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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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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2:5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13


宗主附注六二爻居正位。


秉坤德與遯九三畜臣妾吉相似。


遯九三亦以下為六二。


而九三畜之。


此則本爻六二。


有得童僕之象。


皆與傳所稱地道無成而代有終。


為臣道也。


妻道也。


不得自專。


則隨人以從王事。


孚于其位。


利于其時者也。


旅本在外。


而六二卻得正位。


暫棲其居。


是以得童僕而協于貞。


貞者安貞。


坤之本德。


六二之大義也。


釋文更以終無尤三字。


申釋代終之用。


言至終無愆尤。


則可孚于旅之正義。


雖失其居。


而仍有童僕供使令。


足見貞正之要。


貞即正也。


守正不二。


曰貞。


六二有守。


故以貞稱。


而免愆尤。


以迄于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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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3: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14


九三。


旅焚其次。


喪其童僕。


貞厲。


宣聖講義此旅九三爻辭也。


九三中爻之始。


與九四重剛互于中。


成大過之象。


此所以不如六二之吉。


六二得即其次。


而九三乃遭焚如之?。


六二得童僕貞。


而九三乃喪其僕貞厲。


皆相反也。


六二秉坤之正。


不失其守。


故得之。


九三本乾之過于剛之害。


故失之。


雖同為旅而所遇大殊。


以寄寓而焚所止。


以在客中而喪其使令僕役。


則其為不利已可知之。


以剛位而逢剛爻。


過剛無與。


宜其多逢?害。


貞厲云者。


言雖有守貞之心。


而不免危厲之至。


此二字應連讀。


以貞正而有危害。


則不貞正者。


更可知矣。


因九三近于六二。


故有守貞之思。


而同于九四。


不得避于危厲之?也。


厲兼自勵自礪。


如能見危知?。


見害思避。


亦可以終返于六二之貞。


若不然。


則得失無常。


禍福莫定。


其為旅之?。


恐有甚于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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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3: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15


象曰。


旅焚其次。


亦以傷矣。


以旅與下。


其義喪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旅客原流離之時。


而所暫棲止之地。


又遭火焚。


其可傷甚矣。


以與已古通用。


以傷猶已傷。


俗語太傷之意。


過甚之辭。


以旅與下。


言九三欲近于正。


則必反躬就下。


是棄其上進之志。


而圖歸體之情。


前既不能。


退又不甘。


是以徬徨踟?。


進退維谷。


而遂喪其童僕。


故曰以旅與下。


其義喪也。


言不得上。


而與時從以降下。


則其喪失亦宜矣。


蓋旅至九三。


非初出門時。


已進于中途。


而急思返。


欲更為前進。


而又不能。


此所以有患得患失之心。


終亦必失其所而已。


此義字明爻辭厲字之由來。


謂貞而厲。


實時位所宜。


不得中正。


而強求進取。


則將不免于危。


況舉足不定者乎。


自六二至九四。


互巽主進退。


故有失據之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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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3:4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16


