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熱證】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
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刺手少陰、太陽。
五臟生陽之氣,始於肝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如是生生不息,則安健無病,義詳稟賦源流門首節矣。
若邪伏於血氣之中,必隨生陽之氣而動,動甚則病發。
故其發也,隨氣流行,亦無定處,所以《難經》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各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故必觀其現證,方知其邪發於何經。
今經文按生氣之序,以列其證,故首列肝,次以心、脾、肺、腎也。
如仲景所論,邪之傳變,亦無一定,正可與經參合互證,以明其理也。
假如邪熱由心經而發,則先不樂數日,即懊?也;
熱爭氣逆,則卒然心痛而更煩悶;
犯胃,則嘔;
心與小腸為表裡,小腸經脈上頭面,熱邪由裡出表,故頭痛面赤;
腠理閉,則無汗。
壬癸,水也,小腸為丙火,心為丁火,水克火,故壬癸則病甚;
丙丁自旺,得大汗而解;
如其氣逆,則壬癸水旺火絕而死矣。
刺手少陰心、太陽小腸經,以泄其邪也。
或曰:此篇分五臟熱病,豈無從外傳裡之邪,而子盡解作伏邪內發可乎?
余曰:外邪傳裡,如前篇所云一日太陽受之,以至六日厥陰受之,已歷歷詳明矣。
此篇云小便先黃,心先不樂數日,乃熱等,皆先現裡證,而後發病,豈非從內而發之伏邪乎?
且前篇論熱邪所遺,當禁肉食,其義理已盡矣,乃又言凡病傷寒而成溫者一節,本此篇之提綱也。
其云肝熱病以下,即明先夏至日病溫之證,溫甚即為熱病也。
後人不審以《刺熱》名篇,將提綱割列前篇,細觀文義,實同贅辭。
蓋篇首既言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而義理發揮已盡,乃又言凡病傷寒而成溫,豈非贅乎?
可知其要義在先夏至、後夏至兩句,是專論伏邪隨氣候變病之理。
由此觀之,豈非為此篇之提綱,由後人割裂所誤哉!
更觀此篇下文總結云:肝熱病者,左頰先赤一節,教人乘伏邪未發,而見其色現即刺之,名曰治未病,豈不尤為可證乎?
且此言五臟之病,必得旺氣時日,而邪始能由裡達表,汗出而解,正與彼之自太陽傳厥陰者,有一出一入之分,故此特標肝熱病、心熱病,正明其邪由裡出表,與彼之自表傳裡,為對待文字也。
奈何讀者、注者,皆茫然不辨,亦疏忽甚矣。
更有昧者,謂無伏邪發病之理,則於此等經義,不必與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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