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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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zy_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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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素節注類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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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8:49:01 | 只看該作者

腎瘧


腎瘧者,令人洒洒然,腰脊痛,宛轉大便難,目?然,手足寒,刺足太陽、少陰。


膀胱為腎腑,外應腠理毫毛,臟病必及於腑,故乍覺寒襲腠理而洒洒然,如冷水洒之也;


腎居腰脊,故腰脊痛;


腎開竅於二便,邪侵氣窒,故宛轉大便難也;


目之黑珠屬肝,瞳神本腎,腎連肝病,故目?然,?音懸,即昏眩也;


十二經陰陽之氣,交接於手足指尖,陰陽不得交通,則手足皆寒。


刺膀胱、腎經以泄其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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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8:49:19 | 只看該作者

胃瘧


胃瘧者,令人且病也,善飢而不能食,食而支滿腹大,刺足陽明、太陰橫脈出血。


令人且病者,謂其發寒熱之瘧病,而邪在胃腑也;


邪熱壅胃故飢;


其清濁不轉,故不能食,食則支滿也;


支滿而腸中不得傳導,則腹大矣。


脾胃同氣相貫,故刺胃脾經橫脈出血以泄邪。


夫陽經自表通腑,陰經自表通臟,皆為軀體至臟腑之徑路也。


上文舉六經瘧病,明其邪在經而浮淺,此以臟腑名病者,明其邪已深入於裡也。


然邪由表入,必使從表而出,故皆同刺其經以泄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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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8:49:51 | 只看該作者

治法所宜


瘧脈緩、大、虛,便宜用藥,不宜用針。


凡治瘧,先發如食頃,乃可以治,過之則失時也。


脈緩、大、虛,皆本元不足也。


針法在引其元氣升發,領邪外出,故元氣虛者,針不可用,宜用藥助內氣以達邪也。


若瘧發時,氣逆不可治,上文已明,其發後勢衰,余邪伏匿,治亦無功,故當於先發食頃時,其邪將動未動,迎其機而泄之,過此皆為失時,治之而不效也。


凡諸瘧病皆然。


以故一切外感、內傷之病,用藥應飯前飯後,或早或暮,皆有相宜之時,所當體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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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40:27 | 只看該作者

卷七


寒熱病證


【寒熱】


《靈樞‧五變篇》帝曰:人之善病寒熱者,何以候之?


少俞曰: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熱。


帝曰:何以候之?


少俞曰:顴者,骨之本也,顴大則骨大,顴小則骨小。


皮膚薄而其肉無?,其臂懦懦然,其地色殆然,不與其天同色,污然獨異,此其候也。


然後臂薄者,其髓不滿,故善病寒熱也。


善病寒熱者,不必受大邪,因其皮肉筋骨皆薄弱,略有微風寒,即發寒熱之病也。


皮弱而衛陽虛,故其面色亦常不正。


頷為地部,額為天部,時有清濁之邪相蒙,而上下面部之色各異。


蓋清邪上受,上部之色薄澤為風;


濁邪下受,下部之色晦滯為濕。


殆者,晦也,凡病危殆,其色必晦之意耳。


表常邪侵,則營衛不調,乃善病寒熱矣。


驗其顴、臂與?,知其骨肉薄弱而髓不滿之故,?者,臂肘節間隆濃之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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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41:30 | 只看該作者

皮寒熱


《靈樞‧寒熱病篇》曰:皮寒熱者,不可附席,毛髮焦,鼻槁臘,不得汗。


取三陽之絡,以補手太陰。


絡淺在皮,皮寒熱者,邪閉皮膚而痛,故不可附席;


皮毛肺之合也,肺開竅於鼻,以邪外閉,陽郁化熱,故毛髮焦而鼻槁臘,臘者,焦燥也。


此肺液已傷,久則必成肺痿,故當急取三陽經之絡,以泄皮膚之邪,補手太陰經,以救肺也。


《靈樞‧口問篇》岐伯曰:寒氣客於皮膚,陰氣盛,陽氣虛,故為振寒寒?。


補諸陽。


是以陰盛陽虛,不能勝外寒而但寒?,無內熱證,故當補諸陽以散外寒,與上證有陰陽虛實之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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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41:55 | 只看該作者

肌寒熱


肌寒熱者,肌痛,毛髮焦而唇槁臘,不得汗。


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補足太陰,以出其汗。


肌寒熱,其邪從皮毛而深入矣。


唇為肌肉之本,脾所主也,邪已侵脾,故毛髮焦,肌肉痛而唇槁臘。


取三陽經下部以去其血者,是疏通營衛,以解肌肉之邪,以營衛氣血行於肌肉之中也。


營衛疏通,即補足太陰脾經,以滋津液,助其出汗,則病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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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42:22 | 只看該作者

