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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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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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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25:4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

 

為亦舄、黑舄、赤繶、黃繶;

 

青句、素屨,葛屨。

 

(屨自明矣,必連言服者,著服各有屨也。

 

複下曰舄,禪下曰屨。

 

古人言屨以通於複,今世言屨以通於襌,俗易語反與?

 

舄屨有絇、有繶、有純者,飾也。

 

鄭司農云:「赤繶黃繶,以赤黃之絲為下緣。

 

《士喪禮》曰:『夏葛屨,冬皮屨,皆繶緇純。』

 

禮家說繶亦謂以采絲礫其下。」

 

玄謂凡屨舄,各象其裳之色。

 

《士冠禮》曰玄端、黑屨、青絇繶純,素積、白屨、緇絇繶純,爵弁、纁屨、黑絇繶純是也。

 

王吉服有九,舄有三等。

 

赤舄為上冕服之舄。

 

《詩》云:「王錫韓侯,玄袞赤舄」,則諸侯與王同。

 

下有白舄、黑舄。

 

王後吉服六,唯祭服有舄。

 

玄舄為上,褘衣之舄也。

 

下有青舄、赤舄。

 

鞠衣以下皆屨耳。

 

句當為絇,聲之誤也。

 

絇繶純者同色,今云赤繶、黃繶、青絇,雜互言之,明舄屨眾多,反覆以見之。

 

凡舄之飾,如繢之次。

 

赤繶者,王黑舄之飾;

 

黃繶者,王後玄舄之飾;

 

青鉤者,王白舄之飾。

 

言繶必有絇純,言絇亦有繶純,三者相將。

 

王及後之赤舄皆黑飾,後之青舄白飾。

 

凡屨之飾,如繡次也。

 

黃屨白飾,白屨黑飾,黑屨青飾。

 

絇謂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

 

繶,縫中紃。

 

純,緣也。

 

天子諸侯吉事皆舄,其餘唯服冕衣翟著舄耳。

 

士爵弁纁屨,黑絇繶純,尊祭服之屨飾,從繢也。

 

素屨者,非純吉,有凶去飾者。

 

言葛屨,明有用皮時。

 

○繶,於力反。

 

句,音劬,一音薑逾反。

 

著服,徐丁庶反,一知略反。

 

與,音餘。

 

絇,音劬。

 

有純,章允反,下同。

 

緣,悅麵反,下同。

 

礫,音曆。

 

覆,芳服反。

 

以見,賢遍反。

 

之拘,戚如字,劉音拘。

 

著舄,知略反,又直略反。

 

紃,音巡。

 

衣翟,於既反。

 

非純,如字。

 

去,起呂反,下皆同。)

 

疏 「屨人」至「葛屨」

 

○釋曰:云「掌王及後之服屨」者,但首服在上,尊,又是陽,多變,是以追師與弁師男子婦人首服各別官掌之。

 

屨舄在下,卑,又是陰,少變,故男子婦人同官掌之也。

 

云「為赤舄」以下,謂掌而營造之,故云為也。

 

赤舄者,男子冕服,婦人闕翟之舄也。

 

黑舄者,天子諸侯玄端服之舄赤。

 

繶已下,云繶云句者,欲言繶絇以表見其舄。

 

赤繶者,是天子諸侯黑舄之飾。

 

黃繶者,與婦人為玄舄之飾也。

 

青句者,與王及諸侯為白舄之飾。

 

凡屨舄,皆有絇繶純三者相將,各言其一者,欲互見其屨舄,故多舉一邊而言也。

 

素屨者,大祥時所服,去飾也。

 

葛屨者,自赤舄以下夏則用葛為之,若冬則用皮為之。

 

在素屨下者,欲見素屨亦用葛與皮故也。

 

○注「屨自」至「皮時」

 

○釋曰:云「屨自明矣,必連言服者,著服各有屨也」 者,屨舄從裳色,裳既多種,故連言服也。

 

云「複下曰舄,禪下曰屨」者,下謂底,複,重底,重底者名曰舄,禪底者名曰屨也。

 

無正文,鄭目驗而知也。

 

云「古人言屨以通於複」者,首直云屨人,不言舄,及經舄屨兩有,是言屨通及舄。

 

周公即古人也,故云古人言屨以通於複也。

 

云「今世言屨以通於襌」者,謂漢時為今世。

 

但漢時名複下者為屨,並通得下禪之屨,故云「俗易語反與」。

 

云「與」者,無正文,鄭以意解之,故云與以疑之也。

 

云「舄屨有絇、有繶、有純者,飾也」者,言繶是牙底相接之縫,綴絛於其中。

 

言絇謂屨頭以絛為鼻。

 

純謂以絛為口緣。

 

經不云純者,文略也。

 

鄭司農云「赤繶黃繶,以赤黃之絲為下緣」者,此即牙底相接之縫也。

 

