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教育●擴充教育】 擴充教育一詞為FurtherEducation之譯名。
英國教育制度分初等、中等及擴充教育三階段。
此第三階段教育不稱高等而名為擴充,在立法原意上適符擴-推廣與充-增益之雙重旨趣。
所謂推廣,既要將教育領域推廣到學校以外,如對於修完義務教育之離校青少年所需之文化、康樂等服務,以及從業成年之休閒教育等,均應由地方教育當局負責提供,或聯繫協助當地有關社團機構共同設施,以提高一般國民生活素質。
再所謂增益,即補充或繼續提供進一步職業或非職業性各種形態之長短期課程,以適應各個人之需要。
其中對於離校而未滿十八歲之青年,施予部分時間強迫性教育。
此外,各地設置工、商、農、藝等學院或學校,提供全時制、定時制或夜間部課程,以便青年自由選修後,可參加各類工匠以至中高級技術證書考試,達到循序精進拾級而升之目的。
故英國擴充教育實為職業技術員工養成之搖籃。
但傳統上擴充教育中之工商等學院僅視作為專科而不能與大學相侔。
自西元一九六三年羅賓斯(LordRobbins)報告書,將擴充教育各學院與大學同納入高等教育範疇,並建議修畢高級技術課程後,可由國家設置之學位頒授委員會予以評鑑,頒授學位。
而且規模較大之高級技術學院得改組為技術大學。
迨一九六六年又發表擴充教育系統內的高等教育白皮書,在全國各地設置三十所多元科技學院(Polytechnics),以培養科技人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
從此大學與科技學院分庭抗禮,而為高等教育兩個上層支柱。
惟科技學院仍承受擴充教育傳統屬區城地方管轄;
而且中下層各類學院設置長短年期課程,謀適應許多早年未受高等教育或須轉業而再入學之成人,因而入學資格及年限均極具彈性,務期教育更能推廣與提高,不失擴充教育之原旨。
(孫亢曾)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