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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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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 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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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1:36:13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一 歷代論五


【唐玄宗憲宗】

 

唐玄宗、憲宗,皆中興之主也。

 

玄宗繼中、睿之亂,政紊於內,而外無藩鎮分裂之患,約己任賢,而貞觀之治可複也。

 

憲宗承代、德之弊,政僨於朝,而畿甸之外皆為畔國,將以求治,則其勢尤難。

 

雖然,二君皆善其始,而不善其終,所以失之者一道也。

 

齊桓公用管仲、隰朋,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為五伯首。

 

及管仲死,用豎刁、易牙,身死不得葬。

 

五公子爭立,伯業隨毀。

 

蓋中人可以上下。

 

此三君者,皆中主耳,方其起於憂患厄困之中,知賢人之可任以排難,則勉強而従之,然非其所安也。

 

及其禍難既平,國家無事,則其心之所安者佚樂,所悅者諛佞也,故禍發皆不旋踵,若合符節。

 

昔太宗既平天下,始任房玄齡、杜如晦、魏徵,終用長孫無忌、岑文本、褚遂良,帝亦恭儉節用,去冗官,節浮費,內無宮掖侈靡之奉,旁無近幸賜予之失。

 

貞觀之治,斯已過半矣。

 

持書禦史權萬紀嘗言:宣饒部中鑿山冶銀,歲可取數百萬緡以佐國用。

 

帝怒駡曰:吾所乏忠言嘉謨,有益於民者耳!

 

汝為禦史,不能進賢退不肖,而訁木吾以利,豈謂我漢桓、靈耶?

 

斥去不用。

 

於是士莫敢以利言者。

 

故房、杜諸人得效其忠力,以致貞觀之盛。

 

及玄宗初用姚崇、宋璟、盧懷慎、蘇頲,後用張說、源乾曜、張九齡;

 

憲宗初用杜黃裳、李吉甫、裴垍、裴度、李絳,後用韋貫之、崔群。

 

雖未足以方駕房、杜,然皆一時名臣也。

 

故開元、元和之初,其治庶幾於貞觀。

 

然玄宗方用宋璟,而宇文融以括田幸,遽至宰相,後雖以公議罷去,而思之不已,謂宰相曰:公等暴融惡,朕已罪之矣。

 

然國用不足,將奈何?

 

裴光庭等不能答。

 

融既死,而言利者爭進。

 

韋堅、楊慎矜、王鉷日以益甚,至楊國忠而聚斂極矣。

 

故天寶之亂,海內分裂,不可複合。

 

憲宗方平淮蔡,裴度未及還朝,而程異、皇甫鎛皆以利進。

 

度三上書極論不可。

 

帝以天下略平,欲崇台池宮觀以自娛樂,異、鎛揣知其意,數貢羨財以順所欲。

 

故度卒逐去,而異、鎛皆相。

 

不三年而禍發于宦官。

 

蓋玄宗在位歲久,聚斂之害遍於天下,故天下遂分。

 

憲宗之世,其害未究,故禍止於其身。

 

然方鎮之強,宦官之橫,遂與唐相終始,可不哀哉!

 

嗚呼,太宗之恭儉,所忍無幾耳,而福至於不可勝盡;

 

玄、憲之淫佚,所獲無幾耳,而禍至於不可勝言。

 

而世主終莫之悟,覆車相尋,不絕于世,蓋未之思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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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後集卷十一 歷代論五


【姚崇】

 

唐史官稱姚崇善應變以成天下之務,宋璟善守文以持天下之正。

 

斯言固二人之所長也,然應變者要不失正而後可。

 

孟子有言:所惡于智者,為其鑿也。

 

如智者若禹之行水,則無惡于智矣。

 

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

 

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

 

唐玄宗豪俊之君也,而崇複以豪俊事之。

 

方其君臣遇合,天下事迎刃而解,若無足為者。

 

雖然,以水濟水,後將有不可食者。

 

開元四年,天下大蝗,民祭且拜之,坐視食苗而不敢捕。

 

崇奏遣禦史為捕蝗使,分道殺蝗。

 

群臣多不以為然,帝亦疑之,而崇行之愈力,蝗亦為息。

 

捕蝗雖古之遺法,然遇災而懼,修德以答天變,古之正道也。

 

崇置之不言,而專以捕為事,已可疑矣。

 

既而,崇所親吏趙誨以賕死,崇懼還政。

 

時帝將幸東都,而太廟屋壞。

 

宰相宋璟、蘇頲皆言三年喪未終,不可巡幸,壞壓之變,天戒也。

 

請罷東巡,修德以答至譴。

 

帝以問崇,崇曰:此苻堅故殿也,山有朽壞而崩,水蠹而折,理無足怪,但壞與行會,非緣行而壞也。

 

今關中無年,饋餉勞弊,出幸東都,所以為人,非為己也。

 

百司已戒,供擬已具,請車駕即東,而遷神主太極殿,更作新廟,此大孝也。

 

帝用其言,崇由此複相。

 

開元末,帝在東都,欲還長安,裴耀卿等皆言農人場圃未畢,須冬可還。

 

李林甫獨曰:二都本東西宮耳,車駕往來,何用待時?

 

假令妨農,獨赦所過租賦可也。

 

帝大悅,即駕而西。

 

崇建東幸之計,林甫獻西還之議,其意同耳,孰謂崇獨賢乎?

 

従崇之議,使人君上不畏天戒,中不敬宗廟,下不恤人言。

 

三者皆忠臣之所諱,而崇居之不疑,何哉?

 

其後崇、璟既沒,玄宗愈老,愈輕蔑群臣。

 

方任張九齡,而廢太子瑛;

 

用牛仙客,則聽李林甫;

 

方嬖楊國忠,而縱安祿山,則用輔璆琳,專以適己為悅。

 

類崇有以啟之也,故吾謂開元之治,雖出於崇,而天寶之亂,亦崇之所自致。

 

此人臣之至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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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後集卷十一 歷代論五


【宇文融】

 

開元之初,天下始脫中、睿之亂。

 

玄宗厲精政事,姚崇、宋璟彌縫其闕,而損其過,庶幾貞觀之治矣。

 

在《易》: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開元之初,無妄之世也。

 

無妄之為言,無一不正之謂也。

 

君子之處此也,亦全其大正,而略其小不正而已。

 

蓋詳其小,必廢其大。

 

古語有之:銖銖而稱之,至石必差;

 

寸寸而量之,至丈必過。

 

石稱丈量,徑而寡失。

 

故《無妄》之二曰: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其三曰: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其五曰: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夫必耕而後獲,必菑而後畬,小人之所謂無妄也。

 

而君子不然,于義可獲,不必其所耕也,於道可畬,不必其所菑也,然後無所不行。

 

今有失牛於此,得之者行人也,而責得於邑人,其意亦以求無妄也,而邑人罹其橫,故無妄之疾,雖勿藥可也。

 

藥之,其損或有甚於病者。

 

開元之初,雖號富庶,而戶口未嘗升降。

 

監察禦史宇文融得其隙而論之,請治籍外羨田逃戶,命攝禦史分行括實。

 

玄宗喜之,朝臣莫敢言其非者。

 

惟陽翟尉皇甫憬、戶部侍郎楊瑒,以為籍外取稅,百姓困弊,得不償失,而二人皆坐左遷。

 

諸道所括,凡得客戶八十余萬,田亦稱是,然州縣希旨,多張虛數,以正田為羨,編戶為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緡,其名似是,而實失民心。

 

淺言之,則失在求詳,深言之,則失在貪利。

 

時帝方以耳目之奉,責得於人,行之不疑,於是群臣爭為聚斂,以迎侈心。

 

天寶之亂,實始於此。

 

吾觀近世士大夫多有此病。

 

賢者不忍天下有小不平,而欲平之。

 

小人僥倖其利,以為進取之計。

 

故天下每每多弊。

 

宰相李沆,近世之賢相也,嘗言:吾在朝廷十有餘年,無功可紀,惟四方之言利者,未嘗有一施行,持此聊以報國。

 

古之善言醫者,患醫之難,以為有病不服藥,常得中醫。

 

蓋良醫不可必得,而愚醫舉目皆是。

 

愚醫類能殺人,而不服藥者未必死。

 

李公之言,蓋類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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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後集卷十一 歷代論五


【陸贄】

 

昔吾先君博觀古今議論,而以陸贄為賢。

 

吾幼而讀其書,其賢比漢賈誼,而詳練過之。

 

贄始以従官事唐德宗,老而為宰相,従之出奔而與之反國,彌縫其闕而濟其危亡。

 

比其老也,功業定矣,而卒斃于裴延齡之手,其故何也?

 

孔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

 

善夫!

 

不常其德,或承之羞。

 

贄以有常之德,而事德宗之無常,以巫醫之明,而治無常之疾,是以承其羞耳。

 

帝即位之初,好名而貪功。

 

河朔三叛,父子相襲三十年矣,帝將以天下之力勝之。

 

田悅驚疑而起,朱滔、王武俊和之。

 

帝使馬燧、李抱真、李芃三將往迎其鋒,勝負之勢未決也。

 

帝急於成功,複使李晟出禁衛之兵,李懷光舉朔方之眾,五將萃于魏郊。

 

而淮西李希烈乘間而起,兵連禍結,常賦所不能贍。

 

於是為之抽貫算間,假貸商賈,空內以事外,關中已亂,而帝不知也。

 

贄曰:今兩河、淮西為禍亂之首者,猶四五凶人而已。

 

臣料其間必有旁遭詿誤、內畜危疑而計不能止者,未必皆處心積慮果於僭逆也,而況脅従之黨乎?

 

陛下若能招懷以禮,悔禍以誠,使來者必安,安者必久,人知獲免,則誰願複為惡者?

 

縱有野心難馴,臣知従化者必過半矣。

 

帝猶意西師可以必克,忽其言不用。

 

未幾而涇原叛卒之變起,倉皇避寇,半年而歸,帝亦老而厭兵矣。

 

於是行一切之政,專以姑息涵養藩鎮。

 

凡節度使死,將佐之得士心者,皆就命留後。

 

雖以篡奪請命者亦如之。

 

宣武劉士寧,以暴慢失眾。

 

其將李萬榮因其出畋,閉門逐之。

 

帝將命以其位,贄曰:如士甯之惡,萬榮棄而違之可也,討而逐之可也,惟伺隙而篡取其位則不可。

 

何者?

 

方鎮之臣,事多專制,欲加之罪,誰無辭者?

 

若使傾奪之徒輒得其處,則四方諸將無複安者矣。

 

且萬榮構亂之日,諸郡守將固非其同謀也,一城士眾亦未必皆其黨也。

 

方成敗逆順之勢,交戰於中,其肯損軀與之同惡乎?

 

今若選命賢將,降詔軍中,獎萬榮撫定之功,別加寵任,褒將士輯睦之義,例賜恩賞,使眾知保安,則誰肯複助其亂?

 

萬榮縱欲跋扈,勢亦無所至矣。

 

帝方苟安無事,竟亦不許。

 

由此觀之,帝常持無常之心,故前勇而後怯;

 

贄常持有常之心,故勇怯各得其當。

 

然其君臣之間異同至此,雖欲上下相保,不可得矣。

 

會昌中,盧龍諸將,連害帥臣,最後張絳殺陳行泰。

 

宰相李德裕以為河朔請帥,皆報下太速,故軍得以安。

 

若稍緩之,必且有變。

 

既而,回鶻烏介可汗擾天德塞,軍使張仲武請以本軍擊之。

 

德裕問知仲武可用,言之武宗,舉以為帥。

 

張絳既為其下所殺,而仲武遂以功名終。

 

德裕之謀,則贄之故智也。

 

然帝之出也,以陳京、趙贊;

 

而贄之逐也,以程異、裴延齡。

 

其禍皆出於聚斂之臣。

 

贄之賢,非不知也。

 

帝歸自興元,贄因事言曰:齊桓公自莒入齊,伯業既成,而管仲以不忘在莒為戒。

 

衛獻公自齊還衛,諸大夫逆諸境者,執其手而與之言,逆於門者,頷之而已。

 

戒心之易忘,而驕心之易生。

 

齊、衛之君,陛下之蓍龜也。

 

贄言雖切,而帝終不改。

 

吾以為使贄反國,而為鴟夷子皮浮舟而去,則其君臣之間,超然無後患,然後可以言智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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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後集卷十一 歷代論五


【牛李】

 

唐自憲宗以來,士大夫党附牛、李,好惡不本於義,而従人以喜慍,雖一時公卿將相,未有傑然自立者也。

 

牛党出於僧孺,李黨出於德裕,二人雖黨人之首,然其實則當世之偉人也。

 

蓋僧孺以德量高,而德裕以才氣勝。

 

德與才不同,雖古人鮮能兼之者,使二人各任其所長,而不為党,則唐末之賢相也。

 

僧孺相文宗,幽州楊志誠逐其將李載義,帝召問計策,僧孺曰:是不足為朝廷憂也。

 

范陽自安史後,不復系國家休戚。

 

前日劉總納土,朝廷糜費且百萬,終不能得升粟尺布以實天府,俄複失之。

 

今志誠猶向載義也。

 

第付以節,使捍奚、契丹,彼且自力,不足以逆順治也。

 

帝曰:吾初不計此,公言是也。

 

因遣使慰撫之。

 

及武宗世,陳行泰殺史元忠,張絳複殺行泰以求帥。

 

德裕以為河朔命帥,失在太速,使奸臣得計,遷延久之,擢用張仲武,而絳自斃。

 

僧孺以無事為安,而德裕以制勝為得。

 

此固二人之所以異,較之德裕則優矣。

 

德裕節度劍南西川,吐蕃將悉怛謀以維州降。

 

維州,西南要地也。

 

是時方與吐蕃和親,僧孺不可,曰:吐蕃綿地萬里,失一維州,不害其強。

 

今方議和好,而自違之,中國禦戎,守信為上,應變次之。

 

彼若來責失信,贊普牧馬蔚茹川,東襲汧、隴,不三日至咸陽,雖得百維州何益?

