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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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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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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06:4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裏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

 

(事、名、號者,徽識,所以題別眾臣,樹之於位,朝各就焉。

 

《覲禮》曰:「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

 

此其類也。

 

或謂之事,或謂之名,或謂之號,異外內也。

 

三者旌旗之細也。

 

《士喪禮》曰:「為銘,各以其物。

 

亡則以緇長半輻,赬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於末。」

 

此蓋其製也。

 

徽識之書,則云某某之事,某某之名,某某之號。

 

今大閱禮象而為之。

 

兵,凶事,若有死事者,亦當以相別也。

 

杜子春云:「畫當為書。」

 

玄謂書,畫云氣也。

 

異於在國,軍事之飾。

 

○別,彼列反,下「相別」同。

 

亡,音無。)

 

疏「皆畫」至「其號」

 

○釋曰:上云旌旗之大,此言旌此之細者也。

 

云「皆畫其象焉」,與下為目,此則官府已下三像是也。

 

○注「事名」至「之飾」

 

○釋曰:鄭云「事、名、號者,徽識」者,《大傳》云「殊徽號」,昭公二十一年,宋廚人濮曰「揚徽者,公徒也」,是名徽也。

 

《詩•六月》云「識文鳥章」,箋云 「識,徽識,是名識也」。

 

今鄭合而言之,故云徽識也。

 

云「所以題別群臣」者,此經雖為軍事而言,而云題別群臣者,亦據在朝位而言也。

 

故鄭即言「樹之於位,朝者各就焉」,而引《覲禮》為證也。

 

按《覲禮》,秋覲在廟,諸侯前期,皆受含於朝。

 

文王廟外,上介樹君之旂於位。

 

明日公侯伯子男人,各就其旂而立,即此經象,故云此其類。

 

云「或謂之事,或謂之名,或謂之號,異外內也」者,官府在朝,是內,其州裏在百裏、二百裏,家在三百、四百裏、五百裏,並是外也。

 

云「三者旌旗之細也」者,對上大常已下為旌旗之大者也。

 

云「《士喪禮》曰,為銘各以其物」者,謂為銘旌,各以生時物,王則大常已下為之。

 

云「亡則以緇長半幅」者,謂不命之士生時無旌旗者,故云亡也。

 

以緇繒長半幅,長一尺也。

 

云「赬末長終幅,廣三寸」者,以赤繒為之,長二尺,廣三寸。

 

云「書名於末」者,書死者名於廣三寸之上。

 

云「此蓋其製也」者,此在朝表朝位,其銘旌製亦如此。

 

按《禮緯》云:「天子之旌高九刃,諸侯七刃,大夫五刃,士三刃。」

 

按《士喪禮》「竹杠長三尺」,則死者以尺易刃,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其旌身亦以尺易刃也。

 

若然,在朝及在軍,綴之於身亦如此,故云蓋其製也。

 

云「徽識之書,則云某某之事」者,官府天官在軍,當云大宰之下,某甲之事。

 

地官之下,當云大司徒之下,某甲之事。

 

餘四官之下皆然。

 

云「某某之名」者,此據州裏而言,假令六鄉之下,則言某鄉之下,某甲之名。

 

若六遂之下,當云某遂之下,某甲之名也。

 

云「某某之號」者,此據都家之內,假令三百裏大夫家之下,當云某家之下,某甲之號。

 

此三者則遍其畿內矣。

 

云「今大閱禮象而為之」 者,此在軍之旌,綴於身,大小象銘旌旗及在朝者為之。

 

云「兵,凶事」者,《隱公傳》云「兵,兇器。

 

戰,危事,亦是凶事也」,杜子春破「畫」為「書」,後鄭不從,還從畫云氣者,按《鄉射記》云:「凡畫者,丹質,則射侯之等皆有畫云氣之法。」

 

明此經所云畫者,畫云氣也。

 

云「異於在國,軍事之飾」者,《覲禮》及銘旌皆不云畫,以其在國,質故也。

 

惟在軍畫之,故云軍事之飾,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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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07: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凡祭祀,各建其旗。

 

(王祭祀之車則玉路。)

 

