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伯曰: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邪風之至,疾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
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
水穀之寒熱,感則害於六腑;
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延醫之道,不法天地陰陽氣化之理,非但無益,而又害之,所以有不藥為中醫之說也。
虛邪賊風,傷人迅疾,善治者,乘其淺處而速治之,否則邪入日深,以至傷臟,其不死也幾希矣。
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臟者,良以天氣通於肺,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穀氣通於脾,雨氣通於腎也;
水穀之寒熱害六腑者,以水穀產於地,而地氣通於嗌,嗌為六腑之大門也;
若地之濕氣在下,但害身表之皮肉筋脈,不能入於臟腑,此猶火就燥,水流濕,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乃天人合一之理也。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裡,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則知過,用之不殆。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
視喘息、聽聲音,而知所苦;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
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
其盛,可待衰而已。
故因其輕而揚之;
因其重而減之;
因其衰而彰之;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其高者,因而越之;
其下者,引而竭之;
中滿者,瀉之於內;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其?悍者,按而收之;
其實者,散而瀉之。
審其陰陽,以別剛柔,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定其氣血,各守其鄉,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
此即皮肉筋脈之病,而宜用針者言之也。
皮肉筋脈雖屬軀體,而根於陰陽,資乎血氣,與臟腑相通貫者,故善治者必本陰陽之理,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使陰陽氣血、營衛經絡流通調達。
以我之心,知彼之身,視其現表之證,知其五內之病,觀過與不及之處,能見微而知著,以為準則而平其過,如此用針,可以無殆,而用藥之法亦然矣。
故善診者,要在察色按脈,先別陰陽之理。
審其為清邪濁邪,知部分,辨其病在何經;
視喘息、聽聲音,知其所痛所苦;
觀權衡規矩,知其病之或主於陽,或主於陰,或虛或實,或表或裡;
按尺寸之脈,觀浮沉滑澀,可知其病所由生,或由內傷,或由外感。
如是詳審無誤,治之庶可無過而不失矣。
故病之始起而邪淺,可用針刺而已;
如邪盛,多刺之,待其邪衰而已。
或針或藥,當觀邪之重輕,正之虛實,隨宜而施。
是故因其輕邪,即用輕法而揚之散之;
因其重邪,即用重法而減之損之;
因其邪衰,即當調補正氣而彰之,若邪退而正氣委頓不振,久成虛怯,但助正之法,又當分別,如形不足者,溫之以氣,氣能充形也,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味能生精也;
其或邪在上部者,因而發越之,如開提探吐之類,其在下部者,導引而竭之,如疏氣通便之類;
中滿者,則瀉其內;
外邪在表者,漬形以發汗,如藥氣蒸洗之類;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其邪勢?悍,或用按摩導引而收伏之;
其正氣實而不虛者,邪在表則散之,在裡則瀉之。
故凡治法,必辨虛實,審其陰陽,孰為偏勝;
別其剛柔,孰為逆從。
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即上文相引之義。
使陰陽通和而平定,其血氣各守其部位,則無郁結漫溢之病。
故如血實壅滯者,宜攻決而去之,其氣自和;
氣虛不振者,宜提掣而引之,其血自調。
此言延醫之法則,可謂詳盡矣。
治病必求於本。
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陽化氣,陰成形。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
濁氣在上,則生?脹。
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云,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云出天氣。
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已詳注在臟腑門,重錄於此者,以為延醫之理法,最當究心者也。
水為陰,火為陽,陽為氣,陰為味。
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精食氣,形食味,化生精,氣生形。
味傷形,氣傷精,精化為氣,氣傷於味。
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
氣濃者為陽,薄者陽之陰。
味濃則泄,薄則通;
氣薄則發泄,濃則發熱。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水火者,陰陽之征兆;
寒熱者,陰陽之體性;
氣味者,陰陽之變化。
變化而後成形質,有金木水火土五行之分,而一行中仍具陰陽之性,故陽化氣,陰成形,而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十干也。
味歸形者,形質由氣味而成也;
形歸氣者,形由氣以生長,由氣以消化也;
氣歸精者,氣由精以翕聚,無精則氣渙散,是陽根於陰也;
精歸化者,精由氣以生化,無氣則精不成,是陰根於陽也;
精食氣者,精能翕氣而使固密也;
形食味者,形資於味而能充旺也;
化生精者,味得氣化而後生精;
氣生形者,氣必先生而後形長。
此皆陰陽生化自然之性也。
是故稟陰陽以生者,必賴陰陽氣味以養也,如或太過不及,皆有所傷。
味本生形,味太過,則反傷形;
氣本生精,氣太過,則反傷精。
蓋陰陽之性,互相生化。
陰精得陽而化氣,如水之蒸騰;
陽氣得陰而化精,如膏之凝結。
所以陰味太過,則反傷氣;
陽氣太過,則傷精,必然之理也。
以陰味降而就下,陽氣升而行上,故氣味均平則升降調和,偏勝則必傷矣。
然氣味皆有濃薄,而入於人身,則有表裡淺深不同。
以其輕清上浮,重濁下降,故功用各別,而有疏泄、通利、發泄、發熱之殊。
必使陰陽和平,方無病患。
若陽太過則火壯,使氣耗散而反衰,乃為壯火所食也;
氣得少火則生旺,故氣食少火也。
是故壯火則散氣,少火則生氣,用氣味以調之者,不可不知此理也。
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陰。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陽勝則熱,陰勝則寒。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寒傷形,熱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
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
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干,寒勝則浮,濕勝則濡泄。
此承上文,詳氣味之功用。
若陰陽偏勝,則傷害形氣也。
是故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者,陰極變陽也,重熱則寒者,陽極變陰也。
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者,寒與形屬陰,熱與氣屬陽,氣傷陽郁故痛,形傷陰滯故腫,此指內傷陰陽之氣也。
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干,寒勝則浮,濕勝則濡泄者,言六氣外邪為病之狀,與上文傷形傷氣各有義理。
且病邪之變化,更非一定。
蓋寒熱皆能傷形,而形傷則腫;
寒熱皆能傷氣,而熱傷則痛、寒傷則浮也。
良以稟質有強弱,形氣受傷有重輕,而病之變化,莫可數計,要必審其所因,明其至理,隨宜施治,斷不可膠柱鼓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