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我本善良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欒城 應詔集】

 關閉 [複製鏈接]
61#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8:56:59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睢陽五老圖】

 

賢才冠世得優閑,免向金門老贅冠。

 

頌德華名盈滿軸,規章文獻表穹桓。

 

宦家有道生忠烈,夷夏初寧諫齒寒。

 

正是紫微垣裏客,如今列上畫圖看。

 

〈清《禦定歷代題書詩類》卷四一〉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2#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8:57:21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金沙台】

 

待罪東軒僅兩秋,榷酤事了且夷猶。

 

獎崇善類詢輿論,過訪仁賢棹小舟。

 

契合通家心異姓,情敦同氣邁凡流。

 

金沙臺上聊舒樂,即景題詩閤酒甌。

 

〈清同治《瑞州府志》卷二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3#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8:58:00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詞二首

【漁家傲〈和門人祝壽〉】

 

七十餘年真一夢,朝來壽斝兒孫奉。

 

憂患已空無複痛,心不動,此間自有千鈞重。

 

蚤歲文章供世用,中年禪味疑天縱。

 

石塔成時無一縫,誰與共?

 

人間天上隨它送。

 

〈宋蘇籀《欒城遺言》〉【水調歌頭〈徐州〉】

 

中秋離別一何久,七度過中秋。

 

去年東武今夕,明月不勝愁。

 

豈意彭城山下,同泛清河古汴,船上載涼州。

 

鼓吹助清賞,鴻雁起汀洲。

 

坐中客,翠羽帔,紫綺裘。

 

素娥無賴,西去曾不為人留。

 

今夜清尊對客,明夜孤帆水驛,依舊照離憂。

 

但恐同王粲,相對永登樓。

 

〈傅幹《注坡詞》卷一〉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8:58:52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奏議二十三首

【繳駁青苗法疏〈元祐元年八月。〉】

 

臣伏見熙寧以來,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餘年,法日益嚴,刑日益峻,盜日益多,穀帛日益輕。

 

細數其害,有不可勝言者。

 

今廊廟大臣,皆異時痛心疾首,流涕太息,欲已其法而不可得者。

 

況二聖恭己,唯善是従,免役之法,已盡革去。

 

而青苗之事,乃猶因舊稍加損益,欲行抮臂徐徐月攘一雞之道。

 

如人服藥,病日益增,體日益羸,飲日益減,而終不言此藥不可服,但損其方劑變其湯而使服之,可乎?

 

熙寧之法本不許抑配,而其害至此;

 

今雖複禁其抑配,而其害固在也。

 

農民之家,量入為出,縮衣節口,雖貧亦足。

 

若令分外出錢,則費用自廣,何所不至?

 

況子弟欺謾父兄,人戶冒名詐請,如詔書所雲,似此之類,本非抑勒所致。

 

昔者州縣並行倉法,而給納之際,十費二三。

 

今既罷倉法,不免乞取,則十費五六,必然之勢也。

 

又官吏無狀,於給散之際,必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撲賣酒牌子,農民至有徒手而歸者。

 

但每散青苗,即酒課暴增,此臣所親見而為之流涕者也。

 

二十年間,因欠青苗至賣田宅兼妻女投水自縊者,不可勝數。

 

朝廷忍複行之歟?

 

臣謂四月六日指揮以散及一半為額,與熙甯之法初無小異,而今月二日指揮猶許人戶情願,未免於設法線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

 

二者皆非良法,相去無幾也。

 

今者已行常平糶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取無窮之怨。

 

或雲議者以為帑廩不足,欲假此法以贍邊用。

 

臣不知此言虛實,若果有之,乃是小人之邪說,不可不察也。

 

昔漢宣帝世西羌反,議者欲民入谷邊郡以免罪。

 

蕭望之以為古者藏富於民,不足則取,有餘則與。

 

西邊之役,雖賦戶口斂以贍其乏,古之通義民不以為非,豈可遂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

 

仁宗之世,西師不解,蓋十餘年,不行青苗,亦何妨害?

 

況二聖恭儉,清心省事,不求邊功,數年之後,帑廩自溢。

 

有何迫急,而以萬乘君父之尊,負□債收利之□,錐刀之末,所得幾何?

