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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部-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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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7 23:38: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角部-解除婚約

第1828頁

【解除婚約】ㄐㄧㄝˇ    ㄔㄨˊ    ㄏㄨㄣ    ㄩㄝ

“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婚約之原因有: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兼採例示主義及概括主義。

其中第九款所謂「其他重大事由」之概括規定,須於具體個案中,依社會一般通念予以具體化。

解除婚約,不若裁判離婚須以訴為之,僅由一方當事人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可。

依“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之規定,解除婚約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一方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於解除婚約時,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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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

【不若】ㄅㄨˋ    ㄖㄨㄛˋ/bù     ruò

1、比不上。

《戰國策·齊策一》:「旦日,客從外來,與坐談,問之客曰:『吾與徐公孰美?』客曰:『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三國演義·第二回》:「我三人義同生死,豈可相離?不若都投別處去便了。」也作「不及」、「不如」。

2、不善。

《左傳·宣公三年》:「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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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

【不善】ㄅㄨˋ ㄕㄢˋ

釋義

1、不好。

《文選.曹植.與楊德祖書》:「僕常好人譏彈其文,有不善者應時改定。」

2、不擅長。

《文選.嵇康.養生論》:「世皆知笑悼,謂之不善持生也。」《紅樓夢》

第一回:「封肅每見面時,便說些現成話;且人前人後,又怨他們不善過活,只一味好吃懶做等語。」

3、形容一場惡戰。

《西遊記》第二○回:「這一場果然不善,他兩個各顯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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