九四。


旅于處。


得其資斧。


我心不快。


宣聖講義此旅九四爻辭也。


九四外卦之始。


離卦之初。


以離麗之情。


存離散之志。


此與下卦諸爻有別也。


下卦二三稱次。


九四稱處。


處字與次微異。


次者資也。


有所藉也。


而由近及遠之意。


處者往也。


有所止也。


而暫息不前之意。


蓋由卦言。


下為往。


上為來。


故由初至三為進。


自上自四為返。


然以爻言。


陽升陰降。


陽進陰卻。


九四陽爻。


故不進不卻。


而暫止于一地。


乃曰于處。


得其資斧。


旅中所需。


資者助也。


與佽通。


斧者輔也。


與釜通。


皆旅客生息必備者。


資以備用。


斧以備食。


又斧斤為析薪用。


亦食飲所需。


旅中得之。


可以暫住。


而非長安居也。


故曰我心不快。


言雖得止息之所。


資斧之用。


仍不快于心。


是旅者恆情。


為其不得久安。


與在家異也。


凡?旅于外。


惟行役與商賈為多。


行役者。


官令之迫。


商賈者。


利計之求。


不得自來自往。


若他人?旅。


恆為一時遇客。


安得流連忘返。


以異鄉為樂土。


此心不快。


知其身安而心苦。


形在而神馳。


從不即歸。


亦徐圖去。


故九四于處。


非志所得。


而資斧。


非心所快。


一時之所為。


苟保其生息。


一地之所留。


姑為之徘徊而已。


如遊山者。


勾留數日。


觀水者。


溯洄其間。


不過少作止憩而已。


何有快于心哉。


而九四且較六二異。


柔得中位。


方與九四婉委周旋。


維之縶之。


以永今夕。


此九四之爰居爰處。


而非爰得我所也。


九四六二同功異位。


在外者樂返其故鄉。


為客者思歸其家里。


此九四必下近六二為快。


而九三阻之。


宜其不安于心。


不樂于所處矣。


象曰。


旅于處。


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


心未快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九三皆中爻。


而重剛失位。


四為柔位。


而剛履之。


故九三為得位。


而九四為未得。


以九四同未濟也。


若易六四則為得位。


不得位而曰處。


可知其不得已也。


非所處而處之。


非所居而居之。


是以離而就艮己耳。


離在艮之外。


則不得其止之道。


此亦不得位也。


無可守耳。


即資斧之得。


乃非分之物。


義不可受而受之。


亦不得已。


此所以曰心未快也。


非其所應留之地。


而竟留止焉。


非其所應有之物。


而竟取受焉。


外若相宜。


中心實苦。


以旅無安居之位。


客無應得之財。


既于所旅處得之。


苟非人之周濟。


則為己之盜竊。


是不孚于義。


故不快于心。


而九四以?旅不得不受之。


則其不得已之情。


亦旅者所不易免。


九三之失者己物。


九四之得者。


非己物。


得失雖別。


其苦正同。


以重剛之?。


太過之咎。


乃不克久。


離而加于艮。


外而悖于內。


則行止皆不能。


況互巽與兌。


進退相爭。


口舌相訟。


出納失其正。


卑亢乖乎中。


故三四兩爻有此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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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4: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17


六五。


射雉。


一矢亡。


終以譽命。


宣聖講義此旅六五爻辭也。


六五離卦中位。


而本坤德。


在離曰黃離無吉。


與坤之黃裳元吉。


皆以中正之德。


安貞之道。


有以致之。


旅之六五亦然。


而下為艮。


中互大過。


六五六二相應而不協。


重柔而失正。


又當太過末弱之位。


不勝其剛。


乃降心順從其下。


此六五之用。


不似坤離之占元吉也。


且以剛夾一柔。


上有上九之害。


如人之有敵。


物之有阻。


故喻以射雉。


射者殺之機。


雉者飛之屬。


因六五視上九如雉。


而嫉之也。


然以柔不勝剛。


下難勝上。


雖有弓在手。


而一矢不存。


一矢亡者。


言無一矢也。


亡古通無。


一矢之亡。


可見射之不獲。


而雉且飛逃矣。


離為雉鳥之雉者。


即弱也。


幼弱曰雉。


或作?。


以其力不充。


勢不盈。


毛羽不豐滿。


飛而不能高。


去向而不能遠也。


然有文采。


可稱文明之象。


離日之所類也。


以六五居于中正之位。


不得其剛毅之用。


柔而在上。


被迫于跋扈之臣。


遂不得不執弓矢以射。


射不得雉。


而一矢不留。


其無功可知。


不過本柔貞以待人。


居中正以御眾。


上順乎剛。


以迓天庥。


乃得其終。


以獲譽命。


此離不忘坤安貞之道。


易爭戰之功。


而發為文明之德。


光照之用。


故亦如坤之大終。


受上之譽命也。


坤以臣妾之道。


順承君夫之命。


不違不忒。


乃成其譽。


此六五雖射雉無功。


而代終有譽。


可見柔之為用。


在善順承也。


全卦皆以柔順剛。


六五上順上九。


天人相濟。


中外相洽。


則不在弓矢之爭。


而在揖讓之禮。


不憂射雉之無獲。


而重譽命之有終。


棄閒隙以言和。


除武備以講信。


和則得其濟。


信則孚于亨。


此旅之大用。


在自責而善悔其所為也。


以艮在內。


自反以止。


則免于離散。


且成其文明。


故六五柔而主持全卦。


斯獲譽命以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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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4:2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18