 

帝従之,使德裕反降者,吐蕃族誅之。

 

德裕深以為恨,雖議者亦不直僧孺。

 

然吐蕃自是不為邊患,幾終唐世,則僧孺之言非為私也。

 

帝方用李訓、鄭注,欲求奇功。

 

一日,延英謂宰相:公等亦有意于太平乎?

 

何道致之?

 

僧孺曰:臣待罪宰相,不能康濟天下,然太平亦無象。

 

今四夷不內侵,百姓安生業,私室無強家,上不壅蔽,下不怨讟,雖未及全盛,亦足為治矣。

 

而更求太平,非臣所及也。

 

退謂諸宰相:上責成如此,吾可久處此耶?

 

既罷未久,李訓為甘露之事,幾至亡國。

 

帝初欲以訓為諫官,德裕固爭,言訓小人,咎惡已著,決不可用。

 

德裕亦以此罷去。

 

二人所趣不同,及其臨訓、注事,所守若出於一人。

 

吾以是知其皆偉人也。

 

然德裕代僧孺於淮南,訴其乾沒府錢四十萬緡,質之非實。

 

及在朱崖,作《窮愁志》,論周秦行紀,言僧孺有僭逆意,悻然小丈夫之心老而不衰也。

 

始僧孺南遷於循,老而獲歸,二子蔚、叢,後皆為名卿。

 

德裕沒于朱崖,子孫無聞,後世深悲其窮,豈德不足而才有餘,固天之所不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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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崇韜】

 

國無釁,而後可以伐人。

 

冒釁以伐人,敵無釁則己受其災,敵有釁則我與敵皆斃。

 

楚靈王殘民以逞,舉思亂之民以伐吳。

 

吳不可動,而棄疾攻之,若升虛邑,靈王遂死於外。

 

齊湣王貪而好勝,知桀宋之可攻,而忘齊國之既病,燕師乘之,遂以失國。

 

自古冒釁以攻人,其禍如此矣。

 

唐莊宗勇而善戰,與梁人夾河相攻,十戰九勝,涉河取鄆,不十日而克梁,威震諸國。

 

五代用兵,未有神速若此者也。

 

然其克敵之後,幸一日之安,沉湎聲色之虞,宦官、伶人交亂其政,府庫之積罄於耳目之奉,民怨兵怒,國有土崩之勢而不知也。

 

一時功臣,皆武夫倔起,未有識安危之幾者。

 

惟樞密使郭崇韜,智勇兼人,知其不可,力言而不見聽,求去而不見許,中外佞幸視之仄目。

 

崇韜深病之矣。

 

時方欲伐蜀,崇韜欲立大功,為自安之計,議以魏王繼岌為元帥,而己為之副,將兵六萬以出。

 

兵不逾時,而克成都,降王衍,料敵制勝之功可謂盛矣。

 

然崇韜知蜀之易與,而不知唐之已亂,挈其良將勁兵,西行數千里,雖立大功,而不免讒死於蜀。

 

征蜀之兵未還,而趙在禮為亂河朔。

 

明宗北征,遂與在禮皆反,帥兵南向,克汴入洛,遂無一人能禦之者。

 

向使西師不出,蜀雖未下,而京師有重兵,崇韜不死,河朔叛臣心有所畏,不敢妄動,則莊宗不亡。

 

崇韜不死,禍福未可知也。

 

嗟乎g韜冒釁以伐人,蹈齊湣之禍,而以為安,惜其有智而未始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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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道】

 

馮道以宰相事四姓九君,議者譏其反君事仇,無士君子之操。

 

大義既虧,雖有善,不錄也。

 

吾覽其行事而竊悲之,求之古人,猶有可得言者。

 

齊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又従而相之。

 

子貢以為不仁,問之孔子。

 

孔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

 

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

 

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管仲之相桓公,孔子既許之矣。

 

道之所以不得附于管子者,無其功耳。

 

晏嬰與崔杼俱事齊莊公。

 

杼弑公而立景公。

 

晏子立于崔氏之門外,其人曰:死乎?

 

曰:獨吾君也乎,吾死也?

 

曰:行乎?

 

曰:吾罪也乎,吾亡也?

 

曰:歸乎?

 

曰:君死安歸?

 

君民者,豈以陵民?

 

社稷是主。

 

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

 

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

 

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昵,誰敢任之?

 

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

 

將庸何歸?

 

門啟而入,枕屍股而哭,興,三踴而出,卒事景公。

 

雖無管子之功,而従容風議,有補于齊,君子以名臣許之。

 

使道自附于晏子,庶幾無甚愧也。

 

蓋道事唐明宗,始為宰相,其後曆事八君,方其廢興之際,或在內,或在外,雖為宰相,而權不在己,禍變之發,皆非其過也。

 

明宗雖出於夷狄,而性本寬厚。

 

道每以恭儉勸之,在位十年,民以少安。

 

契丹滅晉,耶律德光見道,問曰:天下百姓如何救得?

 

道顧夷狄不曉以莊語,乃曰:今時雖使佛出,亦救不得,惟皇帝救得。

 

德光喜,乃罷殺戮,中國之人賴焉。

 

周太祖以兵犯京師。

 

隱帝已沒,太祖謂漢大臣必相推戴。

 

及見道,道待之如平日。

 

太祖常拜道,是日亦拜,道受之不辭。

 

太祖意沮,知漢未可代,乃立湘陰公為漢嗣,而使道逆之于徐。

 

道曰:是事信否?

 

吾平生不妄語。

 

公毋使我為妄語人?

 

太祖為誓甚苦。

 

道行未返,而周代漢。

 

篡奪之際,雖賁、育無所致其勇,而道以拜跪談笑卻之,非盛德何以致此?

 

而議者黜之曾不少借,甚矣。

 

士生於五代,立于暴君驕將之間,日與虎兕為伍,棄之而去,食薇蕨,友麋鹿,易耳,而與自經于溝瀆何異。

 

不幸而仕於朝,如馮道猶無以自免,議者誠少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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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民】

 

事固有出於不得已,而為後世之利者,分兵、民一也,割燕、薊二也。

 

何謂分兵、民之利?

 

人生而天畀之才,畀之才,則付之祿,隨其精粗,適其高下,使食其技而資其身,是未有知其所由然者也。

 

故士大夫讀《詩》《書》,執射禦,習書計,高可以治人,下可以為役,而祿従之矣。

 

農工商賈,服田疇,通貨賄,運機巧,上可以雄裏閭,下可以養親戚,而利従之矣。

 

有人于此,才力過人,操行凡鄙,上不能為吏,下不能為民,天畀之才,而無以資之,嬰之以勞苦,迫之以饑饉,不群起為盜,則無以求濟其欲,此勢之所必至。

 

自秦、漢以來,天下未嘗無是患也。

 

唐衰而府衛之兵廢,朝廷有禁兵,藩鎮有衙兵。

 

兵、民之分,蓋漸於此。

 

及五代之際,而黥涅之兵分佈內外,於是兵、民判矣。

 

使民出其賦以養兵,兵盡其力以衛民。

 

民有耕耨之勤,而兵有征戍之勞,更相為用,而不以相德,此固分兵、民之本意也。

 

至於出林之材武、田裏之兇悍、放蕩無著之人,一隸于伍符尺籍,食其粟,衣其帛,俯首受笞而不敢肆,居則學弓劍,出則效首級,積歲月以取祿位,有其才必得其養。

 

氣類相従,凡凶人勇夫,皆萃於軍中,然後人人各得其歸。

 

故雖凶旱水溢,天下小小不甯,而盜賊不起,較之漢、唐之間,十不三四,天下陰享其利,而不知其故也。

 

然儒者方且攘臂而言民兵之便。

 

民力既盡養兵,而又較版圖,數丁口,使之執干戈,習戰陣,奪其農時,而齊之以鞭樸。

 

民有怨心,而責其效死以報國,求信其私說而不恤後害。

 

嗚呼,其亦未之思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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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1:39:22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一 歷代論五


【燕薊】

 

何謂割燕、薊之利?

 

石晉始以燕、薊之地賂契丹,高祖思援兵之惠,屈體以奉之,雖號為創業,而日不遑給,出帝不勝其詬,未有以待之,而輕犯其怒,遂以亡國。

 

是時,割地之害深矣。

 

至於本朝,乃見其利。

 

真宗皇帝親禦六師,勝虜於澶淵。

 

知其有厭兵之心,稍以金帛啖之。

 

虜欣然聽命,歲遣使介,修鄰國之好。

 

逮今百數十年,而北邊之民,不識干戈。

 

此漢、唐之盛,所未有也。

 

古者戎狄迭盛迭衰,常有一族為中國之敵。

 

漢文帝待之以和親,而匈奴日驕。

 

武帝禦之以征伐,而中原日病。

 

謂之天之驕子,非一日也。

 

今朝廷之所以厚之者,不過於漢文帝,而虜弭耳馴服。

 

則石氏之割燕、薊利見於此。

 

夫熊、虎之搏人,得牛而止。

 

契丹據有全燕,擅桑麻棗栗之饒,兼玉帛子女之富,重斂其人,利盡北海,而又益之以朝廷給予之厚。

 

賈生所謂三表五餌,兼用之矣。

 

被氈飲乳之俗,而身服錦鏽之華,口甘曲蘖之美,至於茗藥橘柚,無一不享,犬羊之心,醺然而足,俯首奉約,習為禮義。

 

吾無割地之恥,而獨享其利,此則天意,非人事也。

 

昔唐天寶之亂,朔方、河隴之兵起而東征,吐蕃乘虛襲據郡縣。

 

唐內苦藩鎮皆叛,置而不問,百年之間,獸心倡狂,無複顧忌。

 

理極而變,部族內潰,而唐土遺黎解辮內向,中原未嘗血刃,而壤土自複。

 

今吾不忍塗炭生民,而以皮幣犬馬結異類之歡,推之天理,倘亦有唐季吐蕃之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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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1:41:25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二


潁濱遺老傳上潁濱遺老姓蘇氏,名轍,字子由。

 

父曰眉山先生,隱居不出,老而以文名天下,天下所謂老蘇者也。

 

歐陽文忠公以文章獨步當世,見先生而歎曰:予閱文士多矣,獨喜尹師魯、石守道,然意常有所未足。

 

今見君之文,予意足矣。

 

先生既不用於世,有子軾、轍,以所學授之,曰:是庶幾能明吾學者。

 

母成國太夫人程氏,亦好讀書,明識過人,志節凜然,每語其家人:二子必不負吾志。

 

轍年十九舉進士,釋褐。

 

二十三舉直言,仁宗親策之於廷。

 

時上春秋高,始倦於勤。

 

轍因所問,極言得失,曰:陛下即位三十餘年矣,平居靜慮,亦嘗有憂於此乎?

 

無憂於此乎?

 

臣伏讀制策,陛下既有憂懼之言矣。

 

然臣愚不敏,竊意陛下有其言矣,未有其實也。

 

往者寶元、慶曆之間,西羌作難,陛下晝不安坐,夜不安席,天下皆謂陛下憂懼小心如周文王。

 

然自西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二十年矣。

 

古之聖人,無事則深憂,有事則不懼。

 

夫無事而深憂者,所以為有事之不懼也。

 

今陛下無事則不憂,有事則大懼,臣以為憂樂之節易矣。

 

臣疏遠屑,聞之道路,不知信否。

 

近歲以來,宮中貴姬至以千數,歌舞飲酒,優笑無度,坐朝不聞咨謨,便殿無所顧問。

 

三代之衰,漢、唐之季,女寵之害,陛下亦知之矣。

 

久而不止,百蠹將由之而出。

 

內則蠱惑之所汙,以傷和伐性;

 

外則私謁之所亂,以敗政害事。

 

陛下無謂好色于內不害外事也。

 

今海內窮困,生民愁苦,而宮中好賜不為限極,所欲則給,不問有無。

 

司會不敢爭,大臣不敢諫,執契持敕,迅若兵火。

 

國家內有養士、養兵之費,外有北狄、西戎之奉,陛下又自為一阱以耗其遺餘。

 

臣恐陛下以此得謗,而民心不歸也。

 

策入,轍自謂必見黜。

 

然考官司馬君實第以三等,范景仁難之。

 

蔡君謨曰:吾三司使也。

 

司會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

 

惟胡武平以為不遜,力謂黜之。

 

上不許,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棄之,天下謂我何?