 

臣雖至愚,深為朝廷惜之。

 

欲乞特降指揮,青苗錢今後更不給散,所有已請過錢候豐熟日分作五年十科,隨二稅送納;

 

或乞聖慈念其累歲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戶與放免。

 

庶使農民自此息肩,亦免後世有所譏議。

 

兼近日謫降呂惠卿告詞雲:首建青苗,力行助役。

 

若不盡去其法,必致奸臣有詞,流傳四方,所損不細。

 

所有上件錄黃,臣未敢書名行下。

 

〈《歷代名臣奏議》卷一一八〉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5#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8:59:51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劾中書諸臣狀〈元祐五年十一月二日。〉】

 

臣竊謂執政大臣所以代天理物,範儀百辟,陛下選于群臣,特舉一二人而用之,其任可謂重矣。

 

臣竊見近日管軍闕人,諸執政共議,欲度越資級,用張守約、張利一。

 

此二人者,才品俱下,其實不允公議。

 

陛下一見知其不可,而右丞許將即於簾前自破本議。

 

諸人退而進擬,雖涉專恣,而將陰入劄子,意懷傾奪。

 

外議沸騰,以為大臣相傾,頃所未有。

 

昔公孫弘與汲黯同議奏事,及至上前,即背其說;

 

令狐峘陰受楊炎請求,而公奏其事,或為清議所鄙,或為朝廷明主所黜。

 

臣知其漸不可長,即行論奏。

 

曾未幾日,後聞樞密副使韓忠彥欲取中書舊斷官員犯罪公案事幹邊防軍政者,樞密院取旨,諸執政俱無異論,各已簽書被旨行下。

 

而中書侍郎傅堯俞徐自言初不預議,為眾所欺,求付有司推治,與忠彥更相論列。

 

謹按祖宗故事,文武官斷獄一出中書,取歸密院,蓋本院官吏欲分奪中書重權,實為侵官。

 

然已經簽書,徐知不便,以見欺自解。

 

若其他軍國機務有無得失,皆以此為辭,豈不誤國<竊見陛下以至仁至公臨禦天下,雖海隅蒼生,罔不知化。

 

而執政大臣務為傾奪紛爭,無複禮義,何以朝夕相規?

 

其餘諸人見睹其非,皆以事相牽制,不能糾正。

 

若非陛下特辨此兩事曲直,使知所憚畏,此風浸淫,朝廷何賴焉!

 

臣官在執法,知而不言,臣亦有罪。

 

惟陛下特賜裁斷。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五○〉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6#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0:22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劾韓忠彥傅堯俞劄子〈元祐五年十一月五日。〉】

 

臣近面奏樞密副使韓忠彥改易祖宗舊法,取官員犯公案事幹邊防軍政者,樞密院取旨,諸執政各已簽書,被旨行下。

 

而中書侍郎傅堯俞徐自言初不預議,為眾所欺,求付有司究治,與忠彥更相論列。

 

臣竊謂大臣傾奪忿爭,無複禮義,非朝廷之福,乞明辨曲直,使知所畏。

 

尋蒙陛下以臣言付三省,而堯俞、忠彥皆晏然不以為畏,臣竊惑焉。

 

謹按舊法,官吏犯罪,斷在中書,刑政大柄,非密院所得專,祖宗分職治事,各有分限。

 

惟元豐七年十月十四日聖旨,應緣保甲事元系樞密院降指揮取勘,及保甲司乞特斷公案,令刑部申院。

 

今年七月七日聖旨,應樞密院降指揮下所屬體量根究取勘者,亦令刑部申院取旨。

 

據此二條令樞密院得專斷官吏,已系侵紊官制,然猶止言元系本院所行及指保甲一事。

 

今忠彥緣此遂變舊法,志求侵官,既已不直;

 

而堯俞同簽書,自知失職,謂眾見欺求賜推治。

 

使眾人誠欺堯俞,則眾誠有罪;

 

使眾誠非欺,而堯俞不自解,豈得無過?

 

臣備位執法,既劾其事,陛下試下臣章,若皆無過,則臣為妄言,安敢逃責;

 

若果有罪,二人豈可默然而已哉!

