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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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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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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9:2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成〕下利清穀。手足厥逆。脈微欲絕。為裡寒。身熱不惡寒。面色赤。為 外熱。

 

此陰甚於內。格陽於外。 不相通也。

 

與通脈四逆湯。散陰通陽。〔汪〕武陵陳氏云。

 

裡寒外熱者。

 

寒 甚於裡。有陰無陽。

 

而無根失守之火。 浮越於外也。

 

與通脈四逆湯。

 

以溫裡散寒。〔瀾〕格。拒格也。

 

亦曰隔陽。 陰陽隔離也。

 

又曰戴陽。浮於上如戴也。

 

夫真寒入裡。陰氣未有不盛者。

 

然 其劇不過陽愈微陰愈盛耳。 通脈四逆湯方甘草(二兩炙○全書。作三兩。)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

 

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面色 赤者。

 

加蔥九莖。腹中痛者。

 

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

 

加生薑二兩。咽痛者。

 

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 止脈不出者。

 

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病皆與方相應者。

 

乃服之。

 

(千金翼。蔥下。有白字。玉函。作桔梗二兩。 全書。作人參一兩。成本。玉函。 無病皆以下十字。玉函。無去蔥去芍藥去桔梗八字。千金翼。乃服間。有加 減二字。汪氏云。

 

去蔥去芍藥去桔梗。

 

此系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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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9:3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汪〕武陵陳氏云。

 

通脈四逆。即四逆湯也。

 

其異於四逆者。

 

附子云大。甘 草乾薑之分兩加重。然有何大異。

 

而加通脈以別之。

 

曰四逆湯者。

 

治四肢逆 也。

 

論曰。

 

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

 

陽氣虛也。

 

故以四逆益真 陽。使其氣相順接。

 

而厥逆愈矣。

 

至於裡寒之甚者。

 

不獨氣不相順接。並脈 亦不相順接。其證更劇。 故用四逆湯。

 

而制大其劑。

 

如是則能通脈矣。

 

同一藥耳。加重則其治不同。 命名亦別。方亦靈怪矣哉。

 

〔錢〕 加減法。揣其詞義淺陋。料非仲景本意。何也。

 

原文中。已先具諸或有之證 。然後出方立治。則一通脈四逆湯。 其證皆可該矣。

 

豈庸續用加減邪。況其立意。庸惡陋劣。要皆出於鄙俗之輩 。未敢竟削。姑存之以備識者之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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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9:4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汪氏云。

 

據條辨。云通脈者。

 

加蔥之謂。其言甚合制方之意。況上證云。

 

脈 微欲絕云云。

 

其人面赤色。其文一直貫上。則蔥宜加入方中。不當附於方後 。雖通脈之力不全在蔥。 實賴蔥為引。

 

而效始神。方中無蔥者。

 

乃傳寫之漏。不得名通脈也。

 

錢氏云 。

 

以四逆湯。

 

而倍加乾薑。其助陽之力。

 

或較勝。然既增通脈二字。當自不 同。恐是已加蔥白。

 

以通陽氣。有白通之義。故有是名。疑是久遠差訛。

 

或 編次之失。致原方中脫落。未可知也。

 

○案二氏之說。未知果是否。姑附存 於斯。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

 

或小便不利。

 

或腹中痛。

 

或泄利下重者。

 

四 逆散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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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9:5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錫〕凡少陰病四逆。俱屬陽氣虛寒。然亦有陽氣內郁。不得外達而四逆者 。

 

又宜四逆散主之。

 

枳實。胃家之宣品。所以宣通胃絡。芍藥。疏泄經絡之 血脈。甘草。調中。柴胡。啟達陽氣於外行。陽氣通而四肢溫矣。

 

魏士千曰。

 

泄利下重者。

 

裡急後重也。

 

其非下利清穀明矣。

 

〔鑒〕四逆。雖 陰盛不能外溫。然亦有陽為陰郁。 不得宣達。

 

而令四肢逆冷者。

 

但四逆而無諸寒熱證。是既無可溫之寒。

 

又無 可下之熱。惟宜疏暢其陽。故用四逆散主之。

 

〔錢〕少陰病者。

 

即前所謂脈 微細。但欲寐之少陰病也。

 

成氏云。

 

四逆。四肢不溫也。

 

其說似與厥冷有異 。然論中或云厥。

 

或云厥逆。

 

或云四逆。

 

或云厥冷。

 

或云手足寒。

 

或云手足 厥寒。皆指手足厥冷而言也。

 

案成氏周氏魏氏。並以此條證。為傳經邪氣之熱厥。錢氏指摘其非。是矣。

 