引《士喪禮》者,證繶為下緣。

 

云「皆繶緇純」者,葛屨皮屨皆有繶也。

 

緇純,純用緇,則繶絇亦用緇色也。

 

「玄謂凡屨舄,各象其裳之色」者,屨舄與裳俱在下體,其色同,製舄屨與裳色同也。

 

引《士冠禮》者,驗屨同裳色。

 

云「玄端黑屨」者,凡玄端,有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

 

今云黑屨者,據玄裳為正也。

 

云「青絇繶純」者,屨飾從繡次也。

 

云「素積白屨」者,皮弁服素積以為裳,故白屨也。

 

云「緇絇繶純」者,亦飾從繡次也。

 

云「爵弁、纁屨、黑絇繶純」者,鄭云「尊祭服,飾從繢次」。

 

言「是也」者,是屨從裳色之義也。

 

云「王吉服有九」者,則《司服》六冕,與韋弁、皮弁、冠弁是也。

 

云「舄有三等」者,謂赤舄、黑舄、白舄也。

 

云「赤舄為上冕服之舄」者,此經先言赤舄,是舄中之上,是六冕之舄也。

 

引《詩》者,是韓侯之詩也。

 

「玄袞」者,冕服皆玄上纁下而畫以袞龍。

 

云「赤舄」者,象纁裳故也。

 

引之者,證諸侯得與王同有三等之舄,赤舄為上也。

 

云「下有白舄黑舄」者,白舄配韋弁、皮弁,黑舄配冠弁服。

 

案《司服》註:「韋弁,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

 

則韋弁其裳以韎之赤色韋為之。

 

今以白舄配之,其色不與裳同者,《鄭誌》及《聘禮》注韋弁服,皆云以素為裳。

 

以無正文,鄭自兩解不定,故得以白舄配之。

 

冠弁服則諸侯視朝之服,是以《燕禮記》云「燕朝服」,鄭云:「諸侯與其群臣日視朝之服也。」

 

謂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也。

 

白屨即與皮弁素積白屨同,今以黑舄配之,不與裳同色者,朝服與玄端大同小異,皆玄端緇布衣而裳有異耳。

 

若朝服,則素裳白屨。

 

若玄端之裳,則《玉藻》云:「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

 

是韠從裳色,則天子諸侯朱裳,大夫素裳,皆不與裳同色者,但天子諸侯舄有三等,玄端既不得與祭服同赤舄,若與韋弁、皮弁同白,則黑舄無所施,故從上士玄裳為無正而黑舄也。

 

大夫玄端素裳,亦從玄裳黑屨矣。

 

云「王後吉服六,唯祭服有舄」者,以王舄有三,後舄不得過王,故知後舄亦三等。

 

但冕服有六,其裳同,故以一舄配之。

 

後翟三等,連衣裳而色各異,故三翟三等之舄配之。

 

云「玄舄為上,褘衣之舄也,下有青舄、赤舄」者,玄舄配褘衣,則青舄配搖翟,赤舄配闕翟可知。

 

云「鞠衣以下皆屨耳」者,六服三翟既以三舄配之,且下文命夫命婦唯言屨不言舄,故知鞠衣以下皆屨也。

 

云「句當為絇」,知者,以此屨舄無取句之義,案《士冠禮》皆云絇,故知當為絇。

 

云「絇繶純者同色」,知者,案《士冠禮》,三冠絇繶純各自同色故也。

 

云「今云赤繶黃繶青絇雜互言之,明舄屨眾多,反覆以見之」者,以其男子有三等屨舄,婦人六等屨舄,若具言其屨舄,於文煩,故雜互見之,明其眾多也。

 

云「凡舄之飾如繢之次」者,無正文,此約皮弁白屨黑絇繶純,白黑北方為繡次;

 

爵弁纁屨黑絇繶純,黑與纁南北相對,尊祭服,故對方為繢次也。

 

以此而言,則知凡舄皆不與屨同,而為繢次可知。

 

云「赤繶者,王黑舄之飾」者,以其舄飾從繢之次,赤是南方火色,與北方黑對方,更無青屨取赤為繶,知是王黑舄之飾也。

 

云「黃繶者,王後玄舄之飾」者,以其天玄與地黃,相對為繢次,故知是王後玄舄之飾也。

 

上公夫人得服褘衣者,亦得玄舄也。

 

云「青絇者,王白舄之飾」者,亦以對方飾之,亦得與褖衣黑屨為飾。

 

但據舄尊者而言,王亦與諸侯白舄為飾也。

 

云「言繶必有絇純,言絇亦有繶純,三者相將」者,以《士冠禮》三冠各有絇繶純,故知三者相將。

 

但經互見,故各偏舉其一耳。

 

云「王及後之赤舄皆黑飾,後之青舄白飾」者,以舄皆對方以繢次為飾,故義然也。

 

