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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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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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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34:5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六


掌達書名於四方。

 

(謂若《堯典》、《禹貢》,達此名使知之。

 

或曰: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書之文字,得能讀之。)

 

疏注「謂若」至「讀之」

 

○釋曰:《尚書》有《堯典》、《舜典》、《禹貢》之等,是《書》之篇名。

 

《聘禮記》云:「百名以上,書之於策。

 

不滿百名,書之於方。」

 

其文字之書名俱是書名,此經宜云書名,未知何者之書名,故鄭兩解之。

 

云「古曰名,今曰字」,古者之文字少,直曰名,後代文字多,則曰字。

 

字者,滋也,滋益而名,故更稱曰字,正其名字,使四方知而讀之也。

 

若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

 

(書王令以授使者。

 

○使,所吏反,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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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36:1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禦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讚塚宰。

 

(王所以治之令,塚宰掌王治。

 

○治,直吏反,注及下「凡治」同。)

 

疏「禦史」至「塚宰」

 

○釋曰:天官塚宰,六典治邦國,八則治都鄙及畿內萬民之治。

 

今此禦史亦掌之以讚佐,故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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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36: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凡治者受法令焉。

 

(為書寫其治之法令,來受則授之。)

 

疏「凡治」至「令焉」

 

○釋曰:言「凡」,語廣,謂外內官所有治職者,皆禦史書王之法令,授與受者,故言凡以該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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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37: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掌讚書。

 

(王有命,當以書致之,則讚為辭,若今尚書作詔文。)

 

疏注「王有」至「詔文」

 

○釋曰:謂若今出詔敕之書,是王有命頒下於外其詔敕書,則禦史讚王為此書,故云「掌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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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37: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凡數從政者。

 

(自公卿以下至胥徒凡數,及其見在空缺者。

 

鄭司農讀言「掌讚書數」。

 

書數者,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法度皆在。

 

玄以為不辭,故改之云。

 

○數,所主反。

 

見,賢遍反。)

 

疏「凡數從政者」

 

○釋曰:自公卿已下至胥徒在王朝者,皆是凡數,又是從政之人,故云「凡數從政者」也。

 

先鄭所云以「掌讚書數」為句讀之。

 

「玄以為不辭」,故從之云言,掌讚書數,書數既為三百、三千,有何可讚也。

 

且書數得為三百、三千,下別言從政者,有何義意乎?

 

故後鄭以為不辭而改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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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38: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巾車掌公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以治其出入。

 

(公猶官也。

 

用謂祀賓之屬。

 

旗物,太常以下。

 

等敘之,以封同姓異姓之次敘。)

 

疏「巾車」至「出入」

 

○釋曰:云「公車之政令者,以下辨其用及等敘出入皆是政令,故先言其總也。

 

出入,謂若下文「凡車之出入則會之」。

 

冬官造車訖,來入巾車,又當出封同姓之等亦是也。

 

○注「公猶」至「次序」

 

○釋曰:云「公猶官也」者,謂若言公,似據三公及諸侯,若言官,則王家皆是,故從官也。

 

云 「用謂祀賓之屬」者,其中仍有朝及田戎之等,故言之屬以總之。

 

云「太常以下」,仍有大旂、大赤、大白、大麾之等,故云以下。

 

云「等敘之,以封同姓異姓之次敘」者,周人先同姓,次異姓,後云四衛、蕃國以下,故云次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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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39:0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王在焉曰路。

 

玉路,以玉飾諸末。

 

鍚,馬麵當盧,刻金為之,所謂鏤鍚也。

 

樊讀如鞶帶之鞶,謂今馬大帶也。

 

鄭司農云:「纓謂當胸,《士喪禮下篇》曰『馬纓三就』。

 

禮家說曰:纓,當胸,以削革為之;

 

三就,三重三匝也。」

 

玄謂纓,今馬鞅。

 

王路之樊及纓,皆以五采罽飾之十二就。

 

就,成也。

 

大常,九旗之畫日月者,正幅為縿,斿則屬焉。

 

○鍚,音陽。

 

樊,步千反,下同。

 

斿,音留。

 

鞶,步幹反。

 

重,直龍反。

 

罽,居例反。

 

縿,所禦反,又所廉反。

 

屬,音燭。)

 

疏「王之」至「以祀」

 

○釋曰:云「王之五路」此言與下為總目,「一曰」已下,析別言之。

 

云「以祀」者,以下諸路皆非祭祀之事,則一名外內大小祭祀,皆用此一路而已。

 

○注「王在」至「屬焉」

 

○釋曰:言「王在焉曰路」者,謂若路門、路寢、路車、路馬,皆稱路,故廣言之。

 

云王在焉曰路,路,大也。

 

王之所在,故以大為名,諸侯亦然。

 

《左氏》義以為行於道路,故以路名之。

 

若然,門寢之等,豈亦行於路乎?