疏注「王祭」至「玉路」

 

○釋曰:鄭云「王祭祀之車則玉路」者,偏據王而言。

 

云乘玉路,則建大常。

 

經云各建其旗,則諸侯已下所得路各有旗。

 

按上文,諸侯建旗。

 

《大行人》云「建常九旒」,雖言常,皆是交龍為旂。

 

散文通,故名旂為常。

 

孤卿則旃,大夫則物,故言各建其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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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08:0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會同、賓客亦如之,置旌門。

 

(賓客、朝覲、宗遇,王乘金路,巡守、兵車之會,王乘戎路,皆建其大常。

 

《掌舍職》曰「為帷宮,設旌門」。)

 

疏注「賓客」至「旌門」

 

○釋曰:鄭知「賓客、朝覲、宗遇,王乘金路」者,見《齊僕》云「當馭金路以賓」,又《齊右》亦云「會同賓客前齊車」,齊車即金路。

 

朝覲宗遇即會同,故總以金路解之也。

 

知「巡守、兵車之會,王乘戎路」者,以其同是軍事,故知亦皆乘戎路也。

 

知「皆建其大常」者,此大閱禮王建大常,即知巡守、兵車之會皆建大常也。

 

云「《掌舍職》曰,為帷宮,設旌門」者,彼注云「謂王行晝止,則樹旌以為門,彼官樹之,此官供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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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08: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大喪,共銘旌,(銘旌,王則大常也。

 

《士喪禮》曰「為銘各以其物」。)

 

建廞車之旌,及葬亦如之。

 

(葬云建之,則行廞車解說之。

 

○說,吐活反。)

 

疏「建廞」至「如之」

 

○釋曰:此謂在廟陳時建之,謂以廞旌建於遣車之上。

 

及葬亦如之,此謂入壙亦建之。

 

○注「葬云」至「說之」

 

○釋曰:鄭云「葬云建之,則行廞車解說之」者,此釋經「及葬亦如之」,在廟陳時云建,葬時亦建,則惟有在道去之,使人各執,遣車又當各執廞旌,是行廞車解說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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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09:1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凡軍事,建旌旗;

 

及致民,置旗,弊之。

 

(始置旗以致民,民至僕之,誅後至者。

 

○弊,婢世反,劉又薄計反。

 

僕,薄比反,一音赴。)

 

疏「凡軍」至「弊之」

 

○釋曰:云「凡軍事,建旌旗」者,當大司馬欲致眾之時,司常建之,此言為乃致而設。

 

○注「始置」至「至者」

 

○釋曰:云「始置旗以致民」者,解經「及致民,置旗」也。

 

又云「民至僕之,誅後至者」,釋經「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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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09:5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甸亦如之。

 

疏「甸亦如之」

 

○釋曰:上云軍事,謂出軍征戰。

 

今此云「甸」,謂四時田獵。

 

言「亦如之」者,亦如上建旌及致與弊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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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10: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凡射,共獲旌。

 

(獲旌,獲者所持旌。

 

○甸,音田。

 

獲,如字,李一音胡霸反。)

 

疏「凡射共獲旌」

 

○釋曰:言「凡射」者,則大射、賓射及燕射皆共之。

 

○注「獲旌」至「持旌」

 

○釋曰:謂若大射服不氏唱獲所持之旌,三侯皆有獲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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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10: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歲時共更旌。

 

(取舊予新。)

 

疏「歲時共更旌」

 

○釋曰:謂受官旌旗用之者,歲之四時來換易,則司常取彼之舊與此之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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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11: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禮。

 

凡都祭祀,致福於國。

 

(都或有山川及因國無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王子弟則立其祖王之廟,其祭祀王皆賜禽焉。

 

主其禮者,警戒之,糾其戒具,其來致福,則帥而以造祭僕。)

 

疏注「都或」至「祭僕」

 

○釋曰:知都有山川者,見《祭法》云:「山川丘陵能興云雨,諸侯有其地則祭,無其地則不祭。」

 

都祀畿內諸侯,明亦祭境內山川也。

 

云「及因國無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者,按《王製》云:「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注云:「謂所因之國,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絕無後,為之祭主者。」

