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二十五】
辨九[A18I],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A18I],六曰凶[A18I],七曰奇[A18I],八曰褒[A18I],九曰肅[A18I],以享右祭祀。
(稽首,拜頭至地也。
頓首,拜頭叩地也。
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
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
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與頓首相通,故謂之吉拜云。
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
杜子春云:「振讀為振鐸之振,動讀為哀慟之慟,奇讀為奇偶之奇,謂先屈一膝,今雅拜是也。
或云:奇讀曰倚,倚拜謂持節、持戟拜,身倚之以拜。」
鄭大夫云:「動讀為董,書亦或為董。
振董,以兩手相擊也。
奇拜,謂一拜也。
褒讀為報,報拜,再拜是也。」
鄭司農云:「褒拜,今時持節拜是也。
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
介者不拜,故曰『為事故,敢肅使者』。」
玄謂振動戰栗變動之拜。
《書》曰「王動色變」。
一拜,答臣下拜。
再拜,拜神與屍。
享,獻也,謂朝獻饋獻也。
右讀為侑。
侑勸屍食而拜。
○[A18I],音拜,下同。
<旨首>,音啟,本又作稽。
振動,如字,李音董,杜徒弄反,今俀人拜,以兩手相擊,如鄭大夫之說,蓋古之遺法。
奇,紀宜反,注同。
褒,音報。
右,音又。
近,附近之近。
動,徒弄反。
倚,於綺反,下同。
撎,於立反,即今之揖。
為,於偽反。
使,所吏反。
朝,直遙反。)
疏「辨九」至「祭祀」
○釋曰:此九拜之中,四種是正拜,五者逐事生名,還依四種正拜而為之也。
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此三者相因而為之。
空首者,先以兩手拱至地,乃頭至手,是為空首也。
以其頭不至地,故名空首。
頓首者,為空首之時引頭至地,首頓地即舉,故名頓首。
一曰稽首,其稽,稽留之字,頭至地多時,則為稽首也。
此三者,正拜也。
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
二曰頓首者,平敵自相拜之拜。
三曰空首拜者,君答臣下拜。
知義然者,按哀十七年,公會齊侯盟於蒙,孟武伯相。
齊侯稽首,公則拜。
齊人怒。
武伯曰: 「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
公如晉,孟獻子相。
公稽首。
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
孟獻子曰:「以敝邑介在東表,密邇仇讎,寡君將君是望,敢不稽首。」
《郊特牲》曰:「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
如是相禮,諸侯於天子,臣於君,稽首,禮之正。
然諸相於大夫之臣,及凡自敵者,皆當從頓首之拜也。
如是差之,君拜臣下,當從空首,拜其有敬事亦稽首,故《大誓》云:「周公曰:都懋哉,子聞古先哲王之格言以下,大子發拜手稽首。」
是其君於臣稽首事。
《洛誥》云「周公拜手稽首,朕複子明辟。
成王拜手稽首,不敢不敬天之休」者,此即兩相尊敬,故皆稽首。
九曰肅拜者,拜中最輕,惟軍中有此肅拜,婦人亦以肅拜為正。
其餘五者,附此四種正拜者,四曰振動附稽首,五曰吉拜附頓首,六曰凶拜亦附稽首,七曰奇拜附空首,八曰褒拜亦附稽首。
以享侑祭祀者,享,獻也。
謂朝踐獻屍時拜,侑,侑食,侑勸屍食時而拜。
此九拜不專為祭祀,而以祭祀結之者,祭祀事重,故舉以言之。
○注「稽首」至「而拜」
○釋曰:「稽首,拜頭至地。
頓首,拜頭叩地也」者,二種拜俱頭至地,但稽首至地多時,頓首至地則舉,故以叩地言之,謂若以首叩物然,云「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者,即《尚書》拜手稽首。