 

云「玉路以玉飾諸末」者,凡言玉路、金路、象路者,皆是以玉、金、象為飾,不可以玉、金為路,故知玉、金等飾之。

 

言諸末者,凡車上之材,於末頭皆飾之,故云諸末也。

 

云「鍚,馬麵當盧,刻金為之」者,眉上曰錫,故知當額盧。

 

按《韓弈》詩「鉤膺鏤鍚」,金稱鏤,故知刻金為之,故鄭引《省帆云「所謂鏤鍚」也。

 

彼《詩毛傳》亦云「金鏤其鍚」,鄭《箋》云「眉上曰鍚,刻金飾之」。

 

云「樊讀如鞶帶之鞶」者,按《易• 訟卦》上九云「或錫之鞶帶」。

 

注云:「鞶帶,佩鞶之帶。」

 

但《易》之鞶謂鞶囊,即《內則》云「男鞶革」是也。

 

此鞶謂馬大帶,音字同,故讀從之,是以鄭即云馬大帶也。

 

先鄭云「纓謂當胸」,引《士喪禮下篇》馬纓以削革為之。

 

賈、馬亦云鞶纓,馬飾,在膺前,十有二匝,以旄牛尾金塗十二重。

 

後鄭皆不從之者,以鞶為馬大帶,明纓是夾馬頸,故以今馬鞅解之也。

 

後鄭云「玉路之樊及纓,皆以五采罽飾之」者,按《爾雅•釋言》云:「氂,罽也。」

 

郭氏云「毛氂所以為罽。」

 

如是罽染毛為之,鄭必知罽飾之者,蓋以今時所見擬之。

 

必知用五采者,按《典瑞》云「鎮圭繅五采五就」,則知王者就飾用五采。

 

惟有《外傳》小采以朝月者用三采耳。

 

繅藉五采,即云五就,則一采一匝為一就。

 

此中樊纓十二就之屬,就數雖多,亦一采一匝為一就,如《玉藻》十二就然。

 

大常九旗之畫日月者,按《司常》云「日月為常」是也。

 

云「正幅為縿」者,《爾雅》文。

 

知「斿則屬焉」者,《爾雅》云「纁帛縿,練旒九」,縿旒用物不同,旒又有數,明知別屬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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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40:15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

 

(金路,以金飾諸末。

 

鉤,婁頷之鉤也。

 

金路無鍚有鉤,亦以金為之。

 

其樊及纓以五采罽飾之而九成。

 

大旂,九旗之畫交龍者。

 

以賓,以會賓客。

 

同姓以封,謂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

 

雖為侯伯,其畫服猶如上公,若魯、衛之屬。

 

其無功德,各以親疏食采畿內而已。

 

故書「鉤」為「拘」,杜子春讀為鉤。

 

○旂,其依反。

 

賓,如字,劉沆方刃反。

 

頷,戶感反。

 

率,音律,又音類。)

 

疏「金路」至「以封」

 

○釋曰:上五路云「一曰」,此已下皆不云「二曰」、「三曰」之等者,若據王而言,玉路言一曰,則金路已下二曰、三曰之等可知。

 

若據諸侯言之,從此金路已下,所受得各自為上,故此已下略不言二曰、三曰之等也。

 

云「同姓以封」者,周人先同姓,故得金路。

 

賜異姓已下,則用象路之等。

 

同姓雖尊,仍不得玉路。

 

玉路以祭祀,故不可分賜。

 

○注「金路」至「為鉤」

 

○釋曰:云「金路,以金飾諸末」者,亦如玉路所飾也。

 

云「鉤,婁頷之鉤也」者,《詩》云「鉤膺鏤鍚」,鉤連言膺,明鉤在膺前。

 

以今驗古,明鉤是馬婁頷也。

 

云「金路無鍚有鉤」者,以玉路、金路二者相參知之。

 

何者?

 

玉路云鍚,金路云鉤,明知金路有鉤無鍚。

 

上得兼下言之,則玉路直言鍚,兼有鉤可知。

 

云「亦以金為之」者,鍚用金,明鉤亦用金為飾也。

 

云「九成」者,亦如上一采罽為一成,凡九就,九成也。

 

云「大旂,九旗之畫交龍」者,《司常職》文。

 

云「以賓,以會賓客者,按:齊右「會同賓客,前齊車」,故知以賓是以會賓客。

 

至於載主亦同焉,故《曾子問》云:「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於齊車。」

 

注云:「齊車,金路。」

 

若王吊,亦乘金路,是以《士喪禮注》云「君吊蓋乘象路」,謂得金路之賜者,吊時降一等乘象路。

 

明知王有玉路,吊時降一等乘金路可知。

 

云「同姓以封,謂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雖為侯伯,其畫服猶如上公,若魯、衛之屬」者,周之法,二王之後稱公,王之同姓例稱侯伯而已,若魯、衛稱侯,鄭稱伯,故兼云雖為侯伯也。

 

知畫服如上公者,《典命》云「上公九命,車旗衣服,以九為節」,是上公九命服袞冕。

 

又云「侯伯七命,車旗衣服,以七為節」,則服鷩冕為異姓侯伯。

 

若魯、衛鄭雖為侯伯,則服袞,受五百裏之封,是以《明堂位》魯侯服袞冕,是雖為侯伯,服如上公也。

 

言此者,欲見二王後上公,雖是異姓、庶姓,乘金路。

 

今同姓王子母弟,以衣服與上公同,明乘金路亦同矣。

 

云「其無功德,各以親疏食采畿內而已」者,天工不可私,非其才,其無功德,不可輒授之以職。

 

《禮運》云「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故封之於畿內而已。

 