 

按《史記》,伏羲已前九皇六十四民,並是上古無名號之君。

 

絕世無後,今宜主祭之也。

 

云「王子弟則立其祖王之廟」者,《左氏傳》莊二十八年云:「邑,有先君之主曰都。」

 

明天子禮亦然。

 

故知都內王子弟有祖王之廟也。

 

云「其祭祀王皆賜禽焉」者,見《祭僕》云「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

 

玄謂「王所不與,同姓有先王之廟」。

 

是賜禽法。

 

云「其來致福,則帥而造祭僕」知者,見《祭僕》云「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是造祭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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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12:1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正都禮與其服。

 

(禁督其違失者。

 

服謂衣服及宮室車旗。)

 

疏注「禁督」至「車旗」

 

○釋曰:鄭云「禁督其違失」者,解經「正都禮」,禮中所含者多,故總以違失解之。

 

云「服謂衣服及宮室車旗」者,解經「與其服」,鄭並言宮室車旗者,經雖直舉其服,服中可以兼宮室車旗,是以下文《家宗人》兼言宮室車旗之禁,明衣服之外,總須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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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若有寇戎之事,則保群神之示。

 

(守山川、丘陵、墳衍之壇域。○壝,惟癸反,劉欲鬼反。)

 

疏注「守山」至「壇域」

 

○釋曰:此經所云,據寇戎從外而入,故先保在郊之神位而言,是以鄭云「守山川、丘陵、墳衍之壇域」也。

 

按《小宗伯》云「兆山川丘陵於四郊」,彼惟不言墳衍,墳衍之位亦在四郊,皆須保之。

 

言「壝」者,謂於中為壇,四畔為壝,舉壝則壇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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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國有大故,則令禱祠;

 

既祭,反命於國。

 

(令,令都之有司也。

 

祭謂報塞也。

 

反命,還白王。

 

○禱,本亦作福,丁老反,一音丁報反。

 

塞,西代反。)

 

疏注「令令」至「白王」

 

○釋曰:鄭知所令,令有司者,此都宗人是王家之官,王命使禱祠是都內之事,明所令,令都內之有司有事於神者也。

 

云「祭謂報塞也」者,凡祈福曰禱,至於得福則曰祭,當與正祭同名祭,則是經言祭,據報塞而言也。

 

云「反命,還白王」者,本以禱祠為奉王命,今祭訖,反以王命還白於王,故言還白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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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禮。

 

凡祭祀,致福。

 

(大夫埰地之所祀,與都同。若先王之子孫,亦有祖廟。)

 

疏注「大夫」至「祖廟」

 

○釋曰:鄭云「大夫埰地之所祀」者,則家止謂大夫,不通公卿也。

 

故《載師職》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縣地,大都任疆地。」

 

是大夫埰地稱家,在三百裏之內。

 

卿為小都,在四百裏。

 

公為大都,在五百裏。

 

則上都宗人所主是也。

 

言「所祀,與都同」者,據山川、九皇六十四民在其地者。

 

云「若先王之子孫,亦有祖廟」者,亦如上都宗人,但天子與諸侯禮異。

 

諸侯之卿大夫,同姓,邑有先君之主則曰都,無曰邑。

 

天子之臣,同姓大夫雖有先君之主,亦曰邑也。

 

此不言凡家祭祀致福於國者,舉都而言,此家從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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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國有大故,則令禱祠,反命。

 

祭亦如之。

 

(以王命令禱祠,歸白王;於獲福,又以王命令祭之,還又反命。)

 

疏「國有」至「如之」

 

○釋曰:云「則令禱祠,反命」者,王以命令禱祠,禱祠訖反命於王,則與上文都宗人既祭反命於國為一也。

 

此更言「祭亦如之」者,與上異,則此是禱祠訖,王複更有命祭,祭訖,亦反命。

 

然彼此無異,但文有詳略,則彼亦有此王命更祭之法,文不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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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掌家禮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

 

(掌亦正也。不言寇戎保群神之壝,則都家自保之,都宗人所保者,謂王所祀明矣。)

 

疏注「掌亦」至「明矣」

 

○釋曰:云「掌亦正」者,都宗人云「正」,故知此「掌」與彼「正」同。

 

云「不言寇戎保群神之壝,則都家自保之者,此鄭都家自解者,鄭欲釋經二處互見其文。

 

何者?

