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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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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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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2:53: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時則施火令。

 

(焚萊之時。)

 

疏注「焚萊之時」

 

○釋曰:上言行火政,此又言施火令,則不掌火禁,故鄭云「焚萊之時」。

 

其火禁者,則《宮正》云「春秋以木鐸脩火禁」,注云:「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時而以戒。」

 

司烜亦云:「仲春,以木鐸脩火禁於國中。」

 

彼二官直掌火禁,不掌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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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3:0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凡祭祀,則祭爟。

 

(報其為明之功,禮如祭爨。)

 

疏注「報其」至「祭爨」

 

○釋曰:鄭云「禮如祭爨」者,祭爨,祭老婦也,則此祭爟謂祭先出火之人。

 

凡國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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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4: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野焚萊,民擅放火。)

 

疏注「野焚」至「放火」

 

○釋曰:「國失火」,謂在國中民,失火有罰,若今民失火有杖罰。

 

「野焚萊有罰」者,《大司馬》仲春田獵云「火弊」,鄭云:「春田主用火,因除陳生新。」

 

則二月後擅放火則有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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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4: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掌固掌脩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

 

(樹謂枳棘之屬有刺者也。

 

眾庶,民遞守固者也。

 

鄭司農說樹以《國語》曰:「城守之木,於是乎用之。」

 

 

○枳,居氏反。

 

刺,七賜反。

 

遞,劉待禮反,又待計反。)

 

疏「掌固」至「之守」

 

○釋曰:云「掌脩城郭溝池」者,謂環城及郭皆有溝池。

 

云「樹渠」者,非直溝池有樹,兼其餘渠上亦有樹也。

 

云「之固」者,總城郭已下數事,皆是牢固之事也。

 

云「頒其庶子」者,即《宮伯》所云,士謂卿大夫士之適子。

 

庶子,其支庶。

 

彼據宿衛王宮,此掌固所頒,亦據宿衛王宮而言。

 

以其庶子不合城郭之處用之,以掌固是固守之官,故兼掌宿衛之事也。

 

○注「樹謂」至「用之」

 

○釋曰:云「眾庶民遞守固者也」者,謂使守城郭之所及要塞之處也。

 

先鄭引《國語》者,按《楚語》云「靈王為章華之台,伍舉諫為台榭。

 

云瘠磽之地,於是乎為之,城守之木,於是乎用之」。

 

是其事。

 

引之者,證城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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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5: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設其飾器,(兵甲之屬。

 

今城郭門之器亦然。)

 

疏注「兵甲」至「亦然」

 

○釋曰:鄭知經飾器是兵甲之屬者,以其掌器是防禦之器,故知是兵甲之屬也。

 

云「今城郭門之器亦然」者,漢時城郭門守器所飾,亦若今城郭門傍所執予戟,皆有幡飾之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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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6: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分其財用,均其稍食,(財用,國以財所給守吏之用也。

 

稍食,祿稟。)

 

疏注「財用」至「祿稟」

 

○釋曰:云「財用」者,謂所用之財物分與之,明是以財所給守吏,為守事之用者也。

 

云「稍食祿稟」者,所守之處,官及民合受官食;

 

月祿稟者,所守之處,守月給米稟與之,故謂之稍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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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6:5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任其萬民,用其材器。

 

(任謂以其任使之也。

 

民之材器,其所用塹築及為藩落。

 

○塹,七豔反。)

 

疏注「任謂」至「藩落」

 

○釋曰:云「民之材器其所用塹築及為藩落」者,對上文財用謂官之財物,此云民之材器,明材是材木,用為楨榦,以掘塹築作所用,及不築處,即用材為藩屏籬落以遮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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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7:3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讚其不足者。

 

(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

 

通守政者,兵甲役財,難易多少,轉移相給也。

 

其他非是,不得妄離部署。

 

國有司,掌固也。

 

其移之者,又與掌固帥致之。

 

讚,佐也。

 

○凡守者,劉收又反,注「凡守」者,下「有守者」同。

 

易,以豉反。

 

離,力智反。)

 

疏注「凡守」至「佐也」

 

○釋曰:云「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者,此鄭還據上文士庶子及眾庶之守而言。

 

云他要害者,謂城郭所守,是其常處,除此有要害之處,苦殽、皋、河、漢要路之所,皆為他要害也。

 

云「通守政者,兵甲役財,難易多少,轉移相給」者,鄭據上文飾器而言,變材器言役材者,欲見材器是民役之材,非財用者。

 

