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系統】 「環境管理系統」為各類行政管理組織(含公有或民營、獨立或合股之公司、行號、企業體、機關或機構)所架構之整體管理系統的一部分。
環境管理系統可用以建立、實施、達成、審查及維持所制定的環境政策,以及管理該組織各項活動及相關產品會和環境產生關聯之要項,其內容包括組織架構、規劃作業、責任、實務、程序、過程及資源。
英國於1992年首先提出「BS7750環境管理系統標準」,而後歐盟於1993年針對製造業工廠,訂定歐盟環境稽核制度(EUEco-ManagementandAuditScheme,EMAS),要求各歐盟會員國在1995年施行該制度,並同時要求實施EMAS的國家每年均須公開發表環境報告。
國際標準組織則於1993年成立第207技術委員會(ISO/TC207),負責制訂ISO14000國際環境管理系列標準,並自1996年起陸續公告各項相關標準。
國際標準組織所訂定和環境管理系統相關之國際標準主要為ISO14001及ISO14004兩項;
ISO14001主要在闡述環境管理系統驗證依據之規範標準,除了提供組織建立或保持系統化之環境管理運作,以取得環境管理系統之第三方驗證或用於自我聲明外,亦著重於污染預防及持續改善以增進環境績效;
ISO14004則包含各項範例、說明及選項,以協助組織實施環境管理系統,並強化其與組織整體管理之關聯性,以作為執行建立環境管理系統時之參考。
我國為推動產業界建立具污染預防與持續改善效果之環境管理系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997年成立後,指派工業局擔任召集單位,統籌「永續產業工作分組」中環境管理系統相關業務的推動,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負責將環境管理系列國際標準制訂為國家標準。
經濟部則於1997年籌備成立「中華民國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認證委員會」(現全國認證基金會之前身),該會依據國際規範訂定認證規範及作業程序,受理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驗證機構之認證申請,提升國內ISO/CNS14000之驗證作業品質。
根據統計,我國自1999年至2009年9月底,共有1,658家廠商通過ISO/CNS14001驗證;
為協助企業解決環境管理系統建制後之持續改善問題,我國於2002年開始採用示範團隊輔導機制,協助企業更為有效的運作及整合管理系統,引導企業逐步導入環境績效指標、環境報告書、生命週期評估、環境化設計等之理念與技術,將實施層面由系統面擴及至產品面,整體執行成效斐然,在國際間亦頗獲重視。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