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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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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經注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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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17:56 | 只看該作者

寒勝熱


寒為水氣,故勝火熱。


苦傷氣,以火生也。


按:新校正云:詳此篇論所傷之旨,其例有三:東方云風傷筋,酸傷筋,中央云濕傷肉,甘傷肉,是自傷者也;


南方云熱傷氣,苦傷氣,北方云寒傷血,咸傷血,是傷已所勝;


西方云熱傷皮毛,是被勝傷已。


辛傷皮毛,亦自傷者也。


五方所傷不同若此,太素俱云自傷,殊欠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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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18:14 | 只看該作者

咸勝苦


咸,水味,故勝火苦。


中央生濕,易義曰:陽上薄陰,陰能固之,然後蒸而為雨。


明濕生於固陰之氣也。


濕生土,楊上善云:六月四陽二陰,合而為濕,蒸腐萬物成土也。


土生甘,洪范曰:稼穡作甘。


甘生脾,按:生猶益也,脾喜甘,故甘能益脾。


脾生肉,按:脾主運化,脾強則能消化飲食而益人肌肉,善食之人,肉多肥濃是也。


肉生肺,按:陰陽書曰土生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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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18:31 | 只看該作者

脾主口


按:水穀入於口,化於脾,內外實相應也。


其在天為濕,按:地之濕氣,由天而降。


在地為土,在體為肉,按:體之有肉,猶地之有土。


在臟為脾,在色為黃,土色也。


在音為宮,宮為土音,大而和也。


在聲為歌,按:歌生於喜,故人樂則歌,愁則嘆。


注以歌為嘆聲,誤矣。


在變動為噦,按:楊上善云:噦,氣忤也。


丹溪所謂吃忒是矣。


噦音一決切。


在竅為口,在味為甘,在志為思。


按:思則上下四方無所不到,脾位中宮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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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18:49 | 只看該作者

思傷脾,怒勝思


怒則不思。


濕傷肉,脾主肉而惡濕,故濕勝則肉傷。


風勝濕;


風為木氣,故勝土濕。


甘傷肉,酸勝甘。


酸,木味,故勝土之甘。


西方生燥,天氣急切故生燥。


燥生金,金生辛,按:洪范曰:從革作辛。


辛生肺,肺生皮毛,按:皮毛捍衛一身,得金堅勁之氣。


皮毛生腎,按:陰陽書曰金生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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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19:08 | 只看該作者

肺主鼻


肺藏氣,鼻通息。


其在天為燥,按:秋風勁強。


在地為金,在體為皮毛,包藏膚腠,捍其邪也。


在臟為肺,在色為白,在音為商,按:商為金聲,輕而勁也。


在聲為哭,按:悲哀則哭,象肅殺也。


在變動為咳,按:肺為邪傷則咳嗽。


在竅為鼻,在味為辛,在志為憂。


按:宣明五氣篇言精氣並於肺則悲,而此言憂。


憂者,愁慮也,情之迫;


悲者,哀苦也,情之慘。


然悲極則憂,憂極則悲,悲憂同情,故皆為肺志。


憂傷肺,按:多憂傷人,害尤在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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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19:26 | 只看該作者

喜勝憂


按:悲憂之情,得喜則解熱傷皮毛,按:熱久則膚燥而毛槁,亦火克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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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19:42 | 只看該作者

寒勝熱


按:火畏水也。


辛傷皮毛,過而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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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0:03 | 只看該作者

苦勝辛


苦,火味,故勝金辛。


北方生寒,陰氣凝冽,故生寒也。


寒生水,水生咸,按:洪范曰:潤下作咸。


咸生腎,按:腎喜咸,故能益人。


腎生骨髓,按:腎主骨,髓者骨之充。


髓生肝,陰陽書曰:水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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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0:18 | 只看該作者

腎主耳


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端直貞干,以立身也。


在臟為腎,在色為黑,象水色。


在音為羽,羽為水音,沉而深也。


在聲為呻,按:呻吟,痛楚聲也。


在變動為栗,栗謂戰栗,甚寒大恐悉有之。


在竅為耳,在味為咸,在志為恐。


恐所以懼惡也。


恐傷腎,恐而不已,則內感於腎,故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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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0:31 | 只看該作者

思勝恐


思深慮遠,則見事源。


寒傷血,寒則血凝。


燥勝寒,按:燥為熱化,寒從水生,水本勝火,燥何以勝寒?


然寒多則氣不溫而血為病,必用辛溫之味以炅燮沉寒,於是陰凝之氣化為陽和矣。


咸傷血,食咸而渴,傷血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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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1:04 | 只看該作者

甘勝咸


甘,土味,故勝水咸。


故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


按,以復載言也。


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


按:以配偶言也。


分之則血為陰,氣為陽;


合之則血非陽不行,氣無陰則散,正如男之不可以無女,女之不可以無男也。


若但以陰陽分發為言,殊失意旨。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按:楊上善云:陰氣右行,陽氣左行。


以分位言也。


若天元紀論中,方可作左右間氣言。


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


按:水者陰之征,火者陽之征,兆先而征後,以發見言也。


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


按:號物有萬,皆本陰陽,萬物之始也,陰陽之能也,故云能始,以終始言也。


按天元紀大論與此略同,但彼無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一句,又以金木者生成之終始代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一句。


故曰:陰在內,陽之守也;


陽在外,陰之使也。


陰靜,故為陽之鎮守;


陽動,故為陰之役使。


帝曰:法陰陽奈何?


