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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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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素問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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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19:02 | 只看該作者

陽明脈解論第三十篇

 

帝曰:其棄衣而走者何也?

 

岐伯曰:熱盛於身,故棄衣而走也。

 

其棄衣而走者,陽明火熱,盛於周身,故棄衣而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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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19:10 | 只看該作者

陽明脈解論第三十篇

 

帝曰: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何也?

 

詈,音利,下同。

 

登高棄衣,外狂也;

 

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內狂也,故復問之。

 

岐伯曰:陽盛,則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疏。

 

陽氣火氣也,心之所主也。

 

陽氣亢盛,則心主血脈不和,故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也。

 

而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也。

 

上文有不食數日逾垣上屋之問,故言而不欲食,惟不欲食,故逾垣上屋而妄走也。

 

不欲食而妄走,是四肢稟氣於胃,胃以飲食為本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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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19:18 | 只看該作者

熱論第三十一篇

 

此論經脈之熱病也。

 

厥陰之上,風氣主之;

 

少陰之上,熱氣主之;

 

太陰之上,濕氣主之;

 

少陽之上,火氣主之;

 

陽明之上,燥氣主之;

 

太陽之上,寒氣主之。

 

風熱濕火燥寒,六氣之本也。

 

厥陰、少陰、太陰、少陽、陽明、太陽,六氣之標也。

 

凡人之生,主氣之次,始於厥陰,終於太陽,從陰而陽,循環無已,所謂神轉不回。

 

若病傷寒,則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從陽而陰,所謂回則不轉,乃失其機。

 

此云巨陽、陽明、少陽等,乃人身三陽三陰之經脈也。

 

巨陽受之、陽明受之、少陽受之等,乃三陽三陰,各受寒邪而病熱也。

 

一日巨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等,乃以六日而明六經也。

 

三陽三陰,各受為病,一日受者,七日愈;

 

二日受者,八日愈;

 

三日受者,九日愈;

 

四日受者,十日愈;

 

五日受者,十一日愈:六日受者,十二日愈,究而言之,皆一日受而七日愈,期雖有次,非一定也。

 

兩感於寒,則陰陽俱病,腑臟皆傷,不免於死。

 

氣化無形,經脈有形,故下即有刺熱之篇,復有評熱之論。

 

此篇只論人身經脈受病,不論標本氣化,後仲景《傷寒論》,論標本氣化者,與此熱論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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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19:28 | 只看該作者

熱論第三十一篇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 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

 

不知其解,愿聞其故。

 

人身經脈調和,則無寒無熱;

 

經脈不和,則或寒或熱,故熱病者,皆傷寒之類。

 

其病或愈或死,期日不同,故以為問。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巨陽,太陽也。

 

陽熱之氣,病於通體,故曰巨陽。

 

諸陽之氣,皆巨陽通體所主,故巨陽者,諸陽之屬也。

 

若論其脈,則上連督脈之風府,督脈督於陽,故為諸陽主氣也。

 

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熱病者,傷寒之類,故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

 

熱者人身陽熱之氣,陽常有餘,故熱雖甚不死。

 

其兩感於寒而病者,陽脈受寒,陰脈亦受寒,陰陽皆受,腑臟俱傷,故必不免於死。

 

所以或愈或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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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19:39 | 只看該作者

熱論第三十一篇

 

帝曰,愿聞其狀。

 

病經脈之有形,則有諸脈受病之狀,故愿聞之。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強,去聲。

 

試以六經受病言之,如傷寒一日,通體之巨陽受之,上文云其脈連於風府,風府,項也,從項而上,故頭項痛,從項而下,故腰脊強,此巨陽之脈受病為然。

 

今以一日受之而明其狀。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干,不得臥也。

 

陽明之脈,則以二日受之,而明其狀,陽明者,土也,故陽明主肉,其脈起於鼻交 中,旁約太陽之脈,故挾鼻絡於目。

 

主肉,故身熱;

 

絡於目,故目疼;

 

挾鼻,故鼻干;

 

陽明胃不和,故不得臥也。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少陽之脈,則以三日受之,而明其狀。

 

少陽者木也,故少陽主膽。

 

其脈下胸中,循脅裡,其支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故循脅絡於耳。

 

循脅,故胸脅痛,絡耳,故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臟者,故可汗而已。

 