 

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第,除商州軍事推官。

 

知制誥王介甫意其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穀永,不肯撰詞。

 

宰相韓魏公哂曰:此人策語,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德,郝處俊而用之。

 

尚以穀永疑之乎?

 

知制誥沈文通亦考官也,知其不然,故文通當制有愛君之言。

 

諫官楊樂道見上曰:蘇轍,臣所薦也。

 

陛下赦其狂直而收之,盛德之事也,乞宣付史館。

 

上悅,従之。

 

是時先君被命修《禮書》,而兄子瞻出簽書鳳翔判官,傍無侍子。

 

轍乃奏乞養親。

 

三年,子瞻解還,轍始求為大名推官。

 

逾年,先君捐館舍。

 

及除喪,神宗嗣位既三年矣,求治甚急。

 

轍以書言事,即日召對延和殿。

 

時王介甫新得幸,以執政領三司條例。

 

上以轍為之屬,不敢辭。

 

介甫急於財利,而不知本,呂惠卿為之謀主。

 

轍議事多牾。

 

一日,介甫出一卷書曰:此青苗法也。

 

諸君熟議之。

 

有不便,以告勿疑,他日,轍告之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之困,非為利也。

 

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

 

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理費用。

 

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

 

如此,則鞭箠必用,州縣事不勝煩矣。

 

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

 

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

 

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

 

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

 

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

 

晏之所言,則漢常平法耳。

 

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誠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劉晏之功可立竣也。

 

介甫曰:君言有理,當徐議行之。

 

後有異論,幸勿相外也。

 

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會河北轉運判官王廣廉召議事。

 

廣廉嘗奏乞度僧牒數千道為本錢,行陝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介甫意合,即謂而施之河北。

 

自此青苗法遂行于四方。

 

初,陳陽叔以樞密副使與介甫共事,二人操術不同。

 

介甫所唱,陽叔不深和也。

 

既召謝卿材、侯叔獻、陳知儉、王廣廉、王子韶、程顥、盧秉、王汝翼等八人,欲遣之四方,搜訪遺利。

 

中外傳笑,知所遣必生事迎合,然莫敢言者。

 

轍求見陽叔。

 

陽叔逆問:君獨來見,何也?

 

對曰:有疑欲問公耳。

 

近日召八人者,欲遣往諸路,不審公既知利害所在,事有名件而使往案實之耶,其亦未知其實、漫遣出外、網捕諸事也?

 

陽叔曰:君意謂如何?

 

對曰:昔嘉祐末,遣使寬恤諸路,事無所指,行者各務生事。

 

既還奏,例多難行,為天下笑。

 

今何以異此?

 

陽叔曰:吾昔奉敕看詳寬恤等事,如範堯夫輩所請,多中理。

 

對曰:今所遣如堯夫者有幾?

 

陽叔曰:所遣果賢,將不肯行,君無過憂。

 

對曰:公誠知遣使之不便,而恃遣者之不行,何如?

 

陽叔曰:君姑退,得徐思之。

 

後數日,陽叔召屬官於密院言曰:上即位之初,命天下監司具本路利害以聞,至今未上。

 

今當遣使,宜得此以議,可草一劄子,乞催之。

 

惠卿覺非党中意,不樂,漫具草,無益也。

 

轍知力不能救,以書抵介甫、陽叔,指陳其決不可者,且請補外。

 

介甫大怒,將見加以罪。

 

陽叔止之,奏除河南推官。

 

會張文定知淮陽,以學官見辟,従之三年,授齊州掌書記。

 

複三年,改著作佐郎。

 

複従文定簽書南京判官。

 

居二年,子瞻以詩得罪,轍従坐,謫監筠州鹽酒稅,五年不得調。

 

平生好讀《詩》、《春秋》,病先儒多夫其旨,欲更為之傳。

 

老子書與佛法大類,而世不知,亦欲為之注。

 

司馬遷作《史記》,記五帝三代,不務推本《詩》、《書》、《春秋》,而以世俗雜說亂之,記戰國事,多斷缺不完,欲更為《古史》。

 

功未及究,移和歙績溪。

 

始至,而奉神宗遺制,居半年,除秘書省校書郎。

 

明年,至京師,除右司諫。

 

宣仁後臨朝,用司馬君實、呂晦叔等,欲革弊事,舊相蔡確、韓縝,樞密使章惇皆在位,窺伺得失,中外憂之。

 

轍言曰:先帝臨禦僅二十年,厲精政事,變更法度,將以力致太平,追複三代,是以擢任臣庶,多自屑致位公相。

 

用人之速,近世無與比者。

 

究觀聖意,本欲求賢自助,以利安生民,為社稷長久之計,豈欲使左右大臣媮合苟容、出入唯唯、危而不持、顛而不扶、竊取利祿以養妻子而已哉!

 

然自法行以來,民力凋弊,海內愁怨。

 

先帝晚年,寢疾彌留,照知前事之失,親發德音,將洗心自新,以合天意,而此志不遂,奄棄萬國。

 

天下聞之,知前日弊事,皆先帝之所欲改,思慕聖德,繼之以泣。

 

是以皇帝踐祚,聖母臨政,奉承遺旨,罷導洛,廢市易,損青苗,止助役,寬保甲,免買馬,放修城池之役,複茶鹽鐵之舊,黜吳居厚、呂孝廉、宋用臣、賈青、王子京、張誠一、呂嘉問、蹇周輔等。

 

命令所至,細民鼓舞相賀。

 

臣愚不知朝廷以為凡此誰之罪也?

 

上則大臣蔽塞聰明,逢君之惡;

 

下則屑貪冒榮利,奔競無恥。

 

二者均皆有罪,則大臣以任重責重,屑以任輕責輕,雖三尺童子所共知也。

 

今朝廷既已罷黜屑,至於大臣,則因而任之,將複使燮和陰陽,陶冶民物,臣竊惑矣。

 

竊惟朝廷之意,將以體貌大臣,待其愧恥自去,以全國體。

 

今確等自山陵以後,猶偃然在職,不肯引咎辭位以謝天下。

 

謹案確等受恩最深,任事最久,據位最尊,獲罪最重,而有靦面目,曾不知愧。

 

確等誠以昔之所行為是耶,則今日安得不爭?

 

以昔之所行為非耶,則昔日安得不言?

 

窮究其心,所以安而不去者,蓋以為是皆先帝所為,而非吾過也。

 

夫為大臣,忘君徇己,不以身任罪戾,而歸咎先帝,不忠不孝,寧有過此?

 

臣竊不忍千載之後書之簡策。

 

大臣既自處無過之地,則先帝獨被惡名。

 

此臣所以痛心疾首,當食不飽,至於涕泗之橫流也。

 

陛下何不正其罪名,上以為先帝分謗,下以慰臣子之意。

 

今獨以法繩治屑,而置確等,大則無以顯揚聖考之遺意,小則無以安反側之心。

 

故臣竊謂大臣誠退,則屑非建議造事之人,可一切不治,使得革面従君,竭力自效,以洗前惡。

 

伏乞出臣此章,宣示確等,使自處進退之分。

 

臣雖萬死不恨也。

 

三人竟皆逐去,然卒不以其前後反復歸咎先帝罪之,世以為恨。

 

呂惠卿始諂事介甫,倡行虐政,以害天下,其後勢鈞力抗,則傾陷介甫,甚于仇讎,世尤惡之。

 

時惠卿自知罪大,乞宮觀自便,不預貶竄。

 

轍具疏其奸,請加深譴,乃以散官安置建州,天下韙之。

 

司馬君實既以清德雅望專任朝政,然其為人不達吏事,知雇役之害,欲複行差役,不知差雇之弊,其實相半,講之未詳,而欲一旦複之。

 

民始聞而喜,徐而疑懼,君實不信也。

 

王介甫以其私說為《詩書新義》以考試天下士,學者病之。

 

君實改為新格,而勢亦難行。

 

方議未定,轍言:自罷差役,至今僅二十年,吏民皆未習慣。

 

況役法關涉眾事,根牙磐錯,行之徐緩,乃得審詳。

 

若不窮究首尾,匆遽便行,恐既行之後,別生諸弊。

 

今州縣役錢,例有積年寬剩,大約足支數年,若且依舊雇役,盡今年而止。

 

催督有司審議差役,趁今冬成法,來年役使鄉戶。

 

但使既行之後,無複人言,則進退皆便。

 

又言:進士來年秋試,日月無幾,而議不時決,傳聞四方,不免惶惑。

 

詩賦雖號小技,而比次聲律,用功不淺。

 

至於治經,誦讀講解,尤不可輕易。

 

要之,來年皆未可施行。

 

欲乞先降指揮,來年科場,一切如舊,惟經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議論,或出己見,不專用王氏學。

 

仍罷律義,令天下舉人知有定論,一意為學,以待選式。

 

然後徐議元祐五年以後科舉格式,未為晚也。

 

眾皆以為便,而君實始不悅矣。

 

是歲上將親饗明堂,轍言曰:三代常祀,一歲九祭天,再祭地,皆天子親之。

 

故於其祭也,或祭昊天,或祭五天,或獨祭一天,或祭皇地祇,或祭神州地祇。

 

要於一歲,而親祀必遍。

 

降及近世,歲之常祀,皆有司攝事。

 

三歲而後一親祀,親祀之疏數,古今之變,相遠如此。

 

然則其禮之不同,蓋亦其勢然也。

 

謹按國朝舊典,冬至圜丘,必兼饗天地,従祀百神。

 

若其有故,不祀圜丘,別行他禮,或大雩於南郊,或大饗於明堂,或恭謝於大慶,皆用圜丘禮樂神位。

 

其意以為皇帝不可以三年而不親祀天地百神故也。

 

臣竊見皇祐明堂,遵用此法,最為得禮。

 

自皇祐以後,凡祀明堂,或用鄭氏說,獨祀五天帝,或用王氏說,獨祀昊天上帝。

 

雖于古學,各有援據,而考之國朝之舊,則為失當。

 

蓋儒者泥古而不知今,以天子每歲遍祀之儀,而議皇帝三年親祀之禮,是以若此其疏也。

 

今者皇帝陛下對越天命,逾年即位,將以九月有事於明堂,義當並見天地,遍禮百神,躬薦誠心,以格靈貺。

 

臣恐有司不達禮意,以古非今,執王、鄭偏說以亂本朝大典。

 

夫禮沿人情,人情所安,天意必順。

 

今皇帝陛下始親祠事,而天地百神無不鹹秩,豈不俯合人情,仰符天意!

 

臣愚欲乞明詔禮官,今秋明堂用皇祐明堂典禮,庶幾精誠陟降,溥及上下。

 

時大臣多牽于舊學,不達時變,奏入不報。

 

然轍以為《周禮》一歲遍祭天地,皆人主親行,故郊丘有南北,禮樂有同異。

 

自漢、唐以來,禮文日盛,費用日廣,事與古異,故一歲遍祀,不可複行。

 

唐明皇天寶初,始定三歲一親郊,於致齋之日,先享太清宮,次享太廟,然後合祭天地,従祀百神。

 

所以然者,蓋謂三年一次大禮,若又不遍,則於人情有所不安。

 

至於遍祭之禮,已自差官攝事,未嘗少廢。

 

此近世變禮,非複三代之舊。

 

而議者欲以三代遺文,參亂其間,失之遠矣。

 

至七年,上將親郊,轍備位政府,乃與諸公共伸前議,合祭天地,職者以為當。

 

初,神宗以夏國內亂,用兵攻討,于熙河路增置蘭州,于延安路增置安疆、米脂等五寨。

 

至此,夏國雖屢遣使,而未修職貢。

 

二年,夏始來賀登極,使還,未出境,又遣使入界。

 

朝廷知其有請地之意,然大臣議棄守未決。

 

轍言曰:頃者四人雖至,而疆埸之事,初不自言。

 

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確然不請,欲使此議發自朝廷,是以為重。

 

朝廷深覺其意,忍而不予,情得勢窮,始來請命。

 

今若又不許,使其來使徒手而歸,一失此機,必為後悔。

 

彼若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畏兵而予,不復為恩;

 

不予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

 

間不容髮,正在此時,不可失也。

 

今議者不深究利害,妄立堅守之議,苟避棄地之名,不度民力,不為國計,其意止欲私己自便,非社稷之計也。

 

臣又聞議者或謂棄守皆不免用兵,棄則用兵必遲,守則用兵必速。

 

遲速之間,利害不遠,若遂以地予之,恐非得計。

 

臣聞聖人應變之機,正在遲速之際,但使事變稍緩,則吾得算已多。

 

昔漢文、景之世,吳王濞內懷不軌,稱病不朝,積財養兵,謀亂天下。

 

文帝專務含養,置而不問,加賜幾杖,恩禮日隆。

 

濞雖包藏禍心,而仁澤浸漬,終不能發。

 

及景帝用晁錯之謀,欲因其有罪,削其郡縣。

 

以為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則反疾而禍小,不削則反遲而禍大。

 

削書一下,七國盡反。

 

至使景帝發天下兵,遣三十六將,僅而破之。

 

議者若不計利害之淺深,較禍福之輕重,則文帝隱忍不決,近於柔仁,景帝剛斷必行,近于強毅。

 

然而如文帝之計,禍發既遲,可以徐為備禦,稍經歲月,變故自生,以漸制之,勢無不可。

 

如景帝之計,禍發既速,未及旋踵,已至交兵。

 

鋒刃既接,勝負難保,社稷之命,決於一日。

 

雖食晁錯之肉,何益於事?

