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張居正】 張居正(西元一五二五~一五八二年),字叔大,號太岳,湖北江陵人,生於明世宗嘉靖四年。
十二歲就中了秀才,十六歲中,嘉靖二十六年(一五四七),二十三歲考上進士,選庶吉士,兩年後升為編修,任職翰林院七年,講求政典,勇於任事,會上疏論時政。
是時嚴嵩當政,以不得志,在嘉靖三十三年(一五五四)辭官返鄉,閉戶讀書。
嘉靖三十九年(一五六○)復出,擔任右春坊右中允,兼國子監司業。
四十二年(一五六三),修志有功,升為右春坊右德諭,兼太子裕王講讀。
四十五年(一五六六),穆宗即位,委政內閣,首輔徐階對門生居正很器重,居正始入閣,參與國家政事;
初任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
次年即隆慶二年(一五六八),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是年八月,上陳六事疏,提出主張:一、省議論,二、振紀綱,三、重詔令,四、覈名實,五、固邦本,六、飭武備。
穆宗認為深切時務,允行;但首輔李春芳務以安靜,不事操切,因此他的政治主張在當時並未能貫徹。
隆慶六年(一五七二)五月,穆宗去世,張居正與高拱、高儀三人同受遺詔輔政。
神宗即位,年僅十歲,宦官馮保也受遺詔為司禮監太監,管官府聯絡之事。
居正與保相結,為了馮保的問題,居正與好友高拱竟從此決裂分離。
隆慶六年六月,高拱被免職,高儀不久也病死,居正遂為首輔,是時年四十八歲。
迄萬曆十年(一五八二)六月,居正執政十年,任勞任怨,造成一代相業。
其成就最大者有三:一、政治上:以尊主權,綜覈名實,令出必行,一號令為主。
官吏用捨進退,均以實績為主,嚴加考核功罪,信賞必罰;
用則必專責成,分層負責,行久任之制。
於是政風整肅,百廢俱興。
二、財政上:節用輕賦,富藏於民。
整理田賦,派人清丈田畝,豪猾有勢者,不得欺隱逃稅,當時豪富者有田無稅,貧困者無田有稅,丈量清查後,不但國家賦稅增加,且使民賦稅平均,負擔減輕。
更行一條鞭法,即將各種附加稅之名目,皆去之,而將州縣賦稅差役按丁糧之數併為一條,按畝徵銀,大為清楚。
三、國防上:職守兼施,西北以撫,用王崇古、方逢時,經營屯牧,修築邊牆,備禦日固;
正北以守,委之於譚綸、戚繼光,邊疆以安;
東北以戰,李成梁鎮遼,屢戰破敵。
故萬曆初期,武功振盛,邊境賴以安寧二十餘年。
張居正為明代最有抱負的政治家,梁任公譽為國六大政治家之一。
惟居正表儒裏法,總攬大權,厲行法治,不恤與言路為仇,於是開罪多方,故恨之者極多。
萬曆十年,居正死,受人誣陷,死後境被追官奪爵,藉沒家產。
至天啟、崇禎年間,始有人先後正式為他訟冤,追述他的功勞,明廷才詔復原官,予以葬祭,並蔭其子孫。
見附圖1。
(張天佑)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