岐伯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齒干以煩冤,腹滿死,能冬不能夏。


陽勝故能冬,熱甚故不能夏。


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能夏不能冬。


陰勝故能夏,寒甚故不能冬。


按:此統論陰陽偏勝之大凡也。


至於腹滿則均死者何故?


蓋陽勝則宜汗,既腠理閉而汗不出,若至腹滿,則火烈於內,陽極而亢矣;


陰勝則宜溫,既身寒而手足逆冷,若至腹滿,則陰寒凝結而氣不化矣,安得不死。


能,注讀作耐,通,猶言遇相濟之時,尚猶可為也。


喘粗者,熱盛於內,氣不得泄而喘急也。


俯仰者,坐臥不寧之狀。


煩冤者,熱極則煩,若有所冤抑而叫呼也。


清,涼也。


栗,戰栗也。


厥,手足逆冷而氣欲絕也,注以厥為氣逆,誤矣。


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也。


按:形能,猶言情狀。


帝曰:調此二者奈何?


按:二者指陰陽偏勝言,言若遇此類,當如何治之,問意平常,注太鑿矣。


岐伯曰: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不知用此。


則早衰之節也。


按:男女交媾,必行於天癸既至之後。


然女子天癸始於二七,若即縱情恣欲,終將耗竭真精,是謂七損。


男子天癸始於二八,若能保守真元,自然精神強固,是謂八益。


苟能去損就益,則陰陽和調,必無偏勝之患矣。


用,猶行也,注作房色解,誤矣。


言不知行此道,則有夭折之患也。


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衰矣。


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


年六十,陰痿,氣大衰,九竅不利,下虛上實,涕泣俱出矣。


按:甲子六十一周,人壽不同,強者過之,弱者不及,然至六十為得其常矣。


四十以後,漸就衰老,是此六十年中,強壯之日僅居其半,且更有未四十而即衰憊者,真可畏也。


故曰知之則強,不知則老,故同出而名異耳。


……按:人不可不知,而或不能盡知,所以同其體而異其形也。


是以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之能,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


聖人不為無益害有益,不為害性而順性,故壽命長遠,與天地終。


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陰也,而入右耳目不如左明也。


地不滿東南,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帝曰:何以然?


岐伯曰:東方陽也,陽者其精並於上,並於上則上明而下虛,故使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


西方陰也,陰者其精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


故俱感於邪,其在上則右甚,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


……夫陰陽之應天地,猶水之在器也,器圓則水圓,器曲則水曲。


人之氣血亦如是,故隨不足則邪氣留居之。


按:天地陰陽猶不能全,人身臟腑豈能周密,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自然之理也。


唯善養生者,防患未然,邪不易入,如下之所言是矣。


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傍人事以養五臟。


按:邪雖乘虛,無間可入矣。


天氣通於肺,居高故。


按:天氣輕清而上浮,然肺為五臟之蓋,主氣而分布於五臟,亦如天之居高以臨下,故與天氣相通。


地氣通於嗌,按:地陰而主味,然嗌者飲食之道路也,是以陰血不足,則嗌為之哽澀而難下。


注云次下,混矣。


風氣通於肝,風生木故。


雷氣通於心,象火之有聲故。


按:天熱鬱則發而為雷,心藏火則散而為熱。


穀氣通於脾,穀空虛,脾受納故。


按:注是矣,然主受納者胃也,而脾實主運化,此不可以不辨。


夫脾與胃相連,脾不能運化,則受納者必滿而溢矣。


是胃不可以兼運化之職,而脾實可以兼受納之名也。


雨氣通於腎。


腎主水故。


按:此以上言五臟之所通,分屬也。


以下則總論六臟九竅之形似,比類也注俱混論無別。


六經為川,按:六經,六腑也。


流而不息之為川。


六腑之職,化糟粕轉味而入出,主瀉而不藏,如川之流而不息也。


注但云流注不息,不知六經為臟為腑也。


腸胃為海,按:人之飲食,由胃轉腸,凡有所入,無不歸焉,亦如海之廣大,無所不容。


九竅為水注之氣。


按:七竅主納,二陰主出,然總為五臟津液流通之門戶,則氣字疑為器字之訛也。


然即以氣解,亦通。


蓋臟腑之氣必由九竅而外達,氣不通則水不得出,九竅之氣通,而後臟腑之水液因之而注矣。


以天地為之陰陽,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夫人汗泄於皮膚者,是陽氣之發泄爾,然其取類於天地之間,則云騰雨降而相似也,故云。