是以《司裘》云「諸侯則共熊侯、豹侯」,是王子母弟封於畿內者也。

 

言親疏食采者,按《載師職》,家邑任稍地,小都任縣地,大都任疆地,其中非直有公卿大夫食采,若親王母弟,則與公同食大都百裏。

 

稍疏者,與卿同食小都五十裏。

 

更疏者,與大夫同食二十五裏耳。

 

故云各以親疏食采畿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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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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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象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朝,異姓以封;

 

(象路,以象飾諸末。

 

象路無鉤,以朱飾勒而已。

 

其樊及纓以五采罽飾之而七成。

 

大赤,九旗之通帛。

 

以朝,以日視朝。

 

異姓,王甥舅。

 

○朝,直遙反,注皆同。)

 

疏注「象路」至「甥舅」

 

○釋曰:「象路以象飾諸末」者,此所飾亦如玉金矣,但用象為異。

 

此云「象路無鉤,以朱飾勒而已」者,經不云鉤,明無鉤。

 

經直云朱,鄭知以朱飾勒者,見下文革路云龍勒,明知此朱同為飾勒也。

 

云「大赤,九旗之通帛」者,《司常職》文。

 

以日視朝者,謂於路門外常朝之處乘之。

 

此雖據常朝而言,至於三朝皆乘之。

 

按《司常》云「道車建旞」。

 

鄭注云:「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入。」

 

乘此象路,則建旞。

 

若在朝廷,大赤也,其車則同也。

 

云「異姓,王甥舅」者,謂先王及今王有舅甥之親,若陳國、杞國,則別於庶姓,故乘象路之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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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衛;

 

(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無他飾。

 

龍,駹也。

 

以白黑飾韋雜色為勒。

 

條讀為絛。

 

其樊及纓,以絛絲飾之而五成。

 

不言樊字,蓋脫爾。

 

以此言絛,知玉路、金路、象路飾樊纓皆不用金、玉、象矣。

 

大白,殷之旗,猶周大赤,蓋象正色也。

 

即戎,謂兵事。

 

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蠻服以內。

 

○龍,如字。

 

駹,音尨。

 

條,作絛,他刀反。

 

鞔,莫幹反。)

 

疏注「革路」至「以內」

 

○釋曰:云「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無他飾」者,自玉路、金路、象路四者,皆以革鞔,則《冬官》云「飾車欲侈」者也。

 

但象路以上,更有玉金象為飾,謂之他物,則得玉金象之名。

 

此革路亦用革鞔,以無他物飾,則名為革路也。

 

鄭知駹是白黑飾韋雜色為勒者,以《繢人》云「白與黑謂之黼」,黑白相形之物,且下有駹車,邊側有黑漆為駹,此革路既素,又有大白之旗,故以白黑駹為雜也。

 

云「以此言絛,知玉路、金路、象路飾樊纓皆不用金玉象矣」者,上玉路鞶纓十有二就,馬氏以為旄牛尾金塗十二重,有此嫌,故微破之也。

 

云「大白,殷之旗,猶周大赤,蓋象正色也」者,《明堂位》云:「殷之大白,周之大赤。」

 

相對而言,故云猶周大赤。

 

周以十一月為正,物萌色赤。

 

殷以十一月為正,物牙色白。

 

是象正色。

 

無正文,故云「蓋」。

 

云「即戎,謂兵事也」者,《司服》「兵事,韋弁服」,車服相配,俱是即戎,故云謂兵事也。

 

趙商問:「《巾車職》云『建大白以即戎』,注云『謂兵事』。

 

《司馬職》仲秋辨旗物以治兵,王載大常。

 

下注云『凡班旗物,以出軍之旗則如秋』。

 

不知《巾車》『大白以即戎』為在何時?」

 

答曰:「白殷之正色。

 

或會事,或勞師,不親將,故建先王之正色,異於親自將。」

 

又按《司馬法》云:「章,夏以日月,上明。

 

殷以虎,上威。

 

周以龍,上文。」

 

不用大常者,周雖以日月為常,以龍為章,故《郊特牲》云「龍章而設日月」。

 

又按《周本紀》「武王遂入,至紂之死所,王射之,三發,而後下車,以輕劍斬紂頭,懸於大白之旗」。

 

不用大常者,時未有《周禮》,故武王雖親將,猶用大白也。

 

云「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蠻服以內」者,此四衛,非謂在衛服者。

 

以其諸侯非同衸眨臚蹺耷祝鷩詞鞘琇眨鄩謁姆攪餕坰涯諼朗贗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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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42:3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木路,前樊鵠纓,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國。

 

(木路,不鞔以革,漆之而已。

 

前,讀為緇翦之翦。

 

翦,淺黑也。

 

木路無龍勒,以淺黑飾韋為樊,鵠色飾韋為纓。

 

不言就數,飾與革路同。

 

大麾不在九旗中,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後氏所建。

 

田,四時田獵。

 

蕃國,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

 

杜子春云:「鵠或為結。」

 

○ 前,作翦,子踐反。

 

鵠,戶篤反。)

 

疏注「木路」至「為結」

 

○釋曰:鄭知「木路,不鞔以革」者,以其言木,則木上無革可知。

 