四逆散方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干) 柴胡 芍藥上四味。各十分。 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

 

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 悸者。

 

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者。

 

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

 

加附子一枚。炮 令拆。泄利下重者。

 

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 煮取三升。去滓。 以散三方寸匕。納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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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0:0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注〕案此方。雖云治少陰。實陽明少陽藥也。

 

〔柯〕加味俱用五分。

 

而附 子一枚。薤白三升。何多寡不同若是。不能不疑於叔和編集之誤耳。〔錢〕 詳推後加減法。

 

凡原文中。每具諸或有之證者。

 

皆有之。

 

如小柴胡湯。小青 龍湯。真武湯。通脈四逆湯。四逆散。皆是也。

 

愚竊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 於仲景。 程云。

 

四逆散一證。寒熱未經詳定。姑依小柴胡例。從事和解。然黃芩已經 革去。

 

而使人知少陰之有火。 誠人身之至寶。

 

而不可須臾失也。

 

醫學入門。祝仲寧號橘泉。四明人。治周身百節痛。及胸腹脹滿。目閉肢厥 。爪甲青黑。醫以傷寒治之。

 

七日昏沉。弗效。公曰。

 

 

此得之怒火。與痰相搏。與四逆散。加芩連。瀉三 焦火而愈。○案此案本出程篁墩文集。 橘泉翁傳。但不著四逆散之名。云與柴胡枳殼芍藥芩連。瀉三焦火。明日而 省。久之愈。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

 

豬苓湯主之。

 

(千金翼。 下利。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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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0:1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錫〕少陰病。下利六七日。陰盡出陽之期也。

 

〔鑒〕凡少陰下利清穀。咳 嘔不渴。屬寒飲也。

 

今少陰病。六七日。下利黏穢。咳而嘔渴。煩不得眠。 是少陰熱飲為病也。

 

飲熱相搏。上攻則咳。中攻則嘔。下攻則利。熱耗津液 。故渴。熱擾於心。故煩不得眠。宜豬苓湯。利水滋燥。飲熱之證。皆可愈 矣。

 

〔汪〕此方。乃治陽明病。熱渴引飲。小便不利之劑。

 

此條病。

 

亦借用 之。

 

何也。

 

蓋陽明病。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

 

乃水熱相結而不行。茲 者少陰病。下利。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

 

亦水熱搏結而不行也。

 

病名雖 異。

 

而病源則同。故仲景同用豬苓湯主之。

 

不過是清熱利水。兼潤燥滋陰之 義。 案此條。視之黃連阿膠湯證。乃有咳嘔渴。及小便不利。

 

而大便下利之諸證 。所以不同也。

 

又案前條云。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屬少陰也。

 

虛故引水自 救。若小便色白者。

 

少陰病形悉具。 小便白者。

 

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可知此條下利嘔渴心煩 同證。

 

而有不得眠及不白之異。乃是寒熱分別處。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

 

急下之。

 

宜大承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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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0:2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此條得病才二三日。即口燥咽乾。

 

而成急下之證者。

 

乃少陰之變。非 少陰之常也。

 

然但口燥咽乾。 未必即是急下之證。

 

亦必有胃實之證。實熱之脈。其見證雖少陰。

 

而有邪氣 復歸陽明。即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為胃家實之證據。方可 急下。

 

而用大承氣湯也。

 

其所以急下之者。

 

恐入陰之證。陽氣漸亡。 胃腑敗損。必至厥躁呃逆。變證蜂起。則無及矣。

 

故不得不急也。

 

〔舒〕少 陰挾火之證。復轉陽明。

 

而口燥咽乾之外。必更有陽明胃實諸證兼見。否則 大承氣湯。不可用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

 

可下之。

 

宜大承氣湯。 ([原注]一法。用大柴胡。 ○自利。玉函。脈經。作下利。可字。成本。玉函。作急。是也。

 

宜下。脈 經。有大柴胡湯四字。宜。作屬。 大承氣湯下。有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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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0:3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此亦少陰之變例也。

 

自利。寒邪在裡也。

 

自利清水。即所謂清水完穀 。

 

此則並無完穀。

 

而止利清水。 其色且純青矣。

 

清水固屬寒邪。

 

而青則又寒色也。

 

故屬少陰。成氏及方注。 皆以為肝色。誤矣。

 

若證止如此。 其為四逆湯證無疑。不謂胃中清水。雖自利而去其穀食之渣滓。熱邪尚留於 胃。 所以心下按之必痛。且口中干燥。則知邪氣雖入少陰。

 

而陽明實熱尚在。非 但少陰證也。

 

其熱邪熾盛。迫脅胃中之津液下奔。下焦寒甚。故皆清水。

 

