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啟微第三】
用之恰當矣。
三陽皆有發熱症三陰皆有下利症。如發熱而下利。是陰陽合病也。
陰陽合病。陽盛者屬陽經。則下利為實熱。如太陽陽明合病。少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必自下利。用葛根黃芩等湯者是也。
陰盛者屬陰經。則下利屬虛寒。如少陰病吐利。反發熱者不死。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不惡寒。而面色赤。用通脈四逆者是也。
若陽與湯合。不合於陰。即是三陽合病。則不下利。而自汗出。為白虎症也。
陰與陰合。不合於陽。即是三陰合病。則不發熱。而吐利厥逆。為四逆症也。
並病與合病稍異者。合則一時並見。並則以次相乘。如太陽之頭項強痛未罷。遞見脈弦眩冒。心下痞硬等症。是與少陽並病。更見 語。即是三陽並病矣。
太陽與陽明並病。太陽症未罷者。從太陽而小發汗。太陽症已罷者。從陽明而下之。其機在惡寒惡熱而分也。
然陽明之病在胃家實。太陽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恐胃家未實耳。如陽明與太少合病。必自下利。何以得稱陽明。要知夾熱下利。即胃實之始。內經所云暴注下迫。皆屬乎熱。其脈必浮大弦大。故得屬之陽明。而不經於太陰也。
若下利清穀。裡寒外熱。
脈浮而遲者。則浮不得屬之於表。而遲則為在臟。若見脈微欲絕。即身不惡寒。而面色赤者。又當屬之少陰。蓋太陽陽明下利之辨。在清穀不清穀。而太陰少陰之清穀。又在脈之遲與微為辨也。
夫陽明主胃實。而有夾熱利。太陰主下利清穀。又因脈微細。而屬少陰少陰脈微下利。反見陽明之不惡寒。而面色赤。若不於合並病參之。安知病情之變遷如此。而為之施治哉。然此為六經言耳。若六經之合並。與內傷外感之合並。神而明之。不可勝極。以陰陽互根之體。見陰陽離合之用。是知六經之準繩。更屬定不定法矣。
何漫云三陰無合病並病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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