 

今者欲棄之策,與文帝同,而欲守之計,與景帝類。

 

臣乞宣諭執政,欲棄者,理直而禍緩;

 

欲守者,理曲而禍速。

 

曲直遲速,孰為利害?

 

況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聽斷,將帥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誰使效命。

 

若其羽書遝至,勝負紛然,臨機決斷,誰任其責。

 

惟乞聖心以此反復思慮,早賜裁斷,無使西戎別致倡狂、棄守之議皆不得其便。

 

於是朝廷許還五寨,夏人遂服。

 

轍尋遷起居郎,為中書舍人。

 

時朝廷起文潞公於既老,乙太師平章軍國重事。

 

初,元豐中,河決大吳,先帝知故道不可複還,因導之北流。

 

水性已順,惟河道未深,堤防未立,歲有決溢之患,本非深害也。

 

至此,諸公皆未究悉河事,而潞公欲以河為重事,中書侍郎呂微仲、樞密副使安厚卿従而知之。

 

始謂河西北流入泊澱,久必淤淺,異日或従北界入海,則河朔無以禦狄。

 

故三人力主回河之計,諸公莫能奪。

 

呂晦叔時為中書相,轍間見問曰:公自視智勇孰與先帝?

 

勢力隆重能鼓舞天下孰與先帝?

 

晦叔驚曰:君何言歟?

 

對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

 

且河決自元豐,導之北流,亦自元豐。

 

是非得失,今日無所預。

 

諸公不因其舊而修其未完,乃欲取而回之,其為力也難,而其為責也重矣!

 

晦叔唯唯曰:當與諸公籌之。

 

既而回河之議紛紛而起,晦叔亦以病沒。

 

轍遷戶部侍郎,嘗因轉對言曰:財賦之原,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

 

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州郡。

 

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

 

唐制:天下賦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

 

比之於今,上供之數,可謂少矣。

 

然每有緩急,王命一出,舟車相銜,大事以濟。

 

祖宗以來,法制雖殊,而諸道畜藏之計,猶極豐厚。

 

是以斂散及時,縱舍由己,利柄所在,所為必成。

 

自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術,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

 

兩司既困,故內帑別藏,雖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壤,無益於算。

 

故臣願舉近歲朝廷無名封樁之物,歸之轉運司。

 

蓋禁軍闕額與差出衣糧、清、汴水腳與外江綱船之類,一經擘畫,例皆封樁。

 

夫闕額禁軍,尋當以例物招置,而出軍衣糧,罷此給彼,初無封樁之理。

 

至於清、汴水腳,雖減於舊,而洛口費用,實倍於前。

 

外江綱船,雖不打造,而雇船運糧,其費特甚。

 

重複刻剝,何以能堪?

 

故臣謂諸如此比,當一切罷去,況祖宗故事,未嘗有此,但有司固執近事,不肯除去。

 

惟陛下斷而與之,則轉運司利柄稍複,而戶部亦有賴矣。

 

朝廷重違近制,卒不能改,尋又言:臣謹以祖宗故事,考今日本部所行,體例不同,利害相遠,恐合隨事措置,以塞弊原。

 

謹昧死具三弊以聞。

 

其一曰分河渠案以為都水監,其二曰分胄案以為軍器監,其三曰分修造案以為將作監。

 

三監皆隸工部,則本部所專,其餘無幾,出納損益,制在他司。

 

頃者,司馬光秉政,知其為害,嘗使本部收攬諸司利權。

 

當時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猶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

 

祖宗參酌古今之宜,建立三司,所領天下事,幾至大半,權任之重,非他司比,推原其意,非以私三司也。

 

事權分,則財利散,雖欲求富,其道無由。

 

蓋國之有財,猶人之有飲食。

 

飲食之道,當使口司出納,而腹制多寡,然後分佈氣血,以養百骸。

 

耳目賴之以為明,手足賴之以為力。

 

若不專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則雖欲求一飽,不可得矣,而況于安且壽乎!

 

今戶部之在朝廷,猶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異此?

 

自數十年以來,群臣不明祖宗之意,每因一事不舉,輒以三司舊職分建他司。

 

利權一分,用財無藝。

 

他司以辦事為效,則不恤財之有無;

 

戶部以給財為功,則不問事之當否。

 

彼此各營一職,其勢不復相知,雖使戶部得才智之臣,終亦無益,能否同病,府庫卒空。

 

今不早救,後患必甚。

 

昔嘉祐中,京師頻歲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監。

 

置監以來,比之舊案,所補何事?

 

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監丞,侵奪轉運司職事。

 

轉運司之領河事也,郡之諸埽,埽之吏兵、儲蓄,無事則分,有事則合,水之所向,諸埽趨之,吏兵得以並功,儲蓄得以並用。

 

故事作之日,無暴斂傷財之患;

 

事定之後,徐補其闕,兩無所妨。

 

自有監丞,據法責成,緩急之際,諸埽不相為用,而轉運司不勝其弊矣。

 

此工部都水監為戶部之害,一也。

 

先帝一新官制,並建六曹,隨曹付事,故三司故事多隸工曹,名雖近正而實非利。

 

昔胄案所掌,今內為軍器監而上隸工部,外為都作院而上隸提刑司,欲有興作,戶部不得與議。

 

訪聞河北道近歲為羊渾脫,動以千計。

 

渾脫之用,必軍行乏水,過渡無船,然後須之。

 

而其為物,稍經歲月,必至蠹敗。

 

朝廷無出兵之計,而有司營職不顧利害,至使公私應副虧財害物。

 

若專在轉運司,必不至此。

 

此工部都作院為戶部之害,二也。

 

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事有緩急,物有利害,皆得專之。

 

今工部以辦職為事,則緩急利害,誰當議之?

 

朝廷近以箔場竹箔積久損爛,創令出賣,上下皆以為當。

 

指揮未幾,複以諸處營造,歲有科制,遂令般運堆積,以分出賣之計。

 

臣不知將作見工幾何,一歲所用幾何。

 

取此積彼,未用之間,有無損敗,而遂為此計。

 

本部雖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複言。

 

此工部將作監為戶部之害,三也。

 

凡事之類此者多矣,臣不能遍舉也。

 

故願明詔有司,罷外水監丞,舉河北河事及諸路都作院皆歸轉運司。

 

至於都水、軍器、將作三監,皆兼隸戶部,使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費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苦,程其作之遲速。

 

苟可否、多少在戶部,則傷財害民,戶部無所逃其責矣;

 

苟良苦、遲速在工部,則敗事乏用,工部無所辭其譴矣。

 

利出於一,而後天下貧富可責之戶部矣。

 

朝廷以為然,従之,惟都水監仍舊。

 

轍自為中書舍人,與范子功、劉貢父同詳定六曹條例。

 

子功領吏部。

 

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群吏,比舊額幾數倍。

 

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已再上再卻矣。

 

子功奉使,轍兼領其事。

 

吏有白中孚者,進曰:吏額不難定也。

 

昔之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之煩劇,莫過此矣。

 

昔銓吏止十數,而今左選吏至數十。

 

事不加舊,而用吏至數倍,何也?

 

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得。

 

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

 

此吏額多少之大情也。

 

舊法,日生事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厘以下,積若干分而為一人。

 

今若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

 

轍以其言遍問屬官,皆莫應。

 

獨李之儀對曰:是誠可為也。

 

即與之儀議之曰:此群吏身計所系也。

 

若以分數為人數,必大有所損,將大致紛訴,雖朝廷亦將不能守。

 

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

 

不過十年,羨額當盡。

 

功雖稍緩,而見吏知非身患,不復怨矣。

 

諸公以為然,遂申尚書省,取諸司兩月生事。

 

諸司吏皆疑懼,莫肯供,再申,乞榜諸司,使知所立額,俟他日見闕不補,非法行之日,即有減損也。

 

榜出,文字即具,至是成書,以申三省。

 

左僕射呂微仲大喜,欲攘以為己功,以問三省吏,皆莫曉。

 

有諸司吏任永壽者,頗知其意。

 

微仲悅之,於尚書省創吏額房,使永壽與三省吏數人典之。

 

小人無遠慮,而急於功利,即背前約,以立額日裁損吏員,複以好惡改易諸吏局次。

 

〈凡近下吏人,惡為上名所壓者,即為撥出上名于他司,閑慢司分欲入要地者,即自寺監撥入省曹之類是也。〉

凡奏上行下,皆微仲專之,不復經三省。

 

法出,中外洶洶,微仲既為禦史所攻,永壽亦以恣橫贓汙,以徒罪刺配。

 

久之,微仲知眾不伏,乃使左右司再加詳定,略依本議行下。

 

時子瞻自翰林學士出知余杭,朝廷即命轍代為學士,尋又兼權吏部尚書。

 

未幾,奉使契丹,虜以其侍讀學士王師儒館伴。

 

師儒稍讀書,能道先君及子瞻所為文,曰恨未見公全集,然亦能誦《服伏苓賦》等,虜中類相愛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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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1:49:38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三


潁濱遺老傳下還朝,為禦史中丞。

 

命由中出,宰相以下多不悅。

 

所薦禦史,率以近格不用。

 

自元祐初,革新庶政,至是五年矣。

 

一時人心已定,惟元豐舊黨分佈中外,多起邪說以搖撼在位。

 

呂微仲與中書侍郎劉莘老二人尤畏之,皆持兩端,為自全計,遂建言欲引用其党,以平舊怨,謂之調停。

 

宣仁後疑不決,轍於延和麵論其非。

 

退,複再以劄子論之。

 

 其一曰:臣近面論君子小人不可並處朝廷,竊觀聖意,似不以臣言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不盡,退伏思念,若使邪正並進,皆得預聞國事,此治亂之幾,而朝廷所以安危者也。

 

臣誤蒙聖恩,典司邦憲。

 

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

 

謹複稽之古今,考之聖賢之格言,莫不謂親近君子,斥遠小人,則人主尊榮,國家安樂。

 

疏外君子,進任小人,則人主憂辱,國家危殆。

 

此理之必然,非一人之私言也。

 

其于《周易》,所論尤詳,皆以君子在內,小人在外,為天地之常理,小人在內,君子在外,為陰陽之逆節。

 

故一陽在下,其卦為《複》;

 

二陽在下,其卦為《臨》。

 

陽雖未盛,而居中得地,聖人知其有可進之道。

 

一陰在下,其卦為《姤》;

 

二陰在下,其卦為《遁》。

 

陰雖未壯,而聖人知其有可畏之漸。

 

若夫居天地之正,得陰陽之和者,惟《泰》而已。

 

《泰》之為象,三陽在內,三陰在外。

 

君子既得其位,可以有為,小人奠居於外,安而無怨,故聖人名之曰泰。

 

《泰》之言安也,言惟此可以久安也。

 

方泰之時,若君子能保其位,外安小人,使無失其所,則天下之安,未有艾也。

 

惟恐君子得位因勢陵暴小人,使之在外而不安,則勢將必至於反復。

 

故《泰》之九三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

 

竊惟聖人之戒,深切詳盡,所以誨人者至矣。

 

獨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者也。

 

故臣前所上劄子,亦以謂小人雖決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各隨所長,無所偏廢。

 

寵祿恩賜,彼此如一,無一可指,如此而已。

 

若遂引而置之於內,是猶畏盜賊之欲得財,而導之於寢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開之以坰牧。

 

天下無此理也。

 

且君子小人,勢同冰炭,同處必爭。

 

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

 

何者?

 

小人貪利忍恥,擊之難去,君子潔身重義,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

 

故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

 

蓋謂此矣。

 

先帝以聰明聖智之資,疾頹靡之俗,將以綱紀四方,追跡三代。

 

今觀其設意,本非漢、唐之君所能仿佛也。

 

而一時臣佐,不能將順聖德,造作諸法,率皆民所不悅。

 

及二聖臨禦,因民所願,取而更之,上下欣慰。

 

當此之際,先朝用事之臣,皆布列於朝。

 

自知上逆天意,下失民心,彷徨踧,若無所措。

 

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自不能複留矣。

 

尚賴二聖慈仁,不加譴責,而宥之于外,蓋已厚矣。

 

今者政令已孚,事勢大定,而議者惑於浮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欲以此調停其黨。

 

臣謂此人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

 

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蓋自熙寧以來。

 

小人執柄二十年矣,建立党與,佈滿中外,一旦失勢,晞覬者多。

 

是以創造語言,動搖貴近,協之以禍,誘之以利,何所不至。

 

臣雖未聞其言,而概可料矣。

 

聞者若又不加審察,遽以為然,豈不過甚矣哉!

