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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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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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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19:03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柯〕腹滿。為太陰陽明俱有之證。然位同而職異。太陰主出。太陰病。則 腐穢氣凝不利。故滿而時痛。 陽明主內。陽明病。則腐穢燥結不行。故大實而痛。是知大實痛。是陽明病 。

 

而非太陰病矣。

 

仲景因表證未解。 陽邪已陷入太陰。故倍芍藥。

 

以益脾調中。

 

而除腹滿之時痛。

 

此用陰和陽法 也。

 

若表邪未解。

 

而陽邪陷入陽明。 則加大黃。

 

以潤胃通結。

 

而除其大實之痛。

 

此雙解表裡也。

 

凡妄下。必傷胃 之氣液。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轉屬太陰。胃液涸則兩陽相搏。故轉屬陽 明。屬太陰。則腹滿時痛。

 

而不實。陰道虛也。

 

屬陽明。則腹滿大實。 而痛。陽道實也。

 

滿而時痛。是下利之兆。大實而痛。是燥屎之征。故倍加 芍藥。小變建中之劑。少加大黃。 微示調胃之方也。

 

〔汪〕案桂枝加大黃湯。仲景雖入太陰例。實則治太陽陽 明之藥也。

 

與大柴胡湯。治少陽陽明證義同。〔錢〕考漢之一兩。即宋之二 錢七分也。

 

以水七升。

 

而煮至三升。分作三次服之。

 

止溫服一升。案李時珍 云。

 

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約即今之一飯甌也。

 

大黃不滿一錢。

 

亦可謂用 之緩。

 

而下之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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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19:1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案方氏云。

 

曰桂枝加。則以本方加也。

 

而用芍藥六兩。水七升。不合數。皆 後人之苟用者。

 

此說非也。

 

總病論曰。

 

小建中湯。不用飴 。芍藥為君。止痛復利邪故也。

 

聖濟總錄。芍藥湯。治產後血氣攻心腹痛。 即桂枝加芍藥湯。無生薑大棗。 聖惠方。赤芍藥散。治小兒初生。及一年內兒。多驚啼不休。

 

或不得眠臥。 時時肚脹。有似鬼神所為。 即桂枝加大黃湯。去薑棗。加白朮五味。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

 

宜減之。

 

以其人胃氣 弱易動故也。

 

([原注]下利者。

 

先煎芍藥三沸○成本。無下利云云九字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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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19:2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程〕前條之行大黃芍藥者。

 

以其病為太陽誤下之病。自有浮脈驗之。

 

非太 陰為病也。

 

若太陰自家為病。 則脈不浮。

 

而弱矣。

 

縱有腹滿大實痛等證。其來路自是不同。中氣虛寒。必 無陽結之慮。目前雖不便利。續自便利。只好靜以俟之。

 

大黃芍藥之宜行者 減之。

 

況其不宜行者乎。

 

誠恐胃陽傷動。則洞泄不止。

 

而心下痞硬之證成。 雖復從事於溫。所失良多矣。

 

胃氣弱。對脈弱言。易動。對續自便利言。太 陰者。

 

至陰也。

 

全憑胃氣鼓動。為之生化。胃陽不衰。脾陰自無邪入。故從 太陰為病。指出胃氣弱來。〔錫〕曰便利。其非大實痛可知也。

 

曰設當行。其不當行可知也。

 

總之傷寒無分六經。一切皆以胃氣為本。〔印 〕案本經凡下後。皆去芍藥。蓋以芍藥為苦泄也。

 

案錫駒云。

 

續者。

 

大便陸續。

 

而利出也。

 

汪氏云。

 

大便必接續自利而通。蓋 續者。

 

謂雖今不便利。

 

而續必便利之義。非自利陸續頻並之謂。程注為得。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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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19:2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鑒〕少陰腎經。陰盛之臟也。

 

少陰受邪。則陽氣微。故脈微細也。

 

衛氣行 陽則寤。行陰則寐。少陰受邪。則陰盛而行陰者多。故但欲寐也。

 

此少陰病 之提綱。後凡稱少陰病者。

 

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程〕前太陰。 後厥陰。俱不出脈象。

 

以少陰一經。可以該之也。

 