 

方今二聖聽政幃幄之中,謙恭退托,委政於下。

 

當此之時,大臣側躬畏法,避遠權勢,猶恐不及。

 

今乃以貴故,輕易臣言,臣忝禦史長官,朝廷風憲所在,輕易臣,實有輕易朝廷之意,臣恐綱紀自此廢壞。

 

伏乞再下臣章,使各以實對。

 

臣非敢自重,所以重朝廷也。

 

〈同上,卷四五○〉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7#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1:01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劾許將劄子〈元祐五年十一月七日】

 

臣聞人才不同,明暗異宜,剛柔異稟。

 

人君總覽多士,無所不收,隨其所長,皆可施用。

 

惟有傾險小人,見利忘義,不愧反復,公行背誕。

 

一有此心,無施而可,置之列位,猶且敗群,久在近輔,豈不害政?

 

故在《周易》有之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而孔子贊之曰: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聖人遺戒,百世不刊。

 

臣今月二日面奏:尚書右丞許將近因進擬除管軍臣僚,與同僚初無異議,及至上前,窺伺聖意,賣眾自售,退而陰入劄子,情涉頗僻,乞降聖旨明辨曲直,使知所畏憚。

 

將自知過惡彰露,上章待罪。

 

臣博采公議,皆言將陰狡好利,出於天性,自居要近,此態不衰,久留在朝,所害必眾。

 

況今二聖聽政幃幄,萬機決于大臣,若事幹軍國要務,安危所系,而將每於共議,輒先符同,臨事觀變,徐施詭辯,以要大利。

 

則心腹之地,自生機阱,其誰安意肆志,為國謀事?

 

眾人危懼,皆不自安。

 

伏乞因其所請,早賜施行,以厭公論。

 

〈同上,卷四五○〉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8#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1:34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又劾許將劄子〈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臣近奏論傅堯俞、韓忠彥、許將三人事,內堯俞、忠彥以職事忿爭,至相論列,失大臣之禮。

 

臣備位執法,理當詰問,今既杜門請罪,陛下矜而貸之,臣不敢更加彈奏。

 

惟有許將,先與同列共議進擬管軍臣僚,及至上前,窺見聖意,即背始議,以求希合。

 

退為除目,若將不同,亦當明言於眾,俟別日再上取旨。

 

今乃陰入劄子,以傾眾人,用情險詖,意不由公。

 

而與堯俞、忠彥得同押入視事,公議驚怪,以為罪既不倫,而例蒙恩貸,眾心不服。

 

若使將每事先且雷同,及至簾前,伺候上意,徐乃異論,以為忠直,則今後誰敢安意肆志,為國謀事?

 

況今太皇太后陛下聽政幃幄,皇帝陛下恭默自養,當此之時,左右前後,宜得重厚正直之臣,托以心腹。

 

甯使靖重椎魯,有不及事之憂,不容陰邪險躁,有相傾奪之害。

 

今將之為人,見得忘義,頃自擢居丞轄,常欲賣眾自售,包藏禍心,遇便輒發。

 

今幸社稷之靈,因此一事,使臣早發其奸。

 

陛下若又包涵,不忍斥逐,使之久在政府,萬一事有重于差除管軍,利有大於陷害同列,將得伺隙竊發,以要大利,臣雖欲效愚忠,言已無及矣。

 

伏乞陛下為社稷遠慮,除此佞人,以弭中外之患。

 

臣蒙被聖眷,擢冠言路,若見奸而不擊,則負陛下多矣。

 

鈇鉞之誅,所不敢避。

 

貼黃:許將前後奏對,外人本不知之。

 

緣將自以為功,對其親舊稱述。

 

有胡宗回、晁端彥二人,為臣具道子細,蓋將之輕脫如此。

 

又貼黃:唐令狐峘為禮部侍郎,宰相楊炎屬峘為故相杜鴻漸子封求宏文生,峘謝使者曰:得公手書,峘得以識。

 

炎不疑,書送之。

 

峘即奏曰:宰相迫臣以私,従之負陛下,不従則害臣。

 

帝以詰炎,炎具道所以然。

 

帝怒曰:此奸人,無可奈何。

 

