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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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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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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41:3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鄭司農云:「於中央為璧,圭著其四麵,一玉俱成。

 

《爾雅》曰:『邸,本也。』

 

圭本著於璧,故四圭有邸,圭末四齣故也。

 

或說四圭有邸有四角也。

 

邸讀為抵欺之抵。

 

上帝,玄天。」

 

玄謂祀天,夏正郊天也。

 

上帝,五帝,所郊亦猶五帝,殊言天者,尊異之也。

 

《大宗伯》職曰:「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邸,丁禮反,又音帝。

 

著,直略反。)

 

疏「四圭」至「上帝」

 

○釋曰:此祀天謂夏正郊天也。

 

「旅上帝」者,上帝五帝也。

 

國有故而祭,故稱旅也。

 

○注 「鄭司農」至「四望」

 

○釋曰:司農云「於中央為璧,圭著其四麵,一玉俱成」者,云於中央為璧,謂用一大圭,琢出中央為璧形,亦肉倍好為之。

 

四麵琢,各出一圭,璧之大小、圭之長短無文,天子以十二為節。

 

蓋四廟圭各尺二寸,與鎮圭同。

 

其璧為邸,蓋徑六寸。

 

總三尺,與大圭長三尺又等,故云一玉俱成也。

 

云「或說四圭有邸有四角也」者,此說四角,角即桓矣。

 

以無正文,故兩釋之也。

 

云「邸讀為抵欺之抵」,音讀之也。

 

云「上帝,玄天」者,與《大宗伯》注同。

 

司農意與孔、王等,無六天之義也。

 

「玄謂祀天,夏正郊天也」者,凡天有六,案《大宗伯》云「蒼璧禮天」,據冬至祭昊天於圓丘者也。

 

彼又云「青圭禮東方,赤璋禮南方,白琥禮西方,玄璜禮北方」。

 

據四時迎氣及總享於明堂之等,祭五方天也。

 

彼惟不見夏正郊所感帝,故知此四圭是夏正郊天。

 

《易緯》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各郊所感帝」,即《郊特牲》云「兆日於南郊,就陽位於郊,故謂之郊」是也。

 

云「上帝,五帝」者,案《宗伯》青圭之等,已見祭五方天帝,此又言者,彼據常祭,此據國有故而祭曰旅,用玉與郊天同四圭有邸,故言之也。

 

云「所郊亦猶五帝,殊言天者,尊異之也」者,王者各郊所感帝,若周之靈威仰之等,即是五帝。

 

而殊言天,是尊異之,以其祖感之而生故也。

 

引《大宗伯》者,證旅上帝是國有故而祭也。

 

但旅四望下文與地同用兩圭,今此言之者,連引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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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42:0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兩圭者,以象地數二也。

 

僢而同邸。

 

祀地,謂所祀於北郊神州之神。

 

○僢,昌絹反。

 

邸,音帝。)

 

疏注「兩圭」至「之神」

 

○釋曰:云「僢而同邸」者,案《王製》注「臥則僢」。

 

彼僢,謂兩足相向。

 

此兩圭亦兩足同邸,是足相向之義,故以僢言之。

 

則上四圭同邸者,亦是各自兩足相向,但就此兩足相向而言之也。

 

云「地謂所祀於北郊神州之神」者,以其《宗伯》所云「黃琮禮地」,謂夏至祭崑崙大地,明此兩圭與上四圭郊天相對,是神州之神。

 

案《河圖括地象》「崑崙東南萬五千裏神州」是也。

 

但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未知神州用何月祭之。

 

或解郊用三陽之月。

 

神州既與郊相對,宜用三陰之月,當七月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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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42:4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祼圭有瓚以肆先王,以祼賓客。

 

(鄭司農云:「於圭頭為器,可以挹鬯祼祭,謂之瓚。

 

故《詩》曰『┰彼玉酇,黃流在中』。

 

《國語》謂之鬯圭。

 

以肆先王,祼先王祭也。」

 

玄謂肆解牲體以祭,因以為名。

 

爵行曰祼。

 

《漢禮》,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

 

○肆,如字,又他曆反,注同。

 

挹,於十反,又於集反。

 

┰,音瑟,又作邲。)

 

疏「祼圭」至「賓客」

 

○釋曰:祼圭,即《玉人》所云「祼圭尺有二寸」者也。

 

「以肆先王」,謂祭先王,則宗伯六享皆是也。

 