云「凡屨之節如繡次也」者,亦約《士冠禮》白屨黑絇繶純之等而知也。

 

云「黃屨白飾,白屨黑飾,黑屨青飾」者,此據婦人之屨,鞠衣已下之屨,故有黃屨、黑屨也。

 

以屨從繡次為飾,故知義然也。

 

云「絇謂之拘,著於舄屨之頭以為行戒」者,鄭注《士冠》亦云「絇之言拘也,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

 

言拘取自拘持為行戒者,謂使抵目,不妄顧視也。

 

云「其餘唯服冕衣翟著舄耳」者,服冕謂後以下婦人也。

 

云「素屨者,非純吉,有凶去飾者」,下經注散屨與此素屨同是大祥時;

 

則大祥除衰杖後,身服素縞麻衣而著此素屨,故云非純吉。

 

言去飾者,經素屨不云繶純,故知去飾無絇繶純也。

 

云「言葛屨明有用皮時」者,《士冠禮》云「夏葛屨,冬皮屨」。

 

此經云葛屨,據夏而言。

 

若冬明用皮,故鄭云有用皮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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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27:2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命夫之命屨,纁屨。

 

命婦之命屨,黃屨以下。

 

功屨,次命屨,於孤卿大夫則白屨、黑屨;

 

九嬪、內子亦然;

 

世婦、命婦以黑屨為功屨。

 

女禦、士妻命屨而已。

 

士及士妻謂再命受服者。

 

散屨,亦謂去飾。

 

○散,素但反,注同。)

 

疏「辨外」至「散屨」

 

○釋曰:上明王及後等尊者舄屨訖,此明臣妻及嬪已下之屨也。

 

言外內命夫,案《肆師職》云「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鄭彼註:「外命男,六鄉以出也。

 

內命男,朝廷卿大夫士也。

 

其妻為外命女。」

 

彼外內命男,則此外內命夫。

 

若然,此外內命夫,其妻為外命婦,鄭雖不注,亦與彼同也。

 

內命婦自是九嬪以下也。

 

○注 「命夫」至「去飾」

 

○釋曰:云「命夫之命屨」者,以其經不云舄,唯云屨,大夫以上衣冠則有命舄,無命屨,故知命屨中唯有屨而已。

 

士之命服,爵弁則纁屨,故云命屨纁屨而已。

 

云「命婦之命屨,黃屨以下」者,以其外命婦孤妻已下,內命婦九嬪已下,不得服舄,皆自鞠衣以下,故云黃屨以下。

 

言以下者,兼有卿大夫妻及二十七世婦,皆展衣白屨,士妻與女禦皆褖衣黑屨,故云以下以廣之。

 

云「功屨,次命屨,於孤卿大夫則白屨,黑屨」者,案《司服》,孤希冕,卿大夫玄冕,皆以赤舄為命舄,以下仍有韋弁白屨、冠弁黑屨,故云次命屨。

 

命屨據婦人而言,其實孤卿大夫身則功屨,次命舄也。

 

云「九嬪內子亦然」者,九嬪與孤妻內子既以黃屨為命屨,功屨之中有襢衣白履、褖衣黑屨,故云亦然。

 

云「世婦以黑屨為功屨」者,以其皆以襢衣白屨為命屨,其功屨唯有褖衣黑屨也。

 

云「女禦、士妻命屨而已」 者,以二者唯有褖衣黑屨為命屨,故云命屨而已。

 

云「士及士妻謂再命受服者」,案《大宗伯》云「一命受職,再命受服」,但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及王之下士,皆受職不受服。

 

王之中士再命,上士三命已上乃受服。

 

受服則並得此屨,故云再命受服者也。

 

云「散屨,亦謂去飾」者,據臣言散,即上之素,皆是無飾,互換而言,故云謂去飾者也。

 

《鄭誌》趙商問:「《司服》王後之六服之製,目不解,請圖之。」

 

答曰:「大喪、袞衣、鷩衣、毳衣、絺衣、玄衣,此六服皆纁裳赤舄。

 

韋弁衣以韎,皮弁衣以布,此二弁皆素裳白舄。

 

冠弁服黑衣裳而黑舄,冠弁玄端。

 

褘衣玄舄,首服副,從王見先王。

 

褕翟青舄,首服副,從王見先公。

 

闕翟赤舄,首服副,從王見群小祀。

 

鞠衣黃屨,首服編,以告桑之服。

 

襢衣白屨,首服編,以禮見王之服。

 

褖衣黑屨,首服次,以禦於王之服。

 

後服六翟,三等三舄,玄、青、赤。

 

鞠衣以下三屨,黃、白、黑。

 

婦人質,不殊裳,屨舄皆同裳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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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28:0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八


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祭祀而有素屨散屨者,唯大祥時。)

 

疏「凡四」至「服之」

 