而 色純青也。

 

陽邪暴迫。上則胃中之津液。下則腎家之真陰。皆可立盡。 故當急下之也。

 

名醫類案曰。

 

孫兆治東華門竇太郎患傷寒。經十余日。口燥舌乾而渴。心中 疼。自利清水。眾醫皆相守。 但調理耳。汗下皆所不敢。竇氏親故相謂曰。

 

傷寒邪氣。害人性命甚速。安 可以不次之疾。投不明之醫乎。

 

召孫至曰。

 

明日即已不可下。今日正當下。 遂投小承氣湯。大便通得睡。明日平復。眾人皆曰。

 

 

此證因何下之而愈。孫 曰讀書不精。徒有書爾。口燥舌乾而渴。豈非少陰證耶。少陰證。固不可下 。豈不聞少陰一證。自利清水。心下痛。下之而愈。仲景之書。明有此說也 。眾皆欽服。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

 

急下之。

 

宜大承氣湯。(脹字。玉函。脈 經。千金。及翼。並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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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0:4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少陰病。

 

而至六七日。邪入已深。然少陰每多自利。

 

而反腹脹不大便 者。

 

此少陰之邪。復還陽明也。

 

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之地。故當急下。與陽明篇。腹滿痛者 急下之。

 

無異也。

 

以陰經之邪。

 

而能復歸陽明之腑者。

 

即靈樞邪氣臟腑病形 篇。所謂邪入於陰經。其臟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容。故還之於腑。中陽則溜 於經。中陰則溜於腑之義也。

 

然必驗其舌。聚其脈。有不得不下之勢。方以 大承氣下之耳。〔舒〕少陰復轉陽明之證。腹脹不大便者。

 

然必兼見舌苔干 燥。惡熱飲冷。方為實證。 少陰病。脈沉者。

 

急溫之。

 

宜四逆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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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1:0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汪〕少陰病。本脈微細。但欲寐。今者輕取之微脈不見。重取之細脈幾亡 。伏匿而至於沉。

 

此寒邪深中於裡。殆將入臟。溫之不容以不急也。

 

少遲則 惡寒身蜷。吐利躁煩。不得臥寐。手足逆冷。脈不至等。死證立至矣。

 

四逆 湯之用。其可緩乎。

 

〔成〕既吐且利。小便復利。

 

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 寒外熱。脈微欲絕者。

 

不云急溫。

 

此少陰病脈沉。

 

而云急溫者。

 

彼雖寒甚。 然而證已形見於外。治之則有成法。

 

此初頭脈沉。未有形證。不知邪氣所之 。將發何病。是急與四逆湯溫之。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 者。

 

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當吐之。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

 

不可吐也。

 

當 溫之。

 

宜四逆湯。(心中溫溫。玉函。作心下 。千金。作心中慍慍。當。 玉函。成本。作急。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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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1:13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鑒〕飲食入口即吐。且心中 欲吐。復不能吐。惡心不已。非少陰寒虛吐 也。

 

乃胸中寒實吐也。

 

故始得之。

 

脈弦遲。弦者飲也。

 

遲者寒也。

 

而手足寒 者。

 

乃胸中陽氣。為寒飲所阻。不能通於四肢也。

 

寒實在胸。 當因而越之。

 

故不可下也。

 

若膈上有寒飲。但乾嘔有聲。

 

而無物出。

 

此為少 陰寒虛之飲。非胸中寒實之飲也。

 

故不可吐。惟急溫之。

 

宜四逆湯。

 

或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

 

亦可也。

 

〔程 〕溫溫字。與下文寒飲字對。欲吐復不能吐。與下文乾嘔字對。干。空也。

 

飲食入口即吐。業已吐訖矣。

 

仍復溫溫欲吐。復不能吐。

 

此非關後入之飲食 。吐之未盡。

 

而胸中另有物。為之格拒也。

 

胸中實者。

 

寒物窒塞於胸中。則 陽氣不得宣越。所以脈弦遲。 而非微細者比。手足寒。

 

而非四逆者比。但從吐治。一吐而陽氣得通。若膈 上有寒飲。乾嘔者。

 

虛寒從下上。 而阻留其飲於胸中。究非胸中之病也。

 

直從四逆湯。急溫其下矣。

 

〔柯〕當 吐之。

 

宜瓜蒂散。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

 

當溫其上灸之。

 

([原注]脈經云。

 

灸厥陰可五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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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1:2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陽氣衰少則脈微。寒邪在經則脈澀。陰邪下走則利。上逆則嘔也。

 

腎 臟之真陽衰微。不能升越而為衛氣。衛氣不密。故汗出也。

 