「以祼賓客」者,則《大行人》云,上公再祼、侯伯一祼之等是也。

 

○注 「鄭司」至「一尺」

 

○釋曰:先鄭云「於圭頭為器」,器即瓚是也。

 

云「可以挹鬯祼祭,謂之瓚」者,鬯即鬱鬯也。

 

言祼言祭,則祼據賓客,祭據宗廟也。

 

「《詩》曰┰彼玉瓚,黃流在中」者,彼詩是美王季為西伯受殷王圭瓚之賜。

 

言黃流在中,即與《玉人》云「黃金勺鼻」等同也。

 

云「《國語》謂之鬯圭」者,案《國語》云 「臧文仲以鬯圭與磐如齊告糴」是也。

 

云「以肆先王,灌先王祭也」,先鄭不解「肆」字,故後鄭釋之。

 

「玄謂肆解牲體以祭,因以為名」者,案《大司徒》云: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

 

是祭時肆解牲體,因即以肆為祭名也。

 

云「爵行曰祼」者,此《周禮》祼,皆據祭而言。

 

至於生人飲酒亦曰祼,故《投壺禮》云「奉觴賜灌」,是生人飲酒爵行亦曰灌也。

 

云「《漢禮》,瓚槃大五升,口徑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者,此據《禮器製度》文,叔孫通所作。

 

案《玉人職》云大璋、中璋、邊璋,下云「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

 

鄭注云:「三璋之勺,形如圭瓚」。

 

《玉人》不見圭瓚之形,而云「形如圭瓚」者,鄭欲因三璋勺,見出圭瓚之形,但三璋勺雖形如圭瓚,圭瓚之形即此《漢禮》文,其形則大,三璋之勺,徑四寸所容蓋似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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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43:1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圭其邸為璧,取殺於上帝。

 

○殺,色界反,劉色例反,下同。)

 

疏「圭璧」至「星辰」

 

○釋曰:祭日月,謂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並大報天主日配以月。

 

其星辰所祭,謂《小宗伯》四類亦如之,注云「禮風師雨師於郊之屬」。

 

又《月令》云「祈來年於天宗」,鄭云「天宗,日月星」亦是也。

 

其《祭法》埋少牢已下,祭日月星辰,謂禱祈而祭,亦用此圭璧以禮神也。

 

○注 「圭其」至「上帝」

 

○釋曰:云「圭其邸為璧」者,上文四圭兩圭及下璋邸,皆言邸鄭皆以邸為璧,但此圭云璧不言邸,故鄭還以邸解璧也。

 

云「取殺於上帝」者,但郊天及神州之神雖相對,但天尊地卑,故四玉有異,鄭直云象,不言殺也。

 

今日月星天神,故以殺言之也。

 

言殺者,取降殺以二為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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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43:4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

 

(璋有邸而射,取殺於四望。

 

鄭司農云:「射,剡也。」

 

○射,食亦反。)

 

疏「璋邸」至「賓客」

 

○釋曰:此祀山川,謂若《宗伯》云「兆山川丘陵各於其方」,亦隨四時而祭,則用此璋邸以禮神,《玉人》云「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餼」。

 

注云:「邸射,剡而出也。

 

致稍餼,造賓客納稟食也。」

 

先鄭云:「素功無彖飾也。」

 

以此而言,則造贈賓客,謂致稍餼之時,造館贈之。

 

言贈,則使還之時,所贈賄之等,亦執以致命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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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44:2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土圭以致四時日月,封國則以土地。

 

(以致四時日月者,度其景至不至,以知其行得失也。

 

冬夏以致日,春秋以致月。

 

土地,猶度地也。

 

封諸侯以土圭度日景,觀分寸長短,以製其域所封也。

 

鄭司農說以《玉人職》曰:「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以求地中,故謂之土圭。

 

○度,待洛反,下「度地」、「度日」同。

 

中,如字,劉丁仲反。)

 

疏注 「以致」至「土圭」

 

○釋曰:鄭云「以致四時日月者,度其景至不至,以知其行得失也」,又引《馮相氏》云「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依《通卦驗》,冬至,立八尺之表,晝漏半度之表,北得丈三尺景。

 

又依《大司徒》云「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是其景至也。

 

若不依此,或長或短,則為不至也。

 

云「以知其行得失也」者,景之至否,皆由人君之行所致。

 