結上文三陽受病,非比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故三陽經絡,一日皆受其病,三陽主六腑,而未入於三陰之五臟,故可汗而已,此熱雖甚不死也。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干。

 

太陰之脈,則以四日受之而明其狀。

 

其脈屬脾絡胃,挾咽,連舌本,故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

 

布胃中,故腹滿,絡於嗌,故嗌干。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少陰之脈,則以五日受之,而明其狀,其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故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

 

少陰水火不相交濟,故口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厥陰之脈,則以六日受之,而明其狀。

 

厥陰肝脈過陰器,抵小腹,故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

 

厥陰木氣逆、火氣盛,故煩滿。

 

循陰器,故囊縮。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

 

則,猶即也。

 

結上文三陰受病,非必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故內之三陰,外之三陽,內之五臟,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即死矣。

 

較之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更甚也。

 

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

 

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

 

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 聞;

 

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

 

十二日 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復,病衰而愈,由此觀之,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

 

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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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19:46 | 只看該作者

熱論第三十一篇

 

帝曰:治之奈何?

 

治得其宜,不必七日始愈,故以為問。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已矣。

 

臟脈者,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

 

治之而各通其臟脈,則病日漸衰而可已,如是則免於死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

 

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若病在三陽,其未滿三日而在外者,可汗而已;

 

其滿三日而在內者,可泄而已,如是,不必七日環復而始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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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19:53 | 只看該作者

熱論第三十一篇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承汗已泄已之意,而問時有所遺,未全愈者何也?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 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強,上聲。

 

食,音飼。

 

藏,如字。

 

諸遺者,乃熱甚之時,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又言若此者,皆外熱之病已衰,而內熱有所藏,因其穀氣與所藏之熱相薄,相薄則陽明胃熱,與所藏之熱,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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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0:01 | 只看該作者

熱論第三十一篇

 

帝曰:善。

 

治遺奈何?

 

病遺未愈,何以治之。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如是以治,可使病之必已,而無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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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0:17 | 只看該作者

熱論第三十一篇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病有所遺,而復治之,不若當其病時而禁忌之,故問病熱何禁。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病熱少愈,未全愈時,毋食肉,毋多食。

 

食肉則重濁難消,熱病當復;

 

多食則穀氣相薄,病有所遺。

 

食肉、多食,此其禁也。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應,平聲。

 

形,猶狀也。

 

諸脈受病之狀,上文詳言之,此復問兩感於寒之脈狀。

 

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 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 人,六日死。

 

所謂兩感於寒者,巨陽與少陰、陽明與太陰、少陽與厥陰,皆表裡雌雄相應。

 

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

 

病巨陽之脈狀,則頭痛,病少陰之脈狀,則口乾而煩滿。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病太陰之脈狀,則腹滿身熱,病陽明之脈狀,則不欲食、譫言。

 

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病少陽之脈狀,則耳聾,病厥陰之脈狀,則囊縮而厥。

 

夫三陽以胃氣為本,三陰以神氣為先,水漿不入,胃氣絕矣:不知人,神氣亡矣。

 

至六日,則不能環復而死,言巨陽少陰、陽明太陰、少陽厥陰皆以六日為期而死,則一日二日三日,有次序而非一定,亦當意會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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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0:24 | 只看該作者

熱論第三十一篇

 

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承上文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之意,而問三日乃死,非即死矣。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長,上聲。

 

五臟六腑,神氣營運,皆稟氣於胃,故陽明者,乃十二經脈之長也。

 

陽明多氣多血,故其血氣盛,不知人,則神氣已絕。

 

而陽明之氣未絕,故不知人三日,其陽明之氣乃盡,故死矣。

 

雖不即死,猶之死也。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

 

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故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而發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而發者為病暑。

 

溫,猶熱也。

 

暑,熱之極也。

 

暑熱之病,汗出而散,溫熱之病,亦當汗出,故暑當與汗而皆出勿止,汗雖多不可止之也。

 

上文熱病隨感隨發,與寒氣留連伏匿而發者不同,故舉溫暑以別上文熱病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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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0:37 | 只看該作者

刺熱篇第三十二篇

 

岐伯承上編《熱論》,而立刺熱之篇,以明熱病之在經脈也。

 

經脈內連五臟,故上編言經脈之熱,此言五臟之熱。

 

而五臟之熱,有在於脈者,有見於色者。

 