云「其他非是,不得妄離部署」者,此則釋經「唯是得通」之言,其餘非所通之外,皆不得離其本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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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8:1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晝三巡之,夜亦如之。

 

(巡,行也。

 

行守者,為眾庶之解惰。

 

○行,下孟反,下皆同。

 

為,於偽反。

 

解,佳賣反。)

 

疏「晝三」至「如之」

 

○釋曰:此乃掌固設法與所守之處,非是掌固自巡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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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8: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夜三鼜以號戒。

 

(杜子春云:「讀鼜為造次之造,謂擊鼓行夜戒守也。

 

《春秋傳》所謂『賓將趣』者與?

 

趣與造音相近,故曰『終夕與燎』。」

 

玄謂鼜,擊鼜,警守鼓也。

 

三巡之間,又三擊鼜。

 

○鼜,音戚。

 

造,七報反,下同。

 

趣,莊久反,劉祖侯反,杜七柱反。

 

者與,音餘。

 

近,附近之近。

 

與燎,音預。)

 

疏「夜三鼜以號戒」

 

○釋曰:此乃掌固設法與所守之處,言「以號戒」者,使擊鼜,有所以號呼,使戒守耳。

 

○注「杜子」至「擊鼜」

 

○釋曰:引《春秋》者,按昭二十年,衛侯如死鳥。

 

齊侯使公孫青聘衛,賓將掫。

 

注謂行夜。

 

不作趣者,彼賈、服讀字與子春意異。

 

云「故曰終夕與燎」者,亦是彼傳文。

 

後鄭以「鼜擊鼜警守鼓」,不從子春造音者,以子春已上有注「鼜讀為憂戚之戚」,是戒守者使有憂戚,故謂此鼓為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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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09: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

 

(都邑亦為城郭。)

 

疏注「都邑亦為城郭」

 

○釋曰:謂三等埰地,言亦為城郭者,但戒守為城郭而言,故亦如上王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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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0:2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

 

(竟,界也。 ○竟,音境,注及下同。)

 

疏「凡國」至「如之」

 

○釋曰:此經為上經而設,仍兼見王國而言,故國、都雙言之。

 

言王國及三等都邑所在境界之上,亦為溝樹以為阻固。

 

「郊亦如之」,若據王國有近郊、遠郊,亦有溝遠樹以為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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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0: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民皆有職焉。

 

(職,謂守與任。)

 

疏「民皆有職焉」

 

○釋曰:此亦兼上王國及都合守之處,其民皆職任,使勞逸遞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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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1:2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若有山川,則因之。

 

(山川,若殽、皋、河、漢。)

 

疏「若有」至「因之」

 

○釋曰:謂上諸有所造溝樹為固之處,值有山川之處,則因之,不須別造。

 

○注「山川」至「河漢」

 

○釋曰:殽謂若殽有二陵,皋謂若東成皋,漢謂若楚謂齊云「楚國漢水以為池」,河為四瀆之險,又齊西有濁河,皆因之為固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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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1:5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

 

(周,猶遍也。

 

達道路者,山林之阻則開鑿之,川澤之阻則橋梁之。

 

○遍,音遍。)

 

疏「司險」至「道路」

 

○釋曰:《序官》注「國曰固,野曰險」。

 

是掌固掌在國城郭,則司險掌畿外阻固,故云「司險」也。

 

○注「周猶」至「梁之」

 

○釋曰:云「山林之阻則開鑿之」者,謂若禹鑿龍門之類。

 

「川澤之阻則橋梁之」者,謂若「十月車梁成」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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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2: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

 

(五溝,遂、溝、洫、澮、川也。

 

五塗,徑、畛、塗、道、路也。

 

樹之林,作藩落也。

 

○洫,況域反。

 

澮,古外反。

 

畛,之忍反。)

 

疏「設國」至「道路」

 

○釋曰:此五溝五塗而言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則非《遂人》田間五溝五塗。

 

但溝塗所作,隨所須大小而為之,皆準約田間五溝五塗。

 

其溝上亦皆有道路以相湊,故以五溝五塗而言之也。

 

○注「五溝」至「落也」

 

○釋曰:「遂溝」至「道路」,皆《遂人》文,故《遂人》云「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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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3: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有故,喪災及兵也。

 

閉絕要害之道,備奸寇也。)

 

疏「國有」至「達之」

 

○釋曰:國有故之時,恐有奸寇,故藩塞阻路而止行者。

 