 

臣聞管仲治齊,奪伯氏駢邑三百,飯蔬食,沒齒無怨言。

 

諸葛亮治蜀,廢廖立、李嚴為民,徙之邊遠,久而不召。

 

及亮死,二人皆垂泣思亮。

 

夫駢、立、嚴三人者,皆齊、蜀之貴臣也。

 

管、葛之所以能戮其貴臣,而使之無怨者,非有他也,賞罰必公,舉措必當,國人皆知所與之非私,而所奪之非怨,故雖仇讎莫不歸心耳。

 

今臣竊觀朝廷用舍施設之間,其不合人心者,尚不為少,彼既中懷不悅,則其不服固宜。

 

今乃直欲招而納之,以平其隙,臣未見其可也。

 

《詩》曰: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

 

陛下誠以異同反復為憂,惟當久任才性忠良、識慮明審之士,但得四五人常在要地,雖未及皋陶、伊尹,而不仁之人知自遠矣。

 

惟陛下斷自聖心,不為流言所惑,毋使小人一進,後有噬臍之悔,則天下幸甚。

 

臣既待罪執法,若見用人之失,理無不言,言之不従,理不徒止。

 

如此則異同之跡,益複著明。

 

不若陛下早發英斷,使彼此泯然無跡。

 

可見之為善也。

 

奏入,宣仁後命宰執于廉前讀之,仍諭之曰:蘇轍疑吾君臣遂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

 

諸公相従和之。

 

自此參用邪正之說衰矣。

 

轍複奏曰:聖人之德,莫如至誠。

 

至誠之功,存於不息,有能推至誠之心而加之以不息之久,則天地可動,金石可移,況於斯人,誰則不服?

 

臣伏見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隨時馳張,改革弊事,因民所惡,屏去小人。

 

天下本無異心,群黨自作浮議。

 

近者德音一發,眾心渙然,正直有依,人知所向。

 

惟二聖不移此意,則天下誰敢不然?

 

衛多君子,而亂不生,漢用汲黯,而叛者寢。

 

苟存至誠不息之意,自是太平可久之功。

 

此實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然臣以謂昔所柄任,其徒實繁,布列中外,豈免窺伺?

 

若朝廷施設必當,則此輩覬望自消。

 

昔田S〗蚡為相,所為貪鄙,則竇嬰、灌夫睥睨宮禁。

 

諸葛亮治蜀,行法廉平,則廖立、李嚴雖流徙邊郡,終身無怨。

 

此則保國寧人之要術,自古聖賢之所共由者也。

 

臣竊見方今天下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則人心自定,雖有異黨,誰不歸心。

 

向者異同反復之心,蓋亦不足慮矣。

 

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

 

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遣官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従。

 

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尚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來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

 

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鋮。

 

功未可覬,爭已先形。

 

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白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複安居?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已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者也。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產之患。

 

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務於復舊,一例複差。

 

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眾議沸騰。

 

尋知不可,旋又複雇。

 

雇法有所未盡,但當隨事修完。

 

而去年之秋,複行差法。

 

雖存雇法,先許得差。

 

州縣官吏利在起動人戶,以差為便。

 

差法一行,即時差足,雇法雖在,誰複肯行。

 

臣頃奉使契丹,河北官吏皆為臣言:豈朝廷欲將賣坊場錢別作支費耶。

 

不然,何故惜此錢而不用,竭民力以供官。

 

此聲四馳,為損非細。

 

又熙寧雇役之法,三等人戶並出役錢,上戶以家產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

 

故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

 

至於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

 

及元祐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

 

臣請且借畿內為比,則其餘可知矣。

 

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

 

今差法既行,諸縣手力,最為輕役;

 

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錢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

 

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

 

罷役而歸,寬鄉得閒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雇役十年。

 

賦役所出,多在中等,如此安得民間不以今法為害而熙寧為利乎。

 

然朝廷之法,官戶等六色役錢,只得支雇役人。

 

不及三年,處州役而不及縣役,寬剩役錢,只得通融鄰路鄰州,而不及鄰縣。

 

人戶願出錢雇人充役者,只得自雇,而官不為雇。

 

如此之類,條目不便者非一,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厭差役,今五年矣。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

 

臣以聞見淺狹,不能盡知當今得失。

 

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于心懷異同、志在反復、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眾聽矣。

 

伏乞宣諭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

 

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貴,海內蒙福,上下所同,豈不休哉。

 

然大臣怙權恥過,終莫肯改。

 

比轍為執政,三省又奏除李清臣為吏部尚書,給事中范祖禹封還詔書進呈,不允。

 

祖禹執奏如初,左正言姚勔亦言不當,三省複除蒲宗孟兵部尚書。

 

轍謂諸公:且候邦直命下,然後議此,如何?

 

皆不應。

 

及簾前,微仲奏:諸部久闕尚書,見在人皆資淺未可用,又不可闕官,須至用前執政。

 

上有黽俯従之之意,轍奏:前日除李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

 

今又用宗孟,恐不便。

 

宜仁後曰:奈闕官何?

 

轍曰:尚書闕官已數年,何嘗闕事?

 

今日用此二人,正與去年用鄧溫伯無異。

 

此三人者,非有大惡,但昔與王珪、蔡確輩並進,意思與今日聖政不合。

 

見今尚書共闕四人,若並用似此四人,使互進黨類,氣勢一合,非獨臣等耐何不得,亦恐朝廷難耐何矣!

 

且朝廷只貴安靜,如此用人,台諫安得不言?

 

臣恐自此鬧矣。

 

宣仁後曰:信然,不如且靜。

 

諸公遂卷除目持下。

 

轍又奏:臣去年初作中丞,首論此事,聖意似以臣言為然。

 

今未及一年,備位於此,若遂不言,實恐陛下怪臣前後異同。

 

上曰:然。

 

乃退。

 

六年春,詔除尚書右丞,轍上言:臣幼與兄軾同受業先臣,薄祐早孤。

 

凡臣之宦學,皆兄所成就。

 

今臣蒙恩與聞國政,而兄適亦召還,本除吏部尚書,複以臣故,改翰林承旨。

 

臣之私意,尤不遑安,況兄軾文學政事,皆出臣上。

 

臣不敢遠慕古人舉不避親,只乞寢臣新命,得與兄同備従官,竭力圖報,亦未必無補也。

 

不聽。

 

逾年遷門下侍郎。

 

時呂微仲與劉莘老為左右相。

 

微仲直而暗,莘老曲意事之,事皆決于微仲。

 

惟進退士大夫,莘老陰竊其柄,微仲不悟也。

 

轍居其間,跡危甚。

 

莘老昔為中司,台中舊僚,多為之用,前後非意見攻。

 

宣仁後覺之,莘老既以罪去,微仲知轍無他,有相安之意,然其為人則如故,天下事卒不能大有所正,至今愧之。

 

蓋是時所爭議,大者有二:其一,西邊事。

 

其二,黃河事。

 

初,夏人來賀登極,相繼求和,且議地界。

 

朝廷許之,本約地界已定,然後付以歲賜。

 

久之,議不決。

 

明年,夏人多保忠以兵襲涇原,殺掠弓箭手數千人而去。

 

朝廷隱忍不問,即遣使往賜策命。

 

夏人受禮倨慢,以地界為詞,不復入謝,且再犯涇原。

 

四年,乃複來賀坤成,且議地界。

 

朝廷急於招納,疆議未定,先以歲賜予之。

 

尋覺不便,乃於疆事多方侵求,不守定約。

 

而熙河將佐範育、種誼等,又背約侵築質孤、勝如二堡,夏人隨即平湯。

 

育等又欲以兵納趙醇忠,又擅招蕃部千餘人。

 

朝廷卻而不受,西邊騷然。

 

轍力言其非,乞罷育、誼,更擇老將以守熙河,宣仁後深以為是,而大臣主之。

 

轍面奏:此輩皆大臣親舊,不忍壞其資任,雖其同列,亦不敢異議。

 

陛下獨不見黃河事乎?

 

當時德音宣諭,至深至切,然非大臣意,至今不了。

 

人君與人臣事體不同。

 

人臣雖明見是非,而力所不加,須至且止。

 

人主於事,不知則已,知而不得行,則事權去矣。

 

臣今言此,蓋欲陛下收攬威柄,以正君臣之分而已。

 

若專聽其所為,不以漸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罪,只如韓維專恣太甚,范純仁阿私太甚,皆不免逐去。

 

事至如此,豈朝廷美事?

 

故臣之意,蓋欲保全大臣,非欲害之也。

 

宣仁後極以為然,而不能用。

 

六年六月,熙河奏:夏人十萬騎壓通遠軍境上,挑掘所爭崖巉,殺人三日而退。

 

乞因其退軍未能複出,急移近裏堡寨,於界上修築,乘利而往,不須複守誠信。

 

諸公會議都堂,轍謂微仲:今欲議此事,當先定議,欲用兵耶,不用兵耶?

 

微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轍曰:凡欲用兵,先論理之曲直。

 

我若不直,則兵決不當用。

 

朝廷頃與夏人商量地界,欲用慶曆舊例,以漢蕃見今住坐處當中為界,此理最為簡直。

 

夏人不従,朝廷遂不固執。

 

蓋朝廷臨事,常患先易後難,此所謂先易者也。

 

既而許於非所賜城寨,依綏州例,以二十裏為界,十裏為堡鋪,十裏為草地。

 

〈非所賜城寨,指謂延州、塞門、義合、石州、吳堡、蘭州諸城寨,通遠軍定西城。

 

〉要約才定,朝廷又要於兩寨界首相望侵系蕃地,一抹取直,夏人黽俯見従。

 

要約未定,朝廷又要蕃界更留草地十裏,通前三十裏,夏人亦又見許。

 

凡此所謂後難者也。

 

今者又欲於定西城與隴諾堡相望,一抹取直,所侵蕃地凡百數十裏。

 

隴諾,祖宗舊疆,豈所謂非所賜城寨耶?

 

此則不直,致寇之大者也。

 

今雖欲不顧曲直,一面用兵,不知二聖謂何?

 

莘老曰:持不用兵之說雖美,然事有須用兵者,亦不可固執。

 

轍曰:相公必欲用兵,須道理十全。

 

敵人橫來相加,勢不得已,然後可耳。

 

今吾不直如此,兵起之後,兵連禍結,三五年不得休,將奈何?

 

諸公乃許不従熙河之計。

 

明日,面奏之,轍曰:夏人引兵十萬,直壓熙河境上,不於他處作過,專於所爭處殺人、掘崖巉,此意可見。

 

此非西人之非,皆朝廷不直之故。

 

微仲曰:朝廷指揮,亦不至大段不直。

 

轍曰:熙河帥臣,輒敢生事奏乞,不守誠信。

 

乘夏人抽兵之際,移築堡寨。

 

臣以為方今堡寨雖或可築,至秋深馬肥,夏人能複引大兵來爭此否?

 

諸人皆言:今已不許之矣。

 

轍曰:臣欲詰責帥臣耳,若不加詰責,或再有陳乞。

 

諸人皆曰:俟其再乞,詰責未晚。

 

宣仁後曰:邊防忌生事,早與約束。

 

諸人乃聽。

 

已而蘭州又以遠探為名,深入西界,殺十餘人。

 

轍曰:邊臣貪功生事,不足以示威,徒足以敗壞疆議,理須戒敕。

 

不聽。

 

既又以防護打草為名,殺六七人,生擒九人。

 

微仲知不便,欲送還生口,因奏其事。

 

轍曰:邊臣貪冒小勝,不顧大計,極害事。

 

今送還九人,甚善。

 

可遂戒敕邊臣。

 

微仲不欲,曰:近日延安將副李儀等深入陷沒,已責降一行人,足以為戒。

 

轍曰:李儀深入,以敗事被責。

 

蘭州深入得功,若不戒敕,將謂朝廷責其敗事,而喜其得功也。

 

宣仁後曰:然。

 

乃加戒敕。

 

然七年夏人竟大入河東,朝廷乃議絕歲賜,禁和市,使沿邊諸路為淺攻計,命熙河進築定遠城。

 

夏人不能爭。

 

未幾,複大入環慶,復議使熙河進築汝遮。

 

中書侍郎范子功獨不可。

 

轍度其意,昔延安帥臣趙卨,範氏姻家也。

 

方議地界,以綏州二十裏為例,議出於卨。

 

熙河斥其不可。

 

議久不決,而卨死,故子功持之。

 

轍謂之曰:綏州舊例施于延安可耳,熙河遠者或至七八十裏,其不従宜矣。

 

方論國事,親舊得失,不宜置胸中也。

 

眾皆稱善,而子功悻然不服。

 

會西人乞和,議遂不成。

 

未幾,右相蘇子容以事去位。

 

子功以同省得罪,因遂其請,實以汝遮故也。

 

轍自為諫官,論黃河東流之害。

 

及為執法,最後論三事:其一,存東岸清豐口;

 

其二,存西岸披灘水口;

 

其三,除去西岸激水鋸牙。

 

朝廷以付河北監司,惟以鋸牙為不可去。

 

轍於殿廬中,與微仲論之。

 

微仲曰:無鋸牙,則水不東。

 

水不東,則北流必有患。

 

轍曰:然北京百萬生靈,歲有決溺之憂,何以救之?