若景不依道度,為不至,是人君之行失,若景依道度,為至,是人君之行得,故云知行得失。

 

若春秋致月之法,亦於春分秋分,於十五日而望,夜漏半而度之,但景之長短,自依二分為長短,不得與冬夏日景同,景之至否,亦知行之得失也。

 

云「以土圭度日景,觀分寸長短,以製其域所封也」者,日景一寸,其地千裏,則一分百裏。

 

今封諸侯,無過五百裏已下,止可言分,而言寸者,語勢連言之,其實不合有寸也。

 

先鄭《玉人職》而云「以求地中,故謂之土圭」者,所用惟置洛邑而求地中,自餘或致四時之景,或封諸侯所用,不必要求地中,而先鄭言求地中者,據大司徒而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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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44:5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土圭以致四時日月,封國則以土地。

 

(以致四時日月者,度其景至不至,以知其行得失也。

 

冬夏以致日,春秋以致月。

 

土地,猶度地也。

 

封諸侯以土圭度日景,觀分寸長短,以製其域所封也。

 

鄭司農說以《玉人職》曰:「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以求地中,故謂之土圭。

 

○度,待洛反,下「度地」、「度日」同。

 

中,如字,劉丁仲反。)

 

疏注 「以致」至「土圭」

 

○釋曰:鄭云「以致四時日月者,度其景至不至,以知其行得失也」,又引《馮相氏》云「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依《通卦驗》,冬至,立八尺之表,晝漏半度之表,北得丈三尺景。

 

又依《大司徒》云「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是其景至也。

 

若不依此,或長或短,則為不至也。

 

云「以知其行得失也」者,景之至否,皆由人君之行所致。

 

若景不依道度,為不至,是人君之行失,若景依道度,為至,是人君之行得,故云知行得失。

 

若春秋致月之法,亦於春分秋分,於十五日而望,夜漏半而度之,但景之長短,自依二分為長短,不得與冬夏日景同,景之至否,亦知行之得失也。

 

云「以土圭度日景,觀分寸長短,以製其域所封也」者,日景一寸,其地千裏,則一分百裏。

 

今封諸侯,無過五百裏已下,止可言分,而言寸者,語勢連言之,其實不合有寸也。

 

先鄭《玉人職》而云「以求地中,故謂之土圭」者,所用惟置洛邑而求地中,自餘或致四時之景,或封諸侯所用,不必要求地中,而先鄭言求地中者,據大司徒而言耳。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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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0 14:46: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二十


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鄭司農云:「牙璋,彖以為牙。

 

牙齒,兵象,故以牙璋發兵,若今時以銅虎符發兵。」

 

玄謂牙璋,亦王使之瑞節。

 

兵守,用兵所守,若齊人戍遂,諸侯戌周。)

 

疏注「鄭司農」至「戍周」

 

○ 釋曰:先鄭云「牙璋,彖以為牙。

 

牙齒,兵象,故以牙璋發兵」者,此無正文,以意言之,以其言牙,即以牙齒解之。

 

云「若今時以銅虎符發兵」者,案《漢文帝本紀》云「二年九月,初與郡國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邵曰:「銅虎符從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國合符,符合,乃聽受之。

 

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

 

第一至第五。」

 

張晏曰:「以代古圭璋,從簡易,便其事也。」

 

然銅虎竹使符,漢時皇帝使者之瑞節,則司農之意,鎮圭牙璋之等,亦王使之瑞節也。

 

但先鄭不言之,故後鄭皆云「王使之瑞節」,增成之也。

 

云「節」者,即《掌節》云:「守邦國者用玉節。」

 

則王用玉節可知。

 

《玉人》云:「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餼。」

 

與此中所用同,明此牙璋亦素功。

 

若然,案《玉人》云:「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此不云中璋者,中璋比於牙璋殺文飾,總而言之,亦得名為牙璋,以其鉏牙同也。

 

以此而言,此文云牙璋,亦兼中璋矣。

 

若然,大軍旅用牙璋,小軍旅用中璋矣。

 

云「若齊人戍遂」者,莊公十三年春,齊侯會諸侯於北杏。

 

夏六月,齊人滅遂。

 

《傳》曰:「遂人不至。

 

夏,齊人滅遂而戍之」也。

 

諸侯戍周者,昭二十七年十二月,晉籍秦致諸侯之戍於周,是其事也。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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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璧羨以起度。