骨寒熱


骨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


齒未槁,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


齒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


骨寒熱者,邪從肌肉而深入骨也。


邪既深入,表分更傷,故病甚無少安時,而汗注不休,津氣皆脫矣。


齒為骨之余,骨者腎所主,齒未槁,腎水未竭,故取少陰腎經所屬陰股之絡脈,以瀉邪熱;


如齒槁,則腎水涸,死不可治矣。


骨厥者,骨中灼熱而肢體厥冷,近世所云骨蒸勞病,亦當驗其齒,以辨生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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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43:05 | 只看該作者

治法隨時分淺深


振寒洒洒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


取手太陰。


刺虛者,刺其去也;


刺實者,刺其來也。


振寒洒洒鼓頷者,身寒如冷水洒之而戰?也。


此寒閉於表,內陽郁勃,故不得汗出而腹脹煩悶。


若無頭痛發熱等證,其邪不在太陽經,而在手太陰肺也。


故刺手太陰經,當分虛實也。


刺虛者,隨其去氣而補之;


刺實者,迎其來氣而瀉之。


補者補其正氣,瀉者瀉其邪氣。


此在候其呼吸來去而入針出針,以為補瀉之法,故曰:知迎知隨,氣可與期。


春取絡脈,夏取分腠,秋取氣口,冬取經輸,凡此四時,各以時為齊。


絡脈治皮膚,分腠治肌肉,氣口治經脈,經輸治骨髓。


人身氣血,隨四時升降之氣而浮沉,其感邪隨身中之氣而進止,故刺法按時而分淺深,用藥之道亦然矣。


此言常理之軌則,亦不可以拘執也。


蓋病之變化無盡,要必隨宜而施。


故仲景先辨脈證,以定治法,方為至當。


前卷虛風賊邪篇《素問‧四時刺逆從論》曰: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


是言身中旺氣所在,此言刺法以泄其邪,互明其義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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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43:55 | 只看該作者


《靈樞‧寒熱篇》帝曰:寒熱瘰?,在於頸腋者,何氣使然?


岐伯曰:此皆鼠?


寒熱之毒瓦斯也,留於脈而不去者。


帝曰:去之奈何?


岐伯曰:鼠?之本,皆在於臟,其末上出於頸腋之間,其浮於脈中,而未內著於肌肉,其外為膿血者,易去也,請從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絕其寒熱。


審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來以去之。


其小如麥者,一刺知,三刺而已。


瘰 生於頸腋間,甚者連貫成串,是肝膽兩經之脈所行者。


始由七情郁結,陽化為熱,而外邪乘之,致寒熱邪毒留於經脈,與血氣膠結而成此病。


先因內傷兼外邪,故其病本在臟,其未出於頸腋,而浮於脈中,未內著於肌肉。


如外為膿血者,病邪尚淺,得從膿血而泄,故易去也。


從本引末者,先調臟氣,然後疏通經脈,以和營衛,可使其邪衰去,而絕其寒熱也。


審按其經脈之道路,徐往徐來,皆用針之法,以邪在經脈血氣中,非能驟去,必用緩治之法,而用藥亦然矣。


如其初起小如麥者,易治,故三刺可已;


若久而病深?大,則難治,如下文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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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44:28 | 只看該作者

瘰死期


帝曰:決其生死奈何?


岐伯曰:反其目視之,其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見一脈,一歲死;


見一脈半,一歲半死;


見二脈,二歲死;


見二脈半,二歲半死;


見三脈,三歲死。


赤脈不下貫瞳子,可治也。


黑珠屬肝,瞳子屬腎,赤脈貫瞳子,邪毒深入肝腎之臟,必死矣。


赤脈多,其血氣盛,故死期延遲。


若雖有赤脈,而不下貫瞳子者,毒猶在經而未入臟,可以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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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45:13 | 只看該作者

熱病


【熱病】


《素問‧熱論篇》帝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間,其愈皆十日以上者,何也?


