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環境計畫】 「聯合國環境計畫」(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簡稱UNEP),是聯合國系統內推動全球及區域環境事務的最高主管機構。
有鑑於環境問題是全人類的共同課題,全球首度由聯合國召開之國際性「人類環境會議」(HumanEnvironmentalConference)於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與會代表建議聯合國應有常設組織綜理全球環境事務,因此同年12月,根據第二十七屆聯合國大會第2997號決議,設立「聯合國環境計畫」,總部設於肯亞奈洛比。
UNEP在全球有六個區域辦公室,分別位於肯亞奈洛比(非洲區)、泰國曼谷(亞太區)、瑞士日內瓦(歐洲區)、巴拿馬共和國首府巴拿馬市(拉丁美洲區)、美國首府華盛頓(北美區)及巴林王國首府麥納麥市(西亞區),以及八個聯絡處、六個計畫辦公室、國際環境公約秘書處,以及一些與UNEP推動計畫合作之研究中心。
「聯合國環境署」之宗旨,在於「領導並建立夥伴關係,共同關懷全球環境,啟發、宣導並增進各國及其人民之環境品質,在不損害未來世代之權益下,改善生活品質」。
該署之功能在於協調環境政策之發展,持續檢視全球環境狀況,向各國政府及國際社群提出新增環境議題之報告或警示、進而採取行動對策。
在決策上,共有58位理事,由聯合國大會依據區域均衡原則選出,任期四年;
自1999年起,每年召開一次全球部長級環境論壇(GlobalMinisterialEnvironmentForum),審查環境領域內重要政策及新增問題。
提供決策諮詢之專家,則包括五個科學指導委員會:生態系保育群委員會(TheEcosystemConservationGroup,ECG)、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The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海洋環境保護群委員會(TheJointGroupofExpertsontheScientificAspectsofMarineEnvironmentProtection,GESAMP)、科學與技術指導委員會(TheScientificandTechnicalAdvisoryPanel,STAP)、聯合國核子輻射影響科學委員會(TheUnitedNationsScientificCommitteeontheEffectsofAtomicRadiation,UNSCEAR)等。
自1972年「聯合國環境計畫」成立常設組織以來,推動許多重要國際環境公約,對全球環境與政治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曾召開全球領袖會議(如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議」(EarthSummit)等),開啟推動永續發展等重要里程碑,也對國際政治與各國環境政策影響至鉅。
因應全球環境變遷之衝擊,UNEP當前推動的幾個環境議題,包括:氣候變遷(climatechange)、災害與衝突(disastersandconflicts)、環境治理(environmentalgovernance)、生態系經營(ecosystemmanagement)、有害物質及廢棄物(harmfulsubstancesandhazardouswaste)、資源效率(resourceefficiency)等六大優先計畫。
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對聯合國環境計畫所推動的工作及國際公約,多已有「國內法化」之實踐或相對應政策之推動,對相關科學組織及國際會議也積極參與。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