 

彼經言「若有寇戎之事,則保群神之壝」者,據王所命祀者而言,則此家宗人亦有王所命祀者,家宗人亦保之可知。

 

此家宗人不言寇戎保群神之壝者,是王所不祀,家宗人自保之,則都宗人亦有王不祀者,都宗人自保之可知,故鄭二者雙言之。

 

云「都宗人所保者,謂王所祀明矣」者,以王所不祀,宗人不保之,明宗人保者,王所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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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

 

(猶,圖也。

 

居謂坐也。

 

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

 

以此圖天神人鬼地祗之坐者,謂布祭眾寡與其居句。

 

《孝經》說郊祀之禮曰:「燔燎掃地,祭牲繭栗,或象天,酒旗坐星,廚、倉,具黍稷,布席,極敬心也。」

 

言郊之布席,象五帝座。

 

禮祭宗廟,序昭穆,亦又有似虛危。

 

則祭天圜丘象北極,祭地方澤象後妃,及社稷之席皆有明法焉。

 

《國語》曰:「古者民之精爽不攜二者,而又能齊肅中正,其知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神明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之使製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

 

巫既知神如此,又能居以天法,是以聖人祭之。

 

今之巫祝,既闇其義,何明之見?

 

何法之行?

 

正神不降,或於淫厲,苟貪貨食,遂誣人神,令此道滅,痛矣。

 

○居,紀慮反。

 

句,紀具反。

 

繭,工典反。

 

齊,側皆反。

 

知,音智。

 

覡,胡曆反,李音胡隔反。

 

令,力呈反。)

 

疏「凡以」至「名物」

 

○釋曰:《序官》注云:「神士者,男巫之俊。」

 

知是巫者,此中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祇之居。

 

按《外傳》云:「在男曰覡,在女曰巫。」

 

使製神之處位次主之度與此文合,故知此神仕是巫。

 

○注「猶圖」至「痛矣。」

 

○釋曰:云「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其著位也」者,鄭以經直見三辰,不言天者,天體無形,人所不睹,惟睹三辰,故鄭云天者群神之精,日月星辰是其著位者也。

 

云「以此圖天神人鬼地祇之坐」者,謂布祭眾寡與其居句者,鄭意鬼神祇之居止,是布祭於神,神有眾寡多少,或居方為之,或句曲為之也。

 

引《孝經》說郊祀者,《援神契》文。

 

《敢問章》云:「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

 

云「郊祀之禮,燔燎掃地」已下至「敬心」之言,釋之也。

 

「言郊之布席」已下,是鄭君語。

 

云「郊之布席,象五帝坐」者,按天文有五帝坐星,東方蒼帝靈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中央黃帝含樞紐,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紀。

 

各於其麵是布神坐也。

 

云「禮祭宗廟,序昭穆」者,文二年,大事於大廟,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

 

昭南麵,穆北麵,是人鬼之席坐也。

 

云「亦又有似虛危」者,虛危有墳墓四司,又為宗廟布席象之,故云又有似虛危也。

 

云「則祭天圜丘象北極」者,北極有三星,則中央明者為大一常居,傍兩星為臣子位焉。

 

云「祭地方澤象後妃」者,天有後妃四星。

 

天子象天,後象地,後妃是其配合也。

 

云「及社稷」者,天有天社之星,祭社之位象焉,故云「及社稷之席」。

 

「之席」之言,結五帝已下也。

 

《孝經說》云「祭牲繭栗」者,據祭地,「或象天,酒旗坐星」,酒旗,星名。

 

云「廚、倉,具黍稷」者,廚、倉亦星名。

 

言廚倉所以具黍稷以祭祀。

 

云「布席極敬心也」者,總結語也。

 

「《國語》曰」以下者,欲見巫能製神之處位者,心由精爽之意。

 

云「精爽不攜貳」者,言其專一也。

 