岐伯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之氣也。


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此統標熱病,而言皆傷寒之類者,謂多由傷寒邪而化熱,不獨感熱而成也。


巨陽者,太陽經也,風府,項後督脈穴,督脈為陽脈之綱,太陽經主一身之表,又與督脈相通,故為諸陽主氣也。


傷於寒而病熱者,以身中陽旺,被邪遏而化熱,以其陽旺,故熱雖甚不死;


其兩感於寒者,謂外太陽、內少陰,俱受邪傷,而本元氣絕,故不免於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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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52:51 | 只看該作者

六經證


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干,不得臥也;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病,而未入於臟者,故可汗而已。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干;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已。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


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此明表邪自淺入深之次序也。


蓋人身陽氣,衛外而為固者,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行於陰則表陽虛,邪得乘虛而內侵。


衛氣一日出入一次,故邪一日內侵一經,而六經是淺深之層次,故至第六日,深入第六層厥陰之經也。


太陽為第一層,其經脈自足行腰背上頭,故頭項痛,腰脊強,余皆觀其病狀,知其邪在何經。


若六經腑臟皆受邪,營衛閉塞不行,五臟之氣不通,則死,故死皆以六七日間,此言其邪重者也。


若非陰陽兩感之邪,但由陽經遞傳陰經,而未傷臟腑,則七日元氣來復,而邪亦逐日漸衰,故至十二日後,病可愈也。


若治之,必疏其經絡,以通達臟氣之脈,則邪可衰去。


如未滿三日,邪在陽經,可發表而汗之;


已滿三日,邪之陰經,當從陰分泄之。


泄之者,或腑氣不通,則通其腑,而陰經之邪,可隨之而泄矣。


蓋陰經在裡,不能發汗也。


《靈樞‧邪客病形篇》曰:邪中陰經而入臟,臟氣實,邪不能客,則還之於腑。


可知邪由陰經而歸胃腑者,其臟氣必實。


如仲景所論少陰證用承氣湯者是也。


其臟氣虛者,邪由陰經入臟,必死矣。


若由陽經而入腑者,亦為實證也。


然經文止明其常理如此,而邪之傳變無定,固不可拘執日數而治。


所以仲景著論,要必先辨脈證,知其邪在何經何腑,或虛或實,隨宜施治,立法最為精詳,是故學人首當究心,奉為圭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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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53:43 | 只看該作者

兩感證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此又申明兩感病狀,必死之理也。


陰陽兩經內外俱受邪,故一日而至三日,則邪遍陰陽六經。


帝謂既已邪遍六經,內外五臟已傷,故不知人事,六腑不通,故水漿不入,而營衛之氣已不行矣,又必待三日方死何也。


岐伯言陽明胃經,氣血俱盛,邪雖遍於內外,陽明氣血未盡,至第六日氣盡方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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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54:32 | 只看該作者

遺邪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治遺奈何?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病初愈,余熱藏於血氣中而不覺,因食助氣,則兩熱相合,故食肉病必復發,多食穀則邪遺留,致淹纏不能脫體,故當戒口,稀粥調理為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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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54:50 | 只看該作者

溫暑之分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


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此言感邪有重輕,病發有遲早不定也。


如上所云一日太陽受之者,感邪而即病者也。


其有邪伏而不即發,則必隨時令之氣變化為病,如《通天論》所云:冬傷於寒,春必溫病。


是故病發於先夏至日名溫,發於後夏至日名暑,以其氣變,故病不同,教人分別而治也。


為因冬令氣寒,春令氣溫,至夏至日,則陽極陰生,地氣升而天氣降,故夏至前溫熱為陽邪,夏至後地氣升而化濕,濕火合氣,則名為暑。


故暑病自汗,其濕外泄,熱亦得散,當與汗皆出而勿止之,若止其汗,則濕遏其熱,病必重矣。


故暑與溫熱之病,治法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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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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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熱證


《素問‧刺熱篇》云: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


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


刺足厥陰、少陽。


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此即明伏邪發病之證也。


凡邪自外受者,必先現表證,如太陽病,發熱、惡寒、頭痛之類也。


此言肝熱病者,正明伏邪化熱,自內而發,故先現裡證。


以肝主遺溺癃閉,故肝熱病發,小便先黃也;


腹痛、多臥、身熱者,脾位於腹而主肌肉,脾困則嗜臥,肝病必然延及於脾也;


熱邪內擾,神魂不安,狂言驚惕,脅痛,手足躁,不得臥,皆心肝經現證,以木火同氣也。


膽為甲木,肝為乙木,故甲乙日時而木氣旺,得大汗而邪解也;


庚辛,金也,金來克木,故庚辛日時,其病必甚,若正不勝邪而氣逆者,至庚辛而木氣絕,則死矣。


刺足厥陰肝、少陽膽二經,以泄其邪。


若其邪氣上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者,員員,頭中旋轉之狀,以肝脈循喉後,上至巔頂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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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56:59 | 只看該作者

心熱證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


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刺手少陰、太陽。


五臟生陽之氣,始於肝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如是生生不息,則安健無病,義詳稟賦源流門首節矣。


