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發病六經統論】
卷之一
陰陽發病六經統論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
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也。
此一節。提挈綱領。統論陰陽。當冠於六經之首。自叔和無己諸家。錯簡於太陽脈證之後。致喻氏以未熱注無熱。悖於立言之旨矣。
蓋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難知。發則可辨。因發知受。有陰經陽經之不同。
故分發熱無熱之各異。以定陽奇陰偶之愈期也。
發於陽者。邪入陽經而發也。
發於陰者。邪入陰經而發也。
即陰陽應象論所謂陽勝則身熱。陰勝則身寒。陰陽更勝之變也。
發熱惡寒者。如太陽居身之表。營衛之所流行也。
營衛者。即穀之一氣所化也。
衛行脈外。本下焦命門之真陽。蒸穀氣而布皮膚。司開闔而固毛孔者也。
營行脈中。本上焦太陰之真氣。降中焦穀氣之精華。以滋養灌溉。充貫夫一身者也。
若風傷衛。則衛陽受邪。故頭項強痛。發熱惡風而汗出也。
寒傷營。則營陰受邪。
故頭項強痛。發熱惡寒。無汗體痛嘔逆也。
營衛雖有淺深。其發於太陽則一也。
若陽明之經。已在營衛之內。肌肉腠理之中。雖無關營衛。亦必由營衛而入。故有一日得之。不發熱而惡寒者。逮邪氣既入陽明。則惡寒自罷。身熱汗自出。不惡寒而反惡熱矣。
然汗雖多尚微發熱惡寒者。猶為外證未解也。
若入裡則發潮熱矣。
故熱不潮者。尚未可與承氣湯也。
少陽為軀殼之裡層。自此以外。由陽明而達太陽。
故屬陽分而為表。少陽猶是三陽之內面。故稱半表。自此以內。則腸胃臟腑也。
故為陰分而為裡。少陽乃胃腸臟腑之匡郭。故為半裡。蓋統系隸乎表。而部位接於裡也。
邪氣犯之。非若太陽居表邪之所客者淺近。惡寒即能發熱。發熱即能惡寒。寒熱每多並作。唯少陽一經。邪之所入者深遠。其出而達於皮膚營衛不易。故其發也。
則如瘧而往來寒熱矣。
夫三陽發熱。狀雖不同。而發熱則無不同也。
至於三陰本無發熱之例。四逆惡寒。其常也。
間有反發熱。反不惡寒。手足反溫。其變也。
如太陰表證。並無發熱者。一則曰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又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又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皆太陰無熱之表證也。
至少陰病。則曰始得之反發熱矣。
發熱而曰反者。因無熱者而又發熱。故謂之反也。
乃少陰虛寒之表證。故以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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