必知有漆者,以其喪車尚有漆者,況吉之乘車,有漆可知。

 

云「前,讀為緇翦之翦」者,讀從《既夕》文也。

 

彼為「加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二橫三」。

 

鄭云:「翦,淺也。」

 

此前亦取淺義,故讀從之。

 

知「木路無龍勒」者,以經不云勒,明降於革路,無龍勒可知。

 

云「大麾不在九旗中」者,上大白亦不在九旗之中,而不言者,九旗之中,雖無大白,仍有雜帛為物,兼在殷正色,故此特言之。

 

云「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後氏所建」者,此亦以正色言之上文大赤據周大白據殷則此大麾當夏之正色黑故言夏後氏所建也。

 

按《明堂位》「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綏」,鄭注云:「有虞氏當言綏,夏氏當言旂。」

 

若然,則夏後氏有旂無綏,今此大麾則綏,而為夏後氏所建者,彼以前代質後代文差之,則綏當有虞氏,旂當夏後氏。

 

但旌旂皆上有綏,夏之旂去旒而用之即是綏,故以正色推之當夏也。

 

云「田,四時田獵」者,趙商問:「《巾車職》曰『建大麾以田』,注云『田,四時田獵』。

 

商按《大司馬職》曰四時皆建大常,今又云建大麾以田何?」

 

答曰:「麾,夏之正色。

 

雖習戰,春夏尚生,其時宜入兵,夏本不以兵得天下,故建其正色以春田。

 

秋冬出兵之時,乃建大常,故《雜問誌》云『四時治兵王自出』,《禮記》『天子殺則下大綏』,《司馬職》『王建大常』,足相參正。」

 

云「蕃國,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者,按《司馬職》,要服已內為九州,其外更有三服,夷、鎮、蕃,總而言之,皆號蕃國。

 

是以此文及《大行人》謂之蕃國也。

 

杜子春云「鵠或為結」者,按馬氏云,前樊結纓謂再重,樊纓在前有結,在後往往結革以為堅,且飾節良,以為樊纓皆有采就,則前與鵠亦可以為飾。

 

而賈氏謂前纓有結,其義非。

 

今子春為結,後鄭引之在下,得通一義故也。

 

凡五等諸侯所得路者,在國祭祀及朝天子皆乘之。

 

但朝天子之時,乘至天子館,則舍之於館,是以《覲禮記》云「偏駕不入王門」。

 

謂舍之於客館,乘墨車龍旂以朝。

 

鄭云:「在旁與己同曰偏。」

 

若兩諸侯自相朝,亦應乘之。

 

若齊吊及朝並朝夕燕出入,可降一等。

 

若在軍,皆乘廣車。

 

若以田以鄙,則乘木路也。

 

若五等諸侯親迎,皆乘所賜路。

 

以其士親迎攝盛,乘大夫車,則大夫已上,尊則尊矣,不可更攝盛,轉乘在上之車,當乘所賜車,與祭祀同,則王乘玉路可也。

 

若然,同姓金路無鍚。

 

韓侯受賜,得有鏤鍚者,正禮雖不得,後有功,特賜有之也。

 

若如鄭注,同姓雖為侯伯,畫服如上公,得乘金路。

 

若為子男,似不得,當與異姓同乘象路也。

 

異姓象路,則降上公,以其上公雖庶姓,亦乘金路。

 

其異姓侯伯子男皆乘象路也。

 

言四衛革路者,亦謂庶姓侯伯子男。

 

蕃國木路者,夷狄惟有子男,同木路也,無問祀賓已下皆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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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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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王後之五路:重翟,鍚麵朱總;

 

厭翟,勒麵繢總;

 

安車,彫麵總,皆有容蓋。

 

(重翟,重翟雉之羽也。

 

厭翟,次其羽使相迫也。

 

勒麵,謂以如玉龍勒之韋,為當麵飾也。

 

彫者,畫之,不龍其韋。

 

安車,坐乘車,凡婦人車皆坐乘。

 

故書 「朱總」為「糸鬼」,「」或作「繄」。

 

鄭司農云:「鍚,馬麵錫。

 

糸鬼當為總,書亦或為總。

 

讀為鳧之。

 

總者,青黑色以繒為之,總著馬勒直兩耳與兩鑣。

 

容謂幨車,山東謂之裳幃,或曰幢容。」

 

玄謂朱總、繢總,其施之如總,車衡官亦宜有焉。

 

繢,畫文也。

 

蓋,如今小車蓋也。

 

皆有容有蓋,則重翟厭翟謂蔽也。

 

重翟,後從王祭祀所乘。

 

厭翟,後從王賓饗諸侯所乘。

 

安車無蔽,後朝見於王所乘,謂去飾也。

 

《詩•國風•碩人》曰「翟蔽以朝」,謂諸侯夫人始來,乘翟蔽之車,以朝見於君,盛之也。

 

此翟蔽蓋厭翟也。

 

然則王後始來乘重翟乎?

 

○重,直龍反,注同。

 

總,作動反。

 

厭,於涉反,注同。

 

繢,戶對反。

 

烏兮反,劉烏計反。

 

乘,繩證反,下「皆坐乘」同,或如字。

 

糸鬼,戚云:「檢《字林》、《蒼雅》、及《說文》,皆無此字,眾家亦不見有音者,惟昌宗音廢,以形聲、會意求之,實所未了,當是廢而不用乎?

