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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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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9 15:2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康熙字典●辯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


【說文】判也。


【廣韻】別也。


【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


【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


【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


【禮·王制】言僞而辯。


【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


【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


【書·酒誥】勿辯乃司。


【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


【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


【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


【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


【註】辯,徧也。


【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


【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


【字彙補】平均也。


【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


【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


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


與貶同。


【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


【註】辯,當爲貶。


遭饑荒,則□罰、國事有所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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