象曰。


終以譽命。


上逮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五得上九之下。


及而受天之休命。


推之在下位者。


亦以得上位信任。


而為君上之榮命。


不可泥于六五正位。


指為六五所發之命。


如以六五為君位。


則不得稱上逮。


上指在上者。


位高于我者。


則六五之上。


惟上九為高。


且以陽居尊位。


正如履元吉在上。


皆本乾之上九來。


五上皆大位。


五近于人。


近于人中之主。


故人主稱天子。


明其在眾人之上也。


既以上五為受譽命者。


則譽命必自上發。


則上九也。


大畜上九。


向天之衢。


即明示道上接于天。


天命下逮。


即天爵也。


且為譽命。


更在君之上。


惟上天譽命。


必以正位得之。


此六五有是占。


而以下各爻無之。


逮及也。


上逮者。


上而下至六五也。


終字最要。


明譽命之及。


亦至六五終。


柔道大終。


地道代成。


此五爻雖君位。


而柔爻不專君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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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4: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19


上九。


鳥焚其巢。


旅人先笑後號咷。


喪失于易。


凶。


宣聖講義此旅上九爻辭也。


上九全卦之終。


亦旅途之窮。


故爻辭如此。


此鳥字。


與六五雉相應。


六五為柔在下。


故以雉為喻。


上九為剛居高。


故以鳥為喻。


以其高飛。


而巢于顛。


其地雖崇。


而危亦隨之。


其位雖尊。


而憂亦甚焉。


危憂之時。


而屬于?旅之人。


其凶亦可知矣。


鳥焚其巢者。


離為火。


而自上返初二為震。


為木。


火在木下。


正如巢之被焚。


且上九陽在高處。


全卦火在山上。


合而言之。


乃成焚巢之象。


鳥之巢焚。


是失其居。


人之旅者。


亦失其所。


此先笑而後號咷。


與同人之先號咷後笑。


恰相反。


同人以先疑後釋。


旅則為先樂後憂。


蓋憂疑生于俄頃。


而笑啼變于須臾。


以位窮則變也。


指旅人者。


明其哭笑皆為寄居。


失其所寄。


而將奚歸。


則不得不哭焉。


與前各爻得其安處。


止其次者大異。


而上九之?。


不獨失其旅居。


且兼喪其牛。


牛指所畜。


與遯之喪羊于易大同。


以牛易羊。


離與乾之別耳。


喪牛者離卦之終。


離用之窮。


有牛而喪之于易者。


明不當喪而喪也。


場所非野林。


藩柵非曠地。


而竟喪之。


是非旅之?乎。


此爻雖有鳥焚其巢。


喪牛于易之占。


不必視為相聯及者。


蓋爻概指所象。


具見其二。


或僅見其一。


而在旅人占之。


固合。


苟非?旅。


或喪牛者。


不必在客中也。


與無妄之失牛。


行人之得。


亦恰反。


無妄為行人之得。


此則為旅客之?。


如牛非旅客己有。


而因失牛疑為旅客所竊。


亦爻中應有之義。


無妄為邑人之?。


此則為行人之禍。


故占凶。


指旅人宜其後號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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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5:0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20


象曰。


以離在上。


其義焚也。


喪牛于易。


終莫之聞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原本以旅旅字。


應為離字之訛。


言旅卦脽在上也。


火在山上。


其義必焚其巢。


山上草木皆能燃燒。


則木上之巢能獨免乎。


鳥巢且焚。


旅居不保。


此離上九之象。


與突如其來。


如焚如死。


如棄之辭相應。


皆火自焚。


推之語云。


兵猶火也。


不戢將自焚。


亦可相證。


而喪牛于易。


終莫之聞者。


言喪者不可復得。


一也。


喪者不遇得者。


二也。


則喪牛于易。


固牛主之?。


亦其被疑之旅人之禍。


以不聞而被疑為竊牛者。


則正與無妄之?同。


彼為邑人。


此為旅客。


既不聞其鳴。


又不聞其行。


是初不知其有。


後不知其失。


而皆不之聞。


乃受竊牛之嫌。


則其凶可知。


釋文以終字明其原不相聞。


而竟如同人之疑。


斯旅之窮矣。


全卦以失所為無可大用。


其窮更逢其凶。


可見火山旅。


與山火賁異矣。


以旅由豐來。


豐變為旅。


愈行愈窮。


童僕已失。


鳥牛亦喪。


則孑然者旅人而已。


此上九之凶。


乃旅之終。


因旅之窮。


而戒于旅。


則先宜謹飭于豐。


故旅後為巽。


巽則伏處不復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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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5: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旅卦-釋爻辭-21