欲殺之,炎苦救,貶衡州別駕。

 

本朝至道二年,李繼遷眾萬人寇靈州,上召宰相呂端等,出手詔付之曰:靈州孤絕,救援不及,賊遷猖獗,未就誅夷。

 

令各述利害來上。

 

時上有意棄靈州,既而悔之。

 

呂端奏曰:張洎不過希陛下意,欲棄靈州耳。

 

及洎奏上,果引漢棄造陽、朱崖事勸上。

 

上怒,以其奏還之,謂呂端曰:張洎有奏,果如卿料,已還之矣。

 

古今明主,所以深惡臣下反復希合者,為其借公議行私意,所懷深險,不可測知,不早除去,誠貽後患故也。

 

〈同上,卷四五○〉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9#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2:0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劾許將第三劄子〈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臣等今月二日面奏:尚書右丞許將近因進擬管軍臣僚,前後議論反復,希合聖意,傾害同列,蓋其為人,見利忘義,難以久任執政,乞行降黜。

 

尋奉聖旨,未以臣等所言為然。

 

臣等竊以明君用人,順己者未必喜,逆己者未必怒,要在察其誠心所従來而已。

 

今許將與同列商量進擬,皆無異言。

 

及至簾前,因聖意宣諭,即時附會。

 

意欲以此自竊守正之名,而陷同列於不忠,欺罔聖明,固結恩寵而已。

 

伏惟二聖睿智清明,照見群下情偽,動推至公,必不以順己為悅。

 

將之險BB4,中外共知。

 

今時所以遲遲而不決者,正由當時進擬之初,眾人議論可否之實,未達於上前爾。

 

臣欲乞指揮宰臣以下,詳具於是何月日,商量進擬管軍臣僚,當時何人以為可用,何人以為不可用,乃具可否之語,自後直至進呈之日,凡更幾次商量,並具有無可否之人。

 

若許將於前商量之時無異論,但於簾前探測聖意,徐為異同,則其反復傾險,更無可疑,自當責降。

 

若將従初實有異議,而宰臣以下不俟僉諧,直便進呈,則事屬專恣,亦合有罪。

 

如此推究,而將與宰臣以下率皆無過,則臣等職在耳目,而誣罔大臣,瞽惑聖聽,國有常憲,所不敢逃。

 

伏乞出臣前後章疏,盡付三省施行,但令將及宰臣以下及臣等一處明受責罰,則中外釋然,而公議允矣。

 

況二聖臨禦以來,本以公平無私深服天下。

 

今豈以許將之故,坐失眾望。

 

臣等區區志在為國振紀綱、辨邪正,惟陛下裁察。

 

貼黃:許將不簽書者,乃是簾前進擬後來不簽。

 

除自別入劄子,即不見未進擬以前將曾有無異論。

 

〈同上,卷四五○〉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0#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4:48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劾許將第四劄子〈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臣竊見尚書右丞許將賦性奸回,重利輕義。

 

昔在先朝,所至不聞善狀。

 

及知成都,貪恣不法,西南之人,所共嗤笑。

 

還朝未幾,擢任執政,中外驚怪,不測所以。

 

是時諫官范祖禹、吳安詩皆論將忝冒不可用之實,不幸祖禹、安詩繼罷言職,故令將叨竊重位,遂至今日。

 

臣自備位執法,常欲為陛下除此佞人,但以未有所因,言無従發。

 

今因其商量差除管軍,先與同列共議,略無異言,及至上前,探測聖意,違背前說,上以希合聖意,下以擠排眾人。

 

人之無良,一至如此,正是市井小人販賣之道。

 

而置之廟堂之上,久而不去,使慣得此便,自謂得計,見利輒發,則其所賊害,漸不可知。

 

故臣至此力言其惡而不知止也。

 

且臣自今月二日面奏劄子,言傅堯俞、韓忠彥及將三人,將自知罪惡有狀,即宜先待罪。

 

然端坐東府,不返私第,朝廷不遣一人略加存問,恩禮至薄,前後五日,方略遷居。

 

及堯俞等倉卒就第,朝廷方一例遣使押下,將亦略無愧恥,隨眾視事。

 

都人指笑,以為口實。

 

其貪利無恥至於如此。

 

今陛下但以曾經任使,雖有過惡,終欲蔽之。

 

曾念不朝廷名器,皆祖宗所付畀,而以私一許將乎!