 

(鄭司農云:「羨,長也。

 

此璧徑長尺,以起度量。

 

《玉人職》曰:『璧羨度尺以為度。』

 

玄謂羨,不圜之貌。

 

蓋廣徑八寸,袤一尺。」

 

○袤,音茂。)

 

疏注 「鄭司」至「一尺」

 

○釋曰:先鄭云「羨,長也。

 

此璧徑長尺」,其義是也。

 

但語不足,故後鄭增成其義也。

 

「玄謂羨,不圜之貌,蓋廣徑八寸,袤一尺」者,案《爾雅》「肉倍好謂之璧」,則璧體圓矣。

 

今云璧羨,羨是引聲而言,是為長意,故先鄭、後鄭皆為不圜也。

 

云「蓋」者,此璧本徑九寸,今言羨,則減傍一寸以益上下,故《玉人》以為上下一尺,則橫徑八寸矣。

 

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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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駔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屍。

 

(鄭司農云:「駔,外有捷盧也。

 

駔讀為『駔疾』之駔。

 

疏讀為沙。

 

謂圭、璋、璧、琮、琥,璜,皆為開渠為眉彖,沙除以斂屍,令汁得流去也。」

 

玄謂以斂屍者,於大斂焉加之也。

 

駔讀為組,與組馬同,聲之誤也。

 

渠眉,玉飾之溝彖也。

 

以組穿聯六玉溝泲之中,以斂屍,圭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也。

 

疏璧琮者,通於天地。

 

○駔,音祖。

 

斂,力驗反,注同。

 

令汁,力呈反,下「令為」同。)

 

疏注「鄭司農」至「天地」

 

○釋曰:先鄭讀駔為「駔牙」之「駔」,故云「外有捷盧」。

 

捷盧若鋸牙然,後鄭不從之也。

 

云「駔讀為駔疾之駔」,此蓋當時有駔疾之語,故言焉。

 

云「疏讀為沙」已下,後鄭皆不從者,以其王之襲斂百五十稱有餘,何得更有使汁流去乎?

 

「玄謂以斂屍者,於大斂焉加之也」者,以其六玉所與王為飾,明在衣裳之外,故知在大斂後也。

 

「駔讀為組,與組馬同,聲之誤也」者,《詩》有「執轡如組」,聲之誤為駔。

 

若然,後鄭讀駔,本與組同聲,不為駔牙之音,故得為聲誤。

 

若本為駔牙之音,與組聲異,何得為駔也?

 

云「渠眉,玉飾之溝彖也」者,此六玉兩頭皆有孔,又於兩孔之間為溝渠,於溝之兩畔稍高為眉彖,故云「以組穿聯六玉溝泲之中以斂屍」也。

 

云「圭在左」已下,皆約《大宗伯》云「青圭禮東方」之等,以屍南首而置此六玉焉。

 

云「蓋取象方明,神之也」者,案《覲禮》,設方明,上圭下璧,無璧琮,此云「象」者,彼註上下之神,非天地至貴,謂日月之神,故上下不用璧琮。

 

此中有璧琮者,象天地。

 

若然,此言象方明者,直取置六玉於六處,不取玉形之義。

 

又案:《宗伯》璧禮天,琮禮地,今此璧在背在下,琮在腹在上,不類者,以背為陽,腹為陰,隨屍腹背而置之,故上琮下璧也。

 

云「疏璧琮者,通於天地」者,天地為陰陽之主,人之腹背象之,故云疏之通天地也。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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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穀圭以和難,以聘女。

 

(穀圭,亦王使之瑞節。

 

穀,善也。

 

其飾若粟文然。

 

難,仇讎。

 

和之者,若《春秋》宣公及齊侯平莒及郯,晉侯使瑕嘉平戎於王。

 

其聘女則以納徵焉。

 

○難,乃旦反,注同。

 

郯,音談。

 

瑕,音遐,本又作瑕,亦作假,皆同。)

 

疏注 「穀圭」至「徵焉」

 

○釋曰:難,謂兩諸侯相與為怨仇。

 

王使人和之,則執以往也。

 

穀,善也,故執善圭和之使善也。

 

聘女亦是和好之事,故亦用善圭也。

 

知「飾若粟文」者,以其稱穀,若穀粟然也。

 

云「難,仇讎」者,仇為怨,讎為報,有怨當報,若調人和仇讎之類也。

 

