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脈發熱證論合參(附惡寒)】
夫人居處清淨,則陽氣周密,邪不能害。
若在事煩勞,則陽氣解散,邪入傷人,七情傷氣,飲食傷形,風寒暑濕傷神,飲食男女傷陰,故《經》曰: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
生於陽者,得之風邪寒暑;
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
故發熱症候不一,治各不同,有外感內傷之迥別,寒熱補瀉之有殊。
如傷寒傷風,此外感也。
自表入裡,宜發表以解散之,此麻黃桂枝之義。
以其感於冬令寒冷之日,即時發病,故謂之傷寒,而藥用辛熱,以勝寒。
若時非寒冷,則藥當以隨時處變矣。
如春溫之月,則當變以辛涼之藥,如夏暑之月,即當變以甘苦寒之藥。
又云:冬傷寒不即病,至春變溫,至夏變熱,其治法必四時而有異也。
又有一種冬溫之病,謂之非其時而有其病。
蓋冬寒時也,而反病溫焉,此天時不正,陽氣反泄,用藥不可溫熱。
又有一種時行寒疫,卻在溫暖之時,時本溫暖,而寒反為病,此亦天時不正,陰氣反逆,用藥不可寒涼,又有一種天行溫疫熱病,多發於春夏之間,沿門闔境相同者,此天地之癘氣,當隨時令,參運氣而施治,宜用河間辛涼甘苦寒之藥,以清熱解毒,以上諸症,皆外感天地之邪者也。
若夫飲食勞倦,內傷元氣,《經》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勝,(言胃虛穀少,不能勝任其勞倦也。
上焦不行,(言清氣不升也。
下脘不通,(言濁明不降也。
胃氣熱,(濁陰不降,故胃氣熱。
熱氣熏胸中,(少只皆成壯火而上炎,)故內熱。
此系真陽下陷,內生虛熱,故東垣發補中益氣之論,用人參、黃 ,甘溫之藥,大補其氣,而提其下陷,此用氣藥以補氣之不足者也。
又,若勞心好色,內傷真陰,陰血既傷,則陽氣偏勝,而變為火矣。
是為陰虛火旺勞瘵之症,故丹溪發陽有餘,陰不足之論,用四物加知柏,補其陰,而火自降,此用血藥以補血之不足者也。
益氣補陰,皆內傷症也。
一則因陽氣之下陷,而補其氣以升提之,一則因陽火之上升,而滋陰以降下之,一升一降,迥然不同矣。
又有夏月傷暑之病,雖屬外感,卻類內傷,與傷寒大異。
蓋寒傷形,寒邪客表、有餘之症,故宜汗之。
暑傷氣,元氣為熱所傷而耗散,不足之症,故宜補之,東垣所謂清暑益氣者是也。
又有因時暑熱,過食冷物,以傷其內,或過取涼風,以傷其外,此則非暑傷人,乃因暑而自致之病,治宜辛熱解表,或辛溫理中之藥,卻與傷寒治法相類者也。
凡此數症,皆外形相似,而虛實大有不同,治法多端,不可妄謬,故必審其果,為傷寒傷風及寒疫也,則用仲景法。
若果為溫病熱病及溫疫也,則用河間法。
果為氣虛也,則用東垣法。
果為陰虛也,則用丹溪法。
如是則藥無誤用,而天人性命者矣。
令人但見發熱之症,一概認作傷寒外感,率用汗藥以發其表,汗後不解,又有表藥以涼其肌,設是虛症,豈不誤哉!
更有一聞,因虛而發致發熱者,遂用補藥,又不知氣血之分,或氣病而補血,或血病而補氣,害人亦多矣。
故外感之與內傷,寒病之與熱炳,氣虛之與血虛水炭相反,治之若差,則輕病必重,重病必死矣,可不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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