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教育●大學教育】 大學教育(CollegeEducation)是中學生畢業後所受更進一級的高等教育。
大學一詞,起源很古。
我國歷史上的太學,早期稱為上庠、辟雍,其後稱為國子監或太學。
有學生、教官和學科,並有入學資格及結業辦法。
不過我國現代的大學,並非從太學演化而來,卻是模仿歐洲的大學制度。
歐洲大學,在拉丁文原義是教者和學者的總會(UniversitatMagrotrorumetScholarium),後來演變為知識之總匯(UniversitatLiterarum),現代則為高等教育的機構(AnInstitutionofHigherEducation)。
十二世紀時,大學是教會、寺院設立來訓練牧師、僧侶的養成所,特別注重醫藥知識的傳授。
此為法、義、西諸國初期大學的情形。
十四世紀以後,盛行於德語國家,專設神學、法學、醫學、哲學四科。
由於注重應用,以哲學為前三科的預科;
後來科學和文哲各自發展,有了獨立資格,便演化為文理兩科。
而法國的巴黎大學,特別重視邏輯與辯證法,認為那是科學之科學。
法國大革命時,曾解散大學為各種專門學校,不久又集合起來而組織大學,均不設神學科,但可設藥科。
拿破崙時代,曾以神學、法學、醫學分別為養成教士、法官、醫生之所。
保留教者與學者總會舊制的是英國的私立牛津、劍橋兩大學,至今仍有神學課程;
此兩大學之學院(College)實為教師與學生共同生活的精舍。
其教師制度,分為講師、高級講師、教授及講座教授等級;
教授是學系的中心,對於課程安排。
入學資格及學生考試,有極大的權力。
英語國家的大學均可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法國大學皆為國立,校長由政府任命。
英美大學大都私立,校長由董事聘任。
德國大學或國立、或私立、或市立。
由於時代潮流的激蕩,當今民主國家的大學,大都取向思想自由和研究自由,亦即民主教育。
我國大學係研究高深學問、培養專門人才的中心。
分為國立、省(市)立及私立。
國立大學由教育部審察全國情形設立之;
省(市)立大學由省(市)政府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
私立大學由創辦人報經該管省(市)政府轉請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學法第二條)。
大學設文、理、法、醫、農、工、商及其他學院。
凡具備三學院以上者,稱為大學,不合此項條件者,為獨立學院(同上第四條)。
大學各學院及獨立學院分設學系;
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辦理完善,成績優良者,得設研究所(同上第七、八條)。
大學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此為我國自有大學以來之舊制。
大學採學年學分制。
學位方面,大學畢業,授予學士學位;
研究所畢業,分別授予碩士及博士學位。
我國自臺灣省光復以來,大學教育甚為發達。
民國四十年只有大學一所,至六十九年則有十三所;
四十年大學生人數只有八、一九七人,至六十八年增至一一四、三七0人;
至於研究所,三十九年只有三所,至六十八年底已有一九二所,在校研究生五四二人。
以學位的授予人數言,至六十八年度止,計授予碩士學位共一四、四七七人,博士共三百人。
(馬起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611 |