宗主附注旅卦之用在在與離相應。


與艮相涉。


而同體賁卦。


尤為賓主進退之象。


在外為旅。


而志恆思內。


在內為賁。


而情恆求外。


此因艮與離原異其趣也。


離以光明外顯為本。


艮以清靜內止為先。


故艮在外者。


有退守之心。


在內者。


有堅固之志。


而離在外者。


有飛揚之舉。


在內者。


有發散之情。


賁旅二卦。


以離上下。


其志乃殊。


賁如光在室中明及于外。


旅如火在曠野熱散于空。


故賁為人文之象。


旅為流亡之情。


聚散殊途。


盛衰異勢。


而旅與遯大畜亦有關連處。


則後天離代乾。


而皆合艮。


乾之與艮。


正似離艮之合。


故賁同遯。


而旅近大畜。


大畜九三。


日閑輿衛。


利有攸往。


釋曰上合志也。


旅九三。


旅焚其次。


上九鳥焚其巢。


而六五曰上逮也。


皆與相應。


惟大畜得時。


其行也利。


旅則失勢。


其行也窮。


此其別也。


細閱大畜講義。


自知旅行之艱。


大畜之艱貞。


正如旅之貞厲也。


旅以已失所而漂流于外。


惟盼人之助。


其情可憫。


其境至危。


大畜以有財。


而周遊于外。


其心快逸。


其志安徐。


故大畜有良馬之逐。


而旅則牛喪于易。


大畜有輿衛之威。


而旅則童僕既喪。


終以號咷。


易言之。


大畜為富貴者之出遊。


旅則為離亂時之逃遯。


此行同而情志不同。


作客同而憂樂安危不同也。


旅之上九。


下應九三。


內外重剛。


與大畜同。


而中隔二陰則不同。


故旅之三爻與上爻。


皆有焚如之?。


與離卦應。


可見艮止不能勝離散之情也。


離而在上。


不可復止。


遂終以分離漂泊。


此旅人之所悲。


乃不能免焚如號咷之苦。


況以窮蹙招人之疑忌。


喪牛于易者。


而以不聞受無妄之?。


明者反為不明。


聰者反成不聰。


日昃之光。


易近黃昏。


聰明之盡轉無聞見。


此旅之上九。


雖以離在上。


而反失其明照也。


明已入地。


謂之明夷。


火已上山。


惟自焚燬。


甚矣哉。


不可過也。


過猶不及。


而害則非不及可比。


日中則昃。


月盈則食。


宜其至上九。


無復成其光明。


達其生化矣。


旅諸物。


為德之明。


肆于身。


為?之啟。


火不戢者必自焚。


此離日之窮。


必至自焚其身為止。


故釋文曰其義焚也。


言其焚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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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5: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總釋象例-22


巽卦巽下巽上宣聖講義易之純卦。


現惟巽兌兩卦未講。


按周易八卦方位。


上離代乾。


下坎代坤。


東為震。


西為兌。


此名四正卦。


而乾坤巽艮為四隅卦。


合伐羲方位言。


則震巽為對。


艮兌為對。


是講震即可兼巽。


講艮即可兼兌。


而在文王六十四卦序。


卻以巽兌往來。


與前震艮往來相錯。


則本顛倒同體。


不取對象也。


巽一陰兩陽。


陰在下。


兌一陰兩陽。


陰在上。


是一卦顛倒為二。


與震艮同。


由八宮變化次序言。


巽自乾初變。


故陰在初。


兌則坤再變。


故陰在上。


若更變上爻之陰。


則成乾矣。


巽初變陰。


艮二變陰。


再變艮上爻之陽。


則為坤矣。


是巽為出乾入坤。


兌為出坤返乾。


一往一返。


亦相對。


而所行不同。


故八宮次序。


乾宮初變為天風姤。


即變巽也。


而坤宮五變為澤天夬。


即坤終返乾也。


巽以陽初受陰。


兌以陰將成陽。


故巽日近坤而稱長女。


兌日近乾而稱少女。


為女同。


而長少不同。


為陰同。


而所近遠者不同。


此巽兌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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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5:5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總釋象例-23