云「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 者,此謂齊衰已下喪拜,而云吉者,對凶拜為輕。
此拜先作稽首,後作稽顙。
稽顙還是頓首,但觸地無容,則謂之稽顙。
云「齊衰不杖已下」者,以其杖齊衰入凶拜中,故《雜記》云:「父在為妻,不杖不稽顙。」
明知父沒,為妻杖而稽顙,是以知此吉拜謂齊衰不杖已下。
云「言吉者,此殷之凶拜」者,按《檀弓》云:「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
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
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鄭注云:「自期如殷可,言自期,則是齊衰不杖已下,用殷之喪拜,故云此殷之凶拜也。」
云「周以其拜與頓首相近,故謂之吉拜」者,言相近者,非謂文相近,是拜體相近。
以其先作頓首,後作稽顙,稽顙還依頓首而為之,是其拜體相近,以其約義,故言「云」以疑之。
云「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此《雜記》云:「三年之喪,即以喪拜。
非三年喪,以其吉拜。」
又《檀弓》云:「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孔子云:『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若然,上吉拜,齊衰不杖已下,則齊衰入此凶拜中。
鄭不言之者,以《雜記》云「父在為妻,不杖不稽顙。
父卒,乃稽顙」,則是適子為妻有不得稽顙時,故略而不言。
但適子妻,父為主,故適子父在不稽顙,則眾子為妻,父在亦稽顙。
不據眾子常稽顙者,據《雜記》成文。
杜子春云「振讀為振鐸之振」者,讀從《小宰職》「振木鐸於朝」之振。
云「動讀為哀慟之慟」者,謂從孔子哭顏回「哀慟」之慟。
云「奇讀為奇耦之奇」者,謂從《郊特牲》「鼎俎奇,籩豆耦」之奇。
已上讀字,後鄭皆從之。
云「先屈一膝,今雅拜是也。
或云:奇讀曰倚,倚拜謂持節、持戟拜,身倚之以拜」,此二者後鄭皆不從之。
鄭大夫云「動讀為董,書亦或為董振之董」者,此讀從《左氏》「董之以威」,是「董振」之董。
云「以兩手相擊」,此後鄭皆不從。
云「奇拜,謂一拜也」,一拜者,謂君拜臣下。
按《燕禮》、《大射》有一拜之時,君答一拜,後鄭從之。
云「褒讀為報,報拜謂再拜是也」,後鄭亦從。
鄭司農云「褒拜,今之持節拜是也」者,後鄭不從。
云「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按《儀禮•鄉飲酒》,賓客入門,有撎入門之法。
推手曰揖,引手曰撎。
云「介者不拜,故曰為事故,敢肅使者」,按成十六年,晉楚戰於鄢陵,楚子使工尹襄問卻至以弓。
卻至見客,免胄承命。
又云「不敢拜命」,注云:「介者不拜。」
又云「君命之辱,為事故,敢肅使者,三肅使者而退」,是軍中有肅拜法。
按成二年鞍之戰,獲齊侯,晉卻至投戟,逡巡,再拜稽首。
軍中得拜者,《公羊》之義。
將軍不介胄,故得有拜法。
「玄謂振動戰栗變動之拜,《書》曰王動色變」,按《中候•我膺》云:「季秋七月甲子,赤雀銜丹書入酆,至昌戶,再拜稽首受。」
按今文《大誓》,得火烏之瑞,「使上附以周公書,報誥於王,王動色變」。
雖不見拜文,與文王受赤雀之命,同為稽首拜也。
云「一拜,答臣下拜。
再拜,拜神與屍」,此二者,增鄭大夫之義。
知再拜拜神與屍者,按《特牲禮》,祝酌奠於鉶南,主人再拜,祝在左也。
再拜於屍,謂獻屍,屍拜受,主人拜送是也。
天子諸侯亦當然。
或解一拜答臣下,亦據祭祀時,以其宴禮君答拜臣,或再拜時故也。
云「享,獻也,謂朝獻饋獻也」者,以祭祀二灌之後,惟有朝踐饋獻稱獻,故知享獻據朝踐饋獻時也。
云「右讀為侑。
侑勸屍食而拜」者,按《特牲》「屍食,祝侑,主人拜」,《少牢》「主人不言拜侑」,故知侑屍時有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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