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下經-7-經文講義-艮卦-釋象辭-69】 宗主附注艮卦釋彖辭中。
艮其止。
止其所也。
係艮其背之訛。
以彖辭稱艮其背。
釋文明指為止其所。
即言止其背者。
得其所止之地也。
後人誤背作止。
與彖辭不合。
夫子命改正之。
象曰。
兼山艮。
君子以不思不出其位。
宣聖講義此艮卦象辭也。
兼山者。
就六畫卦言。
艮為山。
上下重艮。
故為兼山。
兼猶連也。
合併也。
?也。
兩山重?接連不斷之狀。
曰兼山。
亦與兌稱麗澤。
震稱洊雷同意。
皆指原卦既重之象。
若徒原卦。
不得稱洊或兼。
而兼與洊。
亦頗有別。
洊者前後相繼。
如水之波。
以其動也。
兼者東西相望。
如城之連。
以其靜也。
有如人之並立。
物之同峙。
雖若分立。
而實相銜接。
雖若獨崇。
而實成起伏。
故曰兼。
以一卦而兼兩山也。
古亦謂之連山。
兼連同義。
連則指其不斷。
兼則示其更續。
一斷一續。
而仍連接。
一內一外。
而仍合併。
故名兼山。
以上下相合為重艮。
故曰兼山艮。
上下即內外也。
遠近也。
由卦爻言為上下。
由物象言為內外。
由事理言為遠近。
因觀山者立于一面。
自近至遠。
視其起伏。
自有異也。
山靜而不動。
艮止而不行。
人道則之。
亦以止于其所。
勿志于外。
故曰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位者所止之地。
亦即所守之分。
如立者足所履。
臥者身所安。
皆位也。
推之一切。
無不有其位。
位以限制其所為。
範圍其所作。
而艮者止也。
不以作為為先。
則所限者。
所範者。
自思起。
行之先必思。
思存于心。
行見于事。
思且不出其位。
何況行乎。
故言思。
即足概一切言行也。
又思者欲也。
願望也。
中庸曰。
君子素其位而行。
不願乎其外。
正與此辭同義。
以人道法艮。
必先知止。
既知止。
必知所止之位。
此所以不復思于外也。
思不出位。
包一切德用言。
位在卦為爻。
在事物為用。
在人為德位兼時也。
而其行則功用也。
其成則德也。
故大學止于至善。
先求所止。
如為人君。
止于仁。
為人臣。
止于敬。
為人子。
止于孝。
為人父。
止于慈。
與國人交。
止于信。
仁敬孝慈信者德也。
亦即所止之位。
所行之功。
非僅以守為限。
守即有行。
故在此曰位。
在一切亦曰分。
分即位也。
止位即守分也。
各守其分。
則皆成其德。
天下無有亂者已。
守分不失。
即守正不阿。
正從一止。
止于一謂之正。
各有其分。
則皆止于其位。
更何悖謬之行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