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二十六】
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
(歲,謂太歲。
歲星與日同次之月,鬥所建之辰。
《樂說》說歲星與日常應大歲月建以見,然則今曆大歲非此也。
歲日月辰星宿之位,謂方麵所在。
辨其敘事,謂若仲春辯秩東作,仲夏辯秩南訛,仲秋辯秩西成,仲冬辯在朔易。
會天位者,合此歲日月辰星宿五者,以為時事之候,若今曆日大歲在某月某日某甲朔日直某也。
《國語》曰:「王合位於三五。」
《孝經》說曰:「故敕以天期四時,節有晚早,趣勉趣時,無失天位。」
皆由此術云。
○馮,音憑。
相,息亮反。
會,如字,注同。
見,賢遍反,下皆同。
訛,五和反。
直,音值。)
疏「馮相」至「天位」
○釋曰:云「十有二歲」者,歲,謂太歲左行於地,行有十二辰,一歲移一辰者也。
云「十有二月」者,謂鬥柄月建一辰,十二月而周,故云十有二月。
云「十有二辰」者,謂子醜寅卯之等十有二辰也。
「十日」者,謂甲、乙、丙、丁之等也。
云「二十八星」者,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鬥、牛之等,為二十八星也。
若指星體而言,謂之星。
日月會於其星,即名宿,亦名辰,亦名次,亦名房。
云「之位」者,總五者皆有位處也。
云「辨其敘事」者,謂五者皆與人為候之,以為事業次敘,而事得分辨,故云辨其序事也。
云「以會天位」者,五者在天會合而為候也,此謂之五者也。
○注「歲謂」至「術云」
○釋曰:云「歲,謂大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鬥所建之辰」者,此太歲在地,與天上歲星相應而行。
歲星為陽,右行於天,一歲移一辰,又分前辰為一百三十四分而侵一分,則一百四十四年跳一辰,十二辰匝,則總有千七百二十八年,十二跳辰匝。
以此而計之,十二歲一小周,謂一年移一辰故也。
千七百二十八年一大周,十二跳匝故也。
歲左行於地,一與歲星跳辰年歲同。
此則服虔注《春秋》龍度天門是也。
以歲星本在東方謂之龍,以辰為天門,故以歲日跳度為龍度天門也。
云「歲星與日同次之月,鬥所建之辰」者,以歲星為陽,人之所見。
大歲為陰,人所不睹。
既歲星與大歲,雖右行左行不同,要行度不異,故舉歲星以表大歲。
言歲星與日月次之月,一年之中,惟於一辰之上為法。
若元年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五星俱赴於牽牛之初,是歲星與日同次之月,十一月鬥建子,子有大歲。
至後年,歲星移向子上,十二月日月會於玄枵,十二月鬥建醜,醜有大歲,自此已後皆然。
引《樂說》者,證太歲在月建之義也。
云「然則今曆大歲非此也」者,以今曆太歲歲星北辰,大歲無跳辰之義,非此經太歲者也。
云「歲日月辰星宿之位,謂方麵所在」者,此五物皆依四方四麵十二辰而見,故云方麵所在。
云「謂若仲春辨秩東作」已下者,按《尚書》皆作「平秩」,不為「辨秩」,今皆云辨秩,據《書傳》而言,辨其平也。
注引《國語》者,《周語》文。
云「王合位於三五」者,按彼武王伐紂之時,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鬥柄,星在天元。
引之者,證經五者各於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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