云「以其屬守之」者,謂使司險之下胥徒四十人之屬守其要者,其餘使其地之民為守也。

 

云「有節者達之」者,節謂道路用旌節也。

 

○注「有故」至「奸寇」

 

○釋曰:鄭知有故是喪災及兵者,喪謂王喪,災謂水火,兵謂寇戎之等。

 

有故使守慎,惟此而已,故以此三事解之。

 

掌疆 (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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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4: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候人。

 

(道治,治道也。

 

《國語》曰「候不在竟」,譏不居其方也。

 

禁令,備奸寇也。

 

以設候人者,選士卒以為之。

 

《詩》云:「彼候人兮,何戈與祋。」

 

○治,直吏反,注「道治」及下「方治」同。

 

何,胡我反,又音河。

 

祋,都外反,劉者律反。)

 

疏「候人」至「候人」

 

○釋曰:言「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候人」者,以其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以道路多,故設官及徒亦多也。

 

引《國語》者,按《周語》,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陳,以聘於楚。

 

時候不在境,司空不視途,膳宰不致餼,司裏不授館。

 

單子歸以告王曰:「陳侯不有大咎,國必亡。」

 

言「譏」者,正謂陳侯不有大咎國必亡者也。

 

《詩》云「彼候人兮,荷戈與祋」者,荷,楬也。

 

祋,謂殳也。

 

引此二者,證候人在道之事。

 

鄭言「候人者選士卒以為之」者,即徒百二十人,皆是甲士與步卒之內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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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5: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若有方治,則帥而致於朝。

 

及歸,送之於竟。

 

(方治,其方來治國事者也。

 

《春秋傳》曰「晉欒盈過周,王使候人出諸轘轅」,是其送之。

 

○朝,直遙反。

 

轘,戶關反。)

 

疏注「方治」至「送之」

 

○釋曰:「方治,其方來治國事者也」,謂國有事,不能自決,當決於王國。

 

或有國事,須報在上,皆是也。

 

引《春秋》者,按襄二十一年,「晉欒盈出奔楚,過周,周西鄙掠之。

 

辭於行人,曰:『天子陪臣盈,得罪於王之守臣,將逃罪。

 

罪重於郊甸,無所伏竄,敢布其死。

 

昔陪臣書,能輸力於王室,若不棄書之力,亡臣猶有所逃。

 

若棄書之力,將歸死於尉氏,惟大君命焉。』

 

王使司徒禁掠欒氏者,歸所取焉,使候出諸轘轅」。

 

彼云候,鄭君以義言之,故言候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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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13:15:5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三十


環人掌致師,(致師者,致其必戰之誌。

 

古者將戰,先使勇力之士犯敵焉。

 

《春秋傳》曰:「楚許伯禦樂伯,攝叔為右,以致晉師。

 

許伯曰:『吾聞致師者,禦靡旌摩壘而還。』

 

樂伯曰:『吾聞致師者,左射以菆,代禦執轡,禦下,掚馬掉鞅而還。』

 

攝叔曰:『吾聞致師者,右人壘,折馘執俘而還。』

 

皆行其所聞而複之。」

 

○菆,側留反,劉子侯反。

 

掚,音兩,又音亮。

 

掉,徒吊反,又奴孝反。

 

鞅,於兩反。

 

折,之設反,下同。

 

馘,古獲反。

 

俘,音孚。)

 

疏注「致師」至「複之」

 

○釋曰:云「古者將戰,先使勇力之士犯敵焉」者,按文十二年,秦伯伐晉,秦人慾戰,秦伯謂士會曰:「若何而戰?」

 

對曰: 「若使輕者肆焉,其可。」

 

注云:「肆,突。

 

言使輕銳之兵往驅突晉軍。」

 

隱九年,北戎侵鄭,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嚐寇而速去之。」

 

注云:「勇則能往,無剛不恥退。」

 

云「《春秋傳》者,宣十二年《左氏傳》,晉楚交戰,楚許伯禦樂伯已下,謂凡平兵車之法,射者在左,禦者在中,戈盾在右。

 

菆,矢之善者。

 

掚,猶飾也。

 

掉,猶正也。

 

言「折馘執俘」者,死者取左耳,曰馘;

 

生者曰俘。

 

執,取之。

 

云「皆行其所聞而複之」者,去時作言,及至晉師,皆行其所聞之事而複反,此亦勇而無剛之人。

 

引之者,證致師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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