在脈、在色,證有先兆,知其先兆而刺治之,則得矣。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

 

庚 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刺足厥陰少陽。

 

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腹,小腹也。

 

員員,周轉也。

 

肝主疏泄,故肝熱病者,小便先黃。

 

肝脈過陰器,抵小腹,故腹痛。

 

木氣不達,故多臥,火氣有餘,故身熱。

 

邪正相持,則為熱爭,熱爭則狂言,熱傷血分也。

 

及驚,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也。

 

脅滿痛,肝脈布脅肋,邪客之而滿痛也。

 

手足躁,風淫末疾,肝病風生,躁擾也。

 

不得安臥,臥則血歸於肝。

 

肝病而血不歸也。

 

庚辛甚,金克木也。

 

甲乙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

 

氣逆,肝氣自逆也。

 

始焉熱爭,繼則氣逆,不但庚辛甚,而庚辛且死。

 

治之之法,當取陰陽臟腑之相為表裡者,而均刺之,故刺足厥陰少陽。

 

申明氣逆者,其經脈之氣自逆也。

 

肝與督脈會於巔,故其逆,則頭痛員員而周轉。

 

所以致頭痛員員者,以肝脈與督脈,相引而上衝於頭也。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 頭痛面赤,無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刺手少陰太陽。

 

卒,音促。

 

樂,喜樂也。

 

心氣舒緩則樂,故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然後乃熱。

 

邪正相持,而熱爭,則卒心痛,而煩悶也。

 

善嘔,火熱上炎也。

 

頭痛,陽氣上逆也。

 

面赤,心熱也。

 

無汗,不得陰液以相滋也。

 

壬癸甚,水克火也。

 

丙丁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

 

氣逆,心氣自逆也。

 

始焉熱爭,繼則氣逆,故氣逆則壬癸死,當急刺手少陰太陽,以救其逆。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 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

 

頭重,土虛疲倦之象,故脾熱病者,先頭重。

 

頭重下視,則頰痛,脾絡注心中,故煩心。

 

土虛木刑,故顏青。

 

脾病善噫,故欲嘔。

 

脾熱病故身熱,邪正相持,而熱爭,致身半以下。

 

身半以上,氣機不和,則腰痛而不可用俯仰也。

 

腹滿泄,脾熱下行也。

 

兩頷痛,脾熱上行也。

 

甲乙甚,水克土也。

 

戊己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

 

始焉熱爭,繼則氣逆,逆則甲乙死。

 

當刺足太陰陽明以救其逆。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

 

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 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

 

氣逆,則丙丁死,刺手太陰陽明。

 

惡,去聲,淅然,如水洒身之意。

 

厥,寒厥也。

 

肺主皮毛,故肺熱病者,先淅然寒厥。

 

從毫毛而起。

 

厥起毫毛,故惡風寒。

 

舌上黃,內熱也。

 

身熱,外熱也,邪正相持而熱爭,則喘咳,肺主膺胸,其俞在背,故痛走胸膺背,既喘既咳,則不得太息,氣上不下,則頭痛不堪,皮毛開發,肌表不和,故汗出而寒,丙丁甚,火克金也。

 

庚辛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

 

肺氣自逆,則丙丁死,當急刺手太陰陽明以救其逆。

 

腎熱病者,先腰痛, 酸,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 寒且酸足下熱,不 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淡淡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

 

刺足少陰太陽。

 

數,音朔。

 

強,去聲。

 

腰乃腎腑,故腎熱病者,先腰痛,腎主骨,故 酸。

 

腎為水臟,不能上濟其火,故苦渴,數飲水。

 

腎虛病熱,故身熱,邪正相持而熱爭。

 

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骨行寒且酸,足下熱,爭於中,則不欲言,其腎氣自逆,精髓不能循脊注項,故項痛員員。

 

申明員員者,乃精氣不充。

 

而淡淡然,非若頭痛員員之周轉也。

 

戊己甚,土克水也,壬癸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

 

腎氣逆,則戊己死,當急刺足少陰太陽,以救其逆。

 

出血如大豆,立已。

 

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

 

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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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0:45 | 只看該作者

刺熱篇第三十二篇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此衍文也,下文云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 腎熱病者,頤先赤,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上文五臟熱病,在於經脈,此言五臟熱病,見於氣色也。

 

熱,火病也。

 