 

伏乞檢會臣前後所上章,付外施行。

 

〈同上,卷四五○〉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1#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5:18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劾許將第五劄子〈元祐五年十一月。〉】

 

臣等近奏論尚書右丞許將因進擬管軍臣僚,議論反復,意在傾奪,前後章疏除已蒙降付三省施行外,皆留中不出。

 

凡臣轍所上四章,臣升所上三章,臣象求所上三章,臣君平所上一章,凡將平生貪猥之跡與今日背誕之情,略盡於此矣。

 

而天德未回,中外傾望,疑陛下有欲保全之意。

 

臣等竊惟二聖聽政不出幃幄,今日事體與祖宗不同,祖宗親決萬幾,廢置在己,雖使左右或有奸佞,亦未能妨害大政。

 

然或不幸有之,按驗有實,即皆逐去。

 

以今日太后仰成大臣,皇帝恭己淵默,將之險詖,情狀已露,而猶遲遲不決,此臣等所以憤悶而不能已也。

 

今禦史與諫官相繼上章,若非公議所向,勢不能爾。

 

言已出口,義無中輟,若非許將罷去,或言者得罪,必不徒止也。

 

惟陛下稍紆聖心,略賜鑒察,檢會前後奏請,付外施行。

 

〈同上,卷四五○〉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2#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5:49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劾上官均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一日。〉】

 

 伏見殿中侍御史上官均昔任監察禦史,與王岩叟等相約論事,既而背之。

 

岩叟劾其反復,均即繳奏岩叟私書,一時鄙其傾險,亟罷言職。

 

近者朝廷複自郎中擢為臺屬,臣雖知均為人陰邪難測,猶覬改過自新,姑受之而觀之。

 

及與之行事以來,見其用心不改。

 

臣昨論熙河帥臣妄占二堡,以興邊患,宜加責降。

 

均知大臣不說,即上言,邊事當聽邊臣,不宜以臣言而罷。

 

及門下侍郎劉摯求解職事,方其無故去位,中外相視,未知其由。

 

或留或去,當出聖意。

 

均輒上章留摯,其意以為,摯若不去,留之足以為己恩;

 

若遂去,留之亦自無損。

 

進退兩得,心實不堪。

 

今者臣與台諫俱論尚書右丞許將進擬差除管軍,前後異議,希合聖旨,以陷同列。

 

中外公議,皆以為然。

 

而均與將有鄉曲之好,素相結托,凡有所言,陰為表裏。

 

上疏救將,謂將小過,不當斥逐。

 

且均為禦史,職在擊奸,見奸不擊,反加營救,背公死黨,忘失本職,情尤深害。

 

況前三事,率皆希合執政,以求援助。

 

據其情狀,難以複居風憲。

 

臣若不言,留與同事,深恐均乘隙進讒,熒惑聰明,有害聖政。

 

伏乞罷均台職,以肅奸宄。

 

臣備位執法,台有險人而不能去,何以糾百辟?

 

謹昧死彈奏以聞。

 

〈同上,卷四百五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3#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6:16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再劾上官均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五日。〉】

 

臣頃論尚書右丞許將心懷傾險,不可久在廟堂。

 

蒙陛下照其邪心,即行斥逐。

 

中外正人無不相賀。

 

惟有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與將向有鄉黨私好,自居言路,陰為表裏。

 

昨者台諫交章劾將奸狀,獨均上言曲加營救。

 

今將被逐,均自知情狀見露,數日以來,譸張失措,度其倡狂解說,無所不至。

 

緣禦史人主耳目之官,不宜久留邪黨,污濁其間,浼瀆聖聽。

 

臣今月一日已具論奏,伏乞檢會,早賜降黜外任,庶幾奸慝之人小加懲戒。

 

〈同上,卷四五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4#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6:46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劾上官均第三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五日〉】

 

臣等頃言尚書右丞許將用心傾險,議論反復,留之左右,恐害聖政。

 

伏蒙陛下以臣等所言為然,即令補外,中外稱快。

 