必數更衣。反少 者。

 

即裡急後重之謂也。

 

乃下焦陽虛。清陽不能升舉。少陰寒甚。陰氣內迫 。

 

而下攻也。

 

陽氣陷入陰中。陰陽兩相牽制。致陰邪欲下走而不得。故數更 衣。陽氣雖不得上行。 猶能提吸。

 

而使之反少也。

 

當溫其上。前注皆謂灸頂上之百會穴。

 

以升其陽 。

 

或曰。

 

仲景無明文。未可強解。 以意測之。

 

非必巔頂然後謂之上也。

 

蓋胃在腎之上。當以補暖升陽之藥溫其 胃。且灸之。

 

則清陽升。

 

而濁陰降。 水穀分消。

 

而下利自止矣。

 

灸之者。

 

灸少陰之脈穴。

 

或更灸胃之三脘也。

 

即 前所謂當灸之。

 

附子湯主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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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1:3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舒〕此證陽虛氣墜。陰弱津衰。故數更衣。

 

而出弓反少也。

 

(更衣者。

 

古 人如廁。大便必更衣。出弓者。

 

矢去也。

 

曾醫一婦人。腹中急痛。惡寒厥 逆。嘔而下利。脈見微澀。予以四逆湯投之。

 

無效。其夫告曰。

 

昨夜依然。 作泄無度。然多空坐。 脹異常。尤可奇者。

 

前陰 出一物。大如柚子。想 是尿脬。老婦尚可生乎。

 

予即商之仲遠。仲遠躊躕。曰。

 

是證不可溫其下。 以逼迫其陰。當用灸法溫其上。

 

以升其陽而病自愈。予然其言。 而依其法。用生薑一片。貼頭頂百會穴上。灸艾火三壯。其脬即收。仍服四 逆湯。加 朮。一劑而愈。 案溫其上灸之。

 

義未詳。方氏云。

 

上。謂頂百會是也。

 

汪氏云。

 

百會。治小 兒脫肛久不瘥。

 

此證亦灸之者。

 

升舉其陽也。

 

喻氏程氏柯氏金鑒。皆從方說 為解。特志聰錫駒並云。

 

溫其上。助上焦之陽。與錢所援或曰之說略同。汪 氏又引常器之云。

 

灸太衝。郭白云云。

 

灸太谿。脈經云。

 

灸厥陰俞。俱誤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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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1:42 | 只看該作者

卷六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 不止。(玉函。食則上。有甚者二字。利不止。作不肯止。脈經。千金翼。 並同。無食則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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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1:53 | 只看該作者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程〕厥陰者。

 

兩陰交盡。陰之極也。

 

極則逆。逆固厥。其病多自下而上。 所以厥陰受寒。則雷龍之火。 逆而上奔。撞心而動心火。心火受觸。則上焦俱擾。是以消渴。

 

而心煩疼。 胃虛而不能食也。

 

食則吐蛔。則胃中自冷可知。

 

以此句結前證。見為厥陰自 病之寒。非傳熱也。

 

且以見烏梅丸。為厥陰之主方。不但治蛔宜之。

 

蓋肝脈中行。通心肺。上巔。故無自見之證。見之中上二焦。其厥利發熱。 則厥陰之本證。胃虛臟寒。下之則上熱未除。下寒益甚。故利不止。〔錢〕 邪入厥陰。則陰邪自下。迫陽於上。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

 

而消渴也。

 

消 渴者。

 

飲水多而渴不止也。

 

陰中之陽。受迫而在上。故消渴而胃覺飢。然終 是陰邪。所以不欲食。客熱尚不殺穀。況陰邪乎。

 

即使強食。陰邪不能腐化 。濕熱鬱蒸。頃刻化而為蛔。隨陰氣之上逆。故吐蛔也。

 

若不知。

 

而以苦寒 誤下之。

 

則胃陽敗絕。真陽下脫。故利不止也。

 

〔舒〕按此條。陰陽雜錯之 證也。

 

消渴者。

 

膈有熱也。

 

厥陰邪氣上逆。故上撞心。疼熱者。

 

熱甚也。

 

心 中疼熱。陽熱在上也。

 

飢而不欲食者。

 

陰寒在胃也。

 

強與之食。

 

亦不能納。 必與飢蛔俱出。故食則吐蛔也。

 

此證上熱下寒。若因上熱誤下之。

 

則上熱未 必即去。

 

而下寒必更加甚。故利不止也。

 

〔張〕張卿子曰。

 

嘗見厥陰消渴數 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蓋厥陰消渴皆是寒 熱錯雜之邪。非純陽亢熱之證。豈白虎黃連等藥。所能治乎。

