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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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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 應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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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22:04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附錄


傳記資料《宋史》本傳:蘇轍字子由,年十九,與兄軾同登進士科,又同策制舉。

 

仁宗春秋高,轍慮或倦於勤,因極言得失,而於禁廷之事,尤為切至。

 

曰:陛下即位三十餘年矣,平居靜慮,亦嘗有憂於此乎,無憂於此乎?

 

臣伏讀制策,陛下既有憂懼之言矣。

 

然臣愚不敏,竊意陛下有其言耳,未有其實也。

 

往者寶元、慶曆之間,西夏作難,陛下晝不安坐,夜不安席,天下皆謂陛下憂懼小心,如周文王。

 

然自西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二十年矣。

 

古之聖人,無事則深憂,有事則不懼。

 

夫無事而深憂者,所以為有事之不懼也。

 

今陛下無事則不憂,有事則大懼,臣以為憂樂之節易矣。

 

臣疏遠屑,聞之道路,不知信否?

 

近歲以來,宮中貴姬至以千數,歌舞飲酒,優笑無度,坐朝不聞咨謨,便殿無所顧問。

 

三代之衰,漢、唐之季,女寵之害,陛下亦知之矣。

 

久而不止,百蠹將由之而出。

 

內則蠱惑之所汙,以傷和伐性;

 

外則私謁之所亂,以敗政害事。

 

陛下無謂好色于內,不害外事也。

 

今海內窮困,生民愁苦,而宮中好賜不為限極,所欲則給,不問有無。

 

司會不敢爭,大臣不敢諫,執契持敕,迅若兵火。

 

國家內有養士、養兵之費,外有契丹、西夏之奉,陛下又自為一阱以耗其遺餘,臣恐陛下以此得謗,而民心不歸也。

 

策入,轍自謂必見黜。

 

考官司馬光第以三等,範鎮難之。

 

蔡襄曰:吾三司使也。

 

司會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

 

惟考官胡宿以為不遜,請黜之。

 

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棄之,天下其謂我何?

 

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等,授商州軍事推官。

 

時父洵被命修《禮書》,兄軾簽書鳳翔判官。

 

轍乞養親京師。

 

三年,軾還,轍為大名推官。

 

逾年,丁父憂。

 

服除,神宗立已二年,轍上書言事,召對延和殿。

 

時王安石以執政與陳升之領三司條例,命轍為之屬。

 

呂惠卿附安石,轍與論多相牾。

 

安石出《青苗書》使轍熟議,曰:有不便,以告勿疑。

 

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為利也。

 

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

 

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

 

如此,則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矣。

 

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

 

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

 

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

 

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

 

晏之所言,則常平法耳。

 

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誠能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可立俟也。

 

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

 

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會河北轉運判官王廣廉奏乞度僧牒數千為本錢,于陝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於是青苗法遂行。

 

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訪求遺利。

 

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

 

轍往見陳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寬恤諸路,各務生事,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

 

今何以異此?

 

又以書抵安石,力陳其不可。

 

安石怒,將加以罪,升之止之,以為河南推官。

 

會張方平知陳州,辟為教授。

 

三年,授齊州掌書記。

 

又三年,改著作佐郎。

 

複従方平簽書南京判官。

 

居二年,坐兄軾以詩得罪,謫監筠州鹽酒稅,五年不得調。

 

移知績溪縣。

 

哲宗立,以秘書省校書郎召。

 

元祐元年,為右司諫,宣仁後臨朝,用司馬光、呂公著,欲革弊事,而舊相蔡確、韓縝、樞密使章惇皆在位,窺伺得失,轍皆論去之。

 

呂惠卿始諂事王安石,倡行虐政以害天下。

 

及勢鈞力敵,則傾陷安石,甚于仇讎,世尤惡之。

 

至是,自知不免,乞宮觀以避貶竄。

 

轍具疏其奸,以散官安置建州。

 

司馬光以王安石雇役之害,欲複差役,不知其害相半於雇役。

 

轍言:自罷差役僅二十年,吏民皆未習慣。

 

況役法關涉眾事,根芽盤錯,行之徐緩,乃得審詳。

 

若不窮究首尾,匆遽便行,恐既行之後,別生諸弊。

 

今州縣役錢,例有積年寬剩,大約足支數年,且依舊雇役,盡今年而止,催督有司審議差役,趁今冬成法,來年役使鄉戶。

 

但使既行之後,無複人言,則進退皆便。

 

光又以安石私設《詩》、《書》新義考試天下士,欲改科舉,別為新格。

 

轍言:進士來年秋試,日月無幾,而議不時決。

 

詩賦雖小技,比次聲律,用功不淺。

 

至於治經,誦讀講解,尤不輕易。

 

要之,來年皆未可施行。

 

乞來年科場,一切如舊,惟經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論議,或出己見,不專用王氏學。

 

仍罷律義,令舉人知有定論,一意為學,以待選試,然後徐議元祐五年以後科舉格式,未為晚也。

 

光皆不能従。

 

初,神宗以夏國內亂,用兵攻討,乃於熙河增蘭州,于延安增安疆、米脂等五砦。

 

二年,夏遣使賀登位,使還,未出境,又遣使入境。

 

朝廷知其有請蘭州、五砦地意,大臣議棄守未決。

 

轍言曰:頃者西人雖至,疆埸之事,初不自言。

 

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確然不請,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

 

朝廷深覺其意,忍而不予,情得勢窮,始來請命,一失此機,必為後悔。

 

彼若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畏兵而予,不復為恩;

 

不予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

 

間不容髮,正在此時,不可失也。

 

況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聽斷,將帥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誰使效命?

 

若其羽書遝至,勝負紛然,臨機決斷,誰任其責?

 

惟乞聖心以此反覆思慮,早賜裁斷,無使西人別致倡狂。

 

於是朝廷許還五砦,夏人遂服。

 

遷起居郎、中書舍人。

 

朝廷議回河故道,轍為公著言: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

 

今不因其舊而修其未至,乃欲取而回之,其為力也難,而為責也重,是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

 

公著悟,竟未能用。

 

進戶部侍郎。

 

轍因轉對,言曰:財賦之原,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

 

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州郡。

 

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

 

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

 

唐制,天下賦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

 

比之於今,上供之數可謂少矣。

 

然每有緩急,王命一出,舟車相銜,大事以濟。

 

祖宗以來,法制雖殊,而諸道蓄藏之計,猶極豐厚。

 

是以斂散及時,縱舍由己,利柄所在,所為必成。

 

自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術,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

 

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

 

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

 

兩司既困,故內帑別藏,雖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壤,無益於算也。

 

尋又言:臣以祖宗故事考之,今日本部所行,體例不同,利害相遠,宜隨事措置,以塞弊原。

 

謹具三弊以聞:其一曰分河渠案以為都水監,其二曰分胄案以為軍器監,其三曰分修造案以為將作監。

 

三監皆隸工部,則本部所專,其餘無幾,出納損益,制在他司。

 

頃者,司馬光秉政,知其為害,嘗使本部收攬諸司利權。

 

當時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猶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

 

蓋國之有財,猶人之有飲食。

 

飲食之道,當使口司出納,而腹制多寡。

 

然後分佈氣血,以養百骸,耳目賴之以為聰明,手足賴之以為力。

 

若不專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則雖欲求一飽不可得矣,而況于安且壽乎!

 

今戶部之在朝廷,猶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異此?

 

自數十年以來,群臣每因一事不舉,輒入建他司。

 

利權一分,用財無藝。

 

他司以辦事為效,則不恤財之有無;

 

戶部以給財為功,則不問事之當否。

 

彼此各營一職,其勢不復相知,雖使戶部得材智之臣,終亦無益,能否同病,府庫卒空。

 

今不早救,後患必甚。

 

昔嘉祐中,京師頻歲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監。

 

置監以來,比之舊案,所補何事?

 

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監丞,侵奪轉運司職事。

 

轉運司之領河事也,郡之諸埽,埽之吏兵、儲蓄,無事則分,有事則合。

 

水之所向,諸埽趨之,吏兵得以並功,儲蓄得以並用。

 

故事作之日,無暴斂傷敗之患,事定之後,徐補其闕,兩無所妨。

 

自有監丞,據法責成,緩急之際,諸埽不相為用,而轉運司不勝其弊矣。

 

此工部都水監為戶部之害,一也。

 

先帝一新官制,並建六曹,隨曹付事,故三司故事多隸工曹,名雖近正而實非利。

 

昔胄案所掌,今內為軍器監而上隸工部,外為都作院而上隸提刑司,欲有興作,戶部不得與議。

 

訪聞河北道近歲為羊渾脫,動以千計。

 

渾脫之用,必軍行乏水,過渡無船,然後須之。

 

而其為物,稍經歲月,必至蠹敗。

 

朝廷無出兵之計,而有司營,不顧利害,至使公私應副,虧財害物。

 

若專在轉運司,必不至此。

 

此工部都作院為戶部之害,二也。

 

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事有緩急,物有利害,皆得專之。

 

今工部以辦職為事,則緩急利害,誰當議之?

 

朝廷近以箔場生箔,積久損爛,創令出賣,上下皆以為當。

 

指揮未幾,複以諸處營造,歲有科制,遂令般運堆積,以破出賣之計。

 

臣不知將作見工幾何,一歲所用幾何?

 

取此積彼,未用之間,有無損敗,而遂為此計。

 

本部雖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複言。

 

此工部將作監為戶部之害,三也。

 

凡事之類此者多矣,臣不能遍舉也。

 

故願明詔有司,罷外水監丞,舉河北河事及諸路都作院皆歸轉運司,至於都水、軍器、將作三監,皆兼隸戶部,使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費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苦,程其作之遲速。

 

苟可否、多少在戶部,則傷財害民,戶部無所逃其責矣。

 

苟良苦、遲速在工部,則敗事乏用,工部無所辭其譴矣。

 

制出於一,而後天下貧富,可責之戶部矣。

 

哲宗従之,惟都水仍舊。

 

朝廷以吏部元豐所定吏額,比舊額數倍,命轍量事裁減。

 

吏有白中孚曰:吏額不難定也。

 

昔之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之煩劇,莫過此矣。

 

昔銓吏止十數,而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至數倍,何也?

 

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得。

 

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

 

此吏額多少之大情也。

 

舊法,日生事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厘以下,積若干分而為一人。

 

今若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

 

轍曰:此群吏身計所系也。

 

若以分數為人數,必大有所損,將大致紛訴,雖朝廷亦不能守。

 

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

 

不過十年,羨額當盡。

 

功雖稍緩,而見吏知非身患,不復怨矣。

 

呂大防命諸司吏任永壽與省吏數人典之,遂背轍議以立額,日裁損吏員,複以好惡改易諸局次。

 

永壽複以贓刺配,大防略依轍議行之。

 

代軾為翰林學士,尋權吏部尚書。

 

使契丹,館客者侍讀學士王師儒能誦洵、軾之文及轍《茯苓賦》,恨不得見全集。

 

使還,為禦史中丞。

 

自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矣。

 

人心已定,惟元豐舊黨分佈中外,多起邪說以搖撼在位,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夙怨,謂之調停。

 

宣仁後疑不決,轍面斥其非,複上疏曰:臣近面論,君子小人不可並處,聖意似不以臣言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不盡,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

 

親君子,遠小人,則主尊國安;

 

疏君子,任小人,則主憂國殆。

 

此理之必然。

 

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也。

 

故臣謂小人雖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無所偏廢可也。

 

若遂引之於內,是猶患盜賊之欲得財,而導之於寢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開之以坰牧,無是理也。

 

且君子小人,勢同冰炭,同處必爭。

 

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

 

何者?

 

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則引退。

 

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

 

蓋謂此矣。

 

先帝聰明聖智,疾頹靡之俗,將以綱紀四方,比靈斯三代。

 

而臣下不能將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

 

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上下忻慰。

 

則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複留矣。

 

尚賴二聖慈仁,宥之于外,蓋已厚矣。

 

而議者惑於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

 

此輩若返,豈肯但已哉?

 

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惟陛下斷自聖心,勿為流言所惑,勿使小人一進,後有噬臍之悔,則天下幸甚。

 

疏入,宣仁後命宰執讀於簾前,曰:轍疑吾君臣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

 

諸臣従而和之,調停之說遂已。

 

 轍又奏曰:竊見方今天下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則人心自定,雖有異黨,誰不歸心?

 

向者異同反復之心,蓋亦不足慮矣。

 

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

 

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従。

 

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尚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來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鉞,功未可覬,爭已先形。

 

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白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複安居?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產之患。

 

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務於復舊,一例複差。

 

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眾議沸騰。

 

尋知不可,旋又複雇。

 

去年之秋,又複差法。

 

又熙寧雇役之法,三等人戶,並出役錢,上戶以家產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

 

故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

 

至於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

 

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

 

且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

 

今差役既行,諸縣手力,最為輕役;

 

農民在官,日吏百錢,最為輕費。

 

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

 

罷役而歸,寬鄉得閒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雇役十年。

 

賦役所出,多在中等。

 

如此條目,不便非一,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厭差役,今五年矣,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

 

 臣以聞見淺狹,不能盡知當今得失。

 

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于心懷異同,志在反復,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眾聽矣。

 

伏乞宣諭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

 

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貴,海內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哉!