 

非其音也。

 

李兵廢反,本或作緦,恐是意改也。」

 

,音烏兮反。

 

著,直略反。

 

鑣,表驕反。

 

幨,昌廉反。

 

潼,本亦作潼,《詩》注作童,皆音同。

 

官,劉音管,一音胡瞎反。

 

蔽,劉音弗,下及文並同,一音必世反。

 

見,賢遍反,下同。

 

去,起呂反,下「去戈」、「去毛」同。)

 

疏「王後」至「容蓋」

 

○釋曰:言王後之五路,亦是總目之言也。

 

凡言「翟」者,皆謂翟鳥之羽,以為兩旁之蔽。

 

言「重翟」者,皆二重為之。

 

「厭翟」者,謂相次以厭其本,下有翟車者,又不厭其本也。

 

凡言總者,謂以總為車馬之飾,若婦人之總,亦既係其本,又垂為飾,故皆謂之裛也。

 

按下翟車,尊於安車而進安車在上者,以其翟車有幄無蓋,安車重翟,同無幄而有容蓋,故進安車與重厭之車同在上也。

 

○注「重翟」至「翟乎」

 

○釋曰:云「勒麵,謂以如玉龍勒之,韋為當麵飾也」者,按:上龍勒不言麵,此勒言麵,則所施之處不同。

 

則上言勒者,馬之轡飾,皆是不在麵,此言勒麵,則在麵矣。

 

用物則同,故鄭引龍勒以釋此也。

 

云「安車,坐乘車,凡婦人車皆坐乘」者,按《曲禮上》云 「婦人不立乘」,是婦人坐乘,男子立乘。

 

《曲禮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乘安車」,則男子坐乘亦謂之安車也。

 

若然,則王後五路,皆是坐乘,獨此得安車之名者,以餘者,有重翟、厭翟、翟車、輦車之名可稱,此無異物之稱,故獨得安車之名也。

 

云「讀為鳧之」者,從《毛詩•鳧》之篇名。

 

者,取鳥之色青黑為義。

 

如以繒為之,總著馬勒直兩耳與兩鑣」者,先鄭蓋見當時以況古也。

 

云「容謂幨車,山東謂之裳幃,或曰潼容」者,按《昏禮》云「婦車亦如之有裧」。

 

注云「裧,車裳幃,《周禮》謂之容」。

 

又《衛詩》云「漸車幃裳」,毛氏亦云童容,是容、潼容與幨及裳幃為一物也。

 

「玄謂朱總、繢總,其施之如總,車衡官亦宜有焉」者,後鄭取先鄭「總著馬勒直兩耳與兩鑣」為本,其於車之衡官亦宜有焉,以其皆是革飾之事,故兼施於車也。

 

云「蓋,如今小車蓋也」者,此舉漢法小車有蓋以況周。

 

凡蓋所以表尊,亦所以禦雨,故三者皆有之也。

 

云「皆有容有蓋,則重翟厭翟謂蔽也」者,按馬氏等云「重崔為蓋,今之羽蓋是也」。

 

為有此嫌,故微破之。

 

若重翟厭翟是蓋,何須下文云皆有容蓋乎?

 

是以後鄭約下王之喪車五乘皆有蔽,明後之車言翟者,亦謂蔽也。

 

云「重翟,後從王祭祀所乘」者,此約王之五路,則重翟當王路。

 

後無外事,惟祭先王、先公、群小祀,皆乘此重翟也。

 

云「厭翟,後從王賓饗諸侯所乘」者,按《內宰職》云「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讚」。

 

注云:「謂王同姓及二王之後,王祼賓客,亞王而禮賓。

 

獻謂王饗燕,亞王獻賓也。」

 

此時後則乘厭翟,故云從王賓饗諸侯也。

 

不言祼者,文略耳。

 

云「安車無蔽,後朝見於王所乘,謂去飾也」者,以其安車不言翟,明無蔽。

 

以其朝王,質,故去飾也。

 

引《詩•國風•碩人》曰「翟蔽以朝」,謂「諸侯夫人始來,乘翟蔽之車,以朝見於君,盛之也。

 

此翟蔽蓋厭翟也」者,彼是衛侯之夫人,當乘厭翟,則上公夫人亦厭翟。

 

以其王姬下嫁於諸侯,車服不係於其夫,下王後一等,不得乘重翟,則上公與侯伯夫人皆乘厭翟可知。

 

若子男夫人,可以乘翟車,至於祭祀及嫁皆乘之。

 

云「然則王後始來乘重翟乎」者,王姬下嫁,下後一等,及諸侯夫人皆乘厭翟,則王後自然始來乘重翟可知。

 

若然,王之三夫人與三公夫人同乘翟車,九嬪與孤妻同乘夏篆,二十七世婦與卿妻同乘夏縵,女禦與大夫妻同乘墨車,士之妻攝盛亦乘墨車,非嫁攝盛則乘棧車也。

 

諸侯已下夫人,祭祀、賓饗、出桑、朝君,差之皆可知也。

 

若然,諸侯夫人亦當有安車以朝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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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44:4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翟車,貝麵,組總,有握;

 