云「上下比義」者,上謂天神,下謂地神,能比方尊卑大小之義,言聖能通知神意。

 

云「神明降之」者,正謂神來降於其身。

 

言「在男曰覡,在女曰巫」者,男子陽,有兩稱,名巫,名覡。

 

女子陰,不變,直名巫,無覡稱。

 

言「今之」已下,欲言今世邪巫誑惑世間之事,故鄭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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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0:16:2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七


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以禬國之凶荒、民之劄喪。

 

(天、人,陽也。

 

地、物,陰也。

 

陽氣升而祭鬼神,陰氣升而祭地祇物鬼彡,所以順其為人與物也。

 

致人鬼於祖廟,致物鬼彡於墠壇,蓋用祭天地之明日。

 

百物之神曰鬽。

 

《春秋傳》曰「螭鬽魍魎」。

 

杜子春云:「禬,除也。」

 

玄謂此「禬」讀如 「潰癰」之「潰」。

 

○鬽,眉祕反。

 

禬,胡對反,又戶外反。

 

劄,側八反,又音截。

 

墠,音善。

 

螭,敕知反。)

 

疏「以冬」至「劄喪」

 

○釋曰:言以冬日至、夏日至,此則《大司樂》云「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天神皆降。

 

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地祇皆出」是也。

 

但其時天之神地之祇皆降,仍於祭天之明日,更祭此等小神祇,故於此別之也。

 

○注 「天人」至「之潰」

 

○釋曰:鄭云「天、人、陽也」者,此解冬日至祭天神人鬼之意。

 

以其陽,故十一月一陽生之月,當陽氣升而祭之也。

 

云「地物,陰也」者,此解夏日至祭地示之意。

 

以其陰,故五月一陰生之日,當陰氣升而祭之也。

 

云「所以順其為人與物也」者,各順陰陽而在冬夏至也。

 

云「致人鬼於祖廟,致物鬼彡於墠壇」,此鄭惟釋人鬼物鬽,不言致天神之處者,文略,亦當在墠壇也。

 

云「蓋用祭天地之明日」者,當冬至夏至之日,正祭天地之神示,事繁,不可兼祭此等,雖無文,鄭以意量之,故云蓋用祭天地之明日也。

 

云「百物之神曰鬽。

 

《春秋傳》曰『螭鬽魍魎』者,按《左氏》宣公三年,楚子問鼎之大小輕重,王孫滿對曰:「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

 

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

 

魑魅魍魎,莫能逢之。」

 

服氏注云:「螭,山神,獸形。

 

魅,怪物。

 

魍魎,木石之怪。」

 

文十八年註:螭,山神獸形,或曰如虎而啖虎。

 

或曰:魅,人麵獸身而四足,好惑人,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

 

如賈、服義,與鄭異。

 

鄭君則以螭鬽為一物,故云百物之神曰鬽,引《春秋》螭鬽以證之。

 

經無魍魎,連引之,以《國語》「木石之怪夔魍魎」,賈、服所注是也。

 

杜子春云:「禬,除也。」

 

後鄭云「此禬讀如潰癰之潰」者,就足子春之義。

 

以其癰潰則濃血除,故讀從之。

 

云此「禬」讀從「潰」,言此以對彼。

 

彼《大祝》云「類造禬禜」之禬,禬為會合之義,不為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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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7:31: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疏鄭云:「象夏所立之官。

 

馬者,武也,言為武者也。

 

夏整齊萬物,天子立司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諸侯,正天下,故曰統六師平邦國。」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

 

(政,正也,政所以正不正者也。

 

《孝經說》曰:「政者,正也,正德名以行道。」)

 

疏注「政正」至「行道」

 

○釋曰:為正者,取平正之義。

 

大司馬主六軍,所以正諸侯違王命不正者,故鄭云「所以正不正」,是以康子問政,孔子云:「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孝經說》」者,是《孝經緯》文。

 

云「政者,正也,正德名以行道」者,亦是正者先自正已之德名以行道,則天下自然正。

 

引之,以證正不正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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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7:47:2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

 

小司馬,中大夫二人;

 

軍司馬,下大夫四人;

 

輿司馬,上士八人;

 

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

 