 

且分水東入故道,見今淤合者多矣,分水之利亦自不復能久。

 

若俟漲水已過,盡力修完北流堤防,使足勝漲水之暴,然後撤去鋸牙,免北京危急,此實利也。

 

莘老曰:河北監司不如此言,奈何?

 

轍曰:公豈不知外官多所觀望耶?

 

微仲曰:河事至大,難以臆斷。

 

轍曰:彼此皆非目見,當以公議參之耳。

 

及至上前,二相皆以分水為便。

 

轍具奏前語,且曰:必欲重慎,候漲水過,故道增淤,即並力修完北堤,然後撤去鋸牙,庶幾可也。

 

近至都堂,二相遽批聖語曰:依都水監所定。

 

轍語堂吏,適所奏不然。

 

莘老失措,微仲知不可,乃曰:明日別議。

 

卒改批不得添展乃已。

 

八年正月,都水吳安持乞於北流作軟堰,定河流以免淤填,時微仲在告。

 

轍奏曰:先帝因河決大吳,導之北流,已得水性,惟堤防未完,每歲不免決溢,此本黃河常事耳。

 

是時北京之南,黃河西岸,有闞村、樊村等三斗門,遇河水泛溢,即開此三門,分水北行于無人之地,至北京北,合入大河,故北京生聚無大危急。

 

自數年來,大臣創議回河,水官王孝先、吳安持等,即塞此三門,貼築西堤,又作鋸牙馬頭,約水向東,直過北京之上,故北京連年告急。

 

然約水既久,東流遂多於往歲。

 

蓋分流有利有害。

 

秋水泛漲,分入兩流,暫時且免決溢,此分水之利也;

 

河水重濁,緩則生淤,既分為二,不得不緩,故今日北流淤塞,此分水之害也。

 

然將來漲水之後河流東、北蓋未可知,臣等昨於都堂問吳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東,今年安知河水不自北?

 

宣仁後笑曰:水官尚作此言,況他人乎!

 

轍又奏曰:臣今但欲徐觀夏秋河勢所向。

 

水若東流,則北流不塞,自當淤斷;

 

水若北流,則北河如舊,自可容納。

 

似此處置,安多危少,行之無疑。

 

若行險徼幸,萬一成功,如水官之意,臣不敢従也。

 

乞先令安持等結罪保明河流所向,及軟堰既成有無填塞河道致將來之患,然後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

 

後複笑曰:若令結罪,必謂執政協持之,且水官猶不保河之東、北,況使者暫往乎?

 

姑別議之可也。

 

二月,微仲乃朝,轍具以前語諭之。

 

微仲口雖不伏,而意甚屈。

 

曰:軟堰且令具功料申上朝廷,更行相度。

 

轍曰:如此終非究竟,必欲且爾亦可。

 

八日,轍方在式假,三省得旨批曰:依水監所奏,下手日具功料取旨。

 

轍以非商量本意,以劄子論之。

 

微仲即日在告。

 

十二日,轍入對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後來,至今百日間耳。

 

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搖撼朝廷。

 

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

 

舊法,馬頭不得增損。

 

臣知安持意在添進馬頭,即指揮除兩河門外,許一面措置。

 

安持奸意既露,第二次乞於東流北添進五七埽緷,約令北流入東。

 

即令轉運司同監視,不得過所乞緷數。

 

安持奸意複露。

 

第三次即乞留河門百五十步。

 

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進馬頭之名為留河門即不許。

 

安持計窮。

 

第四次即乞作軟堰。

 

凡安持四次擘畫,皆回河意耳。

 

臣昨已令中書工房問水監兩事:其一,勘會北流元祐二年河門元闊幾裏?

 

逐年開排,直至去年,只闊三百二十步,有何緣故?

 

其二,勘會東流河門見闊幾步?

 

每年漲水東出,水面南北闊幾裏?

 

南面有無堤岸?

 

北京順水堤不沒者幾尺?

 

將來北流若果淤斷,漲水東行,系合併北流多少分數?

 

有無包畜不定?

 

今兩問猶未答,便即施行,實太草草。

 

後嗟歎久之,深以所言為然。

 

二十四日,與微仲同進呈,微仲曰:蘇轍所議河事,今軟堰已不可作,無可施行。

 

轍曰:軟堰本自不可作,然臣本論吳安持百日之間四次妄造事端,動爺聽,若令依舊供職,病根不去,河朔被害無已。

 

微仲曰:水官弄泥弄水,別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

 

轍曰:水官職事不輕,奈何以小人主之?

 

《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未聞小人有可用之地也。

 

此後是非終不能決,會宣仁晏駕。

 

九年正月,安持奏乞塞梁村口,縷張包口,開清豐口以東雞爪河。

 

八日,轍以祈穀宿齋三省,即令安持與北京留守司相度施行。

 

時微仲為山陵使,行有日矣。

 

轍見之待漏,語及河事。

 

微仲直視曰:此大事,不可不慎。

 

轍曰:誠然,公亦宜慎之。

 

時範堯夫為右相,舊不直東流。

 

轍告之曰:當與微仲議定,乃令西去。

 

堯夫曰:命已下,奈何?

 

轍曰:事有理,誰敢不従?

 

議於皇儀門外,再降指揮,使都水與本路安撫提轉同議,可即施行,有異議,亟以聞。

 

堯夫自外來,始意轍與微仲比。

 

及此,大相信服。

 

既而安撫許沖元,乞候過漲水,因河所向,閉所不行口。

 

堯夫奏,乞令許將與吳安持同議,一面施行。

 

轍曰:河勢難定,恐須令諸司共議,乃得共實。

 

上以為然。

 

既行,上特宣喻曰:河事不小,可遣兩制以上二人,按行相度。

 

堯夫曰:河役已起,方議遣官,恐稽留役事。

 

上曰:但使議論得實,雖遲一年何損?

 

乃遣中書舍人呂希純、殿中侍御史井亮采往視之,二人歸,極以北流為便,方施行,樞密簽書劉仲馮援舊例,乞與河議。

 

仲馮本文潞公、吳沖卿門下士也,其言紛然,呂、井之議遂格,而轍亦以罪見逐,於是河流遂東。

 

凡七年,而後北流複通。

 

微仲之在陵下也,堯夫奏乞除執政,上即用李邦直為中書侍郎,鄧聖求為尚書石丞。

 

三人久在外,不得志,遂以元豐事激怒上意,邦直尤力。

 

舊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門客。

 

時皇太妃之兄朱伯材,以門客奏徐州富人竇氏,堯夫無以裁之。

 

一日日中,請轍於都堂與邦直議之,轍曰:上始親政,皇太妃閤中事,當遍議之,車服儀制,已付禮部矣。

 

皇太后月費,尚書省已奏,乞依太皇太后矣。

 

皇太妃宜付戶部議定,至於奏薦,亦當議,有所予,付吏部可也。

 

凡事付有司,必以法裁處。

 

朝廷又酌其可否而後行,於體為便。

 

明日,奏之,上曰:月費俟內中批出,奏薦,皇太后家減二年,皇太妃十年。

 

議已定,邦直獨曰:此可為後法,今姑予之可也。

 

上従之。

 

邦直之附會類如此。

 

會廷策進士,邦直撰策題,即為邪說,以扇惑群聽。

 

轍論之曰:伏見禦試策題曆詆近歲行事,有欲複熙甯、元豐故事之意。

 

臣備位執政,不敢不言。

 

然臣竊料陛下,本無此心,其必有人妄意陛下牽于父子之恩,不復深究是非,遠虛安危,故勸陛下複行此事。

 

此所謂小人之愛君,取快于一時,非忠臣之愛君,以安社稷為悅者也。

 

臣竊觀神宗皇帝,以天縱之才,行大有為之志,其所施設,度越前古,蓋有百世而不可改者也。

 

臣請為陛下指陳其略:先帝在位近二十年,而終身不受尊號。

 

裁損宗室,恩止袒免,減朝廷無窮之費。

 

出賣坊場,雇募衙前,免民間破家之患,罷黜諸科誦數之學,訓練諸將慵惰之兵,置寄祿之官,複六曹之舊,嚴重祿之法,禁交謁之私。

 

行淺攻之策,以制西戎,收六色之錢,以寬雜役。

 

凡如此類,皆先帝之睿算,有利無害,而元祐以來,上下奉行,未嘗失墜者也。

 

至於其他,事有失當,何世無之?

 

父作之于前,子救之於後,前後相濟,此則聖人之孝也。

 

漢武帝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於是修鹽鐵、榷酤、均輸之政,民不堪命,幾至大亂。

 

昭帝委任霍光,罷去煩苛,漢室乃定。

 

光武、顯宗以察為明,以讖決事,天下恐懼,人懷不安。

 

章帝即位,深鑒其失,代之以寬厚、愷弟之政,後世稱焉。

 

及我本朝,真宗皇帝右文偃革,號稱太平,群臣因其極盛,為天書之說。

 

及章獻明肅太后臨禦,攬大臣之議,藏書梓宮,以泯其跡;

 

仁宗聽政,亦絕口不言。

 

天下至今韙之。

 

英宗皇帝自藩邸入繼,大臣過計,創濮廟之議,朝廷為之洶洶者數年。

 

及先帝嗣位,或請複舉其事,寢而不答,遂以安靜。

 

夫以漢昭、章之賢,與吾仁宗、神宗之聖,豈其薄於孝敬而輕事變易也哉!

 

蓋有不可不以廟社為重故也。

 

是以子孫既獲孝敬之實,而父祖不失聖明之稱,此真明君之所務,不可與流俗議也。

 

臣不勝區區,願陛下反復臣言,慎勿輕事改易。

 

若輕變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歲不用之人,人懷私忿,而以先帝為詞,則大事去矣。

 

奏入不報,再以劄子面論之,上不悅。

 

李、鄧従而媒蘖之,乃以本官出知汝州。

 

居數月,元豐諸人皆會於朝,再謫知袁州。

 

未至,降授朝議大夫,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居三年,責授化州別駕,雷州安置。

 

未期年,或言方南行,兄弟相遇中塗,賃富民屋以居,複移循州。

 

今上即位,大臣猶不悅,徙居永州。

 

皇子生,複徙嶽州。

 

已乃復舊官,提舉鳳翔上清太平宮。

 

有田在潁川,乃即居焉。

 

居二年,朝廷易相,複降授朝請大夫,罷祠宮。

 

凡居筠、雷、循七年,居許六年,杜門複理舊學,於是《詩》、《春秋傳》、《老子解》、《古史》四書皆成。

 

嘗撫卷而歎,自謂得聖賢之遺意。

 

繕書而藏之,顧謂諸子:今世已矣,後有達者,必有取焉耳。

 

家本眉山,貧不能歸,遂築室于許。

 

先君之葬在眉山之東,昔嘗約祔於其廋,雖遠不忍負也,以是累諸子矣。

 

予居潁川六年,歲在丙戌,秋九月,閱篋中舊書,得平生所為,惜其久而忘之也,乃作《潁濱遺老傳》,凡萬餘言。

 

已而自笑曰:此世間得失耳,何足以語達人哉!

 

昔予年四十有二,始居高安,與一二衲僧遊,聽其言,知萬法皆空,惟有此心不生不滅。

 

以此居富貴、處貧賤二十餘年,而心未嘗動,然猶未睹夫實相也。

 

及讀《楞嚴》,以六求一,以一除六,至於一六兼忘,雖踐諸相,皆無所礙,乃油然而笑曰:此豈實相也哉!

 

夫一猶可忘,而況《遺老傳》乎?