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


陽氣散發,疾風飛揚,故以應之。


舊經無名之二字,尋前類例故加之。


暴氣象雷,按:雷出地奮,鬱極而通也。


無病之人,氣宿丹田,及其有病,或抽掣,或眩仆,或狂叫喘促,卒暴非常,正如雷之發於地。


逆氣象陽。


……按:逆氣者,下自丹田,沖突而上也。


然有虛實真假之辨焉,或外感風寒,或真痰實火,有餘之證,乃真陽也;


若夫陰虛於下,則陽浮於上,喘促逼迫,象陽氣之有餘,豈知實真陰之不足也。


注云逆氣凌上,陽氣亦然,是陽氣盡逆也,誤矣。


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


治五臟者,半生半死也。


善治者治皮毛,治之於將成未成,上工之治未病也。


病入五臟而後治之,危矣。


是故治之不可不早也。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


按:天之邪氣,四時不正之氣,即六淫是也。


邪氣中人,由淺入深,必極於五臟而後止,非越經絡六腑而徑至於五臟也,中風之入臟,傷寒之傳經是矣。


水穀之寒熱,感則害於六腑;


按:飲食之味,貴於和平,然其性實有寒熱之殊,偏於寒則凝滯閉澀,偏於熱則炎烈焦枯。


或曰:臟腑同在一身,而寒熱之害,止及於腑而不及臟者,豈得無說乎?


曰:人之飲食必先入胃,胃與眾腑同居膈下,其位陽,其地近。


若五臟則陰而深,水穀不能入,故害不及焉,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濕氣勝則榮衛之氣不行,故感則害於皮肉筋脈。


按:以上言人之為病,總不外此三者。


以下乃治法之精義,軒岐之奧旨,全書大要,略盡於此。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裡,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


深明故也。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


按:天地之道,陰陽而已。


人之病也,或偏於陰,或偏於陽,或陽實,或陰實,或陽虛,或陰虛,或陰盛而陽虛,或陽盛而陰虛,病之變化不可勝數,故其大要在先別陰陽。


審清濁而知部分,按:心居上,腎居下,肝居左,肺居右,脾居中,審其氣之清濁,則知其病之部分矣。


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


按:氣逆而急謂之喘,一呼一吸謂之息,響出於口謂之聲,聲有分別謂之音。


然喘息有緩急之殊,音聲有清濁之分,內有所苦,外自形焉。


乃喘息亦音聲也,何以言視?


蓋氣喘則身必動,輕者呼多吸少而已,重則瞪目掀鼻,竦脅抬肩,故不但聽其呼吸之聲,而必詳視其呼吸之狀,蓋望聞之要道也。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


按:權衡所以度輕重,規矩所以制方圓,人道之準則也。


惟病則言語有乖,動作失度,容之所兆,病之所主也。


故觀容知心,如執玉高卑,其容俯仰之類。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


浮脈者,浮於手下也。


沉脈者,按之乃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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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1:28 | 只看該作者

滑脈者,往來易


澀脈者,往來難。


故審察脈之形象,而知病所由生以治之也。


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按:無過以診,謂診脈誠無差謬,則治病自無失誤也。


注言有過無過皆以診知,混矣。


故因其輕而揚之,按:邪在浮淺謂之輕,發揚於外,毋令深入。


因其重而減之,按:重者病邪深入也,勢難頓去,先其急者,令其漸減,毋傷於激。


因其衰而彰之。


按:衰者邪將盡而正未復也,急為培補,使正氣旺而逼邪於外。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按:形不足,謂肌肉瘦削也。


味歸形,形食味,本篇之言也。


形瘦正宜養之以味,而此又言溫之以氣,何也?


夫味能養人,過則傷人。


形之不足,未必不因於多食之所致。


若更益之以味,則脾愈困而肌愈削。


治此之法,忌用陰寒,急當溫養其氣,氣和則血自運而肉自充,陽生陰長之義也。


精不足,謂精髓枯竭也。


氣歸精,精食氣,亦篇前之言也。


精虧自宜培補氣分,而此乃言補之以味,是飲食之粗,竟能益人真精耶?


蓋氣之歸精,氣本於精,精之食氣,精養於氣。


今精既枯竭,則已不能化氣而氣消亡,氣消亡其能養精乎,於是無形之精氣,不得不借有形之飲食以補之。


五臟別論篇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


又臟氣法時篇曰: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又經脈別論篇曰:飲食入胃,游溢精氣,上歸於脾,脾氣散精,上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由是言之,味之補精,居可見矣。


其高者,因而越之;


按:越,上出也。


高者病在於上,吐之為便,涌泄之法,不獨傷寒為宜也。


其下者,引而竭之;


按:病既在下,因勢利導,使之盡出而不留。


中滿者,瀉之於內;


按:氣壅胸腹,滿悶不行,是謂中滿。


然有虛實之別:實者多兼痰火,清而利之是矣;


虛則呼吸喘脹,多涎少痰,似熱無火,調其氣而滿自除,潛消默運,是謂瀉之於內也。


張景岳以中滿兼大實堅言,誤矣。


如下文實者,方是實堅。


蓋中滿只在上中二焦,其云瀉者,不過調而利之,非若治腸胃實堅者之以攻下為瀉也。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按:汗法獨有二條,何也?