與震艮之以長男少男不同行者相應。


巽始而兌終。


皆陰之行。


震始而艮終。


皆陽之道。


陽升陰降而卦自下上。


故巽與兌。


在後天一陰一陽。


與震艮之一陰一陽同。


不復以先天男女分陰陽者。


正以其行之遠近。


其成之屬類為判。


巽雖長女。


而不克代坤。


兌雖少女。


而能與震對。


此其在後天。


兌較巽重。


而居四正位也。


若六十四卦中之巽兌。


已由三爻重為六爻。


其象大異于元卦。


合為四陽兩陰爻。


巽之陰爻在初四。


兌則在三上。


剛柔皆不協。


而巽先柔。


故為伏。


兌先剛。


故為見。


伏猶入也。


見猶出也。


入者自外而內。


自上而下。


言巽之陽。


從陰化也。


出者自內而外。


自下而上。


言兌之陰。


從陽化也。


蓋卦之本在初。


末在上。


巽陰在初。


兌陽在初。


陽主升。


失其本。


則無根。


此巽為陰。


兌為陽。


由其爻之位辨之。


兩陽間一陰。


巽則陰得時。


兌則陽得勢。


故兌與巽。


為陰消長之機。


巽消而兌長也。


震艮則為陽消長之紐。


震之初。


為陽始起。


艮之上。


為陽之終。


而巽震先天相對反。


一陰一陽初化之象。


天地變化。


皆自此二卦始。


而兌與艮則為終成之時。


天地終成。


皆艮兌主之。


而易重陽。


故艮為成終成始。


不及兌也。


艮為陽終。


兌為陰終。


其終同。


而陰陽異。


此終彼始。


此長彼消。


舉其一。


則兼其二。


兌之陰將終。


即陽之繼長。


此兌為太陽而同于乾。


乾坤者。


易之門戶。


巽由之以入。


兌由之以出。


入者日就于暗。


出者日望于明。


以象言之。


巽為風為柔木。


以其氣變動。


而情屈折也。


兌為澤為金。


以其德合流。


而體凝固也。


兌主口舌。


為說言。


則澤之象。


巽主順行。


為進退。


則風之象。


此其大概也。


而巽與震皆象木。


震則剛木。


如喬木之屬。


巽則柔木。


如灌木之屬。


草竹之類亦巽也。


震為雷。


陽之動。


巽為風。


陰之動。


雷發于地。


風行于天。


其所自異也。


巽之四陽兩陰。


如鳥之兩翼。


交舉空氣之中。


翱翔雲天之下。


而發于上。


必順以下。


故曰入曰伏。


以剛隨柔。


陽從陰。


升而降。


遠而近也。


兌則反是。


巽以遜退。


義亦通。


遜讓也。


陽讓陰也。


高者自下。


亢者自卑。


如人之屈伏。


不復倔強。


柔順相從。


不求高遠。


是謂之巽。


又選也。


有遜讓。


則有推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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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6: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彖-24


故推巽之用則為選。


有所取舍曰選。


拔其一。


抑其餘。


晉其良。


退其莠。


如選舉也。


而必先之以巽。


不巽則不成選。


無所甄別。


何有去留。


無所推讓。


何有拔擢。


此相進退者也。


故巽主進退。


進其所宜。


退所不宜。


則所選者盡善。


故巽之風行。


擬于人之教化。


教化者。


勵其善。


去其惡。


揚其良。


逐其暴。


以示于天下。


莫不順之。


如風之加于草矣。


故巽者美德。


天以之和。


人以之平。


不偏不私。


以生以成。


斯達于道。


而有小亨。


謂其能委曲盡利。


安徐獲功也。


其為辭義。


已詳前講二卦中。


不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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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6: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彖-25