云「若《春秋》宣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者,時莒與郯不和,宣公四年《左氏》云「公及齊侯平莒及郯」是也。

 

云「晉侯使瑕嘉」者,成西元年《左氏傳》云「晉侯使瑕嘉平戎於王」是也。

 

其聘女則以納徵焉,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徵不用雁,以其有束帛可執。

 

《媒氏職》庶民用緇帛五兩,《士昏禮》用三玄二纁。

 

天子加穀圭,諸侯加以大璋,大夫與士同,故知納徵也。

 

昏禮言納徵,徵,成也。

 

納此則昏禮成。

 

《春秋》謂之納幣,以《春秋》通異代,指幣體以質之言也。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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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琬圭以治德,以結好。

 

(琬圭,亦王使之瑞節。

 

諸侯有德,王命賜之。

 

及諸侯使大夫來聘,既而為壇會之,使大夫執以命事焉。

 

《大行人職》曰:「時聘以結諸侯之好。」

 

鄭司農云:「琬圭無鋒芒,故治德以結好。」

 

○好,呼報反,注同。)

 

疏注 「琬圭」至「結好」

 

○釋曰:云「亦王使之瑞節」,亦上文也。

 

云「諸侯有德,王命賜之」者,解經「治德」也。

 

云「及諸侯使大夫來聘,既而為壇會之,使大夫執以命事焉」者,解經「結好」也。

 

此即《大宗伯》時聘無常期,一也。

 

故引《大行人》時聘以結諸侯之。

 

好以證之若時見曰會,諸侯來與之會。

 

時聘,使大夫來,王還使大夫往會焉。

 

先鄭云「琬圭無鋒芒」者,對下文「琰圭有鋒芒」者也。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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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琰圭以易行,以除慝。

 

(琰圭,亦王使之瑞節。

 

鄭司農云:「琰圭有鋒芒,傷害征伐誅討之象,故以易行除慝。

 

易惡行令為善者,以此圭責讓喻告之也。」

 

玄謂除慝,亦於諸侯使大夫來覜,既而使大夫執而命事於壇。

 

《大行人職》曰:「殷覜以除邦國之慝。」

 

○易行,下孟反,注同。

 

慝,吐得反。)

 

疏注 「琰圭」至「之慝」

 

○釋曰:「玄謂除慝,亦於諸侯使大夫來覜,既而使大夫執而命事於壇」者,此即《大宗伯》云「殷覜曰視」,謂一服朝之職也。

 

故引《大行人》云「殷覜以除邦國之慝」為證也。

 

但上文治德與此經易行,據諸侯自有善行惡行,王使人就本國治易之。

 

結好與除惡,皆諸侯使大夫來聘,亦王使大夫為壇命之為異也。

 

鄭知使大夫來皆為壇者,約君來時會殷國為壇,明臣來為壇可知也。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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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大祭祀、大旅、凡賓客之事,共其玉器而奉之。

 

(玉器,謂四圭祼圭之屬。)

 

疏「大祭」至「奉之」

 

○釋曰:大祭祀兼有天地宗廟,大旅中兼有上帝四望等,故鄭云「四圭祼圭」。

 

「凡賓客」,謂再裸一裸之等,亦云「奉之」者,送向所行禮之處也。

 

○注「玉器」至「之屬」

 

○釋曰:鄭知「玉器,謂四圭祼圭」者,上已釋。

 

禮神曰器。

 

經云「玉器」,故知非瑞,是禮神者也。

 

云「之屬」者,兼有兩圭璧圭璋邸之等也。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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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

 

(飯玉,碎玉以雜米也。

 

含玉,柱左右齻及在口中者。

 

《雜記》曰:「含者,執璧將命」,則是璧形而小耳。

 

贈玉,蓋璧也。

 

贈有束帛,六幣璧以帛。

 

○飯,扶晚反,注同。

 

含,戶暗反。

 

柱,張注反。

 

顛,如字,《儀禮》作齻,音同。)

 

疏「大喪」至「贈玉」

 

○釋曰:大喪,謂王喪,兼有後、世子在其中,以其更不見共後、世子之故也。

 

飯玉者,天子飯以黍,諸侯飯用粱,大夫飯用稷。

 

天子之士飯用粱,諸侯之士飯用稻。

 

其飯用玉,亦與米同時,此即《禮記•檀弓》云「飯用米貝,不以食道」。

 

