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辛涼散風】
甘淡驅濕。
若病仍不解,是漸欲入營也。
營分受熱,則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無寐,或斑點隱隱,即撤去氣藥。
如從風熱陷入者,用犀角、竹葉之屬。
如從濕熱陷入者,用犀角、花露之品,參入涼血清熱方中。
若加煩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
老年或平素有寒者,以人中黃代之,急急退斑為要。
若斑出熱不解者,胃津亡也。
主以甘寒,重則如玉女煎,輕則如梨皮蔗漿之類,或其腎水毒虧,雖未及下焦,先自彷徨矣終在氣分流連者,可冀其戰汗透邪,法宜益胃,令邪與汗並,熱達腠開,邪從汗出。
解後胃氣空虛,當膚冷一晝夜,待氣還自溫暖如常矣。
蓋戰汗而解,邪退正虛,陽從汗泄,故漸膚冷,未必即成脫症。
此時宜令病者安舒靜臥,以養陽氣來復。
旁人切勿驚惶,頻頻呼喚,擾其元神,使其煩躁。
但診其脈,若虛軟和緩,雖倦臥不語,汗出膚冷,卻非脫症。
若脈急疾,躁擾不臥,膚汗大出,便為氣脫之症矣。
更有邪盛正虛,不能一戰而解,停一二日再戰汗而愈者,不可不知。
再論氣病,有不傳血分而邪留三焦,亦如傷寒中少陽病也。
彼則和解表裡之半,此則分消上下之勢,隨症變法,如近時杏、朴、苓等類,或如溫膽湯之走泄。
因其仍在氣分,猶可望其戰汗。
大凡看法,衛之後方言氣,營之後方言血。
在衛汗之可也,到氣才可清氣,入營猶可透勢轉氣,如犀角、元參、羚羊等物;
入血恐就耗血動血,宜須涼血散血,如生地、丹皮、阿膠、赤芍之類。
否則前後不循緩急之法,慮其動手便錯,反生慌張矣。
且吾吳濕邪害人最廣,如面色白者,須要顧其陽氣,濕勝則陽微也。
法應清涼,然到十分之六七,即不可過於寒涼,恐成功反棄,何以故耶?
濕熱一去,陽息亦衰微也。
面色蒼者,須要顧其津液,清涼到十分之六七,往往熱減身寒者,不可就云虛寒而投補劑,恐爐煙雖息,灰中有火也。
須細察精詳,方少少與之,慎不可直率而往也。
又有酒客裡濕素盛,外邪入裡,裡濕為合,在陽旺之軀,胃濕恆多,在陰盛之體,脾濕亦不少,然其化熱則一。
熱病救猶易,通陽最難。
救陰不在血,而在津與汗;
通陽不在溫,而在利小便,然較之雜症則有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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