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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註疏 卷四】
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
(弊,僕也。
僕而田止。
鄭司農云:「弊田,謂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冬徒弊。
虞中,謂虞人釐所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於其中,致禽而珥焉。
獸人主令田眾得禽者,置虞人所立虞旗之中,當以給四時社廟之祭。
故曰『春獻禽以祭社,夏獻禽以享禴,秋獻禽以祀祊,冬獻禽以享烝』。
又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公之謂輸之於虞中。
珥焉者,取左耳以致功,若斬首折馘。
故《春秋傳》曰『以數軍實』。」
○弊,如字,徐蒲計反。
注,之樹反。
僕,普蔔反,一音芳豆反,又音赴。
釐,音來,本亦作萊。
植,直吏反。
又時力反,徐音栽。
珥,徐如誌反。
享,許丈反,劉音向,後皆放此。
禴,由若反。
祊,音方。
折,之舌反。
馘,古獲反。
數,色主反,一音所。)
疏「及弊」至「虞中」
○釋曰:「及弊田」者,弊,僕也,謂田止。
「令禽注於虞中」者,田止,虞人致旌旗於田處之中央。
注,猶聚也。
獸人則令所田之眾,大獸公之,小禽私之者,輸之,聚於旌旗之所,故言注於虞中。
○注 「弊僕」至「軍實」
○釋曰:鄭司農云:「弊田,謂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冬徒弊」,並《大司馬職》文。
引之者,證弊田為田止之事。
云「虞中謂虞人釐所田之野」已下,《地官•山虞職》文。
言虞人萊所田之野者,謂於教戰之所芟治草萊。
云「及弊田,植虞旗於其中」者,熊虎為旗。
山多虎,故用熊虎。
及弊田田止,虞人植虞旗於中。
引之者,證經虞中之事。
云「致禽而珥焉」者,謂田眾大獸公之者,各割取左耳,以擬交功。
云「春獻禽以祭社」至「小禽私之」,亦《司馬職》文。
言春獻禽以祭社者,鄭彼注「春土方施生」。
云「夏獻禽以享禴」者,夏陰氣始起,鄭云「象神之在內」。
云「秋獻禽以祀祊」者,鄭註: 「祊當為方,謂祭四方之神。」
云「冬獻禽以享蒸」者,冬陽氣始起,亦象神之在內。
此祭並非四時常祭,以田獵得禽牲,因享祭之耳。
云「大獸公之」者,謂已孕曰獸,輸之於公。
「小禽私之」者,未孕曰禽,謂田眾得之以自入。
云「若斬首折馘」者,田獵象戰伐,田獵之時,取禽左耳以效功;
若征伐之時,於陳斬首折取左耳,謂之馘,亦以擬效功,故云若斬首折馘。
又引《春秋傳》曰者,案襄二十四年「楚薳啟彊如齊聘。
齊侯祭社,蒐軍實,使客觀之」。
注云:「蒐,數軍實兵甲器械,與隱公傳三年而治兵數軍實一也。」
引之者,證斬首折馘為軍實。
若然,注傳兵甲器械與斬首折馘不同者,兵甲器械自為軍實,至於斬首折馘亦是軍實,仍於生執囚俘亦為軍實,是以僖公三十三年晉舍秦囚,先軫曰「墮軍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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