 

大臣恥過,終莫肯改。

 

六年,拜尚書右丞,進門下侍郎。

 

初,夏人來賀登極,相繼求和,且議地界。

 

朝廷許約,地界已定,付以歲賜。

 

久之,議不決。

 

明年,夏人以兵襲涇原,殺掠弓箭手數千人,朝廷忍之不問,遣使往賜策命。

 

夏人受禮倨慢,以地界為辭,不復入謝,再犯涇原。

 

四年,來賀坤成節,且議地界。

 

朝廷先以歲賜予之,地界又未決。

 

夏人乃於疆事多方侵求,熙河將佐範育、種誼等,遂背約侵築質孤、勝如二堡,夏人即平蕩之。

 

育等又欲以兵納趙醇忠,及擅招其部人千餘,朝廷卻而不受,西邊騷然。

 

轍乞罷育、誼,別擇老將以守熙河。

 

宣仁後以為然,大臣竟主育、誼,不従。

 

轍又面奏:人君與人臣,事體不同。

 

人臣雖明見是非,而力所不加,須至且止;

 

人君於事,不知則已,知而不能行,則事權去矣。

 

臣今言此,蓋欲陛下收攬威柄,以正君臣之分而已。

 

若專聽所謂,不以漸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罪,不免逐去。

 

事至如此,豈朝廷美事?

 

故臣欲保全大臣,非欲害之也。

 

六年,熙河奏:夏人十萬騎壓通遠軍境,挑掘所爭崖巉,殺人三日而退。

 

乞因其退,急移近裏堡砦於界,乘利而往,不須複守誠信。

 

下大臣會議。

 

轍曰:當先定議欲用兵耶,不用耶?

 

呂大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轍曰:凡用兵,先論理之曲直。

 

我若不直,兵決不當用。

 

朝廷須與夏人議地界,欲用慶曆舊例,以彼此見今住處當中為直,此理最簡直。

 

夏人不従,朝廷遂不固執。

 

蓋朝廷臨事,常患先易後難,此所謂先易者也。

 

既而許於非所賜城砦,依綏州例,以二十裏為界,十裏為堡鋪,十裏為草地。

 

要約才定,朝廷又要兩砦界首侵夏地,一抹取直,夏人見従。

 

又要夏界更留草地十裏,夏人亦許。

 

凡此所謂後難者也。

 

今欲於定西城與隴諾堡一抹取直,所侵夏地凡百數十裏。

 

隴諾祖宗舊疆,豈所謂非所賜城砦耶?

 

此則不直,至寇之大者也。

 

劉摯曰:不用兵雖美,然事有須用兵者,亦不可不用也。

 

轍奏曰:夏兵十萬壓熙河境上,不於他處,專於所爭處殺人、掘崖巉,此意可見。

 

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

 

熙河輒敢生事,不守誠信,臣欲詰責帥臣耳。

 

後屢因邊兵深入夏地,宣仁後遂従轍議。

 

時三省李清臣吏部尚書,給事中范祖禹封還詔書,且言姚勔亦言之。

 

三省複除蒲宗孟兵部尚書。

 

轍奏:前除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

 

今又用宗孟,恐不便。

 

宣仁後曰:奈闕官何?

 

轍曰:尚書闕官已數年,何嘗闕事?

 

今日用此二人,正與去年用鄧溫伯無異。

 

此三人者,非有大惡,但昔與王珪、蔡確輩並進,意思與今日聖政不合。

 

見今尚書共闕四人,若並用似此四人,使黨類互進,恐朝廷自是不安靜矣。

 

議遂止。

 

紹聖初,哲宗起李清臣為中書舍人,鄧潤甫為尚書左丞。

 

二人久在外,不得志,稍複言熙、豐事以激怒哲宗意。

 

會廷試進士,清臣撰策題,即為邪說,轍諫曰:伏見試策題,曆詆近歲行事,有紹複熙甯、元豐之意。

 

臣謂先帝以天縱之才,行大有為之志,其所設施,度越前古,蓋有百世不可改者。

 

在位近二十年,而終身不受尊號。

 

裁損宗室,恩止袒免,減朝廷無窮之費。

 

出賣坊場,雇募衙前,免民間破家之患。

 

黜罷諸科誦數之學,訓練諸將慵惰之兵。

 

置寄祿之官,複六曹之舊,嚴重祿之法,禁交謁之私。

 

行淺攻之策以制西夏,收六色之錢以寬雜役。

 

凡如此類,皆先帝之睿算,有利無害,而元祐以來,上下奉行,未嘗失墜也。

 

至於其他,事有失當,何世無之。

 

父作之于前,子救之於後,前後相濟,此則聖人之孝也。

 

漢武帝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於是修鹽鐵、榷酤、均輸之政,民不堪命,幾至大亂。

 

昭帝委任霍光,罷去煩苛,漢室乃定。

 

光武、顯宗以察為明,以讖決事,上下恐懼,人懷不安。

 

章帝即位,深鑒其失,代之以寬厚、愷悌之政,後世稱焉。

 

本朝真宗右文偃武,號稱太平,而群臣因其極盛,為天書之說。

 

章獻臨禦,攬大臣之議,藏書梓宮,以泯其跡;

 

及仁宗聽政,絕口不言。

 

英宗自藩邸入繼,大臣創濮廟之議。

 

及先帝嗣位,或請複舉其事,寢而不答,遂以安靜。

 

夫以漢昭、章之賢,與吾仁宗、神宗之聖,豈其薄於孝敬而輕事變易也哉?

 

臣不勝區區,願陛下反覆臣言,慎勿輕事改易。

 

若輕變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歲不用之人,人懷私忿,而以先帝為辭,大事去矣。

 

哲宗覽奏,以為引漢武方先朝,不悅。

 

落職知汝州。

 

居數月,元豐諸臣皆會於朝,再責知袁州。

 

未至,降朝議大夫、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三年,又責化州別駕,雷州安置,移循州。

 

徽宗即位,徙永州、嶽州,已而複太中大夫,提舉鳳翔上清太平宮。

 

崇甯中,蔡京當國,又降朝請大夫,罷祠,居許州,再複太中大夫致仕。

 

築室于許,號潁濱遺老,自作傳萬餘言,不復與人相見。

 

終日默坐,如是者幾十年。

 

政和二年,卒,年七十四。

 

追複端明殿學士。

 

淳熙中,諡文定。

 

轍性沉靜簡潔,為文汪洋澹泊,似其為人,不願人知之,而秀傑之氣終不可掩,其高處殆與兄軾相迫。

 

所著《詩傳》、《春秋傳》、《古史》、《老子解》、《欒城文集》並行於世。

 

三子:遲、適、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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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27:41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附錄


【蘇潁濱年表】

 

○左奉議郎賜緋魚袋孫汝聽編仁宗寶元二年己卯二月丁亥,蘇轍生。

 

轍,字子由,一字同叔,眉山人。

 

老蘇先生之季子,其世家已具老蘇先生表中。

 

康定元年庚辰慶曆元年辛巳二年壬午三年癸未四年甲申五年乙酉六年丙戌七年丁亥五月乙酉,轍祖父序卒。

 

八年戊子父洵以家艱,閉戶讀書,因以學行授二子,曰:是庶幾能明吾學者。

 

皇祐元年己醜二年庚寅三年辛卯四年壬辰五年癸巳至和元年甲午二年乙未轍娶史氏,年十五,父曰瞿。

 

嘉祐元年丙申是春,轍父子三人同游京師,過成都,謁知益州張方平。

 

方平一見,待以國士。

 

七月癸巳,以侍御史范師道、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直秘閣王疇、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胡俛、屯田員外郎集賢校理韓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王瓘、太常丞集賢校理宋敏求考試開封舉人,轍中其選。

 

明年登第後,有《謝秋試官啟》。

 

二年丁酉轍兄弟試禮部中第。

 

三月辛巳,上禦崇政殿試進士。

 

丁亥,放章衡以下及第出身,轍中第五甲。

 

有《上韓琦樞密書》。

 

四月癸醜,轍母武陽縣君程氏卒於家。

 

轍父子還蜀。

 

三年戊戌四年己亥十月,侍父游京師。

 

十二月,至江陵,集舟中所為詩賦一百篇,為《南行集》。

 

五年庚子自江陵至京師,途中所為詩賦又七十三篇,為《南行後集》。

 

轍有《南行後集引》。

 

三月,以選人至流內銓,天章閣待制楊畋調銓官吏,轍授河南府澠池縣主簿。

 

畋謂轍曰:聞子求舉直言,若必無人,畋願備數。

 

於是舉轍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兄弟寓懷遠驛。

 

十一月,歐陽永叔為樞密副使。

 

有賀啟。

 

六年辛醜有上富弼丞相、曾公亮參政及兩制書三首。

 

八月丁卯,會翰林學士吳奎、龍圖閣直學士楊畋、禦史中丞王疇、知制誥王安石考試制科舉人于秘閣。

 

乙亥,上禦崇政殿策試製科舉人。

 

時,上春秋高,始倦於勤,轍因所問,極言得失。

 

覆考官司馬光第以三等,初考官胡宿爭不可。

 

光與範鎮議,以轍為第四等。

 

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會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

 

惟胡宿以為不遜,力請黜之。

 

詔差官重定。

 

司馬光奏:臣近蒙差赴崇政殿,後覆考應制舉人,試卷內兩號所對策,辭理俱高,絕出倫輩。

 

然所對命秩之差、虛實之相養等一兩事,與所出差舛,臣遂與範鎮同議;

 

以為第三等;

 

為第四等。

 

詳定官已定従覆考。

 

竊知初考官以為不當,朝廷更為差官重定,複従初考,以為不入等。

 

臣竊以為國家置此六科,本欲得材識高遠之士,固不以文辭華靡、記誦雜博為賢。

 

所試文辭,臣不敢言,但見其指陳朝廷得失無所顧慮,於四人之中最為切直。

 

今若以此不蒙甄收,則臣恐天下之人皆以為朝廷虛設直言極諫之科。

 

而以直言被黜,従此四方以言為諱,其於聖主寬明之德虧損不細。

 

臣區區所憂正在於此,非為臣已考為高等,苟欲遂非取勝而已也。

 

伏望陛下察臣愚心,特收入等,使天下之人皆曰:‘所對事目,雖有漏落,陛下特以其切直收之。

 

豈不美哉!

 

既而執政以所試進呈,欲黜之。

 

上不許曰:其言切直,不可棄也。

 

乃降一等收之,即轍也。

 

己卯,以轍為試秘書省校書郎、充商州軍事推官。

 

制曰:朕奉先聖之緒以臨天下,雖夙寤晨興,不敢康寧,而常懼躬有所闕,羞於前烈。

 

日禦便坐以延二三大夫垂聽而問。

 

而轍也,指陳其微,甚直不阿。

 

雖文采未極,條實未究,亦可謂知愛君矣。

 

朕親覽見,獨嘉焉。

 

其以轍為州従事,以試厥功。

 

克慎爾術,思永修譽。

 

時,知制誥王安石意轍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穀永,不肯撰詞。

 

宰相韓琦笑曰:此人策語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德、郝處俊而用之,尚以穀永疑之乎?