少陰病六七日前。多與人 以不覺。但起病喜濃衣近火。善瞌睡。

 

凡後面亡陽發躁。諸劇證。便伏於此 處矣。

 

最要堤防。 案太陽中篇。三十七條云。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

 

外已解也 。

 

此當以脈浮沉。

 

而別陰陽也。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屬少陰也。

 

虛故引 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

 

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

 

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 。故令色白也。

 

(具下。小便白。玉函。作所以然三字。水。 玉函。作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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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19:3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程〕人身陰陽中分。下半身屬陰。上半身屬陽。陰盛於下。則陽擾於上。 欲吐不吐。心煩證尚模糊。 以但欲寐征之。

 

則知下焦寒而胸中之陽被壅。治之不急。延至五六日。下寒 甚。

 

而閉藏徹矣。

 

故下利。上熱甚而津液亡矣。

 

故渴。虛故引水自救。非徒 釋渴字。指出一虛字來。明其別於三陽證之實邪作渴也。

 

然則此證也。

 

自利為本病。溺白。正以征其寒。故不但煩與渴以寒斷。即從煩渴。

 

而悉及 少陰之熱證。非戴陽即格陽。無不可以寒斷。

 

而從溫治。(腎水欠溫。則不 能納氣。氣不歸元。逆於膈上。故欲吐不吐。腎氣動膈。故心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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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19:4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汪〕此與熱邪之但欲寐不同。其寐必不昏濁。其呼吸必促。

 

而細也。

 

常器 之云。

 

可四逆湯。

 

又甘草乾薑湯。 愚以五六日之前。宜四逆湯。加生薑二兩。五六日後。宜茯苓四逆湯。〔魏 〕引水自救。

 

以理論之。

 

雖渴未必能多飲水。

 

或多飲多尿。尿色淡白。 則少陰腎臟為真寒。附子湯主之。

 

少陰腎臟為病。內素虛寒者。

 

十之六七。 外寒乘入者。

 

十之三四。無內寒。 則不能召外寒。君子平日。寧可不以命門之火為寶。

 

而用嗇道乎。

 

〔舒〕經 絡考云。

 

舌下有二隱竅。名曰廉泉。 運動開張。津液涌出。然必藉腎中真陽。為之熏騰。乃是以上供。若寒邪侵 到少陰。則真陽受困。津液不得上潮。故口渴。與三陽經之邪熱。爍干津液 者。

 

大相反也。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

 

亡陽也。

 

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亡 。脈經作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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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19:5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方〕陰陽俱緊。傷寒也。

 

傷寒不當有汗。故謂汗為反出。〔周〕案脈至陰 陽俱緊。陰寒極矣。

 

寒邪入裡。 豈能有汗。乃反汗出者。

 

則是真陽素虧。無陽以固其外。遂致腠理疏泄。不 發熱而汗自出也。

 

此屬少陰。正用四逆急溫之。

 

時庶幾真陽驟回。裡證不作 。否則陰邪上逆。則為咽痛。為吐。陰寒下泄。

 

而復為利。種種危候。 不一而足也。

 

〔魏〕利者。

 

少陰本證。吐而咽痛。則孤陽飛越。欲自上脫也 。可不急回其陽。鎮奠其腎臟陰寒。 以救欲亡之陽乎。

 

真武四逆附子等湯。斟酌用之可也。

 

案亡陽之亡。程氏魏氏為出亡之亡。

 

以譏無陽之解。然太陽上編。桂枝二越 婢一湯條。有無陽字。

 

此條亡字。脈經作無字。則必不出亡之義也。

 

柯氏云。

 

上焦從火化。

 

而咽痛嘔吐。下焦從陰虛。

 

而下利不止也。

 

宜八味腎 氣丸主之。

 

○案柯氏所論。於雜病往往有如此者。

 

此條證。決非腎氣丸所主 也。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

 

被火氣劫故也。

 

小便必難。 以強責少陰汗也。

 

(以。玉函。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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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0:0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錫〕此三節。俱論少陰不可發汗。平脈篇云。

 

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 。上入胸膈。是咳者。

 

少陰精血少。奔氣上逆也。

 

下利者。

 