 

雖取而焚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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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後集卷十四 冊文一首



【大行太皇太后諡冊文〈附進冊文劄子。】 

維元祐某年歲次甲子某月甲子朔某日甲子,孝孫嗣皇帝臣某謹再拜稽首言曰:臣聞聖人之興,默契天運。

 

昔真祖、仁祖之際,章獻臨禦,歲週一紀,實能協和神人,以綏靖國家。

 

逮我聖考,蚤厭萬國,惟末小子,未堪多難,則亦聖祖母躬受其艱,始終九年,臣民以寧,社稷以固。

 

欲報之德,未獲其所。

 

惟周人以諱事神,以諡易名。

 

明詔聖德,以示後嗣,庶幾不忘,世以為憲。

 

恭惟大行太皇太后,實天生德,作合皇祖,無私如天,溥愛如地,內自宮省之秘,外薄華戎之廣,丕冒德澤,以生以成。

 

昔在景德,北戎弗若,時惻烈武,參定大計,師於澶淵,克遂有功,南北底定,垂九十年。

 

民獲養生送死,功書鼎彝,澤加於後。

 

及我仁祖,將援宣孝,以奠天位,亦惟慈聖,實以従母。

 

先識潛德,宜於室家,施及朝廷。

 

元豐之末,天地震裂,疾方彌留。

 

群公卿士,拱手相視,罔知所措。

 

而大策中定,與天為謀。

 

肆時沖人,實主神器。

 

帷幄既施,號令時敘。

 

稽於眾庶,庸一二老。

 

政無舊新,以便民為先;

 

人無戚疏,以守正為用。

 

故士恥奇哀,民知向方。

 

耕田而食,遂底於今。

 

雨暘小愆,責躬菲食。

 

饑饉時告,振廩輟漕。

 

憂世之心,常若不及。

 

人賴其賜,神享其誠。

 

熏然和平,無大災害。

 

間修咸平之政,大弛逋責,中外所釋,以千萬計。

 

饑寒者得以衣食,流散者得以安處,歌舞之音,流于四方。

 

遼人恃和,時肆猾奸。

 

一聞信義,斂然知畏,迄無一言之爭。

 

夏人恃遠,更出侵擾,一被恩德,屢畔仍屈,卒為乞盟之計。

 

雖燕處於中,實大乂于萬邦,究觀設施,莫見其朕。

 

惟約心以公,自二王一主,洎於外家,均遇以法,無僥倖之求。

 

處躬以儉,自飲食服器至於宮室,取足于用,無華靡之飾。

 

雖履大位以天下養,而歲月之奉,子弟之薦,猶視長樂之故。

 

是以貴戚近習,相視而愧,元臣耋老,聞風而歎。

 

不言而化成,不威而心服。

 

自三代、漢、唐,一人而已。

 

若夫先後舊儀,具在有司,每自抑畏,置而弗舉。

 

受冊之禮,當在文德也,而退即於崇政;

 

明堂之賀,當在集英也,而儀止於東闈。

 

將成宣光,則原廟之設自處於治隆;

 

將損任子,則族人之恩下比於列辟。

 

凡輕於約身,而重於違禮,推之庶政,蓋有不可勝言者矣。

 

臣夙遭閔凶,未習師保之訓,提攜閔閔,若農之望歲,誘之以《詩》、《書》之樂,滋之以勸講之良,示之以聽納之寬,導之以決斷之明,久而弗忘,遂以成性。

 

方將率德以自廣,致養以鞠,而命之弗知,哀恫邦國,臨朝惘然,未知攸濟。

 

易月之制,既弗敢違,因山之期,茲複以告。

 

是用博訪於卿士,受命於祖宗,惟德之至,不可以名言;

 

而功之隆,不可以數舉。

 

敢因古人一惠之義,益以累朝四諡之法。

 

庶以盡子孫之誠,而慰海內之望。

 

謹遣攝太尉、右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上柱國、汲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三百戶、食實封二千戶臣呂大防,奉冊寶上尊諡曰:宣仁聖烈太皇太后。

 

伏惟靈德在天,令名垂世,光配廟祐,賁于太史,沒而不亡,永永無極。

 

於乎哀哉,謹言。

 

 ○附進諡冊文劄子臣奉敕差撰大行太皇太后諡冊文,並書諡冊、諡寶者。

 

臣學以病衰,書無師法,受命震恐,久不成章。

 

然念頃自元祐之初,召還諫省,漸更侍従,複預丞弼,前後八載,未嘗一日不在朝廷。

 

耳聞號令,目睹風化,躬侍帷幄,親承德音,其於大行太皇太后聖德休功,實稍究萬一。

 

況近者因稟呈諡法,複面承聖訓,稱道盛美,多昔所未聞。

 

雖文詞鄙拙,不足以稱陛下追崇聖母孝思罔極之懷,而直紀事實,略無一詞稍涉虛美,施之四方,可以無愧。

 

其冊文謹先繕寫進呈。

 

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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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後集卷十四


詔二首

【改園陵為山陵手詔】

大行太皇太后受遺稱制,保佑眇躬,勤勞九年,阜安四海。

 

大德未報,奄棄東朝。

 

布宣末命,中外悲怛。

 

永惟平日謙恭之至意,每避先後臨禦之常儀。

 

逮茲遺言,止以園陵為號,既非朕尊崇之本志,又失臣下愛戴之誠心。

 

宜詔有司,易園陵為山陵,餘恭依遺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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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後集卷十四 冊文一首


【擬答西夏詔書】

鴻惟祖宗,兼複中外,眷爾西夏,號為父子之邦。

 

依我至仁,世享爵秩之賜。

 

雖叛服非一,而懷柔有常。

 

頃朕纘服之初,深示含容之意。

 

釋其往事,加以新恩。

 

而冊命之使方還,寇壤之兵已發。

 

將吏憤怒,卿士獻言。

 

請興問罪之師,以詰稱亂之故。

 

朕念爾在位未久,勢不自由。

 

有臣弗率,眾則何咎?

 

遂命戢兵以俟,尋亦款塞自歸。

 

仍念兵禍以來,諸族鹹弊。

 

是用棄四寨山川之廣,畀每歲賚予之豐。

 

開懷不疑,施德過厚。

 

方畫疆而會議,忽掃境以乘虛。

 

再犯誓言,專求小利。

 

罔念自焚之禍,屢出無名之師。

 

眷彼遺民,皆吾赤子。

 

姑敕邊吏,止為保境之謀;

 

亦許兵間,勿拒悔禍之請。

 

今觀所奏,良副本心。

 

接刃之殃,非従我始。

 

來庭之順,豈不爾容?

 

然尚托詞鄰邦,失誠請之意。

 

多求邊壤,非款伏之宜。

 

蓋中國舊疆,西蕃故地。

 

已有前詔,不系可還。

 

況複本國前後背誕之餘,難執向來委曲聽従之命。

 

應今來所奏乞,除延州門寨,本非所賜,已指揮鄜延經略司依前後朝旨分畫,及通遠軍定西城東北界見有漢蕃兵民住坐去處,已指揮熙河經略司,依前後朝旨,與夏國商量分畫。

 

可差官前去熙州議定,其餘並依所乞,仍候畫界了日,依舊別進誓表,然後常貢歲賜,一切複初。

 

朕本推誠心,坦無疑間,雖經反復,猶示寬恩。

 

尚恪守於信言,庶永綏於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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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後集卷十四 策題二首


【擬殿試策題〈元祐中準備。〉】

皇帝若曰:朕奉承祖宗丕緒,上觀三王,下覽漢、唐,考其為治之實。

 

商、周之際,其政成于禮樂,而以法令輔之。

 

至於漢、唐,其術一出於政刑,禮樂雖設,而非其所以為治矣。

 

是以三代之盛,教化明於上,習俗成於下,後世有不能繼者。

 

然其治亂盛衰,朕益有疑焉。

 

自三代聖賢之君沒,而子孫陵替,亦與漢、唐無異,豈禮樂刑政之效,遂無以大相過耶?

 

今自祖宗創業,積之百餘年間,律令明具,公卿奉法,郡縣循理,兵民安業,大盜不作,四夷馴服,求之前世,未有治安此其久也。

 

其所以度越三代而超絕漢、唐者,祖宗何術而臻此哉?

 

雖然,朕夙夜東朝,祗服明訓,居安慮危,若蹈泉穀。

 

永惟近歲之治,雖散利施惠以恤窮困,而民日益貧;

 

雖勤身節用以阜財賦,而官日益匱。

 

役民之力,將以厚其財也,而民或告病;

 

馭吏以寬,將以責其恥也,而吏滋不肅。

 

河決而西,導之使東,費不貲矣,而功不就;

 

羌弱不振,招之使來,謀既久矣,而約不定。

 

此六者,皆今日之所當慮也。

 

子大夫明于古今,其講之詳矣。

 

恃祖宗磐石之固,而忽今日之患,則朕所不敢。

 

因今日之安,而推求祖宗致治之術,則士之所當知也。

 

其悉心以陳,勿畏勿疑。

 

朕將親覽,庶幾有補焉。

 

朕惟天下之治,須才以濟。

 

凡吾左右前後之臣,皆儒者也。

 

每三歲一舉,所取必累數百,猶懼草野之中,耆舊好學之士有或遺焉而不用者,是以親策於廷。

 

子大夫幼而習之,長而欲行之,閱天下之義理多矣。

 

凡平昔之所懷,而欲效之於上者,皆何事乎?

 

朕既不敏不明,惟取士之道,未得其要。

 

今太學之士,動以千計,四選之士,員累數萬,而臨事須才,或患不足。

 

引而進之,則官冗於上;

 

抑而排之,則士壅於下。

 

將制厥中,其道何由?

 

子大夫身處其間,而有不知其說者乎?

 

蓋唐、虞稽古,建官惟百。

 

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今設官之眾,數倍于古,蓋尚有可並省者矣。

 

古語有之:省事不如省官。

 

信如斯言,則士又何以處之?

 

子大夫其推言本統,以開釋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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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1:56:52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五 詔一首


【擬合祭天地手詔元祐中撰。】

朕惟《周禮》王者親祀天地,歲無不遍。

 

故郊丘有南北之辨,禮樂有同異之別。

 

降及漢、唐,事與古異。

 

禮文浸盛,費用增廣。

 

既難躬行以遍饗,遂於三歲而親祀。

 

事非周舊,禮適時變。

 

故致齋之日,躬見祖考;

 

圜丘之饗,兼禮天地。

 

蓋將因此盛典,鹹秩百神。

 

變禮之得,實始於此。

 

故祖宗以來,常祀従周,而親祀用唐。

 

神祇顧饗,中外蒙福,百有餘年矣。

 

乃者元豐之中,禮官建議,將舉三代之故,而革近世之宜。

 

見上帝於南郊,禮皇地於北壝。

 

二祀特舉,議與周合。

 

然而饗廟之制,尚従變禮。

 

先帝法古従眾,始命親祠北郊,如南郊儀,仍具上公攝事之禮。

 

朕踐祚臨祭,於今八年,既已再見昊天,未嘗親奉神媼。

 

惟父天母地,不可以獨疏。

 

故以人揆神,凜焉而夕惕。

 

博謀多士,參訂輔臣。

 

或欲郊祀之歲,先行方澤;

 

而大禮之舉,並在期年。

 

仲夏之時,憂於暑雨。

 

或欲以夏至之祀,施于孟冬。

 

而考之前王,初無此制。

 

並舉大事,勢終難行。

 

或欲天地二祀,互用三歲。

 

而祀天廢地,情既未允,以卑略尊,禮尤非順。

 

國之大事,朕何敢專!

 

是用存先帝之新儀,昭示稽古之訓,循祖宗之故事,一本沿情之實。

 

將來南郊合祭天地,並以百神従祀,皆如熙寧十年以前舊制。

 

其元豐六年親祠北郊,及上公攝事儀注,並令太常寺檢尋元敕,如法收藏,仍備錄前後文案,送國史院,及令三省條件合用舊典,令禮官詳定儀注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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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1:57:37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五 劄子一首


【論合祭天地劄子〈時已有旨施行,不復上。〉】

臣伏見禮官等同議合祭天地之禮,其間有以合祭為非者,輒考之禮義,參之古今,竊謂以合祭為非者,皆按禮而未窮義。

 

據古而未達今者也。

 

何以言之?

 

天子父事天,母事地,自生民以來,未有事父而遺母,事天而遺地者也。

 

周人之法,王者一歲親祀天者四,親祀地者二。

 

當其時,禮文簡而儀衛少,又未有肆赦推賞之煩,蓋一歲六祭而不為勞,故雖天地別祭,而不為闕也。

 

自漢以來,事與周異,故武、宣之間,已三歲然後一郊,間歲然後一祠後土矣。

 

雖禮文殘缺,不可複詳,然三輔故事,有合祭天地之語。

 

至平帝元始之初,合祭之議始見。

 

光武因而行之,其後或疏或數,或合或別,皆無常制,不足取法。

 

惟唐天寶初,始定以三年冬至,皇帝合祭天地於圜丘。

 

祀前親饗太清宮及太廟。

 

於是三年一郊,而始祖祖廟天地百神,無不鹹秩,變禮之得,實始於此。

 

本朝一祖五宗,監觀前世議定郊祀,而以唐制為是,因而行之,逮今百有餘年。

 

鬼神饗德,四海蒙福,則其效概可見矣。

 

嘗竊原祖宗之意,蓋以謂三代舊典,時異事異,不可複行。

 

然而先王遺法,則不可廢,是以著之通禮,每歲使有司攝事,以示無忘古初,而天子親祀,則定従三年。

 

凡今三年一郊,蓋已非三代之舊,則其合祭天地,不用三代之故,蓋不當復議矣。

 

元豐三年,議禮之臣不達此意,枉以三代每歲別祭之儀,而非本朝三年合祭之禮。

 

其說初無他義,惟有殆非求神以類之意一句,遂於四年有旨北郊親祠並依南郊,仍修上公攝事之儀。

 

六年,南郊遂罷合祭,而北郊之祀,迄今不舉。

 

其議始于黃履,而成于張璪。

 

先帝重違群臣俯而従之耳。

 

伏惟皇帝陛下踐祚臨祭,於今八年,既已再見昊天,而未始一見皇地。

 

事天而遺地,有事父而遺母之嫌。

 

推之人情,神意不遠。

 

故中外有識之士鹹願複舉祖宗故事,合祭天地,従以百神,以逆無疆之休,以解天下之惑。

 

