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衛篇第四】
氣行五十周而脈終,終而復始,是謂天地之記。
故氣從太陰出,注手陽明,上行注足陽明;
下行至跗,上注大指間,與太陰合;
上行抵髀,從髀注心中,循手少陰出腋,下臂注小指,合手太陽;
上行乘腋出 ,內注目內,上巔下項,合足太陽:循脊下尻,下行注小趾之端,循足心,注足少陰;
上行注腎,從腎注心,外散於胸中;
循心主脈,出腋下臂,出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之端,還注小趾次趾之端,合手少陽,上行注膻中,散於三焦;
從三焦注膽,出脅注足少陽,下行至跗上,復從跗至大趾間,合足厥陰,上行至肝;
從肝上注肺,上循喉嚨,入頏顙之竅,究於畜門。
其支別者,上額循巔下項中,循脊入 ,是督脈也;
絡陰器,上過毛中,入臍中,上循腹裡,入缺盆,下注肺中,復出太陰。
此營氣之所行也(《營氣篇》)。
衛行脈外,亦應二十八宿。
房至畢為陽,陽主晝;
昂至尾為陰,陰主夜。
故衛氣之行,晝行於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二十五周,一日一夜,亦五十周於身有奇。
故平旦陰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手太陽,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
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足少陽,注小趾次趾之間;
其散者,循手少陽之分側,下至小指之間;
別者至耳前,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跗上,入五趾之間;
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入大指之間,入掌中;
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上行陰分,復合於目,故為一周。
凡二十五周十分身之四,陽盡於陰,陰受氣矣。
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於心,心注於肺,肺注於肝,肝注於脾,脾復注於腎為周。
亦如行陽之二十五周有奇,而復合於目也。
(婁全善曰:陽氣出目,而下行於手足三陽,皆一時分道並注,非有先後次第也。
《衛行篇》稍加裁節,及依婁本改定。
婁全善曰:營氣之行,自手太陰始,至足厥陰終,一周於身也。
詳其一周於身,外至身體四肢,內至五臟六腑,無不周遍。
故其五十周,無晝夜陰陽之殊。
衛氣之行則不然,晝但周行於身體四肢之外,不入臟腑之內,夜但周行於臟腑之內,不出身體四肢之外,故必五十周,至平旦方與營大會於肺手太陰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