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輿,眾也。

 

行,謂軍行列。

 

晉作六軍而有三行,取名於此。

 

○輿,音餘。

 

行,戶剛反,注同。

 

行,行列反。)

 

疏「政官」至「十人」

 

○釋曰:此序官從大司馬至府六人,其數與諸官同。

 

自史以下則異,諸官皆云:「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百二十人。」

 

獨此官「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與諸官異者,以大司馬大災六軍,軍事尚嚴,特須監察,故胥徒獨多。

 

是以襄公三年六月,晉悼公會諸侯,盟於雞澤。

 

秋,晉侯之弟揚於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僕。

 

晉侯怒,對曰:「使臣斯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

 

是其尚嚴也。

 

○注「輿眾」至「於此」

 

○釋曰:「輿,眾」者,按《左氏傳》僖二十八年「晉侯聽輿人之誦」,是輿為眾之義也。

 

云「行謂軍行列」者,《詩》云「寘彼周行」,是行得為行列。

 

云「晉作六軍而有三行,取名於此」者,《左氏》僖二十八年云:「晉侯作三行以禦狄。」

 

注云:「晉置上中下三軍,令複增置三行,避天子六軍之名,以所加三軍者謂之三行。」

 

彼名軍為行,取於此行司馬之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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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1 07:48: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八


凡製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

 

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

 

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

 

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

 

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

 

五人為伍,伍皆有長。

 

(軍、師、旅、卒、兩、伍,皆眾名也。

 

伍一比,兩一閭,卒一旅,旅一黨,師一州,軍一鄉,家所出一人。

 

將、帥、長、司馬者,其師吏也。

 

言軍將皆命卿,則凡軍帥不特置,選於六官、六鄉之吏。

 

自鄉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

 

鄭司農云:「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故《春秋傳》有大國、次國、小國,又曰:『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

 

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

 

《詩•大雅•常武》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戎,既儆既戒,惠此南國。』

 

《大雅•文王》曰:『周王於邁,六師及之。』

 

此周為六軍之見於經也。

 

《春秋傳》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

 

此小國一軍之見於傳也。

 

百人為卒,二十五人為兩,故《春秋傳》曰:『廣有一卒,卒偏之兩。』 

 

○軍將,子匠反,凡軍將將帥之類放此。

 

帥,所類反。

 

下「將帥」之字皆同。

 

卒,子忽反,後皆同。

 

卒長,丁丈反,卷內不出者放此。

 

比,毗誌反。

 

大祖,音泰,下「大師」及下文「大僕」同。

 

皇父,音甫。

 

儆,本亦作敬,京領反。

 

見,賢遍反,下同。

 

廣,光浪反。)

 

疏「凡製」至「有長」

 

○釋曰:云此大國、次國、小國者,皆以命數,同者軍數則同,則上公為大國,侯伯為次國,子男為小國也。

 

魯是侯爵,而《魯頌》云「公徒三萬」,注云:「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大國三軍,合三萬七千五百人。

 

言三萬者,舉成數也。」

 

然當公之時,其實二軍,故襄公十一年「作三軍」,則前無三軍矣。

 

若僖公時有三軍,則中間應有舍文。

 

注《詩》為三軍者,作詩之人舉魯盛時而言。

 

若然,魯公伯禽之時則三軍矣。

 

《魯語》季武子為三軍,叔孫昭子曰「不可」,又云「今我小侯也」,明大侯之時有三軍矣。

 

鄭答林碩為二軍之大數者,以實言之也。

 

此言「軍將皆命卿」,及「師帥皆中大夫」,「旅帥皆下大夫」,「卒長皆上士」,「兩司馬皆中士」,「伍皆有長」者,皆據在鄉為鄉大夫、州長、黨正、族師、閭胥、比長時尊卑命數而言。

 

伍皆有長是比長下士,不言皆下士者,以眾多官卑,故略而不言也。

 

○注「軍師」至「之兩」

 

○釋曰:鄭以經伍兩卒旅師軍皆據在鄉內民數而言者,以其凡出軍皆據六鄉為數,是以《小司徒》云「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是以鄭據在鄉之數而以家出一人結之也。