○釋曰:言「以宜服之」者,謂各以尊卑所宜之服服之。

 

○注「祭祀」至「祥時」

 

○釋曰:鄭知此經四時祭祀含有素屨散屨者,以此經四時祭祀,總結上文諸屨,故知有此二屨也。

 

云「唯大祥時」者,此據外內命夫為王斬衰而言。

 

初死著菅屨,卒哭與齊衰初死同疏屨,既練與大功初死同繩屨,大祥與小功初死同吉屨,無絇,吉屨無繶純,是以上經注云非純吉,故云唯大祥時也。

 

但上經據卑云散,散與素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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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八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複於大祖,以乘車建綏複於四郊。

 

(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處。

 

乘車,玉路。

 

於大廟以冕服,不出宮也。

 

四郊以綏,出國門,此行道也。

 

鄭司農云:「複謂始死招魂複魄。

 

《士喪禮》曰:『士死於適室,複者一人以爵弁服,升自東榮,中屋北麵,招以衣,曰皋某複,三,降衣於前,受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屍。』

 

《喪大記》曰:『複,男子稱名,婦人稱字,唯哭先複。』

 

言死而哭,哭而複,冀其複反,故《檀弓》曰:『複,盡愛之道也。

 

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

 

北麵,求諸幽之義也。』

 

《檀弓》又曰:『君複於小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

 

《喪大記》又曰:『複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赬,世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

 

《雜記》曰:『諸侯行而死於館,則其複如於其國;

 

如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複。

 

大夫死於館,則其複如於家;

 

死於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複。』

 

《喪大記》又曰:『為賓則公館複,私館不複。』

 

夏采天子之官,故以冕服複於大祖,以乘車建綏複於四郊,天子之禮也。

 

大祖,始祖廟也。」

 

故書綏為衤遺,社子春云:「當為綏,衤遺非是也。」

 

玄謂《明堂位》曰:「凡四代之服器,魯兼用之。」

 

「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緌。」

 

則旌旂有是綏者,當作緌,字之誤也。

 

緌以旄牛尾為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幹首者。

 

王祀四郊,乘玉路,建大常,今以之複,去其旒,異之於生,亦因先王有徒緌者,《士冠禮》及《玉藻》冠緌之字,故書亦多作綏者,今禮家定作蕤。

 

○乘,繩證反,注「乘車」皆同。

 

綏,而誰反,注下同。

 

依字作緌,誤作綏耳。

 

適,丁曆反。

 

榮,如字,劉音營。

 

衣屍,於既反。

 

複,扶又反。

 

朝,直遙反。

 

卷,古本反。

 

屈,音闕。

 

赬,敕貞反。

 

衤遺,音維,徐音遂。

 

橦,直江反。)

 

疏 「夏采」至「四郊」

 

○釋曰:大喪謂王喪也。

 

云「以冕服複於大祖」者,謂初死屬纊絕氣之後,即以冕服自袞冕以下六冕及爵弁皮弁之等複,謂招魂。

 

複者,各依命數,天子則十二人,各服朝服,而複於大祖之廟,當升自東霤,北麵屨危西上,云「皋天子複」,如是者三,乃卷衣投於前,有司以篋受之,升自阼階,入,衣於屍。

 

複而不蘇乃行死事也。

 

故云複於大祖也。

 

云「以乘車建緌複於四郊」者,以冕服不出宮,旌旗之緌又是行道之物,故乘玉路之乘車,建緌而複於四郊也。

 

必於大祖四郊者,欲死者複蘇,故於平生有事之處皆複也。

 

○注「求之」至「作蕤」

 

○釋曰:云「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處」者,鄭欲廣解所複之處,故云「平生」以總之。

 

天子七廟,此經直云大祖,大廟則後稷廟也。

 

餘六廟此不云複,案《祭僕》云「大喪複於小廟」。

 

注云:「小廟,高祖以下。」

 

是親廟四也。

 

其五寢則隸僕複,故《隸僕職》云「大喪複於小寢大寢」,注「小寢,高祖以下廟之寢也。

 

始祖曰大寢」。

 

唯二祧無複文者,案《祭法》,親廟四與大祖皆月祭,二祧享嚐乃止。

 

無月祭則不複也。

 

《禮記•檀弓》云:「複於小祖、大祖、庫門、四郊。」

 

《周禮》不言庫門者,文不具。

 

云「乘車玉路」者,案《巾車》云「玉路以祀」,祭天地於郊用玉路,明於四郊複乘玉路可知。

 

云於四郊者,實《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

 

平生在四郊郊事神之處,故複之也。

 

云「於大廟以冕服,不出宮也」者,鄭欲見於四郊不用冕服之意也。

 

云「四郊以緌,出國門,行道也」者,案《巾車》云 「一曰玉路,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故云以緌出國門。

 

此行道對在廟用冕也。

 