邪在皮毛,固宜發汗。


然凡不正之氣,流入經絡,內有邪也,尤宜辛甘之劑,使通體浸淫,邪得汗而解,是邪入稍深,尚宜汗解,不獨邪在皮毛者之宜汗也。


陶尚文云:傷寒七八日以上,表證未盡除者,猶當發汗。


真善達軒岐之奧旨者也。


其悍者,按而收之;


按:悍者,發越太過,如虛陽外浮,真陰不足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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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1:49 | 只看該作者

按者,抑而下


抑而下降,使之收斂以歸於原也。


其實者,散而瀉之。


陽實則發散,陰實則宣瀉。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按:陰陽者,天地之理;


剛柔者,陰陽之性也。


陰病證必柔,陽病證必剛,此言病之常,所當正治者也。


若夫陰內竭而致陽外浮,陽不能衛外而致陰亦竭者,則不可以其似陽而即治其陽,似陰而即治其陰,病之變者,又當從治者也。


先聖治法精義已盡於此,注乃漫引浮辭,殊失真旨。


血實宜決之,決謂決破其血。


按:決宜兼內外言,血虛應補固矣,至若外而癰疽之實熱者,須針割以破其毒,內而陽盛血熱,或蓄瘀作痛,急宜攻下以去其實,皆決之之謂也。


氣虛宜HT引之。


按,HT,注解誤矣。


甲乙經HT作掣良是。


掣者,以手牽物也。


蓋氣實則宿於丹田,虛則浮而逆於上。


俗用利氣,氣愈虛矣。


掣引二字妙甚,如斂而降之以保肺,或溫養中宮以培母,或滋補腎陰以歸源,委宛調攝,使浮動之氣順而不逆,其掣引之義乎。


若作導引解,是按摩者流,恐非軒岐之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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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2:16 | 只看該作者

靈蘭秘典論


十二臟腑者,人身之經脈,氣血之道路也。


辨之不明,則疾病無所據,而針藥莫能施矣。


靈蘭,古藏書之室。


秘典者,珍重之辭也。


黃帝問曰:愿聞十二臟之相使貴賤何如?


岐伯對曰:悉乎哉問也,請遂言之。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


任治於物,故為君主之官。


清靜棲靈,故曰神明出焉。


按:心以神用,清靜無為,內主一身,外役群動,無所為也,而實則無一非心之所為,故亦曰官焉。


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


位高非君,故官為相傅,主行榮衛,故治節由之。


按:肺之為臟,上通呼吸,下復諸臟,亦猶相傅之職,佐一人以出治,而為百僚之師表也。


端揆重任,攬其大節而已。


肝者,將軍之宮,謀慮出焉。


勇而能斷,故曰將軍。


潛發未萌,故謀慮出焉。


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


按:六節臟象論曰:凡十一臟取決於膽也。


是諸臟腑各有一定之司,而膽則總攬眾職,而決其是非,斷其猶豫,不偏不倚,故官名中正。


惟其中正,故能決斷也。


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


膻中者,在胸中兩乳間,為氣之海。


然心為君,以敷宣教令。


膻中主氣,以氣布陰陽,氣和志通,則喜樂由生。


分布陰陽,故官為臣使也。


按:臣使者,任心君之臣使也。


心主喜,心之所喜,而膻中為之宣布其所喜,得其所喜則樂矣。


凡人之為喜樂,皆自此出也。


膻音誕。


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


包容五穀,故為倉廩之官。


榮養四旁,故云五味出焉。


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


傳道謂傳不潔之物,變化謂變化物之形。


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承奉胃司,受盛糟粕,受已復化,傳入大腸。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


強於作用,故曰作強。


造化形容,故云伎巧。


按:注又謂:在女則當其伎巧,在男則正曰作強,是以作強伎巧並對,分發男女,殊乖經旨。


豈知男女各有伎巧,並能作強。


此言人之伎巧,皆從腎出,非對作強而言也。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


引導陰陽,開通閉塞,故官決瀆。


按:三焦,手少陽經,人身上中下三停也。


越人、叔和,皆謂其無形空有名。


陳無擇、馬仲化相與非之,後人幾莫知所適從矣。


近見孫氏醫旨緒余,及烏程閔氏三焦說,皆指人身上中下三停言,力辨無擇、仲化之謬。


乃知三焦之為腑也,配合心包。


心包者,包絡乎心,代心君以行令,號為相火。


三焦者,總括乎一身,宗、營、衛三氣所生,水道所出。


兩者相配,實五臟之總司,一身之網維也。


昧者不達此理,意謂三焦居十二經之一,亦當如五臟五腑之有形,妄稱脂膜如指,背先賢之義,啟後人之疑,謬亦甚矣。


豈知人身臟腑,有專一者以司於內,必有兼統者以衛於外。


所以五臟之外有心包,六腑之中有三焦。


其為臟腑,雖無形而有氣,雖無體而有用。


惟有氣有用,而有形有體者始賴之以全。


此無形之三焦所以得與有形之臟腑合為十二經脈者,正以臟腑無三焦,則內外之氣區格而不通,決瀆失職,水道壅閉,而臟腑之用不全也。


三焦一腑為千古疑案,可不辨乎。


趙養葵、張景岳又仍陳馬之謬而謬焉。


嗟乎!