(翟車,不重不厭,以翟飾車之側爾。

 

貝麵,貝飾勒之當麵也。

 

有握,則此無蓋矣,如今軿車是也。

 

後所乘以出桑。

 

○握,劉音屋,下馬皆作握,烏學反,沈云劉音非。

 

軿,薄經反。)

 

疏「翟車」至「有握」

 

○釋曰:上言朱總、繢總、總,彼皆以繒為之。

 

今此言組總,則以組絛為之。

 

總亦施於勒及兩耳兩鑣,並車衡官焉。

 

○注「翟車」至「出桑」

 

○釋曰:翟車,不重不厭,明以翟飾車之側可知。

 

云「貝麵,貝飾勒之當麵也」者,貝,水物,謂餘泉、餘蚳之貝文,以飾勒之當麵者也。

 

云「有握,則此無蓋矣」者,但蓋所以禦雨,無幄乃施之。

 

今既有幄,故知無蓋矣。

 

云「如今軿車是也」者,漢法軿車無蓋,故舉以況之。

 

云「後所乘以出桑」者,按《月令》「三月薦鞠衣於先帝」,又「後妃親桑於東郊」,二者後皆乘此翟車。

 

以其告先帝非祀,親桑又非大事,故知乘翟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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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輦車,組免,有翣,羽蓋。

 

(輦車不言飾,後居宮中從容所乘,但漆之而已。

 

為輇輪,人免之以行。

 

有翣,所以禦風塵。

 

以羽作小蓋,為翳日也。

 

故書「翣」為「毛」,杜子春云:「當為翣,書亦或為<葛毛>。」

 

 

○輦,本作連,音輦。

 

組,音祖。

 

挽,音晚。

 

翣,所甲反。

 

從,七容反。

 

輇,市專反。

 

翳,烏帝反。

 

毛、<葛毛>,並音獵;

 

毛,或音毛。)

 

疏注「輦車」至「為<葛毛>」

 

○釋曰:輦車不言飾者,以其不言翟,又不言麵總之等,是不言飾也。

 

此無所供事,直是後居宮中從容所乘車也。

 

知漆之者,凡古之車器之等皆漆之,明此亦有漆也。

 

知為輇輸者,按《禮記》云「載以耑車」。

 

耑車,載柩之車,則《地官》蜃車,人鞔之以行。

 

此輦車組挽,亦是人鞔行者。

 

按《雜記》注引許氏《說文解字》曰:「有輻曰輪,無輻曰輇。」

 

則人挽行者,皆是無輻曰輇。

 

按上《雜記》注「輇崇蓋半乘車之輪」,乘車高六尺六寸,則此當三尺三寸。

 

云「有翣,所以禦風塵」者,翣即扇也。

 

扇所以為障蔽,亦所以禦風塵也。

 

云「以羽作小蓋,為翳日也」者,翣既禦風塵,明羽蓋所以翳日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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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23:46:1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王之喪車五乘:木車,蒲蔽,犬衤冥尾櫜,疏飾,小服皆疏;

 

(木車,不漆者。

 

鄭司農云:「蒲蔽,謂臝蘭車以蒲為蔽,天子喪服之車,漢儀亦然。

 

犬衤冥,以犬皮為覆笭。」

 

故書「疏」為「揟」,杜子春讀「揟」為「沙」。

 

玄謂蔽,車旁禦風塵者。

 

犬,白犬皮,既以皮為覆笭,又以其尾為戈戟之弢。

 

粗布飾二物之側為之緣,若攝服云。

 

服讀為箙,小箙,刀箙,刀劍短兵之衣。

 

此始遭喪所乘,為君之道尚微,備奸臣也。

 

《書》曰以虎賁百人逆子釗,亦為備焉。

 

○乘,繩證反。

 

衤冥,莫曆反。

 

櫜,沈音羔,劉姑道反。

 

臝,魯火反,劉又音果。

 

笭,力丁反,劉又音泠。

 

揟,本又作偦,同,思如反。

 

弢,吐刀反。

 

緣,悅絹反,下同。

 

箙,音服。

 

賁,音奔。

 

釗,古堯反,又音昭。)

 

疏注「木車」至「備焉」

 

○釋曰:云「木車不漆」者,喪中無飾,後至禫乃漆之。

 

此明木車及下素車等皆未漆也。

 

若然,上王之木路,鄭注云「不革免,漆之而已」,彼亦稱木而有漆者,彼此各有所對,上文木路對革路,有革又有漆,則木路漆之而盡,據吉時言耳,此木路對禫始有漆,明此木路不漆飾,指木體而言也。

 

先鄭云「謂臝蘭車」者,此舉漢時有臝長蘭乘不善之車,故舉以說之也。

 

云「犬衤冥,以犬皮為覆笭」者,古者男子立乘須馮軾,軾上須皮覆之,故云犬衤冥。

 

子春讀「揟」為「沙」,於義無所取,故不從也。

 

「玄謂蔽,車旁禦風塵」者,上文重翟、厭翟之等為蔽,皆是禦風塵,故知此蔽亦是禦風塵也。

 

云「犬,白犬皮」者,以喪無飾,明用犬之曰者,是以《士喪記》「主人乘惡車,白狗幦」是也。

 