而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獨言不當罷將執政,指臣等所言為非,曲加誣謗,無所不至。

 

伏惟陛下日月之明,照見臣下情偽,將之奸意,具在聖鑒。

 

今均與將鄉黨情分素深,向除台官,實將之力。

 

度均之意,方欲倚將以求進用。

 

故於將之未去,則出死力以營救,庶幾將之複留;

 

於將之既去,則誣臣等以附會,庶幾陛下疑惑。

 

始終情狀,皆出奸邪。

 

況均自知必去,無所顧藉,誣汙臣等,冀以熒惑聖聰。

 

若不明加責降,但罷其台職,使均得計而去,何以懲艾奸慝?

 

臣等前來各已曾論列,伏乞指揮檢會,早賜施行。

 

貼黃:臣等竊見従來台官彈擊奸邪,不擇貴近,則為本職。

 

即未有禦史中丞言執政過惡,朝廷公議共以為然,而台中官屬陰為執政理雪,反擊中丞者。

 

今上官均所為,古今未有,若非背公死黨,欺蔑朝廷,豈敢如此!

 

〈同上,卷四五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5#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7:15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論杜常邪諂無恥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

 

臣聞明君用人,必須先辨人材之精粗與官曹之清濁,若舉粗才俗吏而置之清華之地,則士心不服,取笑四方,不可不慎也。

 

況太常卿者,禮樂所寄,古者伯夷、後夔之職,前世桓榮、楊綰居其任。

 

自二聖臨禦,亦重其選,蓋嘗用鮮于侁、趙君錫矣。

 

雖其才未及古人,然或以博學守正,或以孝弟篤行,率皆可稱述。

 

自是以來,用人頗輕,然亦未有若杜常人材猥下、不學無術、而加以邪諂好利、頑弊無恥者也。

 

臣昔為齊州職官,呂升卿等察訪京東,辟常自隨,常遂注解惠卿手實文字,所至州郡,公然為官吏講說其意,以求悅媚,自是遂蒙進用。

 

及在都司,侮慢士人,而畏憚尚書省胥吏,以至奉行其意,不顧條例,遂為言事官所劾。

 

此二事者,皆臣所親見也。

 

若其他暗塞乖謬士大夫以為口實者,臣不敢一二仰煩聖聽。

 

伏乞聖慈特賜追奪,無使匪人竊據,傳播四方,以謂陛下不惜名器一至於此。

 

臣昨與屬官已有文字論列,未蒙採納。

 

伏乞指揮檢會,早賜施行。

 

〈同上,卷四五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6#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7:4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論王子韶邪佞宜斥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

 

臣聞堯舜之治,以難任人為先;

 

孔子論為邦,以遠佞人為戒。

 

佞人之不可用,大則亂國,小則害政。

 

是以古之明君,去之惟恐不速,屏之惟恐不遠。

 

今二聖為治,方選用忠良,斥遠邪佞。

 

而王子韶者屢進被劾,今遂擢為秘書少監,甚可怪也。

 

昔熙甯之初,臣與子韶同在制置三司條例司,是時王安石、呂惠卿方欲變亂法度,子韶與程顥陰贊其事,朝夕諂事王、呂,惟恐不及。

 

及呂公著為禦史中丞,並薦二人以為屬官。

 

公著既言新法不便,程顥革而従之,而子韶脂韋其間,陰助安石。

 

既為同列所鄙,複為先帝所照,御批降黜,天下莫不稱快。

 

徒以面柔無恥,善事權要子弟,複以字書小學緣飾鄙陋,以僥倖進取。

 

當今士大夫凡言佞人,子韶為首。

 

頃者曾被進擢,以此屢為言者所劾而罷。

 

昨者命下之日,禦史岑象求、孫升皆言其不可,臣複繼以為言矣,皆不蒙省錄。

 

雖由臣等才望不及前人,言不見信,而朝廷屏黜奸佞,前後不曾有異。

 

伏乞檢會臣等前奏,速賜施行,以厭公議。

 

〈同上,卷四五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7#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8:16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再論王子韶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

 

臣近奏乞罷王子韶秘書少監,不蒙施行。

 

臣竊謂朝廷用人,必不得已將舍短趣,要須心跡無邪,於事不害,然後為可也。

 

今子韶資性便僻,柔佞無恥,奉上媚下,眾為指笑,依勢行私,賊害良善,皆有實狀。

 

只緣邪諂,善事貴權,故大臣不察,拔擢至此。

 

然每有進用,必致人言。

 

自元祐以來,初進被劾,出知曹州;

 

再進被劾,出知滄州;

 

及今三進,臣與僚屬言之者不一,豈言者皆妄而子韶皆冤乎?