鄭云「食道褻,米貝美」是也。

 

含玉者,則有數有形。

 

《雜記》云「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貝」者,鄭云夏時禮,以其同用貝故也。

 

周天子諸侯皆用玉,亦與飯俱時行之。

 

「贈玉」者,案《既夕禮》,葬時,棺入坎,贈用玄纁束帛。

 

即天子,加以玉,是贈先王之物也。

 

○注「飯玉」至「以帛」

 

○釋曰:鄭知「飯玉,碎玉以雜米」者,以其與米同內於口中,故知碎之與米同。

 

知「含玉,柱左右齻及在口中」者,案《士喪禮》云:「主人飯米,置屍三加貝,左中亦如之。」

 

既言左右及中,明知柱左右齻及口中。

 

鄭彼注「象生時齒堅」。

 

以此而言,《士喪禮》用三。

 

複以《雜記》差之,則天子用九玉,諸侯用七玉,大夫用五玉。

 

若然,大夫已上不徒柱左右與中央耳。

 

云「《雜記》曰含者執璧將命,則是璧形而小耳」者,彼是諸侯薨,鄰國遣大夫來吊,並行含襚賵之禮。

 

諸侯用璧,天子雖用玉,其形無文,故取諸侯法以況之,天子亦為璧形而小,以其入口,故知小也。

 

云「贈玉,蓋璧也」者,以《既夕禮》云「贈用束帛」,明天子亦有束帛也。

 

而《小行人》「合六幣璧以帛」,故知贈既用帛,明以璧配之。

 

鄭言此者,恐天子與士異,士用帛,天子用玉,嫌不用帛,故言之也。

 

案:《玉府》已云「大喪共含玉」,此又言之者,蓋玉府主作之,此官主其成事而共之。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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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


凡玉器出,則共奉之。

 

(玉器出,謂王所好賜也。

 

奉之,送以往。

 

遠則送於使者。)

 

疏注「玉器」至「使者」

 

○釋曰:云「玉器出謂王所好賜也」者,《天府》云「遷寶」,謂徙國都,此不言遷,直言出,故知王所好賜之者也。

 

云「遠則送於使者」者,謂王使人就國賜之,則往就使者付之,故云送於使者也。

 

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

 

(杜子春云:「『珍』當為『鎮』,書亦或為『鎮』。

 

以徵守者,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

 

鎮者,國之鎮,諸侯亦一國之鎮,故以鎮圭徵之也。

 

凶荒則民有遠誌,不安其土,故以鎮圭鎮安之。」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

 

王使人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時使者持節矣。

 

恤者,闓府庫振救之。

 

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

 

○守,劉守又反,注「徵守」同。

 

使之,所吏反,下「今使者」、「亦王使」、「於使者」皆同。

 

闓,音開。)

 

疏注 「杜子」至「反命」

 

○釋曰:子春云「鎮者,國之鎮」者,若《職方》每州皆云其山鎮,是國之鎮,據山而言。

 

玄謂珍圭,王使之瑞節,謂若《掌節》云山國土國有人節、虎節,是諸侯使人之瑞節,此珍圭等是王使之瑞節也。

 

云「製大小當與琬琰相依」者,案《玉人》,琬圭九寸。

 

此珍圭,《玉人》不言,故約與琬琰同。

 

鄭云 「如今時使者持節矣」者,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

 

云「恤者,闓府庫振救之」者,凶荒年穀不熟,百姓囷乏,故知開府庫振救之。

 

府庫所以藏財貨,故《禮記•大學》云:「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若然,開府庫出賞,明亦開倉廩出米粟,出,給之也。

 

云「凡瑞節,歸又執以反命」者,此無正文,要王使人執瑞節往,反須反命於王,明此已致命,乃歸還典瑞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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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

 

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

 

或言儀,或言命,互文也,故書「儀」作「義」,鄭司農「義」讀為「儀」。)

 

疏注「五儀」至「為儀」

 

○釋曰:云「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者,此五儀有三等之命,命雖有同者,其儀皆異。

 

若言《大宗伯》注云「每命異儀,貴賤之位乃正」,是命異儀即異。

 

此則命同儀有異,於義乖者,但《大宗伯》經云「九儀之命」,據九等之命為九儀,故注每命異儀,是命異儀即異。

 

經云「掌諸侯之五儀」,即是據五等之爵為五儀,是以命同儀有異。

 