少陰腎氣微。津 液下注也。

 

復以火劫其汗。則少陰精氣妄泄。神氣浮越。水不勝火。則發譫 語。故曰。

 

譫語者。

 

被火氣劫故也。

 

然不特譫語。小便必難。

 

以強責少陰腎 臟之精。

 

而為汗。竭其津液之源故也。

 

蔣賓侯曰。

 

少陰下利極多。何曾皆是 被火。且被火。未必下利。惟譫語。乃是被火。經云。

 

被火者必譫語。故咳 而下利譫語者。

 

當分看為是。〔程〕少陰病咳而下利。真武中有此證。〔方 〕強責。謂過求也。

 

案汪引補亡論云。

 

常器之。

 

用救逆湯。豬苓湯。五苓散。

 

以通小便。金鑒曰 。白虎豬苓二湯。擇而用之。

 

可耳。並誤也。

 

蓋因喻氏熱邪挾火力之解。

 

而襲其弊耳。當是茯苓四逆證矣 。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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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0:1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程〕何謂之裡。少陰病脈沉是也。

 

毋論沉細沉數。俱是臟陰受邪。與表陽 是無相干。法當固密腎根為主。其不可發汗。從脈上斷。非從證上斷。麻黃 附子細辛湯。不可恃為常法也。

 

薛慎庵曰。

 

人知數為熱。不知沉細中見數為 寒甚。真陰寒證。脈常有一息七八至者。

 

盡概此一數字中。但按之無力而散 耳。宜深察也。

 

案此條。方喻諸家。

 

以熱邪入裡為解。乃與經旨乖矣。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

 

陽已虛。尺脈弱澀者。

 

復不可下之。

 

(亡。脈經千金翼。作無。 錢云。

 

亡。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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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0:2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微者。

 

細小軟弱。似有若無之稱也。

 

脈微則陽氣大虛。衛陽衰弱。故 不可發汗以更竭其陽。

 

以汗雖陰液。為陽氣所蒸。

 

而為汗。汗泄而陽氣亦泄 矣。

 

今陽氣已虛。故曰亡陽故也。

 

若陽已虛。

 

而其尺脈又弱澀者。

 

如命門之 真火衰微。腎家之津液不足。不惟不可發汗。復不可下之又竭其陰精陽氣也 。

 

此條本為少陰禁汗禁下而設。故不言治。然溫經補陽之附子湯之類。即其 治也。

 

〔程〕拈出尺脈弱澀字。則少陰之有大承氣湯證。其尺脈必強而滑。 已伏見於此處矣。

 

汪云。

 

補亡論。並宜附子湯。

 

以補陽氣。散陰邪。助營血也。

 

周云。

 

不可汗 。用四逆加人參湯。不可下者。

 

用蜜煎導。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

 

為欲 解也。

 

雖煩下利。必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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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0:3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脈緊。見於太陽。則惡熱惡寒。

 

而為寒邪在表。見於少陰。則無熱惡 寒。

 

而為寒邪在裡。至七八日。 則陰陽相持已久。

 

而始下利。則陽氣耐久。足以自守矣。

 

雖至下利而以絞索 之緊。忽變而為輕細軟弱之微。脈微則恐又為上文不可發汗之亡陽脈矣。

 

為 之如何。不知少陰病。其脈自微。方可謂之無陽。若以寒邪極盛之緊脈。忽 見暴微。則緊峭化。

 

而為寬緩矣。

 

乃寒邪弛解之兆也。

 

曰手足反溫。則知脈 緊下利之時。手足已寒。若寒邪不解。則手足不當溫。脈緊不當去。因脈本 不微。

 

而忽見暴微。故手足得溫。脈緊得去。是以謂之反也。

 

反溫反去。寒氣已弛。故為欲解也。

 

雖其人心煩。然煩屬陽。

 

而為暖氣已回 。故陰寒之利。必自愈也。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柯本。刪下利二字 。蜷。方本。作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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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0:4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程〕少陰病下利。

 

而利自止。則陰寒亦得下祛。

 

而又不致於脫。雖有惡寒 蜷臥不善之證。但使手足溫者。

 

陽氣有挽回之機。雖前此失之於溫。今可尚溫而救失也。

 