 

知制誥沈進亦考官也,知其不然,故當制有愛君之言。

 

諫官楊畋見上曰:蘇轍,臣所薦也。

 

陛下赦其狂直而收之,盛德之事也。

 

乞宣付史館。

 

上悅,従之。

 

轍有《謝制科啟》。

 

是時,父洵被命編修禮書,而兄軾出簽書鳳翔判官,旁無侍子,轍乃奏乞養親。

 

詔従之。

 

十二月,軾赴官。

 

十九日,與轍別於鄭州西門外。

 

有《辛醜除日寄子瞻》詩。

 

七年壬寅《次韻子瞻減降諸縣囚徒事畢登覽》詩。

 

四月,諫議大夫楊畋卒,年五十六。

 

有哀詞。

 

八月乙亥,伯父利州路提點刑獄渙卒,年六十二。

 

有挽詩、《次韻子瞻微雪見寄》詩、《次韻子瞻記歲暮鄉俗三首》,有《新論三首》。

 

八年癸卯有《記歲首鄉俗寄子瞻二首》。

 

寒食前一日有《寄兄詩》。

 

三月辛未,仁宗崩。

 

六月庚辰,渙夫人楊氏卒。

 

有挽詩。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四月晦日,有《題上清宮辭後》。

 

十二月,軾自鳳翔解官歸京師。

 

二年乙巳轍為大名府留守推官,有《謝韓丞相啟》。

 

尋差管句大名府路安撫總管司機宜文字。

 

有《北京送孫曼叔屯田權三司開拆司》詩,有《中秋夜八絕》。

 

冬,有《留守王貺生日》詩。

 

三年丙午春,有《送陳安期都官》詩。

 

二月,有《寒食贈游壓沙諸君》詩。

 

四月戊申,父洵卒于京師,年五十八。

 

轍兄弟自汴入淮,溯江歸。

 

十二月,入峽。

 

四年丁未五月丁巳,英宗崩。

 

十月壬申,葬父彭山縣安鎮鄉可龍裏。

 

神宗熙甯元年戊申冬,轍兄弟免喪,東游京師。

 

二年己酉春,至京師。

 

二月甲子,參知政事王安石、樞密院陳升之同制置三司條例。

 

三月,轍上書論事。

 

丙子,上批付中書曰:詳觀疏意,知轍潛心當世之務,頗得其要,郁於下僚,使無所伸,誠亦可惜。

 

即日召對延和殿。

 

癸未,以轍為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

 

安石急於財利而不知本,呂惠卿為之謀主。

 

轍議事率不合,因以書抵安石,指陳其事之不可行者。

 

安石大怒,欲加以罪,陽叔止之。

 

八月庚戌,轍上言:每于本司商量公事,動皆不合,臣已有狀申本司,具述所議不同事,乞除一合入差遣。

 

上問所以處轍,曾公亮奏:欲與堂除差遣,上従之,以轍為河南府留守推官。

 

乃定制策登科者不復試館職,皆送審官與合入差遣自此始。

 

 癸醜,以三司度支副使蘇寀為集賢殿修撰,知梓州。

 

有《送蘇公佐》詩。

 

三年庚戌正月九日,差充省試點檢試卷官。

 

二月戊午,觀文殿學士、新知河南府張方平知陳州。

 

方平奏改辟轍為陳州教授。

 

有《初到陳州詩二首》。

 

八月丙戌,知成都府陸詵卒。

 

有《陸介夫挽詞》。

 

九月,呂陶中賢良方正科,有《代方平答陶啟》,有《代張方平論時事書》。

 

十二月,王安石同平章事。

 

四年辛亥六月甲子,歐陽修以太子少師致仕。

 

有賀修啟,有《陪歐陽公燕潁州西湖》詩,有《次韻子瞻潁州留別》詩。

 

八月戊寅,張方平除南京留台。

 

有送方平詩。

 

九月,知制誥、直學士院陳襄知陳州。

 

轍有迎襄啟。

 

十二月,有《次韻子瞻初到杭州見寄二首》。

 

五年壬子六月,曾公亮致仕,轍有賀啟。

 

閏七月二十三日,歐陽文忠公修卒。

 

有祭文並挽詞三首。

 

八月,同頓起等於洛陽妙覺寺考試舉人。

 

及畢事,共得大小詩二十六首。

 

六年癸醜二月,重到潁州。

 

有寄軾詩二首。

 

甲申,有《次韻子瞻二月十日雪》詩。

 

四月,樞密使文彥博罷,以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陽。

 

彥博辟轍為學官。

 

轍有謝啟。

 

已而改齊州掌書記,有《自陳適齊戲題》詩。

 

九月,尚書右司郎中、知登州李師中來知齊州。

 

十月,有《京西北路轉運使題名記》。

 

七年甲寅二月己巳朔,以李師中為天章閣待制知瀛州。

 

有《師中燕別西湖詩》、《序》並《送師中赴瀛州》詩。

 

四月壬辰,以知青州、右諫議大夫李肅之知齊州。

 

有《代肅之到任謝上表》,有《送青州簽判俞退翁致仕還湖州》詩。

 

九月丙申,有《和青州教授頓起九日見寄》詩,有《和子瞻喜虎兒生》詩。

 

十一月辛亥,有《洛陽李氏園亭記》。

 

八年乙卯有《和劉敏殿丞送春》、《趙至節推首夏》詩,有《遊太山》詩四首,有《舜泉》詩,有《閔子廟記》及《次韻徐正權謝示閔子廟記及惠紙》詩。

 

六月辛亥,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昭文殿大學士王安石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以修《詩》、《書》、《周禮》義畢推恩也。

 

轍有《東方書生行》。

 

九年丙辰二月辛醜,李肅之提舉南京鴻慶宮,以病自請也。

 

有《和李常赴曆下道中雜詠十二首》。

 

九月,有《次韻李常九日見約以疾不赴》詩。

 

十月,宰相王安石罷。

 

轍歸京師,有《自齊州回論時事書》。

 

十二月辛亥,有《次韻範鎮除夜》詩。

 

十年丁巳正月八日,有《王氏清虛堂記》。

 

有《次韻範鎮正月十二日訪吳縝寺丞二絕》。

 

轍以舉者改著作佐郎。

 

有謝啟。

 

二月癸巳,以張方平為南京留守。

 

方平辟轍簽書應天府判官。

 

有謝方平啟。

 

時,軾亦得徐州,兄弟相遇于澶、濮之間,相従至徐,留百餘日。

 

有《逍遙堂會宿》等詩,有《漢高帝廟試劍石銘》,有《漢高帝廟祈晴文》。

 

徐州大水。

 

九月,轍自徐至南京。

 

有《寄王鞏》詩,有《九日送交代劉摯》詩。

 

十月甲辰,祀南郊,大赦天下。

 

有《代方平免陪祀表》、《賀南郊表》並《謝加恩表》。

 

有《除夜會飲南湖懷鞏》詩。

 

張方平請老,拜東太一宮使,就第。

 

以龔鼎臣知應天府。

 

元豐元年戊午正月,有《次韻王鞏上元閒遊見寄三首》。

 

二月寒食,有《游南湖詩三首》。

 

五月巳卯,知應天府龔鼎臣為右諫議大夫、知青州。

 

有《代鼎臣謝知青州表》,有《送龔諫議知青州二首》。

 

戊戌,提舉醴泉觀、兵部郎中陳汝羲知應天府,有代謝上表。

 

有《送林子中安厚卿奉使高麗》詩。

 

七月癸巳,有《同李倅鈞訪趙嗣恭留飲南園晚衙先歸》詩,有《秋祀高禖》詩,有《答陳州陳師仲書》。

 

八月丙辰,有《中秋見月寄兄》詩。

 

九月,有《黃樓賦》,有《次韻張恕九日寄兄》詩,有《次韻頓起試徐沂舉人見寄》詩二首。

 

二年己未正月扼,有《次韻軾人日獵城西》詩。

 

己醜,資政殿大學士、知杭州趙抃以太子少保致仕。

 

有賀抃啟。

 

庚寅,新知湖州文同卒于陳州。

 

有《祭與可文》。

 

二月丁巳,以軾知湖州,有《和軾自徐移湖將至宋都途中見寄五首》。

 

四月三日,有《古今家誡序》,有《代張方平乞致仕表》。

 

七月甲戌,以宣徽南院使、東太一宮使張方平為太子少師、宣徽南院使致仕。

 

有《代方平謝表》。

 

八月,軾下禦史台獄。

 

轍上書乞納在身官贖兄罪,不報。

 

十二月癸亥,軾責授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轍亦坐貶監筠州鹽酒稅。

 

三年庚申自南京適筠,有《過龜山》詩、《高郵別秦觀》詩、《揚州五詠》、《遊金山》詩、《初至金陵》詩、《池州蕭丞相樓詩二首》、《過九華》詩、《佛池口遇風雨》詩。

 

五月,至黃州。

 

有《陪軾游武昌西山》詩。

 

六月,有《自黃州還江州》詩,有《遊廬山》詩、《南康阻風游東林寺》詩。

 

至筠,有《次韻筠守毛維瞻司封觀修城詩三首》。

 

八月乙巳,有《中秋對月二首》,次子瞻夜字韻。

 

九月戊辰,有《次韻毛君九日》詩。

 

辛未,屯田郎劉渙凝之卒,有哀詞。

 

十二月丙寅,有《東軒記》。

 

四年辛酉五月癸巳,有《廬山新修僧堂記》。

 

六月壬申,有《聖壽院法堂記》。

 

七月甲午,有《吳氏浩然堂記》,有《送王適徐州赴舉》詩。

 

八月,有《試院唱酬十一首》。

 

九月,有《聖祖殿記》。

 

十二月,有《黃州師中庵記》。

 

五年壬戌有《上高縣學記》,有《送毛君司封致仕還鄉》詩。

 

六年癸亥正月扼朔,有《次韻王適元日並示曹煥》二詩。

 

閏六月,有《次韻王適大水》詩。

 

四月丙辰朔,中書舍人曾鞏卒,有挽詞。

 

七月丙辰,國子司業朱服言:諸州學或不置教授,乞委長吏選見任官兼充。

 

先以名上禮部,従本監體驗可為教授,即依所乞。

 

其餘逐州舊補差教授悉乞放罷,仍錄進。

 

轍權筠州教授,所撰策題三道,以其乖戾經旨,禮部言見為教授人,候有新官令罷,其蘇轍乞令本路別差官兼管勾。

 

従之。

 

有《次韻賈蕃大夫思歸》詩。

 

八月,有《庭中種松竹》詩。

 

九月癸酉,有《書事》詩。

 

十一月壬寅朔,有《黃州快哉亭記》。

 

十二月,文彥博致仕,轍有賀啟。

 

庚子,有《除夜》詩。

 

七年甲子正月乙卯,有《上元夜》詩並《次韻王適上元夜二首》。

 

二月,有《次韻王適一百五日太平寺看花二絕》。

 

子瞻自黃移汝。

 

三月癸卯,有《次韻子瞻特來高安相別卻寄邁迨過遁》詩並《和端午日與遲適遠三子遊真如寺》詩、《次韻子瞻贈別》詩。

 

七月乙丑,軾幼子遁卒。

 

有《勉子瞻失幹子詩二首》。

 

九月,以轍為歙州績溪令。

 

有《謝洞山石台遠來訪別》詩、《乘小舟出筠江》詩、《除夜宿彭蠡遇大風雪》詩。

 

八年乙丑正月丙申朔,有《正旦夜夢李士寧》詩並《舟中風雪五絕》。

 

己酉,有《南康軍直節堂記》並《太守宅五老亭》詩,有《再遊廬山》詩。

 

至績溪,有《謁城隍神》、《孔子廟文》、《視事三日出城南謁二祠游石照寺》詩,有《縣中諸花多交代江汝明所種牡丹已過芍藥方開》詩。

 

三月戊戌,神宗崩,哲宗即位,大赦天下。

 

有《代歙州賀登極表》。

 

轍始至邑,適有朝旨,江東諸郡市廣西戰馬。

 

江東素乏馬,每縣雖不過十餘匹,而諸縣括民馬,吏緣為奸,有馬之家為之騷然。

 

轍謂縣尉郭惇願曰:廣西取馬使臣未至,事忌太遽,徐為之備可也。

 

邑孰為有馬者?

 

祐願曰:邑有遞馬簿,歲月遠矣。

 

然有無之實尚得其平也。

 

即取簿封之。

 

又曰:何従得馬牙人乎?

 

曰:召粥羊豕者詰之,則馬牙出矣。

 

果得曾入市馬者,辭以不能。

 

曰:吾不責汝以馬,但為我供文書耳。

 

曰:諾。

 

州符日至縣,督責買馬。

 

乃以夏稅過期為名,召諸鄉保正副驟問之曰:汝保誰為有及格馬者。

 

相顧辭不知。

 

曰:保正副不知,誰則知之?