鄭司農云「複謂始死招魂複魄」者,精氣為魂,耳目聰明為魄。

 

人死魂氣上去,故招之而複之於魄也。

 

自「《士喪》」以下至「私館不複」,引此諸文者,先鄭意《禮記》諸言複,皆與此經複事同,故皆引為證也。

 

云「士死於適室者」,適室則適寢也。

 

大夫士謂之寢,天子諸侯謂之路寢也。

 

云「複者一人」者,命士不命之士皆一人,若大夫以上皆依命數也。

 

云「以爵弁」者,凡複者皆用上服,故用士助祭之服。

 

云「升自東榮」者,升屋從東榮而上,天子諸侯言東霤。

 

皋謂長聲而言。

 

又引《喪大記》 「複,男子稱名,婦人稱字」者,男子稱名,據大夫、士。

 

若天子稱天子複,諸侯稱某甫,臣不名君故也。

 

引《喪大記》云「君以卷,夫人以屈狄」者,彼注云「君以卷,謂上公也。

 

夫人以屈狄,謂子男夫人」。

 

若上公夫人用褘衣,子男則用毳,互見之者,欲總五等諸侯及夫人也。

 

云「大夫以玄赬,世婦以襢衣」者,赬,赤也。

 

謂纁裳浴膀妄冕也。

 

世婦謂君之世婦。

 

不言命婦與侄娣,亦互見為義也。

 

「玄謂」引《明堂位》「凡四代之服器,魯兼用之」者,鄭欲推出緌是有虞氏旌故也。

 

云「有虞氏之旂,夏後氏之緌」者,彼注云:「有虞氏當言緌,夏後氏當言旂。」

 

云「則旌旂有是綏,當作緌,字之誤也」者,旌旂有是綏,謂糸傍著妥。

 

此非字之體,故破之。

 

云當作緌,為糸傍著委,故云字之誤也。

 

云「綏以旄牛尾為之,綴於橦上,所謂注旄於幹首」者,《爾雅》云「注旄於幹首」是也。

 

案鍾氏染鳥羽,以為王後之車飾,亦為旌旗之緌,則旌旗亦有鳥羽。

 

獨云旄牛尾,舉一邊而言,其實兼有也。

 

云「王祀四郊,乘玉路,建大常」 者,此《巾車》文。

 

云「今以之複,去其旒,異之於生」者,生時有旗有緌有旒,今死去旒,是異有虞氏也。

 

徒,空也。

 

有虞氏空緌,未有在下旂,故云徒緌也。

 

云 「《士冠禮》及《玉藻》冠緌之字」者,欲見二冠緌之字與此旌旗之緌字同也。

 

云「故書亦多作緌」者,謂作係傍委也。

 

云「今禮家定作蕤」者,謂今說禮之家定作蕤,謂為蕤賓之蕤。

 

必定緌作蕤者,蕤賓在午月,一陰爻生,陰氣委蕤於下,故旌旗之緌亦定作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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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39:4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地官司徒第二

疏《鄭目錄》云:「象地所立之官。

 

司徒主眾徒。

 

地者載養萬物,天子立司徒掌邦教,亦所以安擾萬民。」

 

○釋曰:既言象地所立,則此六十官皆法地,與《天官》言象天義異矣。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疏釋曰:六官皆有此敘者,欲見六官所主雖異,以為民極是同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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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40:34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

 

(教所以親百姓,訓五品。

 

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

 

擾亦安也,言饒衍之。)

 

疏「乃立」至「邦國」

 

○釋曰:此經所云為立官之意,六官亦同有此語,唯地官司徒與安擾之字不同,欲見所主雖曰有殊,佐王之事是一故也。

 

○注「教所」至「衍之」

 

○釋曰:云「教所以親百姓」者,案《尚書•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彼舜欲使契布五教,親百姓,遜五品,是鄭君所取義也。

 

但五教據所施而言,五品據人品列有五,所從言之異,其義一也。

 

云「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者,有虞氏五,即《舜典》所云「敬敷五教」,又文十八年云「舜臣堯,舉八元,使敷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也。

 

而周十有二者,據《司徒》之職云「一曰以祀禮教敬」以下是也。

 

案成王《周官》云「司徒敷五典,擾兆民」,則周亦有五教,而云至周十有二者,鄭據此《周禮》之文,言十二以對於虞,其實五中雖不含十二,亦含有五。

 

云「擾亦安也,言饒衍之」者,以言饒益衍長,亦是安義。

 

以其民為邦本,不安則散,特須安而複,安故云擾亦安也。

 

案:《天官》教典,鄭注擾為馴者,以其司徒主教,教使馴順,馴亦是安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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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46:31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教官之屬:大司徒,卿一人;

 

小司徒,中大夫二人;

 

鄉師,下大夫四人。

 

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師,長也。

 

司徒掌六鄉,鄉師分而治之,二人者共三鄉之事,相左右也。

 