云「既以皮為覆笭,又以其尾為戈戟之弢」者,以經云犬衤冥尾櫜,明衤冥與櫜共用犬,櫜則弢也。

 

云「粗布飾二物之側為之緣」者,按《喪服》,齊衰已下皆稱疏。

 

禮之通例,凡言疏布者,皆據大功布而言。

 

若然,此則以八升布為二物之緣也。

 

云「若攝服」者,按《既夕記》云「貳車白狗攝服」,注云:「攝猶緣也。

 

狗皮緣服,差飾。」

 

引之者,證其二物為緣之事也。

 

「小箙,刀劍短兵之衣」者,此小箙,即《既夕記》云「主人乘惡車,白狗幦,蒲蔽大服」,鄭彼注云「笭間兵服,以犬皮為之」是也。

 

云「此始遭喪所乘」者,此喪車五乘,貴賤皆同乘之,是以《士喪禮》「主人乘惡車」,鄭注引《雜記》曰「端衰喪車皆無等,然則此惡車,王喪之木車也」。

 

是其尊卑同也。

 

云「為君之道尚微,備奸臣也」者,按士喪有大服,則此小服亦是其常。

 

今言為君之道尚微,備奸臣者,此言非為小兵服,以戈戟人君乃有之。

 

然則備奸臣,為尾櫜戈戟而言也。

 

引「《書》曰」者,《顧命》文。

 

彼以成王崩,子釗,康王也,康王常在屍所,以為適子,故使康王出鄉門外,以虎賁百人,更以大子之禮迎之,別於庶子。

 

必用虎賁,備奸臣。

 

引之者,證人君有戈戟,亦是備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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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素車,棼蔽,犬衤冥素飾,小服皆素;

 

(素車,以白土堊車也。

 

「棼」讀為「薠」。

 

薠麻以為蔽。

 

其衤冥服以素繒為緣。

 

此卒哭所乘,為君之道益著,在車可以去戈戟。

 

○棼,扶云反。

 

堊,烏路反,又烏洛反。

 

薠,扶文反。)

 

疏注「素車」至「戈戟」

 

○釋曰:鄭知素車以白土堊者,以上有木車,下有漆車,中有駹藻素,二者非漆非木,皆以所飾為名,明素是白土飾之也。

 

《爾雅•釋宮》云「地謂之黝,牆謂之堊」,堊謂以白土為飾,則此素車亦白土為飾可知。

 

云「棼讀為薠,薠麻」者,棼字非所以飾物之事,故破棼為薠,義取用麻為蔽之意。

 

云「其衤冥服以素繒為緣」者,禮之通例,素有二種。

 

其義有色飾者,以素為白土,義有以繒為飾者,即以素為繒,故鄭釋二素,以白繒別釋之也。

 

云「此卒哭所乘」者,按《土虞禮》,卒哭。

 

「大夫說絰帶於廟門外,婦人說首絰,不說帶」。

 

是卒哭變服,變服即易車。

 

按《喪服•大功章》注云:「凡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

 

此鄭云卒哭,據士而言也。

 

云「為君之道益著,在車可以去戈戟」 者,以經不云尾櫜,明去戈戟,故為此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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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B17I]車,[B17I]蔽,鹿淺衤冥,革飾;

 

(故書「[B17I]」作「菆」,杜子春「菆」讀為「華藻」之藻,直謂華藻也。

 

玄謂 [B17I],水草,蒼色。

 

以蒼土堊車,以蒼繒為蔽也。

 

鹿淺衤冥,以鹿夏皮為覆笭,又以所治去毛者緣之。

 

此既練所乘。

 

○菆,音總,又音藻,李一音倉會反。)

 

疏注「故書」至「所乘」

 

○釋曰:後鄭云「藻,水草」者,就足子春藻為華藻也。

 

鄭為蒼色者,上文素車為白色,下文駹車邊側有漆,差之,此當蒼色,且藻之水草,見為蒼文色也。

 

云「鹿淺衤冥,以鹿夏皮為覆笭」者,夏時鹿毛新生,為淺毛,故鄭云鹿夏皮為覆笭也。

 

云「又以所治去毛者緣之」者,以經云「革飾」,皮去毛曰革,故以去毛言之。

 

云「此既練所乘」者,王喪十三月練,是變除之節,故知此即既練所乘也。

 

駹車,蔽,然衤冥,髤飾;

 

(故書「駹」作「龍」,「髤」為「次」。

 

杜子春云:「龍讀為駹,軟讀為漆垸之漆,直謂髤漆也。」

 

玄謂駹車,邊側有漆飾也。

 

,細葦席也。

 

以為蔽者,漆則成蕃,即吉也。

 

然,果然也。

 

髤,赤多黑少之色韋也。

 

此大祥所乘。

 

○,音丸。

 

髤,香求反。

 

次,音次。

 

漆,音七。

 

垸,胡玩反。)

 

疏注「故書」至「所乘」

 

○釋曰:故書「駹」作「龍」,上文龍勒,後鄭以破龍為白黑之色,故此注從子春為駹。

 

髤為軟,於義無所取,故不從。

 

子春以軟為漆,亦不從也。

 

後鄭知駹為邊側之飾者,以下文漆車全有漆,則此時未全為漆,故知駹是邊側少有漆也。

 

