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之發與雜症不同。雜症只在一經。痘則五臟之症俱見。古云似傷寒者。
亦大概言也。
寒由外入。痘自裡出。故惡寒無汗。頭痛脊強。左額青紋。面色慘而不舒。此傷寒之所有。而痘症之所無也。
兩眼含淚。臭氣出粗。睡中微驚。耳紋現。惡熱不惡寒。此痘症之所有。而傷寒之所無也。
五臟症已詳。
凡初熱時。睡中微悸。鼻氣出粗斯二者僅可作痘症驗有云。中指獨冷。耳尻冷等說不必信。
痘者豆也。
肖其形則生。不肖其形則死。形之不肖。元神竭矣。尖圓而凸。周淨而聳。
形之有神者也。
如麩如沸。如疹如疥如蠶種。如蛇皮。如蚊跡。如蚤斑。如湯泡。如火刺形之無神者也。
形而無神。可冀生乎。
至如色也。
欲如春花之在露。不欲如秋草之經霜。紅白兩分。明潤光活。色之有彩者也。
如膩粉。如枯骨。如紅米飯。如豬肝色。色之無彩者也形不有神。色不現形。生意可知矣。
嗚呼神彩。其生死之門戶也。
凡看痘。先看元氣。痘兒元氣。非有非無唯心領意會耳。
已如形色初善。而終變惡者。
元氣內竭也。
形色初惡。而終歸善者。
元氣內強也。
元氣本也。
形色末也。
故善者必求本。
人知痘藉氣血。不知痘之所藉。尤有超於氣血者。
元氣是也。
蓋元氣盛則氣血流通而領遂。
有負戴並行祛毒。痘必應期而開落。元氣一虧則在外者內不續。在內者外不固。毒肆妄行。
或出或入。而為外剝內攻矣。
調養真元。補益氣血。誠治痘完策。不得已而欲攻。他症中病即已。
經曰常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夫包血成圓者氣也。
氣能拘血制毒。則痘窠必圓。尖而周淨。附氣成暈者血也。
血能附氣制毒。則痘暈必光明而紅活。頂陷者氣之虛。塌陷者氣之離。暈枯者血之虛。根散者血之離。
圓也。
暈也。
氣血之所為也。
而所以成圓成暈者。
氣血不得專主也。
根窠者。
血之暈。膿者血之腐。故六日之前。專看根窠。無根窠。必不貫膿。六日以後。專看膿色。無膿色。必難收靨。此理也勢也。
無形者。
依有形。有形者。
附無形。互相依附。固天地之道。亦氣血之道也。
氣之離。不由血之散乎。
故自氣血交後。常觀根窠為憑準。粗緊紅活。生意沛然。若微細而不現不斂。
且黯淡。則氣將飛去。而必不剋制毒矣。
是故內攻根散者死。內攻而根血猶附。非毒作楚。
必三因致之。
頂白根紅。氣血分也。
在四五日間不分。則後必作癢。頂沖根附。氣血交也。
在六七日不交。則後必有變。至是而根白地清。起勢勃勃。可不藥而愈。若深紅壯熱。疔將作也。
四日用清。六日用補。乃治常痘繩厘。
氣血有常。而不能盈於常。而能自虧於常。然亦有盈者。
何也。
毒壅於氣。火搏於血耳。
斑者血有餘也。
泡者氣多甚也。
經曰。邪氣甚則實。精真氣奪則虛。
凡形色大惡。氣血不交。漿不成似為死症若精神爽朗。便食如故。而天庭上有一二顆悅目者。
猶可發毒。作臭爛而愈何者。
毒在外不在內故也。
毒停肌肉則發腫。毒滯皮膚則作臭。肌肉陽明主之屬土。皮膚太陰主之屬金。癰腫土象。腥臭象金。亦各從其類也。
書謂紅斑生。紫斑者死。黑斑。藍斑。百不救一。亦有紅死。而紫斑。藍斑。得生者。
斑血熱也。
失於解利則發斑。惡痘斑出。熱所必然。無論顏色。
但天庭疏朗。形色善而斑出。又當別論。昔一斑症。諸醫莫治。召予視之。已七日矣。
斑分上中下。上紅斑。中紫斑。下青斑。視其痘則綻凸疏朗。內含清水。色雖黑黯。而精神爽健。視唇舌則多苔燥。予曰。失解故也。
進以清涼自愈。後果然由是。書不可拘也。
察形色。
驗唇舌。是準疔之結也。
亦熱毒壅甚。失於解利。內不能入而結。隨道空隙之所。惡痘疔結。逆轉為順矣。