 

第勿以有為無,以無為有,則免罪矣。

 

汝等所具,吾將使人訴其不實,而陳其脫略者,不可不實也。

 

人知不免,皆以實告。

 

複論之曰:買馬事止此矣。

 

廣西取馬者至郡,則馬出,若不至,則已矣。

 

皆再拜曰:邑人幸矣。

 

然取馬者卒不至。

 

五月,轍臥疾,至秋良愈。

 

有《病退》詩,有《病後白髮》詩。

 

八月戊午,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丁卯,以轍為秘書省校書郎。

 

有《初得校書郎示同官三絕》,有《答王定國問疾》詩,有《辭靈惠廟歸過新興院》詩。

 

過桐廬,有《遊桐君山寺》詩。

 

十月己巳,有《遊杭州天竺寺》詩。

 

扼,以轍為右司諫。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轍至京師。

 

二月癸酉,有《論台諫言事留中不行狀》。

 

甲戌,有《久旱放民間積欠狀》。

 

乙亥,有《論罷免役錢行差役法狀》。

 

丙子,有《送陳睦出守潭州》詩。

 

癸未,有《論蜀茶五害狀》。

 

丙戌,有《乞選用執政狀》。

 

閏二月乙丑朔,有《乞罷左右僕射蔡確韓縝狀》。

 

庚寅,確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以門下侍郎司馬光為左僕射。

 

是日,有《乞罷蔡京知開封府狀》。

 

壬辰,轍言:陛下以久旱憂禱勤至,知冬曆春,天意未答,災害廣遠。

 

又近歲民苦重斂,儲積空匱,應官債負,有資產耗竭實不能出者,令州縣監司保明除放,使民心悅附。

 

詔戶部勘會諸欠官本息罰錢並免役坊場淨利錢數目及民戶見有無抵當物力,具保明以聞。

 

甲午,右諫大夫孫覺同轍進對,有旨俟簾下內臣決方敷奏。

 

是日,有《乞罷右僕射韓縝劄子》。

 

壬寅,有《乞招河北保甲充軍以消盜賊狀》。

 

癸卯,有《差役五事狀》。

 

甲辰,有《乞黜降韓縝狀》。

 

丙午,轍言:竊見近日以蜀中賣鹽、榷茶及市易比較為人疾苦,委成都提點刑獄郭概體量事實。

 

臣觀此三事利害易見,而概畏憚茶官陸師閔,不敢依限體量,足以見其意在拖延。

 

始因提舉官韓玠收息增羨,概以韓玠叔祖縝見任右僕射,意欲趨附,妄言韓玠不曾以戶口比較息錢,又代說詞理已在赦前,概謂朝廷不合相度赦前之事,附下罔上。

 

乞罷黜郭概,別委官體量。

 

詔郭概特差替其賣鹽、市易,令黃廉先次體量詣實以聞。

 

有《乞罷章惇知樞密院狀》並《乞牽複英州別駕鄭俠狀》。

 

庚戌,知開封府蔡京出知成德軍。

 

辛亥,有《廢官水磨狀》並《乞葬埋城外白骨狀》。

 

是日,章惇罷知汝州。

 

壬子,有《乞振救淮南饑民狀》。

 

甲寅,有《乞罷蔡京知真定府狀》。

 

丙辰,有《乞罷安燾知樞密院狀》。

 

三月乙未,有《再論安燾狀》。

 

乙丑,有《論發運司以糶糴米代諸路上供狀》。

 

丁卯,有《乞責降韓縝第七狀》。

 

壬申,有《乞責降韓縝第八狀》。

 

甲戌,有《乞給還京西水櫃所易民田狀》。

 

庚辰,有《論三省事多留滯狀》。

 

四月己醜,右僕射韓縝罷知潁昌府。

 

庚寅,有《言科場事狀》。

 

丙申,有《招畿縣保甲充軍狀》。

 

庚子,有《乞令戶部役法所會議狀》。

 

己酉,有《乞禁軍日一教狀》。

 

壬子,有《乞差官與黃廉同體量蜀茶狀》。

 

乙卯,有《乞以發運司米救淮南饑民狀》。

 

五月壬戌,有《論明堂神位狀》。

 

甲子,有《乞借常平錢買上供及諸州軍糧狀》。

 

丁卯,有《言蔡京知開封府不公第五狀》。

 

乙亥,有《乞誅竄呂惠卿狀》。

 

扼,有《再乞差官同黃廉體量茶法狀》。

 

壬午,有《再言役法劄子》。

 

乙酉,有《乞責降呂和卿狀》。

 

六月己醜,有《乞兄子邁罷德興尉狀》。

 

甲午,有《再乞罪呂和卿狀》。

 

戊戌,呂和卿責知台州。

 

庚子,有《論青苗狀》。

 

壬寅,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

 

甲辰,有《三論差役狀》。

 

丙午,有《論呂惠卿第三狀》。

 

辛亥,再責惠卿為建武軍節度副使,建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

 

甲寅,有《論蘭州等地狀》。

 

七月壬戌,有《再論蘭州等地狀》。

 

甲子,有《論京畿保甲冬教等事狀》。

 

甲戌,有《論西邊警備狀》。

 

己卯,有《再論青苗狀》。

 

壬午,有《乞放市易欠錢狀》。

 

癸未,以刑部郎中杜紘為右司郎中。

 

甲申,有《言淮南水潦狀》。

 

八月丙戌朔,有《乞罷杜紘右司郎中狀》。

 

丁亥,有《論差除監司不當狀》。

 

己醜,有《乞罷青苗錢狀》並《申三省狀》。

 

辛亥,詔:諸路提刑司,自今後常平司錢谷令州縣依舊法糴糶,其青苗錢更不俵散。

 

壬辰,有《再言杜紘狀》。

 

癸巳,有《言張璪劄子》、《請罷右職縣尉劄子》、《論戶部張頡劄子》。

 

丙申,有《再言張頡狀》。

 

丁西,有《言張頡第三狀》。

 

己亥,有《言責降官不當帶觀察團練使狀》。

 

癸卯,有《言張頡第四狀》。

 

甲辰,以轍為起居郎,有辭免狀。

 

丙午,有《論傅堯俞等謂司馬光為司馬相公狀》。

 

戊申,有《言張頡第五狀》、《辭起居舍人第二狀》。

 

辛亥,有《申三省論張頡狀》。

 

轍權中書舍人。

 

九月己卯,中書侍郎張璪罷知鄭州,有制。

 

十一月丙子,轍召試中書舍人。

 

戊寅,制曰:在昔典謨、訓誥、誓命之文,為體不同,而其旨無二。

 

學者宗之,以為大訓。

 

蓋當是時,豈特經紀法度後世有不能及哉!

 

至於左右言語之臣,皆聖人之徒,亦非後世之士所能仿佛也。

 

斯道未墜,得人則興,庶幾先王,朕竊有志。

 

具官某,學有家法,名重天下,高文大冊,為國之光,追懷古風,有望於汝。

 

矧夫身備近侍,職在論思,位於西台,實與政事。

 

以爾器識,足以輔餘不及;

 

以爾諒直,足以行其所知。

 

兼是數長,朕命惟允,任重於己,責難於君,在爾勉之,以永終譽。

 

可中書舍人。

 

有辭免狀二,謝表二。

 

十一月戊午,尚書右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禦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

 

有大防、摯制。

 

十二月丁亥,有《論梁惟簡除遙郡刺史不當狀》。

 

庚寅,有《不撰葉康直秦州告狀》。

 

二年丁卯正月辛卯,以給事中顧臨為河北都轉運使。

 

有送臨詩。

 

五月己巳,太師文彥博答言:伏奉詔旨以時雨愆期,太皇太后陛下憂閔元元,側身修行,躬自貶薄,以奉天戒,權停受冊之禮。

 

今時雨溥注,二麥既登,秋稼有望,正名定位,義不可後。

 

謹據太史局選定八月初四崇上徽號。

 

不許。

 

轍有《請太皇太后受冊表》。

 

戊申,尚書左丞李清臣以資政殿學士知河陽,有制。

 

辛未,集賢殿修撰、知陳州鮮於侁卒,有《子駿哀詞》。

 

七月辛未,有《門下侍郎韓維為資政殿大學士知鄧州制》。

 

八月丁未,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今月十九日岷州行營將官種誼收復洮州,禽西蕃大首領鬼章。

 

有賀表。

 

戊申,宰相率百官賀於延和殿。

 

轍有賀表,有《論西事狀》。

 

九月甲子,以講《論語》終篇,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於東宮。

 

轍有《謝講〈論語〉賜宴表》。

 

十月,以奉安神禦於西京,轍先告裕陵。

 

壬午還,過鄭州列子觀,有《禦風辭一首》。

 

甲辰,有《游師雄除陝西路轉運判官制》。

 

十一月甲戌,以轍依前朝奉郎試戶部侍郎。

 

有辭免劄子並謝表二。

 

言者論買撲場務人,自熙甯初至元豐末,多有四界,少有三界,緣有實封、投狀、添價之法,小民爭得務勝,不復計較利害,自始至末添錢多者至十倍。

 

由此破蕩家產,傍及保戶,猶不能足,父子流離,深可閔恤。

 

乞取累界內酌中一界為額,除元額已足外,其元額雖未足而於酌中額得足,並與釋放。

 

唯未足者,依舊催理,及酌中額而止。

 

轍善其說,奏請施行之。

 

天下欠戶蒙賜者不可勝數。

 

十二月戊申,宿齋于右曹。

 

三年戊辰正月己酉朔,有三絕句寄軾。

 

辛亥,祈穀。

 

三月丙辰,韓康公絳卒,有挽詞三首。

 

丁未,上策試進士。

 

戊午,策試武舉于集英殿,以轍及王欽臣等為考官。

 

轍有《廷試武舉策問一首》,有《次韻欽臣集英殿井》詩。

 

己巳,賜進士及第出身,有《考試罷二首》。

 

四月戊寅,以文思副使、兼閣門通事舍人高士敦為成都府利州路兵馬鈐轄。

 

有《送士敦》詩。

 

五月丙午朔,文德殿轉對。

 

有《論事狀》,有詩。

 

六月癸卯,以承議郎程之元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

 

有《送之元奉使江西》詩。

 

丙辰,以朝請大夫、考功郎中周尹知梓州。

 

有《送尹兼簡呂陶三絕》。

 

九月辛亥,以禦史中丞孫覺並轍、中書舍人彭汝礪、秘書正字張繢考試制科舉人。

 

有《呈同舍諸公二首》,有《次韻繢院中感懷一首》。

 

十一月癸卯朔,有《次韻軾旦日鎖院賜酒及燭》詩,有《祭范景仁》文。

 

四年己巳正月癸巳,鄭州王克臣卒,有挽詞。

 

二月甲申,司空申國呂公著卒。

 

有《呂司空挽詞三首》。

 

六月辛醜朔。

 

丁未,以轍為吏部侍郎,有辭免劄子。

 

辛未,以轍為翰林學士知制誥,有辭免劄子、《謝宣召狀》、《謝賜對衣金帶鞍馬》、《謝敕設狀》。

 

八月辛醜,以轍及刑部侍郎趙君錫為賀遼國生辰國信使。

 

己未,範鎮葬汝州襄城,子百嘉、百歲附焉。

 

轍有《蜀公挽詞三首》、《百嘉百歲挽詞二首》。

 

辛酉,撰《太皇太后將來明堂禮成罷賀賜門下手詔》。

 

九月丙子,有《將使契丹九日對酒懷子瞻兄並示坐中》詩。

 

戊寅,上齋於垂拱殿,百官齋於明堂。

 

己卯,薦饗景靈宮。

 

庚辰,齋於垂拱殿。

 

有《皇帝宿齋明堂問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聖體答書六首》。

 

辛未,大享明堂禮畢,禦宣德門,肆赦。

 

有《皇帝謝禮畢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答書》,有宰相呂大防、皇伯祖、叔祖、皇弟並馮京、劉昌祚加恩制,有《歐陽文忠公夫人薛氏墓誌銘》。

 

十月戊戌,轍進呈《神宗皇帝禦集》,命宰執觀讀。

 

呂大防讀詩數篇,太皇太后泣下。

 

壬辰,轍婿王適卒。

 

轍至契丹,虜主以其侍讀學士王師儒館伴。

 

師儒稍讀書,能道轍父兄所為文,曰:恨未見公全集。

 

然亦能誦《服茯苓賦》等,虜中愛敬之。

 

轍、君錫使還,過相州,有《祭韓忠獻公文》。

 

五年庚午有《王子立秀才文集引》。

 

二月庚戌,太師文彥博除開府儀同三司、河東節度使致仕。

 

有《除彥博制》,有《河東官吏軍民示喻敕書》,有《送彥博致仕還洛詩三首》。

 

三月壬申,以尚書左丞韓忠彥同知極密院事,以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為尚書右丞。

 

有賜忠彥、頌辭免不允詔,有《賜知樞密院孫固乞致仕不許不允詔》。

 

己卯,以知亳州鄧溫伯為翰林學士承旨。

 

四月,有《乞罷五月朔旦朝會劄子》,上従之。

 

丁巳,轍有《太皇太后皇帝以旱賜門下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文德殿視朝手詔》二首。

 

辛酉,有《除馮京司空彰德軍節度使再任知大名府制》,有《彰德軍官吏軍民示喻敕書》。

 

五月己巳,有《端午帖子二十七首》。

 

乙亥,群臣詣閣門拜表請禦正殿複常膳,有《不許不允批答》。

 

自是四上表乃従之。

 

壬辰,以轍為龍圖閣直學士、禦史中丞,有辭免劄子並謝表。

 

六月辛醜,以禮部侍郎陸佃權禮部尚書,兵部侍郎趙彥若權兵部尚書。

 

轍有《論執政生事劄子》,有《分別邪正劄子》。

 

自元祐初革新庶政,至是五年矣。

 

一時人心已定,惟元豐舊黨分佈中外,多起邪說,以搖撼在位。

 

呂大防及中書侍郎劉摯尤畏之,遂建言欲引用其党,以平舊怨,謂之調停。

 

宣仁後疑不決,轍於延和麵論其非,退複再以劄子論之,反復深切,宣仁後命宰執於簾前讀之,仍喻之曰:蘇轍疑吾君臣遂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

 

諸公相従和之。

 

自是,參用邪正之說衰矣。

 

八月丙辰,轍言新除知荊州王光祖不當。

 

詔以光祖為太原府路總管。

 

九月八日,有《論役法五事劄子》。

 

十月己酉,以徐君平、虞策並為監察禦史,従轍薦也。

 

又言新除知順安軍王安世罪狀,詔罷為京西南路都監,其違法事,令都水監依條施行。

 

癸醜,轍有《裁損待高麗事件劄子》,従之。

 

