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註疏 卷七】
上春,詔王後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六宮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後之六宮者。
古者使後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孳之祥。
必生而獻之,示能育之,使不傷敗,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
鄭司農云:「先種後孰謂之穜,後種先孰謂之稑,王當以耕種於藉田。」
玄謂《詩》云「黍稷穜稑」是也。
夫人以下分居後之六宮者,每宮九嬪一人,世婦三人,女禦九人;
其餘九嬪三人,世婦九人,女禦二十七人,從後唯其所燕息焉。
從後者五日而沐浴,其次又上十五日而遍云。
夫人如三公,從容論婦禮。
○穜,直龍反,本或作重,音同,案如字書禾旁作重,是種稑之字,作童,是穜殖之字。
今俗則反之。
稑,音六,本又作穋,同。
之種,章勇反,注「藏種」同。
傳,直宣反,下同。
番,音煩。
孳,音茲,又作滋。
又上,時掌反。
而遍云,音遍,絕句。
從容,如字。)
疏「上春」至「於王」
○釋曰:「上春」者,亦謂正歲。
以其春事將興,故云上春也。
內宰以上春建寅之月,又詔告王後帥領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者,一則助王耕事,二則示於宮內,無傷敗之義也。
○注「六宮」至「婦禮」
○ 釋曰:云「古者使後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孳之祥」者,王妃百二十人,使之多為種類藏種者,亦是種類蕃孳之祥,故使藏種也。
云「必生而獻之,示能育之,使不傷敗」者,生此種乃獻之,非直道此種不傷敗,示於宮內懷孕者,亦不傷也。
云「且以佐王耕事」者,王親耕,後親蠶,皆為祭事。
今後雖不耕,藏種獻之者,亦是佐王耕事。
云「共禘郊也」者,禘謂祭廟,郊謂祀天,舉尊言之,其實山川社稷等皆用之也。
鄭司農云「先種後孰謂之穜,後種先孰謂之稑」者,今世見有此先種後孰、後種先孰,目驗可知也。
「玄謂《詩》云黍稷穜稑是也」,此增成先鄭義,亦以其先鄭直云先種後種,不見穀名,後鄭意黍稷皆有穜稑。
云「夫人以下分居後之六宮」者,此已下亦是增成鄭義。
所分居者,唯據九嬪以下,三夫人不分居。
而云三夫人以下,則餘三夫人,亦得為三夫人以下也。
云「每宮」者,後六宮,故云每。
此言與下為目也。
「九嬪一人」者,九嬪九人,六宮各一人,則三人在也。
「世婦三人」者,世婦二十七人,六宮每宮三人,則九人在也。
「女禦九人」者,女禦八十一人,六宮宮各九人,餘二十七人在也。
「其餘」,謂不分者,故云其餘九嬪三人、世婦九人、女禦二十七人也。
云「從後唯其所燕息焉」者,後不專居一宮,須往即停,故云唯其燕息焉。
云「從後者五日而沐浴」者,凡侍尊者須潔淨,故須沐發浴身體也。
「其次又上十五日而遍云」者,鄉所分居六官,九嬪以下皆三分之,一分從後,兩分居宮。
假令月一日一分從後,至月五日,從後者五日滿,則右邊三宮之中舊居宮者,來替此從後者。
從後者又來入右邊三宮。
從後者至十日又滿,則左邊三宮者來替此從後者,從後者來居左邊三宮。
又至十五日,則三番總遍,故云十五日而遍。
「云」者,無正文,鄭以意配之,故言云以疑之。
云「夫人如三公,從容論婦禮」者,王後六宮,夫人有三,分居不遍,因即尊之。
三公坐與王論道,三夫人尊卑與三公同。
三公侍王,三夫人亦侍後,故取並焉者,以證三夫人不分居宮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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