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膏之原】 志云。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泄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
是津液注於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
溢於外則皮肉膏肥。余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臟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
簡案、左傳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云。肓、膈也。
心下為膏。正義曰。賈服何休諸儒等。皆以為膏。雖凝者為脂。釋者為膏。其實凝者亦曰膏。內則云。小切野狼?膏。此膏為連心脂膏也。
獨劉炫以為膏當作膈。改易傳文。以規杜之失。傅遜辨誤云。考素問刺禁論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說云。心下膈上為肓。心為陽。父也。
肺為陰。母也。
曾親諦觀豬臟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
自膈以上。
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污濁之屬。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
素問曰膈肓。則明云膈之肓也。
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論又云。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云。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膜也。
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
二豎居膏肓之上下。則於腑臟。略無所系。為至虛之處。非經絡穴道所關。以故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也。
春秋元命苞云。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義。惟前哲唐容川。時賢張錫純之解釋。甚為詳晰。茲節錄如下。
唐云。凡有膜網處。無論上中下及內外膜網。其上皆生膏油。左傳所謂膏肓也。
肓言其膜。屬三焦之物。
膏即言其油。乃屬於脾。凡化水化穀。皆是膏油發力以薰吸之。
所謂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則總在中焦之膜中也。
此膜著背脊處上行至肝。是為肝膈。肝膈半在體上。半在膈下。膈發於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鳩尾。下遮濁氣。上護心肺。為陰陽之界限。肝氣之通於膈。以入腸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與中下之油網中也。
張云。素問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
又靈樞九針十原論曰。膏之原出於鳩尾。夫鳩尾之內。即膈。乃三焦之上焦。為手少陽之腑。與手厥陰心包臟腑相連。互為配偶。心包者。
即心肺相連之系。其體質原系脂膜。脂即膏也。
傳既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無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氣之所貯藏也。
雖不禁針。然止可針三二分。不敢作透針。以瀉大氣。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衛護。不能用砭。故曰達之不及。又其處為空曠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
與膈下臟腑。亦不相通。故曰藥不至焉。
所以不可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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