此所以聚訟至今也。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位當孤腑,故謂州官。


居下內空,故藏津液。


若得氣海之氣施化,則溲便注泄,氣海之氣不及,則閉隱不通,故曰氣化則能出矣。


按:注明確矣,然氣之所以不化則更有說。


夫膀胱之為藏也,有下竅而無上竅,其蓄其泄,蓋以氣運,而非以形用者也。


氣者水之母,氣積而不化,則水不得出矣。


氣之所以積而不出者,有寒熱二端焉,熱則火盛水虧而氣壅,寒則陰滯水凝而氣閉,無道可出,於是水溢於周身而為腫為脹矣。


奈何世之言治者,但知利水而不知化氣,且但知為熱壅而單用苦寒,曰治其病,其病轉劇,豈非昧於化氣之道哉。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失則災害至,故不得相失。


按:新校正云:詳此乃十一官,脾胃二臟乃共一官也。


按:十二臟腑俱分任一官,而脾臟胃腑獨共為一官者,脾與胃相連,受水穀而主中宮,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二而一者也,故止作一官。


且缺心包絡而多膻中,按膻中位治胸堂而為心君之臣使,心主喜而膻中出喜樂,包絡本與心相依,其即心包絡無疑,但位當兩乳間,故以膻中名,非十二官之外,另有膻中一官也。


故主明則下安,以此養生則壽,歿世不殆,以為天下則大昌。


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殃,以為天下者其宗大危,戒之戒之!


……按:趙養葵作醫貫,謂主非心,乃命門也,命門為一身之太極,為十二官之君主,反復千余言,殊悚人目。


自予論之,養葵之說,謂命門為一身之太極誠是,謂為十二官之君主則非,為命門作解則可,為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之注則謬也。


何也?


天無二日,國無二君,人身無二主。


心為君主,經固已言之矣。


而養葵謂命門又為十二官之主,是身有二主也,噫!


過矣。


天地之生萬物也,莫不原本於陰陽,陰陽則又原本於太極。


太極者,萬理之元始,而實則無一理之可名,故太極又本於無極。


太極而無極矣,而謂萬物之生皆始於無極,而即可畀無極以萬物之主之名乎。


人身之有命門也,陰陽於是乎分,水火於是乎宅,臟腑於是乎受氣,真元於是乎托根,氤氤氳氳,無所不包,無所不攝,而究亦無一端之可指,猶之乎太極而無極也,而乃可名之以主乎。


命門不可以主名,則夫命門之所以為命門者,其殆人身之根蒂,而為性命之本原,豈若心君之躬率庶職以效順無為而有為者哉。


原養葵之意,不過以經列心於十二官之首,而末又云主不明則十二官危,遂意十二官之外,更有所為主,因而推本於命門。


且以命門有小心之號,故以命門為十二官之主。


噫!


何其見之迂而言之鑿也。


夫命門之於心,猶天之與天子也。


天子奉天以出治,明德作求,則庶續咸熙矣。


苟其違天失德,則百爾顛越,均致敗亡矣。


主不明則十二官危,官也者,以有所職而言也。


臟腑以各盡其職為官,心以率臟腑之各盡其職以為官。


臟腑之官,臣也。


心之官,君也。


君者,主也。


心者,君主之官也。


養葵不主心而主命門,是不主天子而主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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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2:38 | 只看該作者

陰陽離合論


動靜未分,一氣而已,既分之後,陰陽判焉。


是故靜而陰,動而陽,萬物之所以賦形,陽必動,陰必靜,變化之所以妙用。


動靜各出於自然,其陰陽離合之謂乎。


篇中所言,俱就陰陽分位解,尚未說到疾病上。


黃帝問曰:余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歲,人亦應之。


今三陰三陽不應陰陽,其故何也?


按,不應謂不與天地之陰陽盡相合也。


岐伯對曰: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


一謂離合也。


按:合而不離,則陰陽之氣閉;


離而不合,則陰陽之理乖。


有離有合,千變萬化,其至道之宗乎。


數以見在言,推以充廣言。


天復地載,萬物方生。


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


形未動出,亦是為陰。


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


形動出者,是則為陽。


陽予之正,陰為之主。


陽施正氣,萬物方生;


陰為主持,群形乃立。


按:注是矣,然正兼內外而言,主則專乎內也。


故生因春,長因夏,收因秋,藏因冬,失常則天地四塞。


春夏為陽,故生長也;


秋冬為陰,故收藏他。


若失其常道,則四時之氣閉塞,陰陽之氣無所營運矣。


按:天地且然,而況於人乎。


故下云: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數之可數。


按:天地之道失其常,可以數而知。


人乖陰陽之道,亦可指數,若數目之列於前而指數之也。


帝曰:愿聞三陰三陽之離合也。


岐伯曰: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向明治物,故聖人南面而立。


然在人身中,心臟在南,故謂前曰廣明;