乙卯,龍圖閣學士滕元發卒。

 

轍有《乞優恤元發家劄子》。

 

十二月辛卯,尚書右丞許將罷為資政殿學士、知許州。

 

甲辰,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右丞許將不當罷執政,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等附會大臣意指,奸邪不忠。

 

臣竊聞外議,以為轍等合為朋黨,動移聖意,以疑似不明細事,合請並力逐一執政,自此大臣人人不得安位矣。

 

伏乞早賜施行,以協中外之望。

 

詔罷均知廣德軍。

 

丁未,以轍為龍圖閣學士。

 

六年辛未二月庚寅朔。

 

辛卯,門下侍郎劉摯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癸巳,以轍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

 

有辭免劄子四首。

 

轍言:兄軾召還,本除吏部尚書,以臣之故,除翰林學士承旨。

 

臣之私意尤不遑安,乞寢新命,與兄軾同備従官。

 

詔不許。

 

有謝表二首。

 

己酉,有《謝生日表二首》。

 

八月辛亥,以軾為龍圖閣學士、知潁州。

 

有《次韻子瞻感舊》詩,有《乞外任劄子》。

 

十月庚戌,上朝獻景靈宮,因幸太學。

 

有《次韻門下呂相公車駕視學》詩。

 

甲戌,以王鞏得罪,自劾,家居待罪,遣中使賜詔不允。

 

十一月乙酉朔,右僕射劉摯以觀文殿學士知鄆州。

 

庚子,監察禦史安鼎罷知絳州。

 

先是,鼎與趙君錫、賈易同造飛語,誣罔兄軾惡逆之罪。

 

君錫、易既謫去,鼎猶在言路,複因王鞏事,攻轍甚急。

 

宣仁察其誣,故斥黜之。

 

辛醜,中書侍郎傅堯俞卒,有挽辭。

 

十二月乙卯朔,張文定公方平卒。

 

甲戌,有《祭方平文》。

 

扼,有《李簡夫少卿詩集序》。

 

七年壬申二月癸酉,有《生日謝表二首》。

 

四月,以轍攝太尉、充冊皇后告期使。

 

五月戊戌,立皇后孟氏。

 

六月辛酉,以轍為大中大夫、守門下侍郎。

 

有辭免劄子一首、表二首、謝表二首。

 

八月,有祭與可及文逸民文二首。

 

癸酉,故龍圖閣學士滕甫葬。

 

有甫挽詞二首。

 

九月壬辰,太皇太后垂簾,三省進呈翰林學士顧臨等郊祀議。

 

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先帝故事。

 

呂大防、蘇頌與轍請合祭,唯範百祿議不同。

 

甲午,再進呈。

 

太皇太后宣諭曰:皇帝即位以來,未嘗親祀天地,今且合祭,宜有名也。

 

令學士院降詔。

 

十一月癸巳,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天下。

 

有《進郊祀慶成》詩並狀。

 

以郊祀恩特加護軍,進開國伯、食實封二百戶。

 

有《乞免加恩表二首》、《謝加恩表二首》。

 

八年癸酉正月癸巳,有《次韻子瞻上元扈従觀燈》詩。

 

二月丁卯,有《謝生日表二首》。

 

三月丁亥,監察禦史董敦逸言轍及範百祿差除不當事,留中不下。

 

轍奏:臣近以禦史董敦逸言川人大盛,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指為臣過,遂具劄子及面陳本末。

 

尋蒙德音宣諭,察敦逸之妄,而以臣言為信。

 

臣德望淺薄,言者輕相誣罔,若非聖明在上,心知邪正所在,則孤危之蹤,難以自安。

 

切詳敦逸所言,謂馮如晦事乃其前狀所言之一,則其餘事不可不辯,遂乞一一付外施行。

 

複蒙再三宣諭,以謂其他別無實事。

 

伏惟聖恩深厚,知臣愚拙,曲加庇護,仰涵恩造,死生不忘。

 

然臣忝備執政,如人言臣過惡,而嘿然不辯,實難安職。

 

陛下愛臣雖深,而不令臣得知敦逸所言,臣竊有所未諭也。

 

若敦逸所言果中臣病,何惜使臣引去,以謝朝廷;

 

若敦逸所言不實,亦使臣略加別白,然後出入左右,粗免愧恥。

 

如不蒙開允,非所以愛臣也。

 

所有董敦逸言臣章疏,伏乞早賜付三省施行。

 

己醜,有《北流軟堰劄子》。

 

四月甲子,以李清臣為吏部尚書。

 

給事中范祖禹封還詔書,進呈不允。

 

轍於前極論之。

 

己卯,罷。

 

五月丙申,董敦逸罷知臨江軍。

 

六月巳未,賜知潁昌府範純仁詔書,召赴闕。

 

七月丙子,以純仁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

 

八月庚申,張方平葬。

 

有祭方平文並挽詞。

 

辛酉,太皇太后不豫。

 

壬戌,呂大防、範純仁、蘇轍、鄭雍、韓忠彥、劉奉世入問聖體。

 

九月戊寅,太皇太后高氏崩。

 

乙酉,詔轍撰《大行太皇太后諡冊文》。

 

癸巳,有《祭兄嫂同安郡君王氏文》。

 

十一月戊子,三省樞密院同進呈,中書舍人呂希純封還劉惟簡等除內侍省押班詞頭。

 

上曰:禁中闕人,兼亦有近例。

 

呂大防奏曰:雖有此,眾論頗有未安。

 

轍曰:此事非謂無例,蓋為親政之初,中外拭目以觀聖德。

 

首先擢用內臣,故眾心驚疑耳。

 

然臣等昨來開陳不盡,不能仰回聖意,致使宣佈於外,以至有司封駁,此皆臣等之罪。

 

劉奉世曰:雖在近例,外人不可戶曉,但以率先施行為非耳。

 

大防曰:致令人言,浼瀆聖聽,此實臣罪。

 

今若不従其言,其餘舍人亦必未肯奉行,轉益滋章,於體不便。

 

臣聞,太祖一日退朝,有不悅之色,左右覺而問之。

 

太祖曰:‘適對臣僚指揮,事有失當,至今悔之也。

 

以此見人主不以無失為明,以能悔而改之為善耳。

 

上釋然曰:除命且留,俟祔廟取旨可也。

 

轍又奏:竊聞仁宗聽政之初,即下手詔,凡內批轉官或與差遣並未得施行,仰中書、樞密院審取處分。

 

史臣記之曰:‘是時上方親閱庶政。

 

中外聞之,人情大悅。

 

正與今日事相類耳矣。

 

大防等知上従善如流,莫不欣幸。

 

壬辰,轍言:奉敕撰《大行太皇太后諡冊文》,謹先進呈。

 

詔恭依。

 

壬寅,轍奏准敕差篆太皇太后諡寶文,太常寺狀:合依所請到諡以‘宣仁聖烈皇后之寶為文。

 

十二月己巳,群臣詣慶壽宮,上大行太皇太后諡冊。

 

紹聖元年甲戌正月扼,詔禮部給度牒千,付東京等路體量振濟司募人入粟。

 

二月,司農卿王孝先言:振濟之餘,軍糧匱竭。

 

又送伴北使張元方等還言:相、滑等州饑民眾多,倉廩空虛。

 

轍見范純仁、鄭雍議曰:此事豈可不令上知?

 

二人皆不欲,曰:侍郎何以為計?

 

卻恐上問及。

 

轍曰:雖未知所出,然當令上知之。

 

昔真宗初即位,李沆為相,每以四方水旱盜賊聞奏。

 

參知政事王旦謂沆曰:‘今天下幸無事,不宜以細事撓上聽。

 

沆曰:‘人主年少,當令聞四方艱難。

 

不爾,侈心一生,無如之何!

 

吾老不及見,此參政異日憂也。

 

純仁曰:善。

 

劉奉世曰:誠宜先白,若上先言,極不便。

 

既而,純仁奏:近日張元方自河朔來,言流民甚眾。

 

轍曰:元方言,相州見養流民四萬餘人,通利軍一萬餘人,滑州二千餘人。

 

然軍中月糧止支一年,其餘盡令坐倉。

 

蓋聳廩已空矣,恐別生事。

 

上曰:為之奈何?

 

轍曰:滑州已支山陵餘糧萬石,與之可以支援兩月耳。

 

兼京東振濟司準備應副。

 

又京糧食太多,提刑司又太多,已令安撫轉運司再相度矣。

 

俟見得去著,更議應副,又京城振濟應副備至,然省倉軍糧止有二年五月備。

 

臣曾令王孝先具的實數子在此。

 

上曰:何其寡備至此?

 

轍曰:非一日之故,蓋累年官賣米太多。

 

去年臣與呂大防商量,限市價九十已上乃出糶。

 

今為饑饉止賣六十,蓋不得已也。

 

熙甯初,臣在條例司竊見是年有九年以下糧。

 

上曰:須九年乃可。

 

轍曰:九年未易遽置,但陛下常以為意,慎事惜費,令三五年間有三五年備,亦漸可也。

 

臣之愚意以為朝廷新經大喪,繼以饑饉匱乏,若災止如此尚可,萬一更水旱,何以繼之?

 

方今正是君臣恐懼修省之日,不可不知耳。

 

丁未,以戶部尚書李清臣為中書侍郎,兵部尚書鄧溫伯為尚書右丞。

 

二人久在外,不得志,遂以元豐事激怒上意,清臣尤力。

 

己酉,葬宣仁聖烈皇后于永厚陵。

 

轍有挽詞二首。

 

己未,虞主祔廟。

 

三月乙亥,左僕射呂大防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

 

乙酉,上禦集英殿策試進士,李清臣撰策題即為邪說,以扇惑群聽。

 

轍上疏曰:伏見禦試策題,曆詆近歲行事,有欲複熙甯、元豐故事之意。

 

臣備位執政,不敢不言。

 

然臣竊料陛下本無此心,其必有人妄意陛下牽于父子之恩,不復深究是非,遠慮安危,故勸陛下複行此事。

 

此所謂小人之愛君,取快于一時,非忠臣之愛君,以安社稷為悅者也。

 

臣竊見神宗皇帝以天縱之才,行大有為之志,其所施設度越前古,蓋有百世而不可改者也。

 

臣請為陛下指陳其略:先帝在位近二十年,而終身不受尊號;

 

裁損宗室,恩止袒免,減朝廷無窮之費;

 

出賣坊場,雇募衙前,免民間破家之患;

 

罷黜諸科誦數之學,訓練諸將慵惰之兵;

 

置寄祿之官,複六曹之舊;

 

嚴重祿之法,禁交謁之私;

 

行淺攻之策以制西戎,收六色之錢以寬雜役。

 

凡如此類,皆先帝之睿算,有利無害。

 

而元祐以來,上下奉行,未嘗失墜者也。

 

至於他事有失當,何世無之?

 

父作之于前,子救之於後,前後相濟,此則聖人之孝也。

 

漢武帝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於是修鹽鐵、榷酤、均輸之政,民不堪命,幾至大亂。

 

昭帝委任霍光,罷去煩苛,漢室乃定。

 

光武、顯宗以察為明,以讖決事。

 

天下恐懼,人懷不安。

 

章帝即位,深鑒其失,代之以寬,愷悌之政,後世稱焉。

 

及我本朝,真宗皇帝右文偃革,號稱太平,群臣因其極盛為天書之說。

 

及章獻明肅太后臨禦,攬大臣之議,藏書梓宮,以泯其跡。

 

仁宗聽政,亦絕口不言,天下至今韙之。

 

英宗皇帝自藩邸入繼,大臣過計,創濮廟之議,朝廷為之洶洶者數年。

 

及先帝嗣位,或請複舉其事,寢而不答,遂以安靖。

 

夫以漢昭、章之賢,與吾仁宗、神宗之聖,豈其薄於孝敬而輕事變易也哉!

 

蓋有不得不以廟社為重故也。

 

是以子孫既獲孝敬之實,而父祖不失聖明之稱。

 

此真明君之所務,不可與流俗議也。

 

臣不勝區區願陛下反復臣言,慎勿輕事改易,若輕變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歲不用之人。

 

人懷私忿,而以先帝為詞,則大事去矣。

 

奏入,不報。

 

再以劄子面論之,上不悅,曰:人臣言事何所害?

 

但卿昨日以劄子奏謂機事不可宣於外,請秘而不出。

 

今日乃對眾陳之,且引漢武帝以上比先帝,引喻甚失當。

 

轍曰:漢武帝明主也。

 

上曰:卿所奏言:漢武帝外事四夷,內興宮室,立鹽鐵、榷酤、均輸之法。

 

其意止謂武帝窮兵黷武,末年下哀痛之詔,豈明主也?