 

陛下試以此察之,則得失可見矣。

 

子韶昔為小官,專事權要子弟,以僥倖恩寵。

 

于時士人指目群佞,號之十鑽,子韶則衙內鑽也。

 

自此漸進為監察裏行。

 

王安石初用事,遣子韶出按淮、浙。

 

子韶妻父沈扶閒居杭州,方謀造宅舍,每於本州幹借捍行役兵。

 

知州祖無擇守法不與,子韶挾此私恨,誣謗百端,遂起大獄,然卒無事實。

 

無擇緣此得罪,至今天下冤之。

 

其在台中,中丞呂公著方言安石更法令不便等事。

 

子韶每見公著,則左右其說;

 

及至上前,輒稱新法之善。

 

先帝深知其詐,降詔逐之,其略曰:外要讜正之名,內懷朋奸之實。

 

天下聞者莫不稱當。

 

自此稍被疏外,故其害物之心包藏不見,而專以邪佞要結為事。

 

前年除太常少卿,為諫官劉安世所劾而罷。

 

今秘書少監與太常少卿均為清選,子韶才行與昔無異,執政大半猶是舊人,而用舍頓殊,理不可曉。

 

然臣聞安世所言,前後凡十餘上,然後従。

 

昔劉向譏漢元帝有用賢則如轉石,去佞則如拔山之言,後世猶且羞之。

 

今大臣獨于子韶遲遲不忍,臣恐拔山之誚,咎有所歸。

 

臣與子韶初無仇怨,獨為朝廷惜此過舉,惟陛下察之。

 

〈同上,卷四五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8#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8:58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論韓氏族戚因緣僥冒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臣伏睹二聖臨禦天下,清心正己,未嘗以一毫之私,幹撓國家。

 

高氏、向氏子孫凡幾百人,其間得預美仕者蓋無一二。

 

惟聖心非不愛親戚,以祖宗社稷之故,退托不敢,是以天下協應,災害屏息,皆此之故也。

 

然臣竊見本朝勢家,莫如韓氏之盛,子弟姻婭,佈滿中外,朝之要官,多其親黨者。

 

昔韓維為門下侍郎,專欲進用諸子及其姻家。

 

陛下覺其專恣,即加斥逐。

 

其後宰相范純仁秉政,亦專附益韓氏,由此阿私之聲達於聖聽。

 

今純仁罷去未幾,而傅堯俞任中書侍郎;

 

堯俞與韓縝通昏,而素與純仁親厚,遂擢其弟純禮自外任權刑部侍郎;

 

曾未數月,複擢補給事中。

 

純禮門蔭得官,初無學術,因緣僥倖,致身侍従,與堯俞陰為表裏,惟務成就諸韓。

 

近日韓宗道自權戶部侍郎遷試刑部,於法經年乃得待制;

 

宗道之遷曾未三月,適遇青州闕守,特遷待制,出守青州。

 

人言沸騰,徐乃依舊。

 

其他韓氏親戚,度越眾人與優便差遣者,蓋未易一二數也。

 

是以外議紛然。

 

謝景溫、杜純、杜紘,皆韓氏姻家,堯俞、純禮,竊相擬議,欲相繼進此三人。

 

臣忝執法,陛下耳目所寄,只可先事獻言;

 

若候其事已成,徐加議論,則無及矣。

 

臣今謹開陳三人所為,具在貼黃。

 

伏乞陛下記錄臣言,徐察堯俞等所用。

 

若果如臣言,欲乞只作聖意卻之,實為穩便。

 

臣受恩深厚,不敢自外,冒死以聞。

 