○鄉師,音香,下以意求之。

 

長,丁丈反,後皆同。

 

左,音佐。

 

右,音又。)

 

疏 「教官」至「十人」

 

○釋曰:上經說立官之意,此經說立官尊卑相副貳。

 

云「教官之屬」者,自此以下至槁人,總六十官,皆是教官之屬。

 

若然,教官總目於下也。

 

云大司徒卿一人,六命;

 

小司徒中大夫二人,四命;

 

鄉師下大夫四人,與小司徒同四命,分為中下;

 

上士八人,三命;

 

中士十有六人,再命;

 

旅下士三十有二人,一命。

 

自此已上皆得王命,謂之王臣。

 

以卑佐尊,尊少卑多,各與上一倍。

 

云府六人,主藏文書,史十有二人,主作文書,胥十有二人,為什長,徒百有二十人,給徭役。

 

此四者皆不得王命,官長所自辟除者也。

 

○注「師長也」至「右也」

 

○釋曰:此鄉師,司徒之考,謂之鄉師者,謂佐司徒主六鄉。

 

亦與在下民臣為長,故云「師,長也」。

 

云「司徒掌六鄉」者,案:下云「鄉老二鄉則公一人」已下是主六鄉之事。

 

云「鄉師分而治之」者,以其鄉師佐司徒主六鄉,故言分而治之。

 

以鄉有六,其人有四,故二人共三鄉。

 

云「相左右」者,左右,助也。

 

以其二人共主三鄉,不得各專其鄉事,故相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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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48:26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

 

鄉大夫,每鄉卿一人。

 

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

 

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

 

族師,每族上士一人。

 

閭胥,每閭中士一人。

 

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老,尊稱也。

 

王置六鄉,則公有三人也。

 

三公者,內與王論道,中參六官之事,外與六鄉之教,其要為民,是以屬之鄉焉。

 

州、黨、族、閭、比,鄉之屬別。

 

正、師、胥,皆長也。

 

正之言政也。

 

師之言帥也。

 

胥,有才知之稱。

 

《載師職》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

 

《司勳職》曰:「掌六鄉之賞地。」

 

六鄉地在遠郊之內,則居四同。

 

鄭司農云:「百裏內為六鄉,外為六遂。」

 

 

○比,毗誌反,徐扶二反,注下同。

 

稱,尺證反,下同。

 

為民,於偽反。

 

帥,所類反。)

 

疏「鄉老」至「下士一人」

 

○釋曰:鄉老者,謂三公。

 

案《下曲禮》,三公於諸侯曰天子之老。

 

此鄭注云「老尊稱」,未必是年老。

 

二鄉則公一人者,在朝三公八命,即《典命》云「三公八命」是也。

 

分陝而治則九命,則《大宗伯》云「九命作伯」是也。

 

「鄉大夫每鄉卿一人」者,六鄉則卿六人,各主一鄉之事,然總屬司徒,非六官典兼鄉大夫。

 

知者,以鄭注《大司馬》云:「軍吏選於六官六鄉之吏為之」,既六官六鄉並言,故知別置。

 

「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者,每鄉有五州,州長以中大夫為之,亦四命。

 

「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者,五黨為州,黨正使下大夫為之,亦四命。

 

「族師每族上士一人」者,五族為黨,族師使上士一人為之,亦三命。

 

「閭胥每閭中士一人」者,四閭為族,巷門為閭。

 

胥,有才智之稱,閭胥使中士一人為之,亦再命。

 

「比長五家下士一人」者,五比為閭,比長使下士一人為之,亦一命。

 

特言五家者,明閭胥已上至鄉皆有家數,故其職云:「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

 

從少至多,故於比言五家為本也。

 

○注「老尊」至「六遂」

 

○釋曰:言「老尊稱也」者,以其天子所父事三老者同名,故云老尊稱也。

 

云「王置六鄉則公有三人也」者,於《周禮》不見公之人數,六鄉之數,《周禮》有其文,此經云二鄉則公一人,明知公有三人。

 

案:成王《周官》「立太師太傅大保,茲惟三公」,亦是公有三人之事。

 

云「三公者內與王論道」者,成王《周官》云:「茲惟三公,論道經邦。」

 

《考工記》云:「坐而論道謂之王公。」

 

鄭雖言天子諸侯公中亦含三公,是其內與王論道也。

 

云「中參六官之事」者,案《書傳》云:「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馬公,三曰司空公。」

 

彼注云:「《周禮》,天子六卿,與大宰、司徒同職者則謂之司徒公,與宗伯、司馬同職者則謂之司馬公,與司寇、司空同職者則謂之司空公。

 

一公兼二卿,舉下以為稱。」

 

是其中參六官之事。

 

云「外與六鄉之教」,即此經是也。

 