但結前後心者死。結耳門喉下者死。辨疔有法。慎無以黑毒作疔。黑痘猶痘也。
疔則陷入肉中。形如螺蓋捏之有核。割不知痛。其白根或長寸許。醫多誤認靨後疔爛。
生肌散治之。
痘之所恃者。
血為養而氣為充也。
故眼鼻必欲封合。眼合則神不馳。鼻封則氣不逐。神氣內榮。而毒不為制伏者鮮矣。
抑又有微甚。塞而有涕。美之征也。
鼻塞而竅外干黑者死。封而有淚生之兆也。
眼封而沿眶塗煤者死。眼封當在五六日間。若未腫過而封後必有眼疾。痘少者不封。或封而才靨即退。
氣血之分。猶清濁之本乎上下也。
氣血之交。猶陰陽之互為依附也。
當分不分。毒結之。
當交不交。毒隔之。
知升陽散郁。何不分之患。知清熱解毒。何不交之患。痘之形症有四。曰毒壅曰血熱。曰氣虛。曰血虛。又虛實有四。表裡虛實是也。
見點稠密。形不尖聳。色慘黯。而皮間欲出不出。此毒壅也。
見點深紅而漸變紫黑夾疹夾斑血熱也。
頂陷皮薄。平塌不振喘促。面浮。皮毛焦。肌膚痛。表實也。
精神困倦。唇舌淡白。曰裡虛。狂亂氣甚。渴飲善食。唇燥而舌見黃白苔者。
裡實也。
毒壅也。
血熱也。
同為表裡之實。血虛也。
氣虛也。
同為表裡之虛。此又一而二。二而一者也。
壅者疏之。
熱者涼之。
虛者補之。
實者瀉之。
不實不虛。以平調之。
明此八者。
思過半矣。
雖然辨寒熱虛實。尤當用舌作綱領。
大都症候相似。氣運使然也。
彼與此一般症狀無殊。非氣運而何。故干涸者。
火鬱勝。
吐瀉而肉腫者。
土鬱勝。枯燥喘促。金鬱勝。彼此凝伏。水鬱勝。鬱而不出。木鬱勝。火則清之。
土則平之。
金則潤之。
水則溫之。
木則發之。
書云。責之於症。求之於經。其此之謂乎。
諒形體用藥。上工也。
小兒臟腑。易虛易實。體實劑過。猶為之損。況弱乎。
凡痘極光澤。
極榮灌。至回謝日。而忽變逆。誰之咎歟。形體素虛。理宜補益。不察而愛行攻劫。使人元氣一驅而出。外雖榮灌。內實耗蠹。欲不死者得乎。
諒形體者。
非泥於形。而審形。形之神也。
痘陷有五。有白陷。有紅陷。有灰陷。有紫陷。有黑陷。皆責氣虛。而後人責以用補誤矣。
彼之論陷。有深究其源。唇舌滋潤。身不壯熱。唯痘色遷變而陷。故責以氣虛。若唇燥舌苔。壯熱燎人。焦紫其色。而凹陷不起。果虛乎。
抑毒耶。妄執補益。猶按圖索驥耳。
予治陷不然。有外實則解之。
有內實則清之下之。
內外無症。則平劑以調之。
不惟治陷。即始終亦然。藥隨舌轉。症由舌痊。嗚呼。
舌之功大矣哉。
舌通五內。人知之而莫之用。不由指示。臨局必迷。熟知此乃用藥樞紐也。
藥有寒者。
涼者。
溫者。
熱者。
令之樞紐在手。則縱橫顛倒。一自我出。而是非。而利害。皆置勿論。且易虛易實。小兒也。
使無定見而謂不枉人命。吾未知前信。
治痘有四。節次務要不紊。紊則氣血顛倒。火毒肆虐。而諸症蜂作矣。
故驚者。
狂者。
吐者。
瀉者。
斑者。
疹者。
腰疼腹痛者。
肉腫痘不腫者。
水嗆錯喉者。
皆當發不發。毒郁三焦。停滯氣道也。
焦紫者。
枯黑者。
渴者。
燥者。
發疔毒者。
胃爛口臭者。
皆當清不清。陽明內熱所致。當補不補。則為白陷。為泄瀉。為癢塌。為倒靨。
外剝內攻。中氣虛也。
當滲泄不滲泄。則反壯熱。或少食。或瀉不止。或肌肉作疰癤而疤爛。
何者。
脾濕內淫也。
標離而異。本合而同。藥當其節。變症息矣。
不應四法。必三因乘之。
六氣外襲。為外因。驚恐內動。為內因。調攝失宜。為不內外因。四法正也。
三因奇也。奇正互用。兩得之矣。
治痘症。不治雜症。萬古秘論也。
雜症有日。痘症止兩七耳。
且痘中之症。緣失治而作。今猶治症不治痘。將症愈甚。而痘愈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