 

範純仁進曰:武帝雄材大略,史無貶詞,況轍所論事與時也,非論人也。

 

上意稍解。

 

轍退,上奏:今者偶因政事,懷有所見輒欲傾盡以報知遇。

 

而天資暗冥,不達機務,論事失當,冒犯天威,不敢自安。

 

伏乞聖慈,憐臣不識忌諱,出於至愚,少寬刑誅,特賜屏逐,以允公議。

 

李、鄧従而媒蘖之。

 

丁酉,除端明殿學士、知汝州。

 

告辭略曰:文學風節,天下所聞。

 

擢任大臣,本出朕心,事有可否,固宜指陳。

 

而言或過中,引義非是,朕雖曲為含忍,在爾自亦難安。

 

原誠終是愛君,薄責尚期改過。

 

上批:蘇轍引用漢武故事比擬先帝,事體失當。

 

所進入詞語,不著事實。

 

朕進退大臣,非率易也,蓋義不得已。

 

可止以本官知汝州。

 

仍別撰詞進入。

 

制曰:朕以眇躬上承烈考之緒,夙夜祗飭,懼無以丕揚休功,實賴左右輔弼之臣,克承厥志。

 

其或身在此地,倡為奸言,怫于眾聞,朕不敢赦。

 

大中大夫、守門下侍郎蘇轍,頃被選擢,與聞事機,義當協恭以輔初政,而乃忘體國之義,徇習非之私。

 

始則密奏以指陳,終於宣言以眩聽。

 

至引漢武上方先朝,欲以窮奢黷武之資,加之經德秉哲之主。

 

言而及此,其心謂何?

 

宜解東台之官,出守列郡之寄。

 

尚為寬典,姑務省循。

 

可特授依前大中大夫、知汝州。

 

四月壬戌,轍至汝州,有謝上表。

 

是日,以提舉杭州洞霄宮章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右僕射範純仁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

 

丁卯,有《謝雨文》,有《汝州楊文公詩石記》。

 

五月癸卯,侍御史虞策、殿中侍御史來之邵、井亮采言:轍近以論事失當,責守汝州。

 

而吳安詩草制有‘風節天下所聞及‘原誠本於愛君之語,命詞乖剌如此,質之公議,難逭典刑。

 

又監察禦史郭知章言:安詩行蘇轍誥,重輕止徇於私情,褒貶不歸於公議,不加黜責,何以懲戒?

 

詔安詩罷起居郎。

 

乙巳,虞策言大中大夫、知汝州蘇轍引漢武帝比先朝,止守近郡,請遠謫以懲其咎。

 

上曰:已謫矣,可止也。

 

乙丑,有《龍興寺吳畫殿記》。

 

六月甲戌,右正言上官均言:近具劄子,論奏前宰臣呂大防、門下侍郎蘇轍,擅權欺君,竊弄威福,及前禦史中丞李之純等,朋邪誣罔,同惡相濟。

 

乞明正典刑,以服中外。

 

既及旬浹,未蒙施行。

 

臣以為人主之所以臨制天下,為腹心之臣者莫重於執政,為耳目之官者莫重於諫官,審詔誥、慎出納者莫重於舍人、給事。

 

呂大防、蘇轍擅操國柄,不畏公議,引用柔邪之臣如李之純輩,充塞要路,以固寵祿。

 

又以張耒、秦觀撰次國史,曲明大防輩改變法度之功。

 

是以人主賞罰私其好惡,其罪一也。

 

同時執政如胡宗愈、許將、劉摯、蘇頌,皆以與呂大防、蘇轍議論異同。

 

轍陰論諫官、禦史死力排擊,卒皆斥罷。

 

敢以奸謀轉移陛下腹心之臣,易於反掌,其罪二也。

 

李之純頃在成都,與呂大防相善。

 

大防秉政,引用之純為侍禦,又除知開封府。

 

之純尹京無狀,又府舍遺火延燒殆盡,法當譴責,反挾私愛,擢為禦史中丞。

 

楊畏、虞策、來之邵等皆任為諫官、禦史。

 

是四人者,傾險柔邪,嗜利無恥,其所彈擊者皆受大防、蘇轍密諭。

 

或附會風指,以濟其欲。

 

是以天下耳目之官,佐其喜怒,以塗蔽朝廷之視聽,其罪三也。

 

舍人主出制命,給事中主行封駁,命令有未善、差除有未當,皆許繳駁。

 

如范祖禹、喬執中、吳安詩、呂希純四人者,皆附會呂大防、蘇轍好惡,隨意上下,不惜公論。

 

其所繳駁者,皆大防、蘇轍之所惡;

 

其所掩蔽者,皆大防、蘇轍之所愛。

 

是以天子掌誥命出納之臣,濟其好惡,其罪四也。

 

呂大防自為執政以至宰相,凡八九年,最為歲久。

 

蘇轍執政雖止三、四年,而強很徇私尤甚。

 

如隳壞先帝役法、官制、學校科舉之制,士民失業,棄先帝經畫塞徼要害之地,招西戎侵侮邊陲之患,至今未弭。

 

其罪五也。

 

呂大防、蘇轍身為大臣,義當竭忠盡公,以輔佐人主。

 

乃便辟柔佞,陰結宦官陳衍,伺探宮禁密旨,以固寵祿。

 

其罪六也。

 

大防、蘇轍同惡相濟,固非一日。

 

李之純、楊畏、虞策、來之邵為朝廷耳目,曾不糾察,反陰相黨附,以圖進用。

 

禦史黃慶基、董敦逸憤發彈奏蘇轍等專權之罪,罷斥為轉運判官。

 

李之純、楊畏、來之邵希附軾、轍等,反指慶基、敦逸以為誣陷忠良,不當除監司,遂謫守軍壘。

 

陛下既親機務,洞分邪正,軾、轍既已斥罷,來之邵輩方始奏論其朋邪罔上,趨時附勢,情狀明白,眾所共知,非臣之私言臆度也。

 

李之純既已罷免尚書,謫守單州。

 

今楊畏尚為禮部侍郎,來之邵為侍御史,虞策為起居郎,喬執中為給事中,范祖禹、呂希純雖出守外郡,皆尚除待制。

 

罪同罰異,此中外之所未喻也。

 

議者以為李之純柔懦無能,迨為中丞,其所附呂大防、蘇轍指意彈擊,皆楊畏、來之邵朝夕說喻,脅持為之。

 

二子奸險過於之純,之純既已斥謫,而二人尚居清要,哆然自得,曾不愧避。

 

臣聞治國之要,莫先於辯邪正;

 

欲辨邪正,莫若驗之以事。

 

今楊畏輩,邪險之情皆已明驗,若不加斥遠方,俾安要近,則是邪正相容,忠佞雜處,蠹敗國政,理之必然。

 

竊觀陛下自親機務,收還權會,大防、蘇轍黨人十已去八九,然楊畏等六人尚居清要,未快士論。

 

伏望陛下考察呂大防、蘇轍擅權欺君、奸邪不忠之罪,推究楊畏等朋邪害正,趨時反復之惡,譴責黜免,明正典刑,以示天下。

 

制曰:事君者有犯勿欺,所以盡為臣之節;

 

無禮必逐,豈容逃慢上之誅?

 

大中大夫、知汝州蘇轍父子兄弟,挾機權變詐之學,驚愚惑眾。

 

轍昔以賢良方正對策於庭,專斥上躬,固有愚志。

 

有司言轍懷奸不忠如漢穀永,宜在罷黜。

 

我仁祖優容,特命以官。

 

在神考時,獻書縱言時事,召見詢訪,使與討論,與軾大倡醜言,未嘗加罪。

 

仰惟二聖厚恩,宜何以報?

 

垂簾之初,老奸擅國,置在言路,肆詆先朝,以君父為仇,無複臣子之義。

 

愎忮深險,出其天資;

 

援引狷浮,盜竊名器;

 

專恣可否,疇敢誰何!

 

至與大防中分國柄,罔上則合謀取勝;

 

徇私則立黨相傾,排嫉忠良,眩亂風俗。

 

既洞察險詖,猶肆誕謾。

 

假設虛詞,規喧朝聽。

 

比雖薄責,未厭公言。

 

繼覽奏封,交疏惡狀。

 

維爾自廢忠順之道,而予務全終始之恩。

 

再屈刑章,尚假民社,往自循省,毋速後愆。

 

可特降左朝議大夫、知袁州。

 

七月丁巳,三省言:近聞朝廷以呂大防、劉摯、蘇轍落職降官,黜知小郡。

 

臣始以謂陛下慈厚,不欲盡言,姑示薄責而已。

 

今睹制詞,在大防則曰:‘睥睨兩宮,呼吸群助,誣累慈訓,包藏禍心。

 

在劉摯則曰:‘誣詆聖考,愚視朕躬,窺伺禁省,密為離間。

 

在轍則曰:‘老奸擅國,肆詆先朝,以君父為仇,無臣子之義。

 

既及此矣,則罪重謫輕,情法相遠。

 

伏望更加詳酌,以正其罪。

 

監察禦史周秩言:朝廷議呂大防、劉摯落職,降蘇轍三官,知小郡。

 

臣愚竊以為未也。

 

大防等罪尚可以為民師帥乎?

 

然大防與摯始謫,姑易地再施行猶可也。

 

轍之謫已再三矣,而止於降官,則不若未謫。

 

而更容臣等極論之也。

 

臣愚謂大防等罪不在蘇轍之下,大防、摯、轍是皆言之而又行之者也。

 

蓋大防等所言、所行,皆害先朝之事,彼得罪於先朝,而輕論之,它日有得罪于陛下者,而重論之,于義安乎?

 

呂惠卿以沮難司馬光,罪至散官安置,則為人臣甯犯人主,勿犯權臣為得計也。

 

且摯與轍譏斥先朝,不減於軾,大防又用軾之所謀所言,而得罪輕于蘇軾,天下必以為非。

 

詔:司馬光、呂公著,各追所贈官並諡告及追所賜神道碑額。

 

降授左朝議大夫、知隨州呂大防守本官、行秘書監,分司南京,郢州居住;

 

降授左朝議大夫、知黃州劉摯守本官、試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

 

降授左朝議大夫、知袁州轍守本官、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轍在郡有異政,既罷去,父老送者皆嗚咽流涕,數十裏不絕。

 

八月,過真州,有《阻風》詩。

 

行至江州彭澤縣,被筠州之命。

 

九月癸亥,至筠。

 

有謝表。

 

二年乙亥正月壬子,有《次韻兄惠州上元見寄》詩。

 

甲辰,有《曹溪卓錫泉銘》。

 

二月辛卯,有《古史後序》一首。

 

九月戊申,逍遙聰老卒,有塔碑。

 

辛未,饗明堂,大赦天下。

 

轍有賀表。

 

三年丙子二月,有《盆中石菖蒲忽生九花一首》。

 

三月乙未,有《祭寶月大師文》並《送成都僧法舟西歸》詩。

 

四年扼二月庚辰,三省言:呂大防、劉摯、蘇轍為臣不忠,朝廷雖嘗懲責,而罰不稱愆。

 

其餘同惡相濟,倖免者甚眾,亦當量罪,示有懲艾。

 

詔:大防責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劉摯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

 

又制曰:朋奸擅國,責有餘辜。

 

造訕欺天,理不可赦。

 

其加顯黜,以正明刑。

 

降授左朝議大夫、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蘇轍,操傾側孽臣之心,挾縱橫策士之計;

 

始與兄軾肆為詆欺,晚同相光協濟險惡。

 

造無根之詞而欺世,聚不逞之黨以蔽朝。

 

謂邪說為讜言,指善政為苛法。

 

矯誣太后,愚弄沖人,助成奸謀,交毀先烈。

 

發怨懟於君臣之際,忘忌憚于父子之間。

 

陰懷動搖,公肆排訐。

 

粵予親政,尚爾撓權。

 

持罔上之素心,為怙終之私計。

 

罪同首惡,法在嚴誅。

 

而事久益彰,罰輕未稱。

 

朕顧瞻嚴廟,跂念裕陵,義不敢私,恩難以貸。

 

黜居散秩,投置遐陬。

 

非徒今日知馭眾之威,亦使後世議為臣之義。

 

勉思寬憲,務蓋往愆。

 

可責授化州別駕,雷州安置。

 

閏二月甲辰,軾責授瓊州別駕,昌化軍安置。

 

五月甲子,兄弟相遇于藤,相與同行。

 

六月丁亥,至雷州。

 

有《謝到州表》。

 

癸已,軾與轍相別,渡海往昌化。

 

有《和子瞻過南海》詩。

 

十月,軾有《停雲》詩寄轍,轍次韻答之。

 

十一月己卯,廣西經略安撫司走馬承受段諷言:知雷州張逢,周恤安置人蘇轍及軾兄弟,與之同行至雷州。

 

請下不幹礙官司按罪。

 

詔提舉荊湖南路常平董必具實狀以聞。

 

十二月癸未,新州安置劉摯卒。

 

己亥,有《和陶詩集序》。

 

元符元年戊寅二月,軾以轍生日,有《沈香山子賦》贈轍,轍和以答之。

 

丙申,詔差河北路轉運副使呂升卿、提舉荊湖南路常平董必並充廣南東西路察訪。

 

時有告劉摯在政府謀廢立者,章惇、蔡卞欲因是起大獄嶺表,悉按誅元祐臣僚,故遣升卿等。

 

戊申,長星見。

 

三月癸醜,詔呂升卿等差充廣南東西路察訪指揮,更不施行。

 

癸酉,提舉荊湖南路常平董必言:朝請郎、知雷州張逢,于轍初到州日,同本州官吏門接,次日為具召之,館于監司行衙。

 

又令僦進見人吳國鑒宅居止,每月率一再移廚管待轍,差借白直七人。

 

海康縣令陳某追工匠應副國鑒修宅。

 

詔轍移循州安置。

 

逢勒停,諤沖替。

 

八月,轍至循州,寓居城東之聖壽寺。

 

已乃裒橐中之餘,鬻之得五十千,以易民居大小十間,北垣有隙地可以毓蔬,有井可以灌,乃與遜荷鋤其間。

 

州民黃氏,宦學家也,有書不能讀,時假其一二讀之。

 

《題〈白樂天文集〉後》。

 

二年己卯有巢穀者,自眉山徒步訪轍於循州。

 

又將見軾于海南,行至新州而卒,年七十三。

 

轍為之傳。

 

四月二十九日,有《龍川略志序》。

 

七月二十二日,有《龍川別志序》。

 

閏九月扼,有《春秋傳後序》。

 

戊寅,重陽,有《與父老小飲四絕》。

 

十一月辛未,有《祭新婦黃氏文》。

 

三年庚辰正月己卯,哲宗崩。

 

徽宗即位。

 

庚辰,大赦天下。

 

二月癸亥,轍量移永州安置。

 

轍有《次韻子瞻和陶淵明雜詩十一首》。

 

四月庚戌,元子生。

 

辛亥,赦天下。

 

丁巳,轍移嶽州。

 

敕曰:朕即祚以來,哀士大夫失職者眾。

 

雖稍收斂,未厭朕心。

 

茲者天祚予家,誕生上嗣。

 

國有大慶,賚及萬方。

 

解網恤辜,何俟終日!

