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百科●國家基本藥物】
拼音
guójiājīběnyàowù
英文參考
nationalessentialdrugs
概述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指國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價廉的原則,制定基本藥物目錄;
政府招標組織國家基本藥物的定點生產、政府定價、采購和統一配送,較大幅度降低群眾基本用藥負擔,提高基本藥物的可及性;
并逐步規范同種藥品的名稱和價格,保證基本用藥,嚴格使用管理規范,降低藥品費用。
自1992年起,我國結合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開始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工作,要求國家在基本藥物品種范圍內制定公費醫療報銷藥品目錄。
當時的背景是,因為市場上使用的中藥制劑已高達5100多種,西藥制劑有近4000種,如此大量的藥品在市場上流通,造成藥品生產、供應、臨床使用的某些環節失控,臨床急需的治療性藥品時有斷檔,一些劣質藥品甚至假藥流入醫院。
此外,公費醫療制度中存在的不完善,也造成了藥品浪費,加大了國家和單位的財政負擔。
1996年,國家公布了第一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西藥有26類,699個品種,中藥制劑1699種。
1998年初,再次公布了調整后的國家基本藥物西藥的品種目錄,有27類740個品種入選。
然而,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推廣,《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被廣泛采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漸漸被人們淡忘。
事實上,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最早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基本藥物政策,針對藥品市場更新換代加快和藥品巨大浪費的情況,WHO于1975年開始推薦一些國家制定基本藥物的做法,并將此做法作為該組織藥品政策的戰略任務。
WHO設立基本藥物專家委員會,并制定了基本藥物示范目錄;
為確保基本藥物能夠發揮作用,于1981年建立了基本藥物行動委員會。
WHO希望通過確定基本藥物,使其成員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藥物供應,降低醫療費用,促進合理用藥。
顯然,國家基本藥物與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在作用、依據、范圍、執行效力上均有區別。
但也有人提出,徹底改革藥品報銷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將兩個目錄合二為一,建立指導性藥品報銷目錄,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報銷制度。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被認為是治理我國醫藥秩序混亂、價格虛高、不公平交易、商業賄賂嚴重等問題的一項根本制度,也是醫藥購銷制度改革的關鍵一環。
有官員指出,藥品的特殊屬性決定了藥品的生產、流通具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質,不能完全靠市場調節。
政府應該加強對藥品生產、采購、配送、使用等環節的監管。
目前,全球已經有72個國家采取了國家基本藥物政策,還有32個國家正在擬定自己的基本藥物政策。
歷史和現實決定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成為國家藥品政策的核心。
引用:http://big5.wiki8.com/guojiajibenyaowu_48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