〔錢〕大凡熱者偃 臥。

 

而手足弛散。寒則蜷臥。

 

而手足斂縮。下文惡寒蜷臥。

 

而手足逆冷者。

 

即為真陽敗絕。

 

而成不治矣。

 

若手足溫。則知陽氣未敗。尚能溫暖四肢。故曰可治。〔汪〕溫經散寒。宜 四逆湯主之。

 

活人書釋音曰。

 

蜷。具員切。蜷 不伸也。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千金翼。作不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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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0:5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但惡寒而不發熱。為寒邪所中也。

 

蜷臥者。

 

蜷曲而臥。諸寒收引。惡 寒之甚也。

 

〔程〕少陰病。不必盡下利也。

 

只惡寒而蜷。已知入藏深矣。

 

煩 而去衣被。陽勢尚肯力爭也。

 

而得之。

 

時與欲。

 

又非虛陽暴脫者比。 雖前此失之於溫。今尚可溫而救失也。

 

〔喻〕後條云。

 

不煩而躁者死。對看 便知。 案總病論。活人書。並云。

 

宜大柴胡湯。可疑。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

 

為欲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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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1:03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蓋以浮候沉候。分陰陽也。

 

此所謂陽微陰浮 者。

 

是以寸口尺中。分陰陽也。

 

若以浮沉二候。分陰陽。則沉候豈有浮脈邪。

 

此不辨自明也。

 

夫少陰中風者 。風邪中少陰之經也。

 

脈法。浮則為風。風為陽邪。中則傷衛。衛受風邪。 則寸口陽脈當浮。今陽脈已微。則知風邪欲解。邪入少陰。唯恐尺部脈沉。 沉則邪氣入裡。今陰脈反浮。則邪不入裡。故為欲愈也。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至。玉函。作盡。無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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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1:1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成〕陽生於子。子為一陽。丑為二陽。寅為三陽。少陰解於此者。

 

陰得陽 則解也。

 

〔喻〕各經。皆解於所王之時。

 

而少陰獨解於陽生之時。陽進則陰 退。陽長則陰消。正所謂陰得陽則解也。

 

即是推之。

 

而少陰所重在真陽。不 可識乎。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

 

不死。脈不至者。

 

([原注]至。 一作足。)灸少陰七壯。(脈經。千金翼。吐上。有其人二字。千金翼。至 。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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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1:2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程〕少陰病。吐而且利。裡陰勝矣。

 

以胃陽不衰。故手足不逆冷夫手足逆 冷之發熱。為腎陽外脫。手足不逆冷之發熱。為衛陽外持。前不發熱。今反 發熱。自非死候。人多以其脈之不至。

 

而委棄之。

 

失仁人之心與術矣。

 

不知 脈之不至由吐利。

 

而陰陽不相接續。非脈絕之比。灸少陰七壯。治從急也。

 

嗣是而用藥。自當從事於溫。〔魏〕灸其少陰本穴七壯者。

 

就其經行之道路 。扶其陽氣使宣通。則吐利不止。自止。脈不至。

 

亦必至矣。

 

七壯必非一穴 。

 

凡少陰之經。起止循行之處。皆可灸也。

 

仍須溫中扶陽。

 

又不待言。 汪云。

 

常器之云。

 

是少陰太谿二穴。

 

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龐安常云。

 

發熱。謂其身發熱也。

 

經曰。

 

腎之原。出於太谿。藥力尚緩。惟急灸其原。

 

以溫其臟。猶可挽其危也。

 

○ 案活人書。

 

亦云太谿穴。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

 

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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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1:3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大凡寒邪入少陰。必惡寒逆冷。故以反發熱者。

 

為陽回陰解。

 

而不死 。

 

此因邪氣入少陰。至八九日之久。一身手足盡熱者。

 

蓋以足少陰腎邪。傳 歸足太陽膀胱也。

 

腎與膀胱。一表一裡。乃臟邪傳腑。為自陰還陽。

 

以太陽 主表。故一身手足盡熱也。

 

熱邪在膀胱。迫血妄行。故必便血也。

 