願大皇太后、皇帝陛下,深惟祖宗因時施宜之意,毋徇諸儒執禮拘文之說,斷自聖意,舉而行之,則天下幸甚,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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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1:59:24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五 敘三首


【元祐會計錄敘〈此本有六篇,時與人分撰,後又不果用。】

臣聞漢祖入關,蕭何收秦圖籍,周知四方盈虛強弱之實,漢祖賴之以並天下。

 

丙吉為相,匈奴嘗入雲中、代郡,吉使東曹考案邊瑣,條其兵食之有無與將吏之才否,逡巡進對,指揮遂定。

 

由此觀之,古之人所以運籌帷幄之中、制勝千里之外者,圖籍之功也。

 

蓋事之在官,必見於書,其始無不具者,獨患多而易忘,久而易滅,數十歲之後,人亡而書散,其不可考者多矣。

 

唐李吉甫始簿錄元和國計,並包巨細,無所不具。

 

國朝三司使丁謂等因之,為景德、皇祐、治平、熙寧四書,綱羅一時出內之計,首尾八十餘年,本末相授,有司得以居今而知昔,參酌同異,因時施宜,此前人作書之本意也。

 

臣以不佞,待罪地官,上承元豐之餘業,親睹二聖之新政,時事之變易、財賦之登耗,可得而言也。

 

謹按藝祖皇帝創業之始,海內分裂,租賦之入不能半今世。

 

然而宗室尚鮮,諸王不過數人,仕者寡少,自朝廷郡縣,皆不能備官。

 

士卒精練,常以少克眾。

 

用此三者,故能奮於不足之中,而綽然常若有餘。

 

及其列國款附,琛貢相屬於道,府庫充塞,創景福內庫以畜金幣,為殄虜之策。

 

太宗因之,克平太原,真宗繼之,懷服契丹。

 

二患既弭,天下安樂,日登富庶,故咸平、景德之間,號稱太平。

 

群臣稱頌功德,不知所以裁之者,於是請封泰山,祀汾陰,禮亳社,屬車所至,費以钜萬。

 

而上清、昭應、崇禧、景靈之宮相繼而起,累世之積,糜耗多矣。

 

其後昭應之災,臣下複以營繕為言,大臣出爭,章獻感悟,沛然遂與天下休息。

 

仁宗仁聖,清心省事,以幸天下。

 

然而民物蕃庶,未複其舊,而夏賊竊發,邊久無備,遂命益兵以應敵,急征以養兵,雖間出內藏之積,以求紓民,而四方騷然,民不安其居矣。

 

其後西戎既平,而已益之兵,遂不復汰,加以宗子蕃衍,充牣宮邸,官吏冗積,員溢於位,財之不贍,為日久矣。

 

英宗嗣位,慨然有救弊之意。

 

群臣竦觀,幾見日新之政,而大業未遂。

 

神考嗣世,忿流弊之委積,閔財力之傷耗,覽政之初,為強兵富國之計。

 

有司奉承,違失本旨,始為青苗助役,以病農民,繼為市易鹽鐵,以困商買,利孔百出,不專于三司。

 

於是經入竭於上,民力屈於下。

 

繼以南征交趾,西討拓跋,用兵之費,一日千金,雖內帑別藏,時有以助之,而國亦憊矣。

 

今二聖臨禦,方恭默無為,求民之疾苦而療之,令之不便,無不釋去,民亦少休矣。

 

而西夏不賓,水旱繼作,凡國之用度,大率多於前世。

 

當此之時,而不思所以濟之,豈不殆哉!

 

臣曆觀前世,持盈守成,艱于創業之君。

 

蓋盈之必溢,而成之必毀,物理之至,有不可逃者。

 

盈成之間,非有德者不安,非有法者不久。

 

昔秦、隋之盛,非無法也,內建百官,外列郡縣,至於漢、唐,因而行之,卒不能改,然皆二世而亡,何者?

 

無德以為安也。

 

漢文帝恭儉寡欲,專務以德化民,民富而國治,後世莫及。

 

然身沒之後,七國作難,幾於亂亡。

 

晉武帝削平吳、蜀,任賢使能,容受直言,有明主之風。

 

然而亡不旋踵,子弟內叛,羌胡外亂,遂以失國。

 

此二帝者,皆無法以為久也。

 

今二聖之治,安而靜,仁而恕,德積于世,秦、隋之憂,臣無所措心矣。

 

然而空匱之極,法度不立,雖無漢、晉強臣敵國之患,而數年之後,國用曠竭,臣恐未可安枕而臥也。

 

故臣願得終言之,凡計會之實,取元豐之八年,而其為別有五:一曰收支,二曰民賦,三曰課入,四曰儲運,五曰經費。

 

五者既具,然後著之以見在,列之以通表,而天下之大計,可以畫地而談也。

 

若夫內藏右曹之積,與天下封樁之實,非昔三司所領,則不入會計,將著之他書,以備觀覽焉。

 

臣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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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2:07:34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五 敘三首



【收支敘】

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則九年之蓄,可跂而待也。

 

今者一歲之入,金以兩計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盡者二千七百;

 

銀以兩計者五萬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萬;

 

錢以千計者四千八百四十八萬,〈除米鹽錢後得此數。〉
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萬;

 

〈並言未破應在及泛支給賜得此數。〉

綢絹以匹計者一百五十一萬,而其出之多者十七萬;

 

谷以石計者二千四百四十五萬,而其出之不盡者七十四萬;

 

草以束計者七百九十九萬,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萬。

 

然則一歲之入,不足以供一歲之出矣。

 

故凡國之經費,折長補短,常患不足,小有非常之用,有司輒求之朝廷,待內藏米鹽而後足。

 

臣身典大計,以為是S〗媮歲月可也。

 

數歲之後,將有不勝其憂者矣。

 

是以輒嘗推原其故。

 

方今禁中奉養有度,金玉錦繡,不逾其舊,宮室不修,犬馬不玩,有司循守法制,謹視出入之節,未嘗有失也,而其弊安在?

 

天下久安,物盛而用廣,亦理之常也。

 

顧所以處之如何耳。

 

臣請曆舉其數。

 

宗室之眾:皇祐節度使三人,今為九人矣;

 

兩使留後一人,今為八人矣;

 

觀察使一人,今為十五人矣;

 

防禦使四人,今為四十二人矣。

 

百官之富:景德大夫三十九人,〈景德為諸曹郎中。〉

今為二百三十人矣;

 

朝奉郎以上一百六十五人,〈景德為員外郎。

 

今為六百九十五人矣;

 

承議郎一百二十七,〈景德為博士。〉

今為三百六十九人矣;

 

奉議郎一百四十八人,〈景德為三丞。〉

今為四百三十一人矣;

 

諸司使二十七人,今為二百六十八人矣;

 

副使六十三人,今為一千一百十一人矣;

 

供奉官一百九十三人,今為一千三百二十二人矣;

 

侍禁三百一十六人,今為二千一百一十七人矣;

 

三省之吏六十人,今為一百七十五人矣。

 

其餘可以類推,臣不敢遍舉也。

 

昔者郎止前行,卿有定員,今之大夫、朝議皆無限法;

 

尚書、侍郎,曆改三曹,而今之正議、銀青合而為一。

 

官秩並增,不知其義。

 

夫國之財賦,非天不生,非地不養,非民不長。

 

取之有法,收之有時,止於是矣。

 

而宗室、官吏之眾,可以禮法節也。

 

祖宗之世,士之始有常秩者,俟闕則補,否則循資而已,不妄授也。

 

仁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無不減損。

 

英宗之初,三載考績,增以四歲。

 

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復推恩,袒免之外,以試出仕。

 

此四事者,使今世欲為之,將以為逆人心,違舊法,不可言也,而況於行之乎?

 

雖然,祖宗行之不疑,當世亦莫之非,何者?

 

事勢既極,不變則敗,眾人之所共知也。

 

今朝廷履至極之勢,獨持之而不敢議,臣實疑之。

 

誠自今日而議之,因其勢,循其理,微為之節文,使見任者無損,而來者有限,今雖未見其利,要之十年之後,事有間矣。

 

賈誼言諸侯之變,以謂失今不治,必為痼疾。

 

今臣亦雲苟能裁之,天下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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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02:08:39 | 只看該作者

欒城後集卷十五 敘三首


【民賦敘】

古之民政,有不可複者三焉。

 

自祖宗以來,論事者嘗以為言,而為政者嘗試其事矣。

 

然為之愈詳,而民愈擾,事之愈力,而功愈難,其故何哉?

 

古者隱兵于農,無事則耕,有事則戰。

 

安平之世,無廩給之費,征伐之際,得勤力之士。

 

此儒者之所歎息而言也。

 

然而熙甯之初,為保甲之令,民始嫁母贅子,斷壞支體,以求免丁。

 

及其既成,子弟挾縣官之勢以邀其父兄,擅弓劍之技以暴其鄉黨。

 

至今河朔、京東之盜,皆保甲之餘也。

 

其後元豐之中,為保馬之法,使民計產養馬。

 

畜馬者眾,馬不可得。

 

民至持金帛買馬于江淮,小不中度,輒斥不用。

 

郡縣歲時閱視可否,權在醫駔,民不堪命。

 

民兵之害,乃至於此。

 

此所謂不可複者一也。

 

《周官•泉府》之制:凡民之貸者,以國服為之息。

 

貸而求息,三代之政,有不然者矣。

 

《詩》曰:倬彼甫田,歲取十千。

 

我取其陳,食我農人,自古有年。

 

而《孟子》亦雲: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

 

古蓋有是道矣,而未必有常數,亦未必有常息也。

 

至於熙寧青苗之法,凡主客戶得相保任,而貸其息,歲取十二。

 

出入之際,吏緣為奸,請納之勞,民費自倍。

 

凡自官而及私者,率取二而得一,且私而入公者,率輸十而得五。

 

錢積于上,布帛米粟賤不可售,歲暮寒苦,吏卒在門,民號無告。

 

二十年之間,民無貧富,家產盡耗。

 

此所謂不可複者二也。

 

古者治民,必周知其夫家田畝、六畜、器械之數,未有不知其數而能制其貧富者也,未有不能制其貧富而能得其心者也。

 

故三代之君,開井田,畫溝洫,謹步畝,嚴版圖,因口之眾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賦。

 

經界既定,仁政自成。

 

下至隋、唐,風流已遠。

 

然其授民田,有口分、永業,皆取之於官。

 

其斂民財,有租庸調,皆計之於日。

 

其後世亂法壞,變為兩稅。

 

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

 

夫無丁中,以貧富為差。

 

田之在民,其漸由此,貿易之際,不可複知,貧者急於售田,則田多而稅少。

 

富者利避役,則稅少而田多。

 

僥倖一興,稅役皆弊。

 

故丁謂之記景德,田況之記皇祐,皆以均稅為言矣。

 

然嘉祐中,薛向、孫琳始議方田,量步畝,審肥瘠,以定賦稅之入。

 

熙甯中,呂惠卿複建手實,抉私隱,崇告訐,以實貧富之等。

 

元豐中,李琮追究逃絕,均虛數,虐編戶,以補失陷之稅。

 

此三者,皆為國斂怨,所得不補所失,事不旋踵而罷。

 

此所謂不可複者三也。

 

故臣愚以謂為國者,當務實而已,不求其名,誠使民盡力耕田,賦輸以養兵,終身無複征戍之勞,而朝廷招募勇力強狡之民,教之戰陣,以衛良民,二者各得其利,亦何所不可哉?

 

富民之家,取有餘以貸不足。

 

雖有倍稱之息,而子本之債,官不為理。

 

償還之日,布縷菽粟,雞豚狗彘,百物皆售,州縣晏然處曲直之斷,而民自相養,蓋亦足矣。

 

至於田賦厚薄多寡之異,雖小不齊,而安靜不撓,民樂其業,賦以時入,所失無幾。

 

因其交易,而質其欺隱,繩之以法,亦足以禁其太甚。

 

昔宇文融括諸道客戶,州縣觀望,虛張其數,以實戶為客,雖得戶八十余萬,歲得錢數百萬,而百姓困敝,實召天寶之亂。

 

均稅之害,何以異此?

 

凡此三者,皆儒者平昔之所稱頌,以為先王之遺法,用之足以致太平者也。

 

然數十年以來,屢試而屢敗,足以為後世好名者之戒矣。

 

惟嘉祐以前,百役在民,衙前大者主倉庫,躬饋運,小者治燕饗,職迎送,破家之禍,易如反掌。

 

至於州縣役人,皆貪官暴吏之所誅求、仰以為生者,先帝深究其病,鬻坊場以募衙前,均役錢以雇諸役,使民得闔門治生,而吏不敢苟問。

 

有司奉行,不得其當,坊場求數倍之價,役錢取寬剩之積,而民始困躓,不堪其生矣。

 

今二聖鑒觀前事,知其得失之實,既盡去保甲、青苗、均稅,至於役法,舉差雇之中,惟便民者取之,郡縣奉承,雖未即能盡,而天下之民,知天子之愛我矣。

 

故臣於《民賦》之篇,備論其得失,俾後有考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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