此乃各有所據,於義無乖也。

 

云「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鄭知義然者,此經諸臣五等在諸侯之下,則還據諸侯之下臣有五等而言。

 

諸侯之下,既無四命以至五命,明臣有五等,通不命也。

 

是以諸侯及諸臣,皆據下文諸侯諸臣而充此上之數也。

 

故下文諸侯下,說大國孤四命,其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

 

侯伯之卿已下,如公國五命三等。

 

云「或言儀,或言命,互文也」者,謂或言儀者,亦有命,此則諸侯之命也。

 

或言命者,亦有儀,此乃臣之儀也。

 

今若據爵而言,則孤卿大夫士四等之儀也。

 

若據命而說,則通不命為五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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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

 

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

 

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

 

(上公,謂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為二伯。

 

二王之後亦為上公。

 

國家,國之所居,謂城方也。

 

公之城蓋方九裏,宮方九百步;

 

侯伯之城蓋方七裏,宮方七百步;

 

子男之城蓋方五裏,宮方五百步。

 

《大行人職》則有諸侯圭藉、冕服、建常、樊纓、貳車、介、牢禮、朝位之數焉。

 

○樊,步幹反。

 

介,音介。)

 

疏注「上公」至「數焉」

 

○釋曰:鄭云「上公謂王之三公有德者,加命為二伯」者,案:下文三公八命,出封皆加一等,謂若周公、大公有德,封於齊魯。

 

身雖在王朝,使其子就國,亦是出封加命為上公九命者,此上公則為三伯分陝者也。

 

故《大宗伯》云「九命作伯」是也。

 

云「二王之後亦為上公」者,案《孝經緯•援神契》云「二王之後稱公,大國稱侯。」

 

故知也。

 

若然,宋公為殷之後,稱公春秋之代,杞為夏後,或稱侯,或稱伯,或稱子者,杞君無道,或用夷禮,故貶之而不稱公也。

 

若虞公、虢公,非王之三公出封,亦得稱公者,此殷時稱公,武王滅殷,虞、虢無過可退,無功可進,雖周之親戚,仍守百裏之地而稱公也。

 

自外,雖是周之同族,有出封,惟稱侯伯而已,是以魯、晉、鄭、衛等皆稱侯伯。

 

鄭注《巾車》云「王子母弟雖為侯伯,畫服如上公,乘金路」是也。

 

云「國家,國之所居,謂城方也」者,若《孝經》諸侯稱國,大夫稱家,今此文無卿大夫,則國家總據諸侯城方者也。

 

云「公之城蓋方九裏」云云,此經國家及宮室、車旗以下,皆依命數而言。

 

既言國家、宮室以九、以七、以五為節,以天子城方十二裏而言,此九、七、五亦當為九裏、七裏、五裏為差矣。

 

但無正文,故言「蓋」以疑之也。

 

案《書•無逸》傳云:「古者百裏之國,九裏之城。」

 

註:玄或疑焉。

 

《周禮•匠人》「營國方九裏」,謂天子之城,今大國與之同,非也。

 

然則大國七裏,次國五裏,小國三裏之城,為近可也。

 

或者天子實十二裏之城,諸侯大國九裏,次國七裏,小國五裏。

 

如是,鄭自兩解不定。

 

鄭必兩解者,若案《匠人》營國方九裏,據周天子而言,則公宜七裏,侯伯宜五裏,子男宜三裏為差也。

 

若據此文,九命者以九為節,七命者以七為節,五命者以五為節。

 

又案《文王有聲》箋云:「築城伊洫,適與成方十裏等,小於天子,大於諸侯。」

 

以其雖改殷製,仍服事殷,未敢十二裏。

 

據此二文而言,則周之天子城方十二裏,公宜九裏,侯伯宜七裏,子男宜五裏也。

 

若周天子十二裏,則《匠人》云九裏,或據異代法,以其匠人有夏殷法故也。

 

鄭不言異代者,以其無正文,不敢斥言也。

 

是以隱西元年祭仲云「都城不過百雉」,雉長三丈,百雉,五百步,大都三之一,則鄭是伯爵,城有千五百步,為五裏,是公七裏,侯伯五裏,子男三裏矣。

 

此賈、服、杜君等義,與鄭玄一解也。

 

鄭又云:「鄭伯之城方七裏,大都三之一,方七百步,實過百雉矣。

 

