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
運乃五年一周,氣則六期環會。
五運有太過不及,有平運,有大運、有主運、客運前十三日交,名曰先天;
不及之年,大寒後十三日交,名曰後天;
平運者,司天與運同氣也。
或太過而司天克氣,或不及而年支相合,謂之歲會;
或月干與之相符,或交初氣,日干時干與之相合,謂之干德符。
值之者,物生脈應,無相先後,皆平運也;
正大寒日交,名齊天大運者,本年年干也。
主運者,每年皆以木運,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至水而終,每運各主七十二日零五刻,歲歲皆然也;
客運者,如甲為土,乙為金,以次相生,至癸為火,逐歲變遷也。
六氣有司天,有在泉,有主氣、客氣,有正化、對化也。
主氣者,每年皆以木氣從大寒年年支後第三支起,如子年子後第三支是戌,戌屬水,就以水氣從大寒日始,為初氣,即在泉左間也;
木為二氣,即司天右間也;
火為三氣,即司天火氣也;
土為四氣,即司天左間也;
金為五氣,即在泉燥金也;
水為終氣,即在泉右間也,每主各主六十日奇八十七刻半,每年不易也,以客加主,客勝主則從,主勝客則逆。
凡司天主上半年,在泉主下半年,此運氣六氣分上下左右而行天令,十二支分節令時日而司地化。
然以六氣而加於十二支,則有正化陰司於子午者,少陰為君火,當正南離位,故正化於午,對化於子也;
太陰司於丑未者;
以太陰屬土居中,旺於西南,故正化於未,對化於丑也;
少陽司於寅申者,以相火卑於君火,生於寅,故正化於寅,對化於申也;
陽明司於卯酉者,以陽明屬金,酉為西方金位,故正化於酉,對化於卯也;
太陽司於辰戌者,以太陽為水,辰戌屬土,謂水行土中,而戌居西北,為水漸旺之鄉,故洪范五行以戌屬水,故正化於戌,對化於辰也,皆以陰陽之盛衰,合於十二辰,以明正化對化之理也。
假如子午年,初氣太陽,二氣厥陰,三氣少陰之類;
丑未年,初氣厥陰,二氣少陰,三氣太陰之類,推之是也。
按:
客氣,《六微旨大論》曰:
上下有位,左右有紀。
故少陽之右,陽明治之;
陽明之右,太陽治之。
此謂氣之標,蓋南面而待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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