云「漆則成藩」者,下文藩蔽者,因此舊蔽而漆之,則藩者以此為本,故云漆則成藩也。

 

云「然,果然也」者,果然,獸名,是以賈氏亦云然,獸名也。

 

云「髤,赤多黑少之色韋也」,知色如此者,按下注「雀,黑多赤少」,故知此魨是赤多黑少者也。

 

云「此大祥所乘」者,以二十五月大祥除服之節,故知此車是大祥所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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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漆車,藩蔽,犴衤冥,雀飾。

 

(漆車,黑車也。

 

藩,今時小車藩,漆席以為之。

 

犴,胡犬。

 

雀,黑多赤少之色韋也。

 

此禫所乘。

 

○犴,五旦反。

 

禫,直感反。)

 

疏注「漆車」至「所乘」

 

○釋曰:知漆是黑者,凡漆不言色者,皆黑。

 

且大夫所乘黑車,及篆縵之飾,直得黑名,是凡車皆黑漆也。

 

鄭知「漆席以為之」 者,以其席即上文萑,上注云「漆即成藩」是也。

 

云「犴,胡犬」者,謂胡地之野犬。

 

或作狐字者,謂狐與犬合所生之犬也。

 

云「雀,黑多赤少之色韋也」者,鄭以目驗雀頭黑多赤少,雀即緅也。

 

此禫所乘者,以二十七月釋祥之節,素縞麻衣而服禫服,朝服綅冠,故知當禫所乘也。

 

按下文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皆吉時所乘之車。

 

既言天子至士喪車五乘尊卑等,則大夫士禫亦得乘漆車,所以大夫士禫即乘漆車,與吉同者,禮窮則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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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

 

(服車,服事者之車。

 

故書「夏篆」為「夏緣」。

 

鄭司農云:「夏,赤也。

 

緣,緣色。

 

或曰:夏篆,篆讀為圭彖之彖,夏篆,轂有約也。」

 

玄謂夏篆,五采畫轂約也。

 

夏縵,亦五采畫,無彖爾。

 

墨車不畫也。

 

棧車不革免而漆之。

 

役車,方箱,可載任器以共役。

 

○篆,音彖,直轉反。

 

縵,莫幹反。

 

棧,才產反,又仕板反。

 

約,如字,又於濬反,下同。

 

箱,息羊反。)

 

疏注「服」至「共役」

 

○釋曰:云「服車,服事者之車」者,其孤卿以下,皆是輔佐之臣,服事於上,故以服事之車解之也。

 

先鄭云「夏,赤也。

 

緣,緣色」,後鄭不從者,夏翟是采,五采備乃為夏,而以夏為赤,而從古書篆為色,於義不可,故後鄭解之以夏為五采也。

 

云「或曰:夏篆,篆讀為圭彖之彖」者,以篆為轂約,後鄭從之。

 

云「夏縵,亦五采畫,無彖爾」者,言縵者,亦如縵帛無文章,故云無彖也。

 

以其篆為轂約,則言縵者無約也。

 

云「墨車不畫也」者,言墨漆革車而已,故知不畫也。

 

「棧車,不革鞔而漆之」者,此則《冬官》棧車,欲弇恐有坼壞,是不革鞔者也。

 

此已上尋常所乘,若親迎,則士有攝盛,故《士昏禮》主人乘墨車,婦車亦如之,有裧為異耳。

 

王後別見車五乘,此卿孤已下不見婦人車者,婦人與夫同,故《昏禮》云「婦車,亦如之」。

 

但大夫以上,尊則尊矣,親迎不假攝盛,轉乘上車也。

 

知士車有漆飾者,按《唐傳》云:「古之帝王必有命,民於其君得命,然後得乘飾車駢馬,衣文駢錦。」

 

注云:「飾,漆之;

 

駢,並也。」

 

是其事。

 

云「役車,方箱,可載任器以共役」者,庶人以力役為事,故名車為役車。

 

知方箱者,按《冬官》乘車田車,橫廣、前後短,大車柏車羊車皆方,故知庶人役車亦方箱,是以《唐傳》云「庶人木車,單馬衣布帛」。

 

此役車亦名棧車,以其同無革鞔故也,是以《何草不黃》詩云:「有棧之車,行彼周道。」

 

注云:「棧車,役車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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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

 

(給遊燕及恩惠之賜。

 

不在等者,謂若今輜車後戶之屬。

 

作之有功有沽。

 

○散,素旱反。

 

輜,側其反。

 

沽,音古。)

 

疏「凡良」至「無常」

 

○釋曰:云「凡」者,以其眾多故也。

 

此良車、散車二者,皆不在於服車五乘之等列。

 

作之有精粗,故有良散之名。

 

○注「給遊」至「有沽」

 

○釋曰:云「給遊燕及恩惠之賜」者,君臣遊燕歡樂或有賜。

 

言「及因惠之賜」,雖非遊燕,君於臣有恩好而惠及之者,亦有賜。

 

此釋經「其用無常」。

 

云「不在等者,謂若今輜車後戶之屬」者,漢時輜車與古者從軍所載輜重財貨之常皆車後開戶,故舉以說之。

 

云「作之有功有沽」者,釋經良車散車,精作為功則曰良,粗作為沽則曰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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