而云都城不過百雉,舉子男小國之大都,以駮京城之大,其實鄭之大都過百雉矣。」

 

又是天子城十二裏而言也。

 

引《大行人》之職者,經云「國家、宮室」,鄭已解訖。

 

其云「車旗、衣服、禮儀」,不可具言,故引《大行人》為證。

 

欲見彼具見車旗以下之數也。

 

案:《大行人》云上公之禮: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纓九就,貳車九乘,介九人,禮九牢;

 

其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

 

侯伯於上公,降殺以兩,子男比於侯伯,又降殺以兩為差耳,故鄭云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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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

 

及其出封,皆加一等。

 

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

 

(四命,中下大夫也。

 

出封,出畿內封於八州之中。

 

加一等,褒有德也。

 

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在朝廷則亦如命數耳。

 

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疏「王之」至「如之」

 

○釋曰: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皆是在朝者。

 

云「及其出封,皆加一等」者,三公八命者為九命上公,六命卿為七命侯伯,四命大夫為五命子男。

 

云「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者,亦如上經以命數為差也。

 

○注 「四命中」至「一命」

 

○釋曰:云「四命,中下大夫也」者,見序官有中下大夫,於此唯見四命大夫,是知中下大夫同四命也。

 

云「出封,出畿內封於八州之中」 者,其王朝公卿大夫,亦有舊在畿內,有埰地之封,是封畿內者也。

 

今乃封於畿外,在八州之中諸侯也。

 

云「加一等,褒有德也」者,王朝公卿大夫,無功可進、無過可退者,不得出封,以知加一等為南麵之君者,是褒有德也。

 

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也。

 

鄭不言三公者,雖出封加命爵,仍是公,不異故不言也。

 

云「其在朝廷則亦如命數耳」者,若先鄭出加,入亦加若毛君則出加入減,若鄭君出加入則不加不減,其義已備《宗伯職》也。

 

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者,經既不言,而鄭言之者,此典命所以主命數。

 

序官有三等之士,此文不見,故以意推之。

 

必知士有三命以下者,見經大夫四命,四命以下,唯有三等之命。

 

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故以三等之命而說之也。

 

然公卿大夫以八命、六命、四命為陰爵者,一則擬出封加為陽爵,二則在王下為臣是陰官,不可為陽爵故也。

 

士下既無出封之理,又極卑賤,故有三命、一命為陽爵無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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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二十一


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

 

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

 

(誓猶命也。

 

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

 

《春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行國君之禮是也。

 

公之子如侯伯而執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子男之子與未誓者,皆次小國之君,執皮帛而朝會焉,其賓之皆以上卿之禮焉。

 

○適子,丁曆反。

 

則下,遐嫁反。

 

射姑,音亦。)

 

疏注「誓猶」至「禮焉」

 

○釋曰:鄭以誓為命者,諸侯世子皆往朝天子,天子命之為世子,故以誓為命也。

 

云「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者,實是命,而經云「誓」 者,謂既命以為繼嗣,使為樹子,不可改易,義取《公羊》僖公三年,齊桓公會於陽穀,管仲命諸侯云「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是也。

 

引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行國君之禮」者,以其稱「朝」,是行國君之禮,引者,證經誓於天子,攝其君事也。

 

云「公之子如侯伯而執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者,以其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經云下其君一等,明依命數為降,以知義然也。

 

若公之子如侯伯,在侯伯下;

 

侯伯子如子男,在子男下也。

 

云「子男之子與未誓」者,皆次小國之君,執皮帛」者,以經云下一等,子男身五命執璧,明子雖得誓,以下父一等,自然與公侯伯子男子未誓者同執皮帛朝會可知也。

 

云「其賓之皆以上卿之禮焉」者,此亦約曹世子射姑來朝,賓之以上卿之禮而言之也。

 

若行朝禮,擯介依諸侯法;

 

其饔餼饗,一與卿同也。

 

此經誓與未誓,皆據父在而言。

 

若父卒後得誓者,皆得以諸侯序,以無父得與正君同故也。

 

是以《雜記》云:「君薨,大子號稱子,待猶君也。」

 

注引《春秋》葵丘之會,宋襄公稱子而與諸侯序。

 

又定四年二月癸巳,陳侯吳卒,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以下於召陵。

 

陳子在鄭伯上,則是得誓者與諸侯序也。

 

若未誓,則亦當執皮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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