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 (1998~)社區大學自1998年初推動以來,對於學習的定義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創辦社區大學的構想,是由台大數學系教授黃武雄率先提出,期望可以活化社區,培育民眾參與社區議題,並打破學習的門檻。
1998年3月,教育部公佈「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提出國內大學將朝研究型、教學型、科技型、社區型及遠距型五種型態發展;
民間教改人士以黃武雄教授為首開始推動社區大學,同年5月成立「公民社區大學籌備推動委員會」,同年9月28日第一所社區大學在台北市文山區設立。
我國於2002年公佈的「終身學習法」中第3條第5款以及第9條,分別為社區大學法律上的地位及主管機關制定規定。
第3條第5款對「社區大學」的定義為「指在正規教育體制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提供社區居民終身學習活動之教育機構。」
同法第9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提供國民生活知能及人文素養,培育現代社會公民,得依規定設置社區大學或委託辦理之;
其設置、組織、師資、課程、招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政府自定之。」
社區大學的課程除了學術課程與社團活動之外,生活藝能課程亦是社區學習的內容。
而不同的社區有不同的地方特色,可以藉由社區大學凸顯每個地方的獨特之處,讓在地人重新認識自己居住的土地進而創造屬於在地社區文化的價值。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6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