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第六】
按毛際腿中肉核。動應手俗所謂橫根所是也。
千金外台並作歸來下一寸。入門作天樞下八寸。夫臍下至橫骨六寸半。骨度為然。何得八寸。素問曰。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次注曰。謂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五穴也。
又曰。挾臍廣三寸。各三。注曰。謂滑肉門。天樞。外陵也。
又曰下臍二寸。挾之各三。注曰謂大巨。水道。歸來也。
馬蒔曰。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鳩尾上之蔽骨。數起也。
鳩尾下三寸半。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誤也。
以下至橫骨。言自中脘以下。有建裡。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共計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當為二。六寸半者二。則為十三寸也。
是腹部中行之脈法也。
此注牽強附會。可笑也。
巨闕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強合經文。此承皇甫氏之謬也。
不知臍下至橫骨六寸半。為一十三寸說。以一為二。故誤如此解書何難之有。如其無征何。學人察諸。折衷曰天樞。與任脈神闕。相對。氣衝。與任脈曲骨相對而自曲骨。至神闕。相去五寸也。
如斯從天樞至氣衝。亦當相去五寸。然甲乙說天樞氣衝之間相去分寸。甚有餘。而難。合於曲骨神闕。相去之寸。恐非也。
經曰下臍二寸。各三。二寸中有三穴也。
不可解。凡臍下四寸。而別取此氣衝穴於毛際。與經文合。從甲乙。千金等。大巨。水道歸來相去為二寸。則至歸來六寸。歸來下半寸間取此穴。而不合。經文毛際語竊疑素問上文言挾臍三寸。各三。至此乃言下臍二寸各三。二字三誤。不然則各字不穩。且大巨水道歸來。各每寸一穴則與外陵並度之。
得臍下四寸乃歸來下一寸。為氣衝穴正與橫骨二穴相對。又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之三。亦五之誤然則挾鳩尾之旁。當乳下行五寸。每寸一穴。各字義亦穩矣。
仍記數言。以待來哲。因次注。挾中行。二寸語。以此穴為橫骨兩端不覺衝門同處。甲乙。千金以氣衝屬腹部三行。以衝門屬四行。腹部四行。自兩乳。下行至橫骨端。因知自胸至小腹漸狹也。
而其書挾任脈幾寸使人知在某行中也。
甲乙。千金。以部分列。故言自某穴。挾某穴幾寸。至某穴。言起自某穴旁下行至某穴也。
外台。始以穴系經而以任脈屬腎經。督脈屬膀胱經。及滑壽。十二經合任督二脈為十四經。爾後說經穴者。一據十四經至一行中別布置三四所。乃每穴。不能言挾某幾寸。後人不知此義也。
故以腹部四行置橫骨六寸半中。準擬分量。目巧度之。
骨度正誤曰。自天樞至橫骨六寸半蓋腎經與任脈。不為臍下五寸也。
脾胃之兩經。可取於六寸半矣是亦臆說古書。言橫骨有二義。以橫骨為穴名。故有此誤。急脈(素問)
厥陰毛中。(素問)
陰髦中。陰上兩旁。相去二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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