 

責授某官蘇轍,擢自先帝,與聞政機。

 

坐廢累年,在約彌厲。

 

漸還善地,仍畀兵團。

 

可濠州團練副使,嶽州居住。

 

轍歸至處州被命。

 

有謝狀。

 

十一月癸亥朔,敕曰:朕初踐祚,思赴治功。

 

敷求俊良,常恐不及。

 

念雖廢棄,不忍遐遺。

 

轍富有藝文,嘗預機政。

 

謫居荒裔,積有歲時。

 

稍従內遷,志節彌厲。

 

昭還故秩,仍領真祠。

 

服我異恩,無忘報稱。

 

可特授大中大夫、提舉鳳翔府上清宮,外州軍任便居住。

 

至鄂州被命,有謝表。

 

有田在潁昌府,因往居焉。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辛巳正月己巳,中太一宮使範純仁卒,轍有挽詞。

 

甲戌,欽聖憲肅皇后向氏崩。

 

有慰表,並挽詞三首。

 

三月丙子,有《祭東瑩文》。

 

戊寅,有《鮮于侁父母贈告跋》。

 

五月丙戌,欽聖憲肅皇后神主祔於廟室,轍有慰表二首。

 

七月丁亥,軾卒於常州。

 

九月癸亥,有祭文。

 

十月,有《追和軾歸去來詞》。

 

十一月庚辰,祀南郊,赦天下。

 

轍有賀表。

 

十二月庚寅,王東美器之妻蘇氏卒。

 

有《墓誌》。

 

丙申,有《祭範子中朝散文》。

 

崇甯元年壬午跋《巢穀傳》。

 

四月丁未,有《祭王氏嫂文》。

 

五月丁卯,有《祭兄文》。

 

是月庚午,詔:蘇軾追貶崇信軍節度行軍司馬,其元追復舊官告繳納。

 

蘇轍更不敘職名。

 

乙亥,詔:蘇轍等五十餘人,令三省籍記姓名,更不得與在京差遣。

 

閏六月癸酉,葬軾於汝州郟城縣小峨眉山。

 

有《墓誌銘》。

 

有《再祭八新婦文》。

 

戊寅,詔:轍降為朝請大夫,以銓品責籍之時差次不倫故也。

 

有謝表。

 

八月丙子,詔:司馬光等子弟,並不得任在京差遣。

 

太常寺太祝蘇適,與外任合入差遣。

 

十一月十三日,有《雪》詩。

 

二年癸未正月,有《補子瞻謫居儋耳唐佐従之學遷居蔡州》詩。

 

二月,有《寒食》詩。

 

己巳,有《癸未生日》詩。

 

三月甲午,跋《楞嚴經》。

 

有《六孫名字說》。

 

辛醜,有《春盡》詩。

 

次日立夏。

 

四月戊午,有《夢中詠醉人詞》。

 

六月庚午,有《立秋偶作》詩。

 

九月乙酉,有《九日》詩,有《立冬聞雷》詩。

 

十月,有《罷提舉太平宮欲還居潁昌》詩。

 

十一月癸卯,有《次遲韻對雪一首》。

 

三年甲申正月庚寅,還潁昌。

 

有《甲申歲設醮青詞》。

 

三月丙子,有《上巳日久病不出示兒侄》詩。

 

辛卯,有《葺東齋》詩並《初得南園》詩。

 

六月,詔頒元祐奸黨姓名三百九人,刻石諸州。

 

七月丁酉,有《記夢》詩,有《抱一頌》,有《葺居五首》,有《歲暮口號二首》。

 

四年乙酉正月戊寅,有《雪後小酌贈內》詩。

 

三月庚戌,有《喜雨》詩。

 

五月,有《和遲田舍雜詩九首》。

 

七月甲寅,詔:元祐宰執墳寺特免毀拆,不得充本家功德院,並別賜敕額‘為國焚修。

 

有《冬至雪》詩,有《歲暮二首》、《除夜》詩。

 

五年丙戌正月戊戌,彗出西方。

 

丁未,大赦天下,毀元祐奸黨石刻。

 

三月辛亥,提舉南京鴻慶宮範純禮卒。

 

純禮,字彝叟。

 

轍有祭文。

 

己未,侄孫元老中進士第。

 

有《次遲韻贈陳天倪秀才》並《送元歸鄉》詩,有《秋社分韻》詩,有《築室示三子》詩,有《中秋無月二首》。

 

九月,有《潁濱遺老傳》及《欒城後集序》,《九日獨酌三首》。

 

十月庚戌,有《大雪詩》。

 

是時,行大錢當十,民以為病,故詩中及之。

 

十一月八日,有《夢中反古菖蒲》詩,有《守歲》詩。

 

大觀元年丁亥正月庚戌,詔:應系籍宰執墳寺曾經放罷者,並給還。

 

轍有謝表。

 

二月,有《丁亥生日》詩。

 

七月乙酉朔,有《苦雨》詩,有《釀重陽酒》詩,有《九日》詩,有《初成遺老齋待月軒藏書室三詩》,有《送少子遜赴蔡州酒官詩二首》,有《論語拾遺二十七章》。

 

十一月乙丑,詔:八寶初成,可於來年正月用之。

 

二年戊子正月壬子,有《正旦》詩。

 

是日,帝受大賀八寶,赦天下。

 

轍複朝議大夫,遷中大夫。

 

皆有謝表並焚黃文。

 

有《七十吟》。

 

二月,有《生日》詩,有《八璽》詩。

 

五月,有《夏至後得雨》詩。

 

八月癸巳,有《移花》詩。

 

十二月壬辰,有《伐雙穀》詩,有《除日》詩,《書〈老子解〉後》。

 

三年己醜有《上元夜適勸至西禪觀燈》詩。

 

二月庚寅,有《望日雪》詩,遜自淮康歸覲,逾旬而歸,有《送行詩二首》。

 

八月,有《中秋新堂看月》詩。

 

九月,有《重九陰雨病中把酒示諸子》詩。

 

有《己醜除日》詩。

 

四年庚寅有《新春五絕》,有《上元雪》詩。

 

閏八月辛亥,有《兩中秋》詩。

 

辛酉,有《菊有黃花》詩。

 

有《除夜二首》。

 

政和元年辛卯有《正月十六日一首》,有《七十三歲作一首》,有《七夕》詩、《重九》詩。

 

十月戊午,有《雪詩四首》。

 

有《冬至》詩、《除日》詩,有《欒城第三集序》、《卜居賦》、《再題老子解後》。

 

二年壬辰有《壬辰年寫真贊》。

 

二月,有《壬辰生日》詩,記胸中所懷,自作一首。

 

五月十九日,有《喜雨》詩、有《送遲赴登封丞》詩。

 

八月辛亥,題《蔡幾先海外所集文》後。

 

九月庚申,有《墳院記》。

 

是月壬午,中大夫轍轉大中大夫致仕。

 

轍居潁昌十三年。

 

潁昌當往來之沖,轍杜門深居,著書以為樂。

 

謝卻賓客,絕口不談時事。

 

意有所感,一寓於詩,人莫能窺其際。

 

十月三日,轍卒,年七十四。

 

十一月乙丑,追複端明殿學士,特賜宣奉大夫。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夫人史氏卒,同葬汝州郟城縣上瑞裏。

 

三子:遲,字伯充,官至大中大夫、工部侍郎、徽猷閣待制,紹興二十五年卒;

 

適,字仲南,官至承議郎、通判廣信軍,宣和四年卒;

 

遜,字叔寬,官奉議郎、通判瀘州潼川府,靖康元年卒。

 

五女,文務光、王適、曹煥、王浚明、曾縱其婿也。

 

務光,字逸民;

 

適,字子立;

 

煥,字子文;

 

縱,字元矩。

 

遲二子:簡、策;

 

適三子:籀、範、築;

 

遜四子:筠、箴、箱、簦。

 

轍有《詩傳》二十卷、《春秋集傳》十二卷、《老子解》二卷、《欒城集》、《後集》、《第三集》共八十四卷、《應詔集》十二卷。

 

子瞻評其文以為:子由之文實勝僕,而世俗不知,乃以為不如。

 

其人深,不願人知之。

 

其文如其為人,故汪洋澹泊,有一唱三歎之聲,而其秀傑之氣終不可沒。

 

轍少讀太史公書,患其疏略,漢景、武之間,《尚書》古文、《詩毛氏》、《春秋左氏》皆不列於學官,世能讀之者少,故其所記堯舜三代之事,多不合聖人之意。

 

戰國之際,諸子辯士各自著書,或增損古事,以自信其說,一切信之。

 

甚者至采世俗之語,以易古文舊說。

 

及秦焚書,戰國之史不傳于民間,秦惡其議己也,焚之略盡。

 

幸而野史一二存者,遷亦未暇詳也,故其記戰國,有數年不書一事者。

 

於是因遷之舊,上觀《詩》、《書》、《春秋》,旁取《戰國策》及秦漢雜錄,起伏羲、神農,訖秦始皇帝為七本紀、十六世家、三十七列傳,謂之《古史》,凡六十卷。

 

晚在海康刊定《舊解老子》,寄子瞻。

 

子瞻題其後曰:昨日子由寄《老子新解》,讀之不盡卷,廢卷而歎。

 

使戰國有此書,則無商鞅、韓非;

 

使漢初有此書,則孔、老為一;

 

使晉宋間有此書,則佛、老不為二。

 

不意老年見此異特。

 

及歸潁昌,時方詔天下焚滅元祐學術。

 

轍敕諸子錄所為《詩》、《春秋傳》、《古史》,子瞻《易》、《書傳》、《論語說》,以待後之君子。

 

複作《易說》三章及《論語拾遺》以補子瞻之闕。

 

其論大衍之數五十,天地之數五十有五,盡埽古今學者增損附會之說,得其本真。

 

既沒,籀等述其緒訓,為《潁濱遺語》一卷。

 

紹興中,以遲貴,累贈太師,封魏國公;

 

史氏,楚國太夫人。

 

〈光緒乙酉十一月,従《大典》卷二千三百九十九卷錄出。〉

 

〈《蘇潁濱年表》一卷,宋孫汝聽撰。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三蘇年表》三卷,右奉議郎孫汝聽編。

 

《大典》止收老泉一卷,潁濱一卷。

 

館臣著於存目,今不特原書失傳,即《大典》本亦不見。

 

昔年在館従《大典》蘇字韻錄出,又失去老泉一卷。

 

此書紀載翔實,究勝於後代所編者。

 

惟轉輾鈔訛,再取《潁濱遺老傳》及詩文集較之,十得八九矣。

 

宣統己酉九秋江陰繆荃孫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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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欒城後集引】

 

予少以文字為樂,涵泳其間,至以忘老。

 

元祐六年,年五十有三,始以空疏備位政府,自是無述作之暇。

 

顧前後所作至多,不忍棄去,乃裒而集之,得五十卷,題曰《欒城集》。

 

九年,得罪,出守臨汝,自汝徙筠,自筠徙雷,自雷徙循,凡七年。

 

元符三年蒙恩北歸,寓居潁川。

 

至崇寧五年,前後十五年,憂患侵尋,所作寡矣,然亦班班可見,複類而編之,以為後集,凡二十四卷。

 

眉山蘇氏子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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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欒城第三集引】

 

崇甯四年,餘年六十有八,編近所為文得二十四卷,目之《欒城後集》。

 

又五年,當政和元年,複收拾遺稿,以類相従,謂之《欒城第三集》。

 

方昔少年,沉酣文字之間,習氣所薰,老而不能已,既以自喜,亦以自笑。

 

今益以老矣,餘日無幾,方其未死,將複有所為,故隨類輒空其後,以俟異日附益之雲爾。

 

潁濱遺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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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29:00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宋淳熙刻本鄧光序】

 

右欒城先生家集,校閩、蜀本篇目,間有增損。

 

従郡齋繹其故,蓋複官謝表後所附益章疏稿有所削也。

 

于政事書條例司狀,見公入朝之始,揆事中遠,如漢賈誼;

 

議河流、邊事、茶役法,分別君子小人之党,反復利害,深入骨髓,竊比之陸宣公贄。

 

歌詩千數百篇,曾無幾微見用舍廢興之異。

 

晚歲杜門潁川,喜秋稼句曰我願人心似天意,愛惜老弱憐孤貧。

 

仁民愛物,可謂中心藏之,何日忘之矣!