若邪伏於血氣之中,必隨生陽之氣而動,動甚則病發。


故其發也,隨氣流行,亦無定處,所以《難經》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各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故必觀其現證,方知其邪發於何經。


今經文按生氣之序,以列其證,故首列肝,次以心、脾、肺、腎也。


如仲景所論,邪之傳變,亦無一定,正可與經參合互證,以明其理也。


假如邪熱由心經而發,則先不樂數日,即懊?也;


熱爭氣逆,則卒然心痛而更煩悶;


犯胃,則嘔;


心與小腸為表裡,小腸經脈上頭面,熱邪由裡出表,故頭痛面赤;


腠理閉,則無汗。


壬癸,水也,小腸為丙火,心為丁火,水克火,故壬癸則病甚;


丙丁自旺,得大汗而解;


如其氣逆,則壬癸水旺火絕而死矣。


刺手少陰心、太陽小腸經,以泄其邪也。


或曰:此篇分五臟熱病,豈無從外傳裡之邪,而子盡解作伏邪內發可乎?


余曰:外邪傳裡,如前篇所云一日太陽受之,以至六日厥陰受之,已歷歷詳明矣。


此篇云小便先黃,心先不樂數日,乃熱等,皆先現裡證,而後發病,豈非從內而發之伏邪乎?


且前篇論熱邪所遺,當禁肉食,其義理已盡矣,乃又言凡病傷寒而成溫者一節,本此篇之提綱也。


其云肝熱病以下,即明先夏至日病溫之證,溫甚即為熱病也。


後人不審以《刺熱》名篇,將提綱割列前篇,細觀文義,實同贅辭。


蓋篇首既言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而義理發揮已盡,乃又言凡病傷寒而成溫,豈非贅乎?


可知其要義在先夏至、後夏至兩句,是專論伏邪隨氣候變病之理。


由此觀之,豈非為此篇之提綱,由後人割裂所誤哉!


更觀此篇下文總結云:肝熱病者,左頰先赤一節,教人乘伏邪未發,而見其色現即刺之,名曰治未病,豈不尤為可證乎?


且此言五臟之病,必得旺氣時日,而邪始能由裡達表,汗出而解,正與彼之自太陽傳厥陰者,有一出一入之分,故此特標肝熱病、心熱病,正明其邪由裡出表,與彼之自表傳裡,為對待文字也。


奈何讀者、注者,皆茫然不辨,亦疏忽甚矣。


更有昧者,謂無伏邪發病之理,則於此等經義,不必與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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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58:02 | 只看該作者

脾熱證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


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


刺足太陰、陽明。


頭重頰痛,與頭痛不同,頭痛者,邪在三陽經,此邪在太陰,欲出陽明而不得達,因而鬱悶,故頭重頰痛;


煩心、顏青、欲嘔,皆邪結陰分,不能出表,欲達不達,爭擾於中,故又腹滿而泄利,腰痛不可俯仰,兩頷痛,經絡氣血皆壅閉故也。


其病甚、與汗、與死,例上可知矣。


刺足太陰脾,足陽明胃經,以泄其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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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19:58:20 | 只看該作者

肺熱證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


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皮毛,肺之合也,熱邪鬱於肺,陽氣不達於皮毛,故先淅然如水洒身而厥冷;


毛豎,惡風寒,狀似外感,而實由內熱閉其陽氣,故舌黃身熱,若初感外邪而非內熱,其舌必白也;


故熱甚氣逆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全是肺臟熱閉之證;


頭痛不堪者,內火不得發泄,直上衝腦而痛,故曰不堪,與外邪在經之頭痛不同也;


鬱極而腠開汗出,則熱散身寒也。


其甚、其汗、其死,義皆同上。


刺肺與大腸經出血,以泄其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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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5 22:34:46 | 只看該作者

腎熱證


腎熱病者,先腰痛,?,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寒且?,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淡淡然。


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


刺足少陰、太陽。


腰為腎之府,熱邪將發,故先腰痛;


?者,邪鬱筋骨間也;


苦渴數飲,內熱劫津也;


熱爭則項痛而強,邪欲外出太陽經而不得達,故?寒且?,足下反熱,皆太陽經氣壅閉故也;


有無可奈何之苦,故不欲言;


邪氣上逆則項更痛,員員淡淡者,一身不能自主,莫可形容之病也。


其甚、其汗、其死,與上同。


刺腎與膀胱經泄其邪。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此總結上文,重申其邪內伏,必得臟氣勝旺之日,邪始外達,汗出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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