衝脈在北,故謂後曰太衝。


然太衝脈者,腎脈與衝脈合而盛大,故云太衝。


按:凡經中穴名,各有取義,然亦有無義可考者,不必拘泥也。


太衝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正明兩脈相合而為表裡也。


腎臟陰,膀胱腑為陽,陰氣在下,陽氣在上,此為一合之經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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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3:22 | 只看該作者

太陽根起於至陰


結於命門,名曰陰中之陽。


至陰,穴名,在足小趾外側。


命門者,臟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


太陽之脈,起於目而下至於足,故根於指端,結於目也。


靈樞經曰:命門者,目也。


以太陽居少陰之地,故曰陰中之陽。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廣明之下,名曰太陰,心廣明臟,下則太陰脾臟也。


太陰之前,名曰陽明,胃為陽明脈,行脾脈之前;


脾為太陰脈,行於胃脈之後。


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


厲兌,穴名,在足大趾次趾之端。


以陽明居太陰之前,故曰陰中之陽。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膽少陽脈,行肝脈之分外;


肝厥陰脈,行膽脈之位內。


少陰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


竅陰穴,在足小趾次趾之端。


以少陽居厥陰之表,故曰陰中之少陽。


按:人身之脈循環上下,周流一身,各有所起之處,起於下者行於上,起於上者行於下,苟非有根焉,何能或離或合如是哉。


然篇中止言足經三陰三陽,而不及手之六經,不知何故。


熱論篇所言傷寒,亦止足六經。


後張仲景作傷寒論,更無增益。


豈人身十二經脈,偏重在足歟?


抑足之六經,果足以概手,而手之六經,無離合之用,故可略而不言歟?


後之君子,必有能知而言之者。


按盧廉夫纂丹溪書,其言傳足不傳手之說,謂傷寒所傳六經:太陽膀胱,水也;


陽明胃,土也;


少陽膽,木也;


太陰脾,土也;


少陰腎,水也;


厥陰肝,木也。


水得寒則冰,土得寒則坼,木得寒則枯。


足之所主六經,性本畏寒,故邪得入而傳之也。


若夫手之六經:太陽小腸,火也;


陽明大腸,金也;


少陽三焦,火也;


太陰肺,金也;


少陰心,火也,厥陰心包絡,火也。


火熱金堅,性不畏寒,故手之六經,邪不能入而傳之也。


其義本之劉草窗。


即其義而合觀之,則知此篇所載,止有足之六經,乃外邪出入之門戶,故有開合樞之義,而以陰陽離合命篇焉。


比類尋義,將無是歟?


是故三陽之離合也,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


離謂離別應用,合謂配合於陰,離別則正位於三陽,配合則表裡而為臟腑矣。


開合樞者,言三陽之氣多少不等,動用殊也。


夫開者所以司動靜之基,合者所以執禁固之權,樞者所以主動轉之微,由斯殊氣之用,故三變之也。


按:注頗確,但云三陽之氣多少不等,多少二字未是,宜云三陽之氣所主不同,動用殊也,於義較通。


三經者,不得相失也,搏而勿浮,命曰一陽。


三經之至,搏擊於手,而無輕重之異,則正可謂一陽之氣,無復有三陽差降之為用也。


按:開合樞者,陰陽之妙用,三陰三陽之所以為離合也。


動失其宜,疾病於是乎生矣。


帝曰:愿聞三陰。


岐伯曰:外者為陽,內者為陰,然則中為陰,按:注言三陽為外運之離合,三陰為內運之離合,太鑿。


此蓋承上起下由陽入陰之轉語耳,不必說到離合上。


中者外之內也,內為陰,故中亦為陰。


其沖在下,名曰太陰,衝脈在脾之下,故云。


太陰根起於隱白,名曰陰中之陰。


隱白穴,在足大趾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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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4:02 | 只看該作者

以太陰居陰,故曰陰中之陰


太陰之後,名曰少陰,臟位及經脈之次也。


太陰,脾也。


少陰,胃也。


脾臟之下近後,則腎之位。


少陰根起於涌泉,名曰陰中之少陰。


涌泉穴,在足心指宛宛中。


少陰之前,名曰厥陰,少陰,腎也。


厥陰,肝也。


腎臟之前近上,則肝之位。


厥陰根起於大敦,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


大敦穴,在足大趾端三毛中。


厥,盡也。


陰氣至此而盡,故曰絕陰。


按:絕陽者,陽至此而絕,絕陰者,陰至此而極,惟絕陽故絕陰也。


是故三陰之離合也,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


三經者,不得相失也,搏而勿沉,名曰一陰。


沉,言殊見也,陽浮亦然。


若經氣應至,無浮沉之異,則悉可謂一陰之氣,非復有三陰差降之殊用也。


陰陽HTHT,積傳為一周,氣裡形表而為相成也。


HTHT言氣之往來也,積謂積脈之動也,傳謂陰陽之氣流傳也。


夫脈氣往來,動而不止,積其所動,血氣循環,應水下二刻而一周於身,故曰積傳為一周也。


然榮衛之氣,因息游布,周流形表,拒捍虛邪,中外主司,互相成立,故言氣裡形表而為相成也。


HTHT一本作沖沖。


按:易曰沖沖往來,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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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7:37 | 只看該作者