必便血三 字。前注家。俱為必出一陰之竅。(方。喻。並同。)恐熱邪雖在膀胱。

 

而 血未必從小便出也。

 

案汪引常器之云。

 

可桃仁承氣湯。芍藥地黃湯。愚以還宜芍藥地黃湯。柯氏 云。

 

輕則豬苓湯。重則黃連阿膠湯。蓋柯說為的對矣。

 

少陰病。但厥無汗。

 

而強發之。

 

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

 

或從口鼻。

 

或從 目出者。

 

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成本。無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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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1:4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錫〕此論少陰生陽衰於下。

 

而真陰竭於上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者。

 

陽氣 微也。

 

夫汗雖血液。皆由陽氣之熏蒸宣發。

 

而出也。

 

今少陰生陽衰微。不能 蒸發。故無汗。強發之。

 

不能作汗。反動其經隧之血。從空竅而出也。

 

然未 知從何道之竅而出。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系目系。故或從口鼻。

 

或 從目出。陽氣厥於下。

 

而陰血竭於上。少陰陰陽氣血俱傷矣。

 

故為難治。〔 程〕難治者。

 

下厥非溫不可。

 

而上竭則不能用溫。故為逆中之逆耳。 案汪氏云。

 

案此條。仲景但云難治。其非必死之證明矣。

 

補亡論。常器之云 。可芍藥地黃湯。成氏方氏喻氏魏氏金鑒。並以此條證。為熱厥。蓋襲常氏 之謬耳。 案喻氏云。

 

後人隨文讀去。總置不講。不知下厥者。

 

陰氣逆於下也。

 

上竭者 。陰血竭於上也。

 

蓋氣與血兩相維附。氣不得血。則散而無統。血不得氣。 則凝而不流。故陰火動。

 

而陰氣不得不上奔。陰氣上奔。

 

而陰血不得不從之 上溢而竭矣。

 

血既上溢。其隨血之氣。散於胸中。不得復反於本位。則下厥 矣。

 

陰既逆於下。勢必龍雷之火應之。

 

血不盡竭不止也。

 

仲景所以斷為難治 者。

 

非直不治也。

 

吾為大辟其扃。則以健脾中之陽氣。為第一義。健脾之陽 。一舉有三善。一者脾中之陽氣旺。

 

而龍雷之火潛伏也。

 

一者脾中之陽氣旺 。

 

而胸中窒塞。 如太空不留纖翳也。

 

一者脾中之陽氣旺。

 

而飲食運化精微。復生其竭之血也 。出醫門法律。

 

以此推之。

 

下厥上竭。唯景岳六味回陽飲。滋陰回陽兩全。 以為合劑矣。

 

少陰病。惡寒身蜷。

 

而利。手足逆冷者。

 

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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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1:5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錢〕前惡寒而蜷。因有煩而欲去衣被之證。為陽氣猶在。故為可治。

 

又下 利自止。惡寒而蜷。

 

以手足溫者。

 

亦為陽氣未敗。

 

而亦曰可治。

 

此條惡寒身 蜷。

 

而利。且手足逆冷。則四肢之陽氣已敗。故不溫。

 

又無煩與欲去衣被之 陽氣尚存。況下利又不能止。是為陽氣已竭。故為不治。雖有附子湯。及四 逆白通等法。恐亦不能挽回既絕之陽矣。

 

〔舒〕案此證尚未至汗出息高。猶 可為治。急投四逆東加人參。

 

或者不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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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10:22:0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喻〕上吐下利。因至煩躁。則陰陽擾亂。

 

而竭絕可虞。更加四肢逆冷。是 中州之土先敗。上下交征。中氣立斷。故主死也。

 

使蚤用溫中之法。寧至此 乎。

 

〔張〕此條。與吳茱萸湯一條不殊。何彼可治。

 

而此不可治耶。必是已 用溫中諸湯不愈。轉加躁煩。故主死耳。 總病論曰。

 

與吳茱萸湯。宜細審其死生也。

 

舒氏云。

 

案此條。與後吳茱萸湯證無異。彼證未言死。

 

此證胡為乎不主吳茱 萸湯。

 

而斷之曰死。是何理也。

 

於中疑有缺文。 少陰病。下利止。

 

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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