巽。


小亨。


利有攸往。


利見大人。


宣聖講義此巽卦彖辭也。


巽以四陽兩陰。


上下正位皆剛。


與豐旅恰反。


故豐旅剛柔相從。


而柔得正。


巽兌剛柔相從。


而剛得中。


柔以順剛為志。


剛以先柔為用。


而巽則剛失其本。


與兌反。


故巽雖以陽居二五正位。


而其本不固。


初四兩陰間之。


故辭稱小亨。


言不能如乾之元亨也。


稱小者。


巽順而遜。


謙卑自處。


柔雖失正而得勢。


故為小亨。


言所亨者不大。


有所限也。


如坤之利。


僅及于地。


非乾之能行于天也。


故所占利亦有限。


利有攸往。


坤之行地無疆也。


利見大人。


乾之德旅普及也。


巽以乾初變坤。


而坤得時。


故為乾者半。


為坤者半。


柔爻雖少。


而剛不能與爭。


剛雖得位。


而柔轉能與抗。


初四之位。


足以接二五之中也。


卦中互火澤睽。


與兌互家人相對。


睽為乖隔。


二者不相合也。


火澤本相嫉妒。


水火相制以成其用。


而其情志不協。


故曰二女同居。


其志不相得。


睽革皆然。


革以火在澤下。


迫而變革。


故名革。


睽則火炎上而澤潤下。


各異其趣。


愈去愈遠。


故名睽。


巽中互睽。


可見中之多猜忌也。


而柔以不得正位。


不得不暫從順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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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6:48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彖辭-26


此彖辭小亨之由來。


而利見于有行。


與見大人。


有攸往者。


行之宜。


見大人者。


進之吉。


是巽有其利矣。


而不及元貞者。


元為始。


剛失初無始。


貞為終。


柔失上無終。


故四德惟利與小亨。


亨無元不得稱大。


如大亨以正。


乃元亨之別稱。


旅之用小。


所變為巽。


其亨亦小。


以旅居寡親而少助。


不得不遜。


故以巽繼旅。


旅以火在山上。


火炎于空。


易扇動其氣。


而風生。


巽為風。


風之繼離。


即俗所謂熱極生風也。


熱者上升。


冷者下降。


一升一降。


乃成風。


此巽風由升降成。


亦即陰陽進退之象。


故巽主進退。


有退必有進。


有降必有升。


此利有攸往。


行之宜。


而必先有止。


利見大人。


升之進。


而必先有降。


自下而上為升進。


自近而遠為行進。


皆巽順之德。


先能近下也。


大人者。


在位之君子。


初四接二五之正。


故有此占。


而兩陰交于四陽。


如鳥翼然高舉。


陽以挈陰。


升以攜降。


此利有攸往之象。


是柔雖抗而不及反。


剛雖強而不自離也。


中互離兌。


兌克從離。


故成附麗之用。


而為巽順之行。


遜以為本。


順以為先。


則無往不宜。


無求不得。


利見大人。


可見其有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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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7:05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彖辭-27