六節臟象論


六節臟象者,謂天以六節成歲,而人之臟腑與之相應也。


然細閱之,通篇約分七段:首三段,俱言節氣。


第四段,言五氣更立,各有所勝,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所謂病因時變,為本篇之要旨,醫家之綱領也。


第五段,言天生五味以養人,而人得之以化精液。


第六段,言五臟之象,而並解六腑之妙用,與五臟相應,總取決於膽。


末段言脈太盛則為關格,啟玄云物不可以久盛,極則衰敗,是矣。


黃帝問曰:余聞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


不知其所謂也?


按:六六之節以成一歲,其義易明,不必更贅。


九九制會,注言九周於九野之數,以制人形之會通,誤矣。


按本篇後又言地以九九制會,方是九州九野之義。


然人所謂九九制會者,以數而言也。


夫天地之數,起於一,終於十,數之成也。


執其成而不能變,則數窮矣。


是故虛其一而九焉,則數變;


又復從而九其九焉,則數愈變。


是六六之節,雖為天地一定之數。


然而氣盈六日,朔虛六日,一歲之中,人則因其盈虛之數,通其變而會於原,於是五歲再閏焉。


由是言之,一定不易者天地也,變化無窮者人也。


易曰:參天兩地而倚數。


又曰:財成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


非人無由矣。


節謂骨節,惟人與天地合德,故其骨節亦與天地之數相符也。


然止應三百六十而余其五者,此以盈而變,亦猶九九之數以其虛而能變也。


按此節之下,注言九九制會,氣之數也,是啟玄亦知其為數矣,何自相背謬乃爾乎。


岐伯對曰:昭乎哉問也!


請遂言之。


夫六六之節、九九制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也。


六六之節,天之度也。


九九制會,氣之數也。


所謂氣數者,生成之氣也。


周天之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節氣均之,則歲有三百六十日而終,兼以小月日,又不足其數矣,是以六十四氣而常置閏焉。


何者?


以其積差分故也。


天地之生育,本址於陰陽,人神之運為,始終於九氣,九之為用,豈不大哉!


律書曰:黃鐘之律,管長九寸,冬至之日,氣應灰飛。


由此則萬物之生,咸因於九氣矣。


古之九寸,即今之七寸二分,大小不同,以其先黍之制而有異也。


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氣數者,所以紀化生之用也。


制謂準度,紀謂綱紀。


準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也;


紀化生之為用者,所以彰氣至而斯應也。


氣應無差,則生成之理不替;


遲速以度,而大小之月生焉。


按:天雖至廣不可度矣,然而盈虛消息之理,弦望晦朔之期,行有躔次,蝕有分鈔,總不離乎數。


數之所至,氣即至焉,故曰氣數。


氣數分明,天度雖玄,燎若指掌矣。


天為陽,地為陰;


日為陽,月為陰;


行有分紀,周有道理。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


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余而盈閏矣。


日行遲,故晝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猶有度之奇分矣。


月行速,故晝夜行天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


言有奇者,謂十三度外,復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


禮義及漢律歷志云,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從東而循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從西而循天東行。


今太史說云,並循天而東行,從東而西轉也。


諸歷家說,月一日至四日,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余;


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余;


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遲,日夜行十二度余;


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余;


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余。


今太史說月行之率;


不如此矣,月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後遲者;


有十五日前遲,有十五日後疾者。


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遲疾。


遲速之度,固無常準矣。


雖爾,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


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三百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


至三十日,日復遷,計率至十三分之八,月方及日矣,此大盡之月也。


大率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亦大盡法也。


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盡之月也。


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也。


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歲法。


以奇不成日,故舉大以言之。


若通以六小為法,則歲止三百五十四日,歲少十一日余矣。


取月所少之辰,加歲外余之日,故從閏後三十二日而盈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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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7:52 | 只看該作者

尚書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則其義也。


積余盈閏者,蓋以月之大小,不盡天度故也。


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余於終,而天度畢矣。


端,首也。


始,初也。


表,彰示也。


正,斗建也。


中,月半也。


推,退位也。


言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余閏於相望之後。


是以閏之前,則氣不及月;


閏之後,則月不及氣。


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閏月之紀,無初無中,縱歷有之,皆他節氣也。


按:此天官家言,是正所謂人以九九制會也。


帝曰:余已聞天度矣,愿聞氣數何以合之?