云「其要為民,是以屬之鄉焉」者,三公無正職,是以三百六十官之中不見三公之任,唯此六鄉之內而言三公,故云屬之鄉焉。

 

不言三孤者,以其佐公論道,三公有事之所亦有三孤,故不言之。

 

云「州黨族閭比鄉之屬別」者,五者皆屬於鄉而名號有別也。

 

云「正、師、胥皆長也」者,自州已下至比長五官,州比自稱長矣。

 

唯有黨正、族師、閭胥不言長,故鄭云正師胥皆長也。

 

云「正之言政也」者,取施政教者先自正故也。

 

云「師之言帥也」者,以其帥領百家,故言帥也。

 

云「胥有才智之稱」者,此釋閭胥以其有才智,故為中士,以領一閭。

 

雖不稱長,亦有長義。

 

引《載師職》云賞田任遠郊之地,又引《司勳職》言掌六鄉之賞地者,欲見賞地在六鄉之中,同在遠郊之內。

 

云「六鄉地在遠郊之內則居四同」者,案:《司馬法》「王城百裏為遠郊」,於王城四麵,則方二百裏開方之,二二如四,故云居四同。

 

言此者,破賈、馬六鄉之地在遠郊五十裏內,五十裏外置六遂。

 

鄭司農云「百裏內為六鄉外為六遂」者,司徒掌六鄉,在百裏內,上以釋訖百裏外為六遂。

 

以其遂人掌六遂,案《遂人職》云「掌邦之野」,郊外曰野,故知百裏外為六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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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7 22:48:5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聚土曰封,謂壝堳埒及小封疆也。

 

○堳,音眉。

 

埒,音劣。

 

疆,居良反。)

 

疏「封人」至「十人」

 

○釋曰:封人在此者,以其掌設王之社壝及畿封。

 

又大司徒設社稷壝相左右,故在地官而為職首也。

 

胥徒多者,以其畿封事廣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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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1:0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鼓人」

 

○釋曰:鼓人在此者,以其主教六鼓四金,以是教官,故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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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1:30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舞師,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舞徒,給繇役能舞者以為之。○繇,音遙。)

 

疏「舞師」至「十人」

 

○釋曰:舞師在此者,以其主教野人之舞,亦是教官之類故也。

 

若然,樂師亦教舞,不在此者,彼教國子學樂,必須合於禮,故入春官也。

 

○注「舞徒」至「為之」

 

○釋曰:餘官直言徒,此官徒言舞者,徒是給繇役之人,今兼云舞,即徒中使能舞者以充徒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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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1:5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牧人,下士六人。

 

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牧人,養牲於野田者。

 

《詩》云:「爾牧來思,何蓑何笠,或負其餱,三十維物,爾牲則具。」

 

○牧,牧養之牧,徐音目。

 

何,胡可反,又音河,下同。

 

蓑,素禾反。

 

笠,音立。

 

餱,音侯,乾食。)

 

疏「牧人」至「十人」

 

○釋曰:牧人在此者,以其掌牧六牲以供祭祀,亦是地事故也。

 

○注 「牧人」至「則具」

 

○釋曰:鄭云「養牲於野田」者,對充人養牲於國中。

 

又云「《詩》曰」者,謂《無羊》詩,美宣王之事也。

 

爾宣王牧人來之時,荷揭蓑之與笠,蓑所以禦雨,笠所以禦暑。

 

或負其餱糧也。

 

三十唯物,物,色也。

 

異毛色者三十,爾宣王牲則備矣。

 

引之者,以證牧人牧六牲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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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2:1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主牧公家之牛者。

 

《詩》云:「誰謂爾無牛,九十其享。」

 

享者九十,其餘多矣。

 

○享,而純反,一音而專反,黃牛黑唇曰享。)

 

疏注「主牧」至「多矣」

 

○釋曰:主牧公家之牛者亦是地事,又鄭下注云「牛能任載地」之類,故在此也。

 

「《詩》云」者,亦《無羊》詩。

 

言誰謂爾宣王無牛,九十其享。

 

黃牛黑唇曰享。

 

云「享者九十,其餘多矣」者,證經牛多,故徒有二百人牧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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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2:38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充猶肥也,養係牲而肥之。)

 

疏「充人」至「十人」

 

○釋曰:祭祀之牲,本以諸官堪入祭祀者,送付牧人,至祭前三月,選入充人芻之,使之肥充。

 

故其職云「祀五帝則係於牢,芻之三月」,故與牧人連類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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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2:5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載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載之言事也,事民而稅之。

 

《禹貢》曰「冀州既載」。

 

載師者,閭師、縣師、遺人、均人官之長。)

 

疏「《載師》」至「十人」

 

○釋曰:案其職云:「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皆是土地之事,故在此。

 

○注 「載之」至「之長」

 

○釋曰:鄭知「事民而稅之」者,案其職上云任土之法,下云近郊什一之等,是其任民而稅之者也。

 