彖曰。


重巽以申命。


剛巽乎中正。


而志行。


柔皆順乎剛。


是以小亨。


利有攸往。


利見大人。


宣聖講義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重巽者。


以重三爻之巽為六爻也。


巽象風。


風行草偃。


以譬在上之教命。


教以化言。


命以從言。


實即一也。


古者天降下民。


作之君師。


君即師也。


命即教也。


師謂之教。


君謂之命。


君命之頒。


即教令之行。


皆取法于巽風之普被也。


故曰重巽以申命。


重複叮嚀之意。


故曰申。


凡教與令。


重在人民順從信服。


其不從不服者。


重申之至于再三。


必期其同領會也。


如天之風。


非一動即已。


續續吹拂之。


使無不順。


草上之風無不偃。


君上之命無不從。


是即順之至也。


巽之至也。


惟巽以順。


惟命以行。


巽命之加。


天下悅服。


以其柔易中人也。


柔以感其心。


巽以期其服。


上巽下巽。


斯同巽矣。


故卦用重巽。


未有上不順而下順者。


未有上順而下不順者。


有之則非教也。


非命也。


教出于一。


命出以誠。


一誠不二。


斯孚于正。


後世有不一以教。


不誠以命者。


民雖強從。


而心不服。


此亂之所階。


政自是以窳。


教自是以隳。


故易以重巽申命。


明教命之不二。


重之不移。


申之不改。


民有適從。


天下大順。


此上治之世。


由巽以達之。


上巽以正己。


下巽以正民。


上下自正。


無不正矣。


故巽上下正位皆剛。


釋以剛巽乎中正。


言剛在上九五為正。


在下之九二。


則非剛之本位。


而以乾易坤。


是坤柔之巽也。


故稱剛巽乎中正。


言以九五之剛。


而得九二之巽。


合成中正。


以推九二德施普及之教。


而成九五剛健文明之功。


故彖曰利見大人。


秉乎乾也。


乾初交坤。


剛初巽柔。


其志在外。


故曰志行。


將推至無疆也。


風行于天。


而地受之。


命行于上。


而下受之。


不可限也。


志在必行。


不可阻也。


志在致遠。


風動而大地皆知命。


頒而下民咸順。


此志行之效也。


以二五正位重剛。


而下接初四之柔。


接愈近。


行愈速。


命亦愈尊嚴。


下得親其上。


民得近其君。


是以利有攸往。


利見大人。


何哉。


柔不離心。


而順乎二五之剛也。


凡柔下行。


今以初四接近二五。


卦由下上。


乃皆順剛以行。


言順之以同升進也。


如旅之柔亦皆順其上之剛。


自始至終。


不相離異。


是以小亨。


言剛得正。


而柔得始。


不得匹配。


故稱小亨。


本巽之志。


不敢大也。


因小亨而利于行。


利見大人。


則亨雖小。


所成甚大。


此柔勝之道。


愈下人愈見其高。


愈讓人愈顯其德。


以中正之位。


體巽順之情。


則天下無不來同。


而教命無不共化。


故巽彖辭稱其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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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7: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象辭-28


象曰。


隨風巽。


君子以申命行事。


宣聖講義此巽卦象辭。


明人道也。


彖辭釋文已有重巽以申命一語。


象辭更申言之。


隨風者。


如震之洊雷。


兌之麗澤。


艮之兼山。


與坎之水洊至習坎。


離之明兩作離。


皆明示重卦之義。


而先天震巽對位。


後天巽兌往來。


尤見巽與震兌相關。


其辭亦相應。


巽稱隨風。


以上下皆巽。


巽為風。


重巽如風之相隨。


與震之洊雷。


兌之麗澤一例。


雷曰洊。


明其前後洊至。


澤曰麗。


明其首尾附麗。


皆上下相應。


內外相連。


接續不斷。


非一發即已者。


而隨風之義。


且兼有澤雷隨之用。


兌震相合。


上澤下雷。


非雷澤歸妹可比。


歸妹男從女志。


兄遣妹嫁。


亦若相隨。


而易重陽。


陽主陰從為順。


故雷澤為歸妹。


而不稱隨。


言剛無從柔之理。


惟澤雷陽主于前。


陰附于後。


故名隨。


亦以爻位之應也。


隨風之隨。


亦如之。


風之動也。


前後相及。


乃見其順行之象。


若首末相反。


方向無定。


是亂也。


名曰逆風。


不孚于巽之用。


故巽曰隨風。


稱其順也。


隨從而不逆也。


巽以氣動*為風。


陽先陰順。


初四之柔。


上隨于二五之剛。


斯為順行之正者。


順以正為貴。


順于正位。


方為順之正。


此巽卦二五之陽得正。


而能率初四也。


隨風以成巽。


即巽順本義。


天之道也。


而君子以之申命行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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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7: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象辭-29


申命之義。


已見前講。


重申教命。


欲上下之順從也。


而行事者。


有所為也。


事猶政事。


命屬于教。


事屬于政。


教亦兼政。


政亦有教。


一令之頒。


即一政之舉。


一政之理。


即一事之功。


以其在上率下。


由一導眾。


故重在申命行事。


申命則皆知之。


行事則皆法之。


教政之本。


非徒言文之效。


必有實行以示其則。


故申命者初也。


行事者終有。


有初有終。


天下莫不順矣。


而必取象于隨風也。


故申命行事。


人之道也。


人法天以示于眾。


教政法風之行。


以推及于天下。


其行之速。


其成之遠。


皆如巽之風行焉。


則天下同乎大順。


此君子鑒于卦爻。


明于德用。


見二五之正。


宏乾之行。


見初四之柔。


達坤之道。


乾行以同天。


坤道以同地。


巽之所成。


實賅乾坤二者之用。


而以育成人道之治者也。


申命之不已。


則無不聽其言。


行事之有成。


則無不師其範。


此德至而道凝。


萬物育而天地位之象。


豈獨巽順自伏已哉。


愈昭其順。


愈見其高崇。


愈用其伏。


愈顯其深遠。


故巽為伏為入。


言其伏于深幽。


入于精湛。


非淺涉即已。


少加即退者。


故命也必申。


事也必行。


恐人以風行善變。


吸拂于輕微。


化行于狹隘。


而忘順正之道。


特以伏入明其要旨。


更以申行明其實踐。


此人道之貴。


又有別于天之風矣。


蓋三爻之巽。


天風之象。


六爻之巽。


則重在示人道之則。


此彖曰重巽。


象曰隨風。


而皆歸于申命行事。


足見人道之巽。


于順行中有為。


非聽其自然推行者也。


故巽為教化所本。


必期其入人之深。


被物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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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8:02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爻辭-30