赤,火色也。

 

肝木居左,故肝熱病者,左頰先赤。

 

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

 

《五色》論云,庭者顏也。

 

庭,猶額也。

 

脾土居中,故脾熱病者,鼻先赤,肺金居右,故肺熱病者,右頰先赤。

 

腎水居下,故腎熱病者,頤先赤。

 

頤,腮間口角也。

 

五臟病雖未發,先見赤色於面部者,當即刺之,勿使其病,此名曰治未病也。

 

熱病從部所起者,至期而已,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

 

重逆則死,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 大出也。

 

諸治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

 

重,平聲。

 

總結上文之義而言寒可治熱也,熱病從部所起者,如肝熱病,小便先黃。

 

心熱病,先不樂。

 

脾熱病,先頭重。

 

肺熱病,先淅然。

 

腎熱病,先腰痛,又如肝熱病,左頰先赤。

 

心熱病,顏先赤。

 

脾熱病,鼻先赤。

 

肺熱病,右頰先赤。

 

腎熱病,頤先赤者是也。

 

至期而已者,如肝病期甲乙,心病期丙丁,脾病期戊己,肺病期庚辛,腎病期壬癸。

 

至本位日期而病已也。

 

其刺之反者,如肝病刺足厥陰少陽,心病刺手少陰太陽,脾病刺足太陰陽明,肺病刺手太陰陽明,腎病刺足少陰太陽。

 

皆刺之,而反逆為從,至三周而病已。

 

三周,三日也。

 

重逆則死者,如肝病氣逆庚辛死,心病氣逆壬癸死,脾病氣逆甲乙死,肺病氣逆丙丁死,腎病氣逆戊己死。

 

氣逆而治之復逆,是謂重逆,重逆則死,不待庚辛壬癸等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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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熱篇第三十二篇

 

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如甲乙大汗,丙丁大汗等,乃本氣勝王之日而大汗也。

 

諸熱病者,如五臟經脈熱病,五臟氣色熱病也。

 

治之之法,以飲之寒水,乃刺之,以治其熱,裡熱既愈,外熱未除,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至身寒無熱而止也。

 

總結上文,而言熱以寒治也。

 

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太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

 

足少陽之脈,循胸過脅,故熱病先胸脅痛,胸脅痛,則手足躁,當刺足少陽,以通其經,少陽病不己,應傳太陰,故補足太陰,以禁其傳,刺之不愈,而病甚者,當為五十九刺。

 

水熱穴論云,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也。

 

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

 

氣街、三裡、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云門、KT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

 

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

 

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始,猶先也。

 

手陽明之脈,起於手指,循臂而上,故熱病始手臂痛者,當刺手陽明太陰。

 

而汗出止,手太陰之脈,亦循手臂,故兼言之。

 

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足太陽之脈,上額交巔,絡腦下項,故熱病始於頭首者,當刺項太陽,而汗出止,項太陽,猶言足太陽也。

 

熱病始終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足陽明之脈,循脛下足,故熱病始於足脛者,當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陰,病甚,為五十九刺。

 

好,去聲。

 

熱病先身重者,少陰樞轉不利也。

 

少陰主骨,故骨痛腎氣不注於耳,故耳聾,腎精不充於目,故好瞑。

 

當刺足少陰,以通其經,刺之不愈,而病甚者,亦為五十九刺。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

 

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熱病之起於少陽也。

 

少陰為陰樞,少陽為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合少陰少陽而並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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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1:05 | 只看該作者

刺熱篇第三十二篇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 已。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其熱病內連腎,少陽之脈色也。

 

見,音現,下同。

 

脈,經脈也,色,赤色也。

 

顴骨屬腎,少陰之所主也。

 

上文熱病,有在脈者,有在色者,此合脈色而並論之,故言太陽之脈,而赤色榮於顴骨,是太陽脈色之熱病也。

 

其病但在於脈,未榮顴骨之時,則榮未交,醫工必曰今且得汗,待其王時,而病可已。

 

若王時無汗,病不能已。

 

復與厥陰經脈相爭,而見赤色者,虛陽外浮,死期不過三日,蓋六氣營運,三日三陽,三日三陰。

 

陰病不能出陽,陽病不能合陰,則死。

 

申明色榮顴骨,是其熱病內連於腎,《本俞》論云,少陽屬腎,故曰少陽之脈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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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1:17 | 只看該作者