云《禹貢》曰「冀州既載」,引之者,彼是禹治洪水,訖事而稅之,引之證此事民之類也。

 

云「載師者,閭師縣師遺人均人官之長」者,以其閭師、縣師徵斂之官,所斂之賦有入遺人者,均人主當地守地職,皆與載師事通,故載師與之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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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3:29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主徵六鄉賦貢之稅者。

 

鄉官有州、黨、族、閭、比,正言閭者,徵民之稅宜督其親民者。

 

凡其賦貢入大府,穀入倉人。)

 

疏注 「主徵」至「倉人」

 

○釋曰:知「主徵六鄉賦貢之稅」者,案其職云「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

 

六鄉之內有二十五家為閭,今以閭為名,故知閭師主徵六鄉賦貢者也。

 

云「鄉官有州、黨、族、閭、比,正言閭者,徵民之稅宜督其親民者」,鄉官有五者之名,正取二十五家為閭以為徵斂之官號者,徵民之稅,恐不能細委其民,故以近民之官為號。

 

云「凡其賦貢」者,此貢非是大宰九貢,正是九職之貢,即其職云「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之類是也。

 

此云賦,謂大宰九賦之內,則國中四郊二者是也。

 

故其職云「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

 

又云「凡無職者出夫布」,是其九職之內,故云「凡其賦貢入大府」,故《大府職》云: 「掌九賦九貢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焉。」

 

云「穀入倉人」者,案《倉人》云「掌粟入之藏」,故知穀入倉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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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3:52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數,徵野賦貢也。

 

名曰縣師者,自六鄉以至邦國,縣居中焉。

 

鄭司農云:「四百裏曰縣。」)

 

疏注 「主天」至「曰縣」

 

○釋曰:「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數」者,案其職云「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裏之地域,辨其夫家六畜車輦」,是其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數。

 

人民之外,仍有六畜車輦,故言已下。

 

云「徵野賦貢也」者,案其職云「以歲時徵野之賦貢」。

 

郊外曰野,以其二百裏外至邦國,以其地廣,縣師徵之,旅師斂之,徵斂別官。

 

百裏之內六鄉之中,閭師徵之,閭師斂之,以其地狹,徵斂同官。

 

又云「名曰縣師者,自六鄉以至邦國,縣居中焉」,自百裏以至邦國分為五等,二百裏曰甸,三百裏曰稍,四百曰縣,五百曰都,畿外邦國,是其縣居中焉。

 

以其徵外內之賦,舉中為名。

 

鄭雖言自六鄉,六鄉仍舊郊內,據六鄉已外而言。

 

鄭司農云「四百裏曰縣」者,據《載師職》小都任縣地,在四百裏中,故云四百裏曰縣。

 

此縣師與閭師並在此者,以其徵斂地稅,故與載師連類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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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4:13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司農云:「遺讀如《詩》曰『棄予如遺』之遺。」

 

玄謂以物有所饋遺。

 

○遺人,維季反,注「饋遺」同,司農音維。)

 

疏「遺人」至「十人」

 

○釋曰:在此者,案其職云「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故與徵斂之官連類在此。

 

注「鄭司」至「饋遺」

 

○釋曰:先鄭云「遺讀如《詩》曰棄予如遺之遺」者,此《小雅•穀風》詩。

 

彼謂朋友道絕,相棄如遺忘物。

 

「玄謂以物有所饋遺」者,此是將物與人,非是遺忘之事,故不從先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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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4:3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猶平也。主平土地之力政者。)

 

疏「均人」至「十人」

 

○釋曰:均人在此者,案其職云「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皆是均地之事,故在此。

 

○注「均猶」至「政者」

 

○釋曰:知「平土地之力政」者,案其職均地職已下更有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是其平土地力政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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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樓主| 發表於 2013-3-18 12:14:57 | 只看該作者

周禮註疏 卷九


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師,教人以道者之稱也。

 

保氏、司諫、司救官之長。

 

鄭司農云:「《詩》云:楀維師氏。」

 

 

○楀,俱禹反。)

 

疏「師氏」至「十人」

 

○釋曰:師氏在此者,以其主教,與地官掌十二教同,故亦在此。

 

以其教國子有道藝,故使中大夫尊官為之也。

 

其徒百有二十人者,以其國子人多,使役處眾,故其徒多矣。

 

○注 「師教」至「師氏」

 

○釋曰:案其職云「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是其教人以道者為稱也。

 

云「保氏、司諫、司救官之長」者,以其保氏佐師氏教國子,以其司諫諫萬民,司救救萬民,皆是教之義,故師氏與為長。

 

鄭司農云「《詩》云楀惟師氏」者,此《詩•小雅》剌幽王之詩。

 

其臣氏曰楀者,惟作師氏之官。

 

引之者,證與此師氏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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