 

〔鑒〕此條。 總言厥陰為病之大綱也。

 

厥陰者。

 

為陰盡陽生之臟。與少陽為表裡者也。

 

邪 至其經。從陰化寒。從陽化熱。故其為病。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也。

 

楊氏活人總括云。

 

張氏有言。厥陰為病。消渴。氣上衝心。飢不欲食。食即 吐蛔。吐蛔既出於胃冷。役有消渴之證。何哉。

 

蓋熱在上焦。

 

而中焦下焦。 虛寒無熱耳。設或大便硬結。是亦蘊毒使然。

 

又不可指為燥糞。 但用生料理中湯。加大黃。入蜜。

 

以利之。

 

白朮乾薑。所以輔大黃也。

 

(案 六書。加味理中飲。本於此說。當考。)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玉函。千金翼。脈上。有其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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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2:04 | 只看該作者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鑒〕厥陰中風。該傷寒而言也。

 

脈微。厥陰脈也。

 

浮。表陽脈也。

 

厥陰之 病。既得陽浮之脈。是其邪已還於表。故為欲愈也。

 

不浮則沉。沉。裡陰脈 也。

 

是其邪仍在於裡。故為未愈也。

 

〔錫〕王良能曰。

 

陽病得陰脈者死。不 浮。未必即是陰脈。故止未愈。不曰沉而曰不浮。下字極活。〔張〕案仲景 三陰。皆有中風。然但言欲愈之脈。

 

而未及於證治者。

 

以風為陽邪。陰經之 中。得風氣流動。反為欲愈之機。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玉函。千金翼。作從丑盡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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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2:16 | 只看該作者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錫〕少陽旺於寅卯。從丑至卯。陰盡而陽生也。

 

厥陰病解於此時者。

 

中見 少陽之化也。

 

徐旭升曰。

 

三陽解時。

 

在三陽旺時而解。三陰解時。

 

亦從三陽 旺時而解。傷寒以生陽為主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

 

少少與之愈。(玉函。千金翼。愈上有即字。喻本程 本錢本魏本。並無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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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2:28 | 只看該作者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程〕厥陰之見上熱。由陰極於下。

 

而陽阻於上。陰陽不相順接使然。非少 陰水來克火。亡陽於外者比。 寒涼不可犯下焦。

 

而不妨濟上焦。欲飲水者少少與之。

 

使陽神得以下通。

 

而 復不犯及中下二焦。

 

亦陰陽交接之一法也。

 

案成氏以降。

 

以渴欲飲水。為陽回氣暖。欲解之佳兆。殊不知消渴。乃厥陰 中之一證。特柯氏注云。

 

水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陰消渴最宜之。

 

是也。

 

蓋 曰愈者。

 

非厥陰病愈之義。僅是渴之一證。得水而愈也。

 

汪氏引武陵陳氏。 辨篇首消渴。與此條之消渴不同。竟不免牽強耳。 諸四逆厥者。

 

不可下之。

 

虛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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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2:37 | 只看該作者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錫〕諸病而凡四逆厥者。

 

俱屬陰寒之證。故不可下。然不特厥逆為不可下 。即凡屬虛家。

 

而不厥逆者。

 

亦不可下也。

 

張均衛曰。

 

虛家傷寒。未必盡皆厥逆。恐止知厥逆為不可下。 而不知虛家雖不厥逆。

 

亦不可下。 故並及之。

 

〔汪〕仲景於後條。雖云熱厥者應下之。

 

然方其逆厥之時。下之 一法。不輕試也。

 

諸字。是該下文諸厥之條而言。虛家亦然者。

 

言人於未病 之前。氣血本虛家也。

 

案玉函。從此條以下至篇末。別為一篇。題曰辨厥利嘔噦病形證治第十。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必自止。見厥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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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32:46 | 只看該作者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成〕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

 

而 復利也。

 

〔張〕傷寒先厥。 後發熱而利。言傷寒表證罷。先見厥利而後發熱。非陰證始病。便見厥利也 。先厥後發熱。

 

而利必自止。乃厥陰之常候。下文見厥復利。乃預為防變之 辭。設厥利止。

 

而熱不已。反見咽痛喉痹。

 

或便膿血。

 

又為陽熱有餘之證矣 。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凡厥利者。

 

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

 

恐為除中。([原注]一云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

 

知 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後日脈之。

 

其熱續在者。

 

期之旦日 夜半愈。所以然者。

 

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 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 。

 

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食以索餅。千金翼。作食之黍餅。後日脈 之。

 

成本。玉函。作後三日脈之。

 

玉函。無所以然以下三十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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