刺熱篇第三十二篇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 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面旁曰頰。

 

頰前,亦顴骨也。

 

夫少陽雖屬腎,而少陽為陽,少陰為陰,故少陽熱病之脈色,亦與少陰爭見,大義與上文同。

 

熱病氣穴,三椎下間,主胸中熱;

 

四椎下間,主膈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

 

六椎下間,主 脾熱;

 

七椎下間,主腎熱,榮在 也。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當取氣穴而刺之也。

 

三椎下間,主刺胸中之肺熱。

 

四椎下間,主刺膈中之心熱。

 

五椎下間,主刺肝熱。

 

六椎下間,主刺脾熱。

 

七椎下間,主刺腎熱。

 

此五臟氣分之熱病,而取氣穴以刺之。

 

蓋氣為陽,主上,榮為陰,主下。

 

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 也。

 

申明三椎者,從項上數之而為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

 

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為三椎,如是椎之,諸椎皆得矣。

 

頰下逆顴,為大瘕,下牙車,為腹滿,顴後為脅痛,頰上者,膈上也。

 

觀面色所見之部,而知五內所主之病,頰下赤色,上逆於顴,則為大瘕,而主腎病,其色下逆於牙車,則為腹滿而主脾病,其色逆於顴後,則為腰痛而主肝病,其色在由頰上者,則病在膈上,而為心肺之病也。

 

此復舉面部上下所見之色,以征五臟熱病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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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1:25 | 只看該作者

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

 

《熱論》,論熱病之在脈,刺熱,論熱病之先見,評熱,論熱病之變證。

 

風厥、勞風、腎風、風水,皆熱病之變。

 

舉而評之,故曰《評熱病論》。

 

黃帝問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

 

溫,猶熱也。

 

溫熱之病,汗出當愈。

 

今汗出輒復熱,而脈更躁疾,不為汗衰;

 

且神志不守,而狂言,胃氣不和而不能食,此熱病變證,病名為何?

 

岐伯對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汗乃陰液,外出於陽,陽熱不從汗解,復入之陰,名曰陰陽交,交者,正不勝邪,邪復傷正,故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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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1:34 | 只看該作者

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

 

帝曰:愿聞其說。

 

愿聞陰陽交而致死之說。

 

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在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 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

 

復熱者,邪氣也。

 

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

 

不能 食者,精無俾也。

 

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且夫熱論曰,汗出 而脈尚躁盛者死。

 

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

 

其死明矣。

 

狂 言者是失志。

 

失志者死。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胃腑水穀之精,出而為汗,故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之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穀精勝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

 

復熱者,邪氣也。

 

汗者,穀精之氣也。

 

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

 

能食則穀之精專,補益經隧,今不能食者,精無俾也。

 

俾,補益也。

 

不能食,精無俾,致熱病留而不去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且夫靈樞熱病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今脈躁疾不與汗相應,此正氣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狂言者,是失腎臟之志,神志相依,失志則失神,故失志者死。

 

夫不能食一死也,汗出而脈躁疾二死也。

 

狂言失志三死也。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始之病溫雖愈,亦必死也。

 

所以詳明陰陽交,而致死之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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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1:43 | 只看該作者

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

 

帝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

 

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

 

承上文汗出復熱之死證,復舉汗出煩滿之病以問之。

 

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

 

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

 

風為陽邪,性主開發,凡汗出而身發熱者,風也。

 

汗乃陰液,外出於陽,今汗出而心煩胸滿不解者,乃陰竭陽虛,不相交濟,是為厥也。

 

此因風致汗;

 

因汗致厥,病名曰風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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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1:50 | 只看該作者

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

 

帝曰:愿卒聞之。

 

愿盡聞風厥之義。

 

岐伯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

 

通體之氣,巨陽主之,故先受邪,巨陽主表,少陰主裡,故少陰與其為表裡也。

 

巨陽少陰相為表裡,故巨陽得表熱之病,則少陰裡陰之氣,上從之,從之而加於陽,則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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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樓主| 發表於 2015-3-25 18:21:57 | 只看該作者

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表裡刺之,飲之服湯。

 

厥則外陽內陰,不調和矣。

 

治之之法,當表裡刺之,和其外內,飲之服湯,調其陰陽,此詳明熱病汗出煩滿而為風厥之變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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