 

鄭云「言凡軍將皆命卿,則凡軍帥不特置,選於六官六鄉之吏」者,鄭云選於六官者,謂王朝六卿,此六軍之將,還選六卿中有武者為君將也。

 

又別言六鄉之吏者,整六卿大夫及州長、黨正、六師、閭胥、比長中有武者,今出軍之爵,還選在鄉所管之長為軍吏也。

 

鄭必知還遣本長為軍吏者,見《管子》云「因內政寄軍令」,且經並據在卿時尊卑而言,故知因遣其鄉之官而領之也。

 

是以《州長職》注云:「掌其戒令賞罰。」

 

自黨已下,注皆云「因為旅帥」,「因為卒長」。

 

閭胥以下,雖不言「因為」,義可知。

 

又云「自卿已下,德任者使兼官焉」者,按《大司馬》云「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鄭云:「鄉遂大夫或載旃,或載物,眾屬軍吏無所將。」

 

則自卿已下至伍長,有武德堪任為軍之吏者乃兼官。

 

兼官者,在鄉為鄉官,在軍為軍吏。

 

若無武德不堪任為軍吏者,則眾屬他軍吏,身不得為軍吏,是無所將也。

 

是以《詩》云「韎韐有奭,以作六師」,鄭云:「諸侯世子除三年之喪,不遇爵命,服士服而來,時有征伐之事,天子以其吏任為軍將。」

 

是代為軍將之事。

 

則王朝之官有武德者,皆君使為軍吏也。

 

先鄭云「王六軍」已下複引諸文者,以當時有不信《周禮》者,故引為證。

 

言《春秋》有大國、有次國、有小國者,此亦《春秋》正文。

 

成三年:「冬十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公問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晉,其位在三。

 

孫子之於衛也,位為上卿,將誰先?』

 

對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

 

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

 

上下如是,古之製也。

 

衛在晉,不得為次國。

 

晉為盟主,其將先之。』

 

丙午,盟晉。

 

丁未,盟衛。」

 

蓋指此為大國、次國、小國也。

 

云「又曰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者,襄十四:「年晉侯舍新軍,禮也。

 

成國禮不過半天子之軍,周為六軍,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

 

晉雖為侯爵,以世為霸主,得置三軍,故為禮也。

 

云 「此周為六軍之見於經也」者,此引《春秋》及《大雅•常武》與《文王》,皆是正經,故云之見於經也。

 

此經言「軍」,而《詩》云「師」者,此皆軍也。

 

故鄭答林碩云:「軍者,兵之大名,軍禮重言軍,為其大悉,故《春秋》之兵,雖有累萬之眾,皆聽師。

 

《詩》云『六師』,即六軍也。」

 

然軍旅卒兩皆眾名,獨舉師者,故《易•師•彖》云:「師貞,丈人吉,無咎。」

 

軍二千五百人為師,丈之言長也,以法度為人之長,故吉無咎。

 

謂天子諸侯而主軍,軍將皆命卿,天子六軍,兵眾之名移矣。

 

正言師者,出兵而多,以軍為名,次以師名,少旅為名,言眾,舉中言之也。

 

由此言之,故以師為大名,不言軍,為其大悉。

 

不言旅,為其中。

 

故以師表名,見其得中以兼上下。

 

言軍以軍為名,謂征伐。

 

次以師為名,謂君行師從。

 

少以旅為名,謂卿行旅從之時也。

 

云「《春秋傳》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

 

此小國一軍之見於傳」者,莊十六年傳文。

 

以其新並晉國,雖為侯爵,以小國軍法命之,故一軍也。

 

云「故《春秋傳》曰『廣有一卒,卒偏之兩』」者,宣十二年,欒武子說楚之軍法云「其君之戎,分為二廣」,服氏云:「左右廣各十五乘」。

 

「廣有一卒」,服氏云:「百人為卒,言廣有卒為承也。」

 

「卒偏之兩」,服氏云:「五十人曰偏,二十五人曰兩。

 

廣既有一卒為承,承有偏,偏有兩,故曰卒偏之兩。」

 

引之,以證卒是百人、兩為二十五人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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