貼黃:謝景溫在熙甯初,諂事王安石,任禦史知雜,為安石排擊正人,為清議所鄙。

 

及元祐初,韓維執政,擢知開封府。

 

維舊知開封分兩廂治事,景溫意欲諂維,複乞分四廂,無益有害,近已為朝廷所廢。

 

景溫先知瀛州,信事一女巫,及為京尹,與之往來,事之益謹。

 

至以其子弟為府中小史,出入用事,一府側目。

 

黨庇私匿,政事殆廢。

 

為言者所劾,即時被黜。

 

及範純仁用事,又百計欲引景溫為刑部尚書,亦為言者所劾而止。

 

貼黃:杜純、杜紘二人皆無出身,粗俗之人耳。

 

方韓維用事,欲改先朝斷案舊例,並従深坐。

 

刑部、大理法官及一時議者皆以為不可,惟純與紘素諂事維,盡力贊之。

 

維善其附己,故純以蔭補得為侍御史,朝廷察其奸妄,尋即罷去。

 

舊法,曾任侍御史非責降者,每遇大禮許蔭補,內中散大夫以上依見任人,朝議大夫依本官。

 

及紘詳定《元祐敕》,為純曾任侍御史而官止朝奉郎,即改舊法,于朝議大夫下添以下二字,意欲使純由此得奏薦子弟。

 

去年明堂,純即坐新條乞奏其子。

 

是時臣權吏部尚書,親見其奸,即申尚書省改正舊法。

 

按純、紘皆法官進用,不為不知條貫,至於添改敕文,以濟其私,其為欺罔,未見其比。

 

〈同上,卷四五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9#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09:3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論高士敦向宗良劄子〈元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臣近奏論朝廷先除高士敦知邢州,向宗良繼有陳乞,朝廷為罷士敦而以邢州授之。

 

二人皆外戚之家,而奪一與一,於體不順,乞賜追寢。

 

經今多日,不見施行。

 

臣非不知宗良地勢親近,屢以為言,非臣私便。

 

然臣聞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

 

今宗良托身戚裏,不患不富貴,不患無差遣,所患者不知禮義廉恥,直情恣行,日蹈尤悔而不知耳。

 

今若許令爭取士敦已授之命,不復辭免,習此驕獷,恬不知畏,則恐宗良滿盈速咎,其亡無日。

 

朝廷雖欲庇之而不可得。

 

臣為執法而不能禁以漸,豈愛人以德之謂乎!

 

今太皇太后雖欲深抑本宗,其於處己則為盛德,然以此禦下,似非愛人以德之義也。

 

今外人皆言隆祐之于崇慶,盡孝盡敬,朝夕無違,宗良所請蓋不知耳,若其知之,必將不許。

 

臣是以冒昧獻言,上欲以全兩宮慈孝之盛,下欲以成向氏廉退之美。

 

伏乞檢會前奏,早賜施行。

 

昔虞、芮爭田,質之于周,入境而遂以其所爭為閒田而去。

 

今若邢州之命兩皆不與,其於國體極為穩便。

 

蓋風憲之官,事有得失,不擇親疏,知而不言,則為失職;

 

言之不避,實召仇怨。

 

均之二者,寧臣自負,不敢負國。

 

惟陛下察之,幸甚。

 

〈同上,卷四五三〉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0#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9:10:03 | 只看該作者

欒城應詔集卷十二 補遺 詩三十六首


【論範純禮事中書省不應獨進熟狀劄子〈元祐六年正月。〉】

 

訪聞給事中範純禮,近日兩次奏乞外補。

 

第一次章既下,中書省吏房獨進熟狀,不允;

 

第二次方與三省同共進呈。

 

竊緣舊例,従官出入,盡系三省商量,然後進呈取旨行下。

 

今中書獨專其事,中外莫不驚怪。

 

雖第二次卻與三省共議,蓋知其已甚,故不敢再作。

 

臣忝執法,若喑默不言,恐今後朝廷紀綱日漸廢壞。

 

伏見門下、中書省如此等事,合與不合三省同共進呈?

 

如合系三省進呈,因何本省獨進熟狀取旨?

 

仍乞依理施行。

 

〈同上,卷四五四〉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7 07:28 , Processed in 0.687500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