岐伯曰: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


按:首節言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指成歲盈閏言。


言天雖有六六之節,必賴人以九九之數推之,而後歲功成也。


此則並言天地,言天有六六之節為一歲,地有九州九野而與天相應也。


王注竟無分別。


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


按:此言每一歲之常數也。


若以盈虛言,則前言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余而盈閏,與此不同矣。


盈謂氣盈,虛謂朔虛也。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


其氣九州九竅,皆通乎天氣。


按:此節無甚深義,注解殊覺支離。


蓋言天以六六之節成於上,地以九州九野列於下,人則戴天履地而其氣常與之相通也。


故其生五,其氣三。


按:五,五臟,謂人具五臟以生也。


三,生氣通天論注作天氣、地氣、運氣,謂人在天地之中,必本其氣以為氣也。


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


非唯人由三氣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諸卦皆必三矣。


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臟。


按:九,九州,九野。


爾雅云: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


王注所引多郊外謂甸,然亦止七野而缺其二焉。


九野為九臟,猶言九臟應九野,蓋互文也。


故形臟四,神臟五,合為九臟以應之也。


按:神臟五: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腎。


五臟藏神,如宣明五氣篇及九針論所言是也。


形臟四,三部九候論言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是也。


帝曰:余已聞六六九九之會也,夫子言積氣盈閏,愿聞何謂氣?


……岐伯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


按:此言主治,蓋謂一歲則以司天為主,一節則以主令為主,而後為之施治也。


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時立氣布,如環無端。


候亦同法,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按:春木生夏火,火生長夏土,土生秋金,金生冬水,水又生春木,是相襲也。


皆治之,謂各主時行令也。


時立氣布,謂時當春則木氣旺而生發之令行,時當夏則火氣旺而長養之令行之類是也。


候亦同法,指治病者言,人與四時之氣相應,亦當隨時施治也。


故曰以下,正言不能候時以施治,則不得謂之醫也。


注與校正俱不明確。


帝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


岐伯曰:五氣更立,各有所勝,盛虛之交,此其常也。


……帝曰:何謂所勝?


岐伯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臟,長夏者,六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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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3 23:28:19 | 只看該作者

土生於火


長在夏中,既長而旺,故云長夏也。


以氣命臟者,春之木內合肝,長夏土內合脾之類,故曰以氣命其臟。


命,名也。


帝曰:何以知其勝?


岐伯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


始春謂立春之日也,春為四時之長,故候氣皆歸於立春前之日也。


未至而至,此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曰氣淫。


……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


凡氣之至,皆謂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


未至而至,謂所直之氣,未應至而先期至也。


先期而至,是氣有餘,故曰太過。


至而不至,謂所直之氣,應至不至而後期至。


後期而至,是氣不足,故曰不及。


凡五行之氣,我克者為所勝,克我者為所不勝,生我者為所生。


假令肝木有餘,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過。


木氣既余,則反薄肺金,而乘於脾土矣,故曰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


此皆五臟之氣內相淫並為疾,故命曰氣淫也。


余太過例同。


又如木氣少不能制土,土氣無畏而遂妄行,水被土凌,故云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也。


肝木之氣不平,肺金之氣自薄,故曰所不勝薄之。


然木氣不平,土金交薄,相迫為疾,故曰氣迫也。


余不及例同。


所謂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


按:氣因時而變,一歲有一歲之氣,故占一歲之氣於始春。


一時有一時之氣,又必隨時而驗其氣。


氣有至有不至,則知太過與不及,可因時而治病矣。


此二句雖是申解皆歸始春句意,卻亦是言四時各有應至之氣,不獨始春為然也。


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也。


按:人之五臟,配合五行,外應四時,病時不同,治法亦異,故云五治。


帝曰:有不襲乎?


言五行之氣,有不相承襲者乎?


岐伯曰:蒼天之氣,不得無常也。


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


按:天氣清淨,高遠難名,洵非形跡之可求。


然而春溫夏暑,秋涼冬寒,歷今古而不易,謂之無常不得也。


有如春應溫而反寒,夏應暑而反涼,冬應寒而反溫,秋應涼而反熱,四時之氣,不相承襲,則已非天之常道,災害必由是而起,故下文即云變至則病也。


帝曰:非常而變奈何?


岐伯曰:變至則病,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


故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


言蒼天布氣,尚不越於五行;


人在氣中,豈不應於天道。


按:注此四語是矣,繼云假命木直之年,有火氣至,後二歲病矣等語,恐未確。


按變至則病,是根上文,言四時之氣,既反其常,是天氣變而人受病也。


然病則病矣,其中又有微甚之分焉。


譬如木直之年,所能勝木者,金也。


若人感不正之氣,病在於肺,肺金也,金能平木,本不為害,雖病亦微。


所不能勝木而為木所克者,土也。


若人感不正之氣,病在脾胃,脾胃土也,土本畏木,木旺土虛,其病必甚。


病既甚矣,而或更感外邪,邪依於肝,肝木愈盛,脾胃愈虛,虛不任邪,故不但病甚,而且必死也。


然此特就生克之常而論,若木直之歲,而人病於秋冬之時則病微,病於春夏之日則病甚者,秋非木旺之時故微,春當木旺之時故甚也。


變至則病一句是頭;


所勝所不勝三句,是說病之微甚,分於五行之相制;


非其時二句,則又以邪之衰旺本於時,而分病之微甚也。


意各不同,注俱渾淪無別,且以後二三歲病為微,四五歲病為甚,殊屬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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