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熱病篇○四十。
(病三曰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曰,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大九刺,以寫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五十九刺法如下文,人迎脉中一盛二盛三盛,當補當寫詳義,出絡始篇,見本類前二十八。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身熱甚而陰陽之脉皆靜者,陽證得陰脉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泄矣,此言勿刺刺者,以其脉證相反,有死徵也,下文皆然。
(熱病,七曰八曰,脉口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八曰,邪必深至陰分,故脉口之脉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宜急刺手太陰肺經,則汗自出而邪可散矣,然刺此者宜淺,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弦,一本作短。
(熱病七曰八曰,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曰半而死,脉代者一曰死)。
熱病七八曰脉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乾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脉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脉,其死尤促。
(熱病巳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其者死)。
熱病巳得汗,邪當退矣,若脉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
(熱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凡熱病七曰之後邪欲解散者,脉必躁盛,乃為將汗之兆,今熱病七曰八曰而脉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凡若此者,既不能汗,其氣必虛,故勿為膚腠之刺。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鍼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熱病先膚痛,窒塞於鼻,充浮於面者,邪在膚腠肺經病也,刺宜淺取皮分,故當用第一鍼曰鑱鍼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部也,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寒也,皆屬於肺,肺屬金,其合在皮,故但求之於皮,即所以求於肺也,如刺此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火,火者心也,補心之脉,益陽氣以制金邪,則肺熱當自退耳○窒,音只。
(熱病先身濇信而熱煩悗,乾脣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鍼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脉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濇,燥濇也,倚身無力也,兼之熱而煩悶,唇口與益俱乾者,邪在血脉,心經病也,故當用鍼之第一,曰鑱鍼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脉分也,膚脹口乾寒汗出亦皆脉之為病,心屬火,其合在鑱,故但求之於脉,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於脉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氣於骨,則水王定似制,而心熱自退矣,○悗,母本切。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鍼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悸,支體倦怠臥不能起者,邪在膚肉,脾經病也,當用第六鍼,曰員利鍼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肉分也,若目眥青者,正以木氣乘土,亦為脾病,脾屬土,其合在肉,故但求之於肉,即所以求於脾也,若求脾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木,木者肝也,補肝筋之氣,則木能勝土,而脾熱當自平矣,○嗌,音益。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鍼於四逆,筋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脉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未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鍼,曰鋒鍼者,以寫其四逆等證,四逆者,肝邪盛而四支厥也,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躄音壁。
(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鍼急,寫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數驚心邪盛也,瘛瘲者,熱極生風,陰血傷也,狂則熱之甚矣,皆心經病也,故當取之於脉用第四鍼,曰鋒鍼者,急寫其有餘之邪,若陽極陰虛,而病癲疾髮為血餘,故毛髮亦去,病主乎心,心屬火,其合在血脉,故但求之於血,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心而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之水,可以制火,真陰自復矣○瘛,熾寄係三音,瘲,音縱。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鍼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經之病,病在陰則目瞑,故當取之於骨,用第四鍼曰鋒鍼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分也,其不食者,陰邪盛也,齧齒者,齒為骨之餘也,耳青者,腎之竅也,皆為腎病,腎屬水,其合在骨,故但求之於骨,即所以求於腎也,若求腎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土,土者脾也,補脾氣之肉分,則土能勝水,而腎邪可平矣,○齧,音孽,咬也。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證也。
(熱病頭痛,顳顬目脉痛,善衂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鍼,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顳顬,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目脉痛,目抽掣而痛也衂,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居以第三鍼,鍉鍼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脉虛實而為補寫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六義不相續似為衍文,○顳,柔涉切,顬,音如,,音翅,衂,女六切。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鍼,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
脾主肌肉四支,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鍼,曰鋒鍼者取脾胃二經之腧,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腧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豊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
(熱病挾臍急痛胷脇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鍼,鍼嗌裏)。
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所行也,胷脇滿,足太陰脾經所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曰鋒鍼者刺之,鍼嗌裏者以少陰太陰之脉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熱病而汗且出,及脉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大甚,取內踝上橫脉以止之)。
熱病陽氣外達脉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證得陽脉者,脉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脉,即脾經之三陰交也,寫之則汗自止矣,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脉,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按寒熱病篇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其義尤精,雖彼為刺癰之法,然與此節有相須之用,所當參閱,詳本類後五十四。
(熱病巳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陰脉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脉靜者生)。
熱病巳得汗,則邪當退脉當靜矣,若汗後脉尚躁盛者,孤陽不歛也,此以陰脉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證,若汗後即脉靜者,邪去正復也,乃為順證,得逆者死,得順者生。
(熱病者,脉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脉之極也死,脉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脉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脉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脉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證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脉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脉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脉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脉之盛與不盛,當責之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不可刺者以其有死徵也,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顴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其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噦於決,切又音晦。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泄則不當脹滿況其滿甚,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
(三曰目不明熱不巳者死)。
五藏六府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藏府之精氣竭也,熱不巳者表裏之陰氣竭也故死。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熱而腹滿,邪傷脾藏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
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故死。
(六曰舌本爛,熱不巳者死)。
心肝脾腎之脉,皆繫於舌本,古本爛,加之熱不巳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
(七曰欬而衂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欬而且衂,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
(八曰髓熱者死)。
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
(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瘈瘲,齒噤齘也)。
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瘈瘲,牙關不閒曰噤,齒曰齘,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熱且痙乃為死證,○痙,音敬,瘈,翅寄係三音瘲,音縱噤求禁切,齘,音械。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刺之無益,必反招嫌故皆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
此下詳明五十九刺之穴也,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沖,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沖,少陰之少中也,左右共十二穴,痏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痏為數,○痏,委偉二音。
(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
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云,取之於其腧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腧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谿,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痏也,其在足經之腧,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脉不行於指,厥陰之脉,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
頭入髮一寸,即督脉上星之次其傍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右石各三,故凡六痏。
(更入髮三寸邊五凡十痏。)。
更入髮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悾,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痏。
(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
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脉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脉之瘂門也,一穴,共凡六痏。
(上一)。
百會也,督脉穴。
(顖會一)。
督脉穴。
(髮際一)。
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脉穴,凡二痏。
(廉泉一)。
任脉穴。
(風池二,天柱二)。
風池,足少陽經穴,天柱,足太陽經穴,○按本篇所載者熱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顖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倥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益以寫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寫熱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之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