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茱萸湯方】
(正解見中卷厥陰病中)
或問此條病。與前條同是胃中虛冷之證。何以不用四逆。余答云。胃中虛冷。飲水則噦。食穀欲嘔。見證各異。故不用四逆。投以吳茱萸湯為切當。蓋嘔為氣逆。氣逆者。
必散之。
吳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嘔為最。兼以生薑。又治嘔聖藥。非若四逆中之乾薑。守而不走也。
武陵陳氏云。其所以致嘔之故。因胃中虛。生寒。使溫而不補。嘔終不愈。故用人參補中。合大棗以為和脾之劑焉。上條證。用上湯。愈者固多。間或有得湯反劇者。
故成注云。另以治上焦法治之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
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
以為不可下也。
於寒濕中求之。
(此條傷寒。乃中寒之證。若系傷寒。則發汗已。熱氣外越。何由發黃。今者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其人在裡素有寒濕。在表又中寒邪。發汗已。在表之寒邪雖去。在裡之寒濕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為陽液。乃中焦陽氣所化。汗後中氣愈虛。寒濕愈滯。脾胃受寒濕所傷。而色見於外。此與濕熱發黃不同。故云不可下。言不可以苦寒藥下之也。於寒濕中求之者。仲景正恐世醫。與下文瘀熱在裡之證同治。而條辯尚論諸書。反以茵陳梔子柏皮等湯。補其治法。 大誤之極。況仲景既云不可下。而茵陳蒿湯中。有大黃二兩。謂非下乎。則知仲景當日。必另有治法。後人宜以意會之而已。補亡論常器之云。宜五苓散。其議庶猶近之。○或問云。濕挾熱。則郁 。故發黃。今挾寒。何以發黃。余答云。寒濕發黃。譬之秋冬陰雨。草木不應黃者亦黃。此冷黃也。王海藏云陰黃。其證身冷。汗出。脈沉。乃太陰經中濕。亦有身體發熱者。身如熏黃。言如煙熏色黯也。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治法。小便利者。朮附湯。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愚按此條。當是太陰經錯簡。今入陽明。姑從仲景之舊云爾。)
上五條證(見原論中第五卷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八)
(琥)總按以上等證。皆自仲景太陽陽明病中集入者。
太陽為寒水之經。故凡風寒濕邪外來。直中其經者有之。
中之既速。不及發熱。故不頭痛。不作煩熱等證。或其人陽氣本虛。雖病日久。亦不作鬱熱也。
又陽明中寒。有胸已前受寒氣者。
有因口食冷物而得者。
因其人脾胃氣弱。故不作鬱熱。為真陰證也。
或問仲景少陽病中。何以無中寒證。余答云。少陽本相火。相火不受寒。故無直中之證。其陽明病有中寒者。
以陽明雖屬燥金。金體本寒故也。
或又問云。誠如吾子之說則太陰濕土。厥陰風木。是風濕中本有寒氣矣。
至於少陰主君火。何以中寒之證反多。余答云。君火之氣。司天之位。乃子午也。
午沖子水。焉得無寒。經云。少火之氣壯。壯火之氣衰。午為壯火火氣衰。寒能犯之。
故夏至屬午而一陰生。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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