初六。


進退。


利武人之貞。


宣聖講義此巽初六爻辭也。


以柔在下。


而上接九二。


外應六四。


一剛一柔。


故曰進退。


巽為進退。


不獨初爻。


而初六正所以為進退之因。


升降之別也。


卦自下上。


而陰下降。


剛柔相拒。


以不得逕進。


又不能逕退。


故兼二者之情。


初六柔也。


而近剛。


如履六三。


武人為于大君。


亦此爻之象。


故爻辭稱利武人之貞。


武人言其進剛。


貞言其守正。


巽原由乾變坤。


乾之本德。


以剛為用。


坤則以貞為先。


合言之。


則利雖屬武人。


而仍不可失其貞正之守。


此戒武人之恣肆。


而明巽以順正為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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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8: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爻辭-31


象曰。


進退。


志疑也。


利武人之貞。


志治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爻稱進退。


為陰陽相疑。


疑與坤上六之疑字一義。


過柔而望于剛。


則疑。


又礙也。


相妨害也。


初四皆柔。


而迫于二五之正位。


故志多疑。


遂為進且退之象。


利武人之貞。


以武人不得亂于教政。


故以貞字。


明其志在治理。


治與亂對。


不貞則亂。


武人原不省政教之正。


若失其守。


而妄加干涉。


其亂必至。


惟以守貞。


不越其位。


心雖儀于剛。


以達其捍衛之功。


而行志于正。


以成其治理之用。


故曰志治。


言武人之貞。


志在求治。


求治即止亂也。


初六坤履霜之時。


防微杜漸。


惟在于貞。


貞正自守。


乃以柔順于剛。


若失其貞。


正是化柔為剛。


不免于暴矣。


初六在下。


其用未顯。


故爻辭以貞警所志。


恐利見而害亦隨之。


未治而先亂也。


巽兌往復。


巽初六即兌之六三。


履六三武人干政。


乃占咥人之凶。


巽重在教命。


教重在正。


此初六大義。


不得以進退失守。


遂于剛而成亂國之行。


必時不忘其為柔爻。


有戾于坤安貞之德。


初四兩柔。


原巽主爻。


明乾之初變。


變則宜慎于其位。


以成乾交坤之志。


亦即達剛用柔之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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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2 09:38:3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9-經文講義-巽卦-釋爻辭-32


九二。


巽在?下。


用史巫紛若。


吉。


無咎。


宣聖講義此巽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正。


而剛履柔。


坤善承乾。


故順乎剛。


而自巽在?下。


?者坐臥之具。


偃息之需。


今巽在下。


是非為坐臥。


而乖乎偃息之用也。


?下近于卑窪之地。


詩曰或偃息在?。


今不得偃息。


乃自巽之象。


時所迫也。


雖在?下。


而不能無憾于?上之人。


臥榻之側。


不能容他人鼾睡。


則?下即非卑污。


亦難安處。


因事變之迅。


猜疑之生。


心有不快。


則乞于神。


故曰用史巫紛若。


言其在內如人之心。


不得自決。


乃卜于史。


問于巫。


紛若者。


眾多也。


言其無主宰。


而?徵于史巫耳。


九二既得中位。


剛而不戾于正。


妄而不出其位。


故占吉。


而免于咎。


無咎者。


巽在?下。


用史巫之紛。


宜有咎矣。


而以得中位。


行中道。


而獲免焉。


蒙卦曰。


初筮告。


再三瀆。


今史巫紛若。


是已瀆矣。


瀆則有咎。


?下既不可居。


史巫又難遽信。


則其為行。


已不免進退失據之咎。


而以二爻之中。


初六之順。


終幸以免。


可見剛之不易用。


強之不可恃耳。


象曰。


紛若之吉。


得中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紛若應不吉。


而爻辭占吉者。


由于得中。


謂九二得中位。


行中道也。


且中字含有精義。


即不偏也。


用中為本。


何憂乎紛若哉。


得中猶得一也。


得一則不紛矣。


言事變無常。


而中行不二。


則何往而不利哉。


矧由外而聽于中。


丁亂而就于正。


處紛而納于一。


如群言龐雜。


折衷于聖。


更無可疑。


亦何用史巫之辨。


此吉字實由得中來。


而非指紛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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