○幾,音祁。
並,必政反,又如字。)
疏注「稱侯」至「其事」。
○解云:正以諸侯之葬皆稱公,故決之。
及宋人、衛人伐邾婁。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是後夫人譖公,為齊侯所誘殺。
去日者,著桓行惡,故深為內懼其將見殺無日。
○行,下孟反。
為,於偽反。)
疏注「去日」至「無日」。
○解云:若以隱三年傳言之,即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
若言某月某日日有食之者,謂二日食也。
若言某月日有食之者,謂食在晦也。
今此言朔而不書日,故此解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
(○濼,郎沃反,又音洛,《說文》云匹沃反。)
公夫人薑氏遂如齊。
公何以不言及夫人?
(據公及夫人會齊侯於陽穀。)
疏注「據公」至「陽穀」。
○解云:在僖十一年。
夫人外也。
(若言夫人,巳為公所絕外也。)
疏注「若言」至「外也」。
○解云:欲言不假言及,是外之意。
夫人外者何?
內辭也。
(內為公諱辭。
○為,於偽反。)
其實夫人外公也。
(時夫人淫於齊侯而譖公,故云爾。
言遂者,起夫人本與公出會齊侯於濼,故得並言遂如齊。
不書夫人會,書夫人遂者,明遂在夫人。
齊侯誘公使遂如齊,以夫人譖公故。
○譖公,側鴆反,下同。)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
(不書齊誘殺公者,深諱恥也。
地者,在外為大國所殺,於國尤危。
國重,故不暇隱也。)
疏注「不書」至「恥也」。
○解云:如此注者,正決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之文也。
○注「地者」至「隱也」。
○解云:魯侯被殺,例不舉地,故隱公、閔公直言薨而已。
今此言齊,故如此解。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凡公薨外致日者,危痛之。
外多窮厄伐喪,內多乘便而起,不可不戒慎。
加之者,喪者死之通辭也,本以別死生,不以明貴賤,非配公之稱,故加之以絕。
○便,婢麵反。
別,彼列反。
稱,尺證反。)
疏注「凡公」至「痛之」。
○即此及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之屬是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
賊未討,何以書葬?
(據隱公也。)
讎在外也。
讎在外,則何以書葬?
(據俱讎也。)
君子辭也。
(時齊強魯弱,不可立得報,故君子量力,且假使書葬。
於可複讎而不複,乃責之,諱與齊狩是也。
桓者,諡。
禮,生有爵,死有諡,所以勸善懲惡也。
禮,諸侯薨,天子諡之。
卿大夫受諡於君,唯天子稱天以誄之。
蓋以為祖祭乃諡,可酉公之喪至自齊;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
以公配諡者,終有臣子之辭。
上葬日者,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當遣使者與諸侯共會之。
加我君者,錄內也,猶君薨地也。
○懲,直升反。
使,所吏反。)
疏注「諱與齊狩是也」。
○解云: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於郜。
公曷為與微者狩?
齊侯也。
齊侯則其稱人何?
諱與讎狩」是也。
○注「禮諸」至「誄之」。
○解云:即《曾子問》曰「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鄭注云「誄,累也。
累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諡。
諡當由尊者成」;
又云「唯天子稱天以誄之」,注云「以其無尊焉」;
又云「諸侯相累,非禮也」是也。
○注「蓋以」至「是也」。
○解云:所以知祖祭乃諡者,正以公之喪至自齊,未有諡。
丁巳葬我君定公,欲葬遇雨不得葬。
經書定公,故知宜是作祖祭時為之也。
《禮記•檀弓下》篇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於君云:『日月有時,將葬矣。
請所以《易》其名者。』」義亦通於此。
○注「上葬」至「地也」。
○解云:考諸古本,皆無「上」字,衍文。
隱三年傳「過時而日,隱之」,注云「隱痛賢君不得以時葬,『丁亥,葬齊桓公』是也」。
然則此君四月薨,至於今十二月,亦是過時而日者,亦是痛其賢君不得以時葬,非其辭貞,故曰起生者之事,言其非為臣子矣。
或者上葬為此上文之葬,若昭三年「葬滕成公」之下,注云「月者,襄公上葬,諸侯莫肯加禮,獨滕子來會葬,故恩錄之」之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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