 

伏讀斂衽,請事斯語。

 

淳熙六年七月望日,従政郎、充筠州州學教授鄧光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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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29:49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宋淳熙刻本蘇詡序】

 

太師文定欒城公集,刊行于時者,如建安本頗多缺謬,其在麻沙者尤甚,蜀本舛亦不免。

 

是以覽者病之。

 

今以家藏舊本,前後並第三集合為八十四卷,皆曾祖自編類者,謹與同官及小兒輩校讎數過,鋟版於筠之公帑雲。

 

時淳熙己亥中元日,曾孫朝奉大夫、權知筠州軍州事詡謹書。

 

文林郎、筠州軍事判官倪思校勘官従政郎、充筠州州學教授鄧光奉議郎、知筠州高安縣事閭丘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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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30:25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宋開禧刻本蘇森序】

 

先文定公《欒城集》,先君吏部淳熙己亥守筠陽日,以遺稿校定,命工刊之。

 

未幾,被召到闕除郎。

 

因對,孝宗皇帝玉音問曰:子由之文,平淡而深造於理。

 

《欒城集》天下無善本,朕欲刊之。

 

先君奏曰:臣假守筠陽日,以家藏及閩、蜀本三考是正,鏤板公帑,字畫差太粗,亦可觀,容臣進呈。

 

對畢,得旨速進來。

 

翌朝,上詣德壽宮,起居升輦之際,宣諭左右催進。

 

後聞丞相魯國正公、丞相鄭國梁公雲:上置諸禦案下。

 

上日閱五板。

 

森無所肖似,濫承人乏。

 

到官之初,重念先君所刊家集,遭際乙夜之觀,實為榮遇。

 

其板以歲久字畫悉皆漫滅,殆不可讀。

 

今樽節浮費,乃一新之。

 

昔文忠、文定二祖,筠實舊遊之地,邦人建祠祝之。

 

又況先君嘗守是邦,遺愛在人。

 

此集之再刊,亦従邦人之請也。

 

開禧丁卯上元日,四世孫朝奉郎、權知筠州軍州事蘇森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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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30:56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明蜀藩刻本崔廷槐序】

 

《欒城集》暨《欒城後集》、《三集》凡八十四卷,宋蘇文定公潁濱先生所著,我皇明蜀王殿下所刻也。

 

巡撫台東阜劉公、監察侍禦合川王公,胥有論撰,弁之首簡,金輝玉潤,光映縹緗。

 

廷槐睹而歎曰:嗟乎!

 

可以傳矣。

 

夫文章與世運相為流通者也。

 

六籍以還,作者相繼,春秋、戰國、先秦、兩漢、魏晉齊梁之間,屈、宋、班、馬、荀、楊、董、賈、曹、劉、沈、謝、嵇、阮之徒,下逮盛唐李、杜、韓、柳諸公,鬱鬱彬彬,號稱極盛。

 

雖其體裁風格、律調音響,抑揚變化,言人人殊,要之發舒道德之光,闡明鬼神之秘,窮探天地之變,左右典墳,羽翼風雅,則異世而同符焉。

 

嗚呼!

 

至矣。

 

宋興,文教炳蔚,詞人輩出。

 

嘉祐以後,眉山三蘇名擅天下。

 

而一代文宗歐陽文忠公輩,極力為之延譽,一時學士大夫聞談三蘇氏,罔弗斂衽敬服,蓋當世之絕唱也。

 

乃文定公以沈靜簡潔之資,席家庭師友之訓。

 

平生著作,與東坡相上下。

 

而氣充才贍,自成己格。

 

議者謂為汪洋澹泊,有秀傑之氣。

 

究其所至,蓋已闖李、杜、韓、柳之門,窺古人堂室之奧矣。

 

乃其時有稱述之曰蘇黃,曰歐蘇,曰歐曾蘇云云然者,類指東坡。

 

而東坡自謂則雲:子實勝我。

 

豈其兄弟自相標榜耶?

 

抑當時之人,以其父兄之故,而軋之使後耶?

 

今天下之士,崇治理者嘉唐虞,敦行誼者師周孔,鴻名偉績,後先相望。

 

至其發軔之始,文藝之場,無弗躡李、杜、韓、柳、歐、蘇而進焉。

 

則斯集之刻也,固天下之士所願見者;

 

乃曆宋至今幾數百載,而全編始出。

 

又得博雅諸公崇尚而表章之,謂非斯集斯文之大幸與?

 

廷槐不敏,不足與論古今作者之意,乃幸遊公之鄉,與聞刻集事,而又猥以不腆之辭,附諸群玉之後,故不靳摭拾如右,因長史高君鵬為王誦焉。

 

若王樂善好禮,崇古右文,賢明之懿,太宰玉溪公校錄之勞,通政石川公詡贊之力,暨我東阜公、合川公屬王刻集之故,則前序見之,茲弗敢贅也。

 

嘉靖辛醜夏六月朔,四川按察司提督水利、帶管提學僉事膠東崔廷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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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31:2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明蜀藩刻本劉大謨序】

 

物之顯晦,各有其時、故荊山之玉,俟卞和而始獻;

 

豐城之劍,待雷煥而始出;

 

鹽車之驥,須伯樂而始重。

 

況文章為天地間至寶,弗遇其人則空歷年所湮沒無聞。

 

曾謂顯晦不有時乎?

 

有宋文運弘開,五星再聚,故三蘇並出於眉山。

 

若文定者,天性高明,資稟渾厚,既有父文安以為之師,又有兄文忠以為之友,故其文章遂成大家。

 

議者謂其汪洋澹泊,深醇溫粹,似其為人。

 

文忠亦嘗稱之,以為實勝於己,信不誣也。

 

夫何老泉、東坡全集盛行,獨公所著雖附《三蘇集》,而采輯未備?

 

雖有《潁濱集》,而脫誤實多,君子未嘗不三歎焉。

 

玉溪家有《欒城集》善本,謀諸石川。

 

以公眉人也,故托合川欲刻之眉州。

 

合川能以是書為己任,謀諸藩臬,謂公蜀產也,故命有司欲刻之蜀省。

 

蜀王殿下聞之,毅然曰:文定,三蜀之豪傑也。

 

其文章,三蜀之精華也。

 

孤忝主蜀,可諉之他人乎?

 

於是令高長史鵬、舒教授文明校正鋟梓,以廣其傳。

 

噫!

 

文定之文,固無終晦之理。

 

然匪玉溪則夜光蘊于石;

 

匪石川、合川則龍精沈於獄;

 

匪蜀殿下則驊騮、綠耳混於駑駘、款段,又烏能有今日之顯哉!

 

玉溪,乃張公名潮,吏部左侍郎,四川內江人。

 

石川,乃張子名寰,通政司右參議,直隸昆山人。

 

合川,乃王子名珩,巡按四川監察禦史,直隸交河人。

 

蜀殿下,則號適庵,實我太祖高皇帝七葉孫,其樂善好古,率多類此雲。

 

嘉靖二十年歲在辛醜五月吉日,儀封劉大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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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32:01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明蜀藩刻本王珩序】

 

餘庚子被命按蜀,數月,得吾師玉溪公所錄《樂城集》八十四卷。

 

通政張子石川亦以書道公意,謂:文定,眉之文英,其所為文與詩,宜刻於眉,庶先賢精華不至淪沒。

 

此,公意也。

 

是時適秋試士,未暇付之有司。

 

既而撤闈,又聞蜀王殿下素被服禮義,學閑詩書,常于寒士為忘勢之交,尤好蓄古今書籍,乃與巡撫東阜公以其集詢之王。

 

王大悅,謂三蘇西蜀豪傑,宋興文運之盛,以文鳴於世,與歐陽公並稱者,蘇之外無聞焉。

 

文定之文與詩,又素稱沖雅,不事豔麗。

 

今幸得睹其全集,即命付諸鋟,不必眉也。

 

複令長史高鵬與教授等官司其事。

 

余時亦以地方少歉,南曆嘉、眉。

 

公暇,即詣蘇祠,訪其遺跡,亦以夙仰其風也。

 

有指其池以相告者曰:此東坡所浚蓮池,即其讀書處也。

 

近有生徒劃荷為畹,樹以稻。

 

其人夜夢三蘇公令人笞之,既而司道來謁,詰之,得其狀,怒而重責之,禁不得再藝。

 

眾皆異之,謂東坡之精靈未泯也。

 

有指其樹以相告者曰:此者,老泉手所植榆也。

 

大數十圍,中枯有罅,可容數人,牧童往往攀入戲蹂。

 

近以塵飛雨注,罅漸以合,而枝葉複生。

 

眾皆異之,謂老泉之精靈未泯也。

 

嗚乎X開於東坡,樹植於老泉,數百年之後,猶能使盜者被譴,枯者起榮。

 

況其所為文與詩,發乎性情,會乎神景,才思精縕盡在於斯。

 

使其淪沒不傳於世,彼文定者其在天之靈又當何如也邪!

 

或又曰:眉舊有《三蘇集》,乃前大巡朱雨崖檄其州守所刻也。

 

謂三蘇眉人,而眉無集刻,亦所以重其裏也。

 

但板已昏漶,而詩體未備,終為缺典也。

 

然則今日斯集之刻,是又不但補蘇集之未備,而文定公數百年才思所發,得以流布天下,垂諸不朽。

 

其視東坡之蓮、老泉之榆、水木花草一物之微尚克永世者,豈可同年語邪!

 

歸成都,適集刻告成,因以所聞者為王言之。

 

王喜其說,謂此正不忘先賢遺澤之意也。

 

遂書以為序。

 

嘉靖辛醜夏五月,巡按四川監察禦史、前翰林起士交河王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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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32:4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序跋提要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欒城集》五十卷《欒城後集》二十四卷《欒城三集》十卷《應詔集》十二卷,宋蘇轍撰。

 

轍有《詩傳》,已著錄。

 

按晁公武《讀書志》、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欒城》諸集卷目並與今本相同。

 

惟《宋史•藝文志》載《欒城集》八十四卷、《應詔集》十卷、《策論》十卷、《均陽雜著》一卷。

 

焦竑《國史•經籍志》則又于《欒城集》外別出《黃門集》七十四卷,均與晁、陳二家所紀不合。

 

今考《欒城集》及《後集》、《三集》共得八十四卷,《宋志》蓋統舉言之。

 

《策論》當即《應詔集》,而誤以十二卷為十卷,又複出其目。

 

惟《均陽雜著》未見其書,或後人掇拾遺文、別為編次而佚之歟?

 

至竑所載《黃門集》,宋以來悉不著錄,疑即《欒城集》之別名,竑不知而重載之。

 

《宋志》荒謬,《焦志》尤多舛駁,均不足據,要當以晁、陳二氏見聞最近者為准也。

 

其正集乃為尚書左丞時所輯,皆元祐以前之作。

 

《後集》則自元祐九年至崇寧四年所作。

 

《三集》則自崇寧五年至政和元年所作,《應詔集》則所集策論及應試諸作。

 

轍之孫籀撰《欒城遺言》,於平日論文大旨敘錄甚詳,而亦頗及其篇目。

 

如紀辯才塔碑,則雲見《欒城後集》,于《馬知節文集跋》、《生日漁家傲詞》諸篇之不在集中者,則並為全錄其文,以拾遺補闕。

 

蓋集為轍所手定,與東坡諸集出自他人裒輯者不同。

 

故自宋以來,原本相傳,未有妄為附益者。

 

特近時重刻甚稀。

 

此本為明代舊刊,尚少訛闕。

 

陸遊《老學庵筆記》稱,轍在績溪贈同官詩,有歸報仇梅省文字,麥苗含穟欲蠶眠句,譏均州刻本輒改作仇香